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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中社、東崙次分區)派案及改派、停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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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案原則:
1.依案主/案家屬選擇之服務單位優先提供服務。
2.B單位主動發掘之個案,優先派回發掘之B單位。
3.以簽訂合作意向書之單位輪派表進行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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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原則:
1.個案提出更換服務單位需求時,個管員應充分了解原因,並聯繫原服務單位告知原委,經協調後仍需更換服務,應協助個案媒合新服務單位。
2.B單位接案並服務後,因單位人力問題,無法提供服務時,請於二週前提出無法提供服務原因,並由A單位評估後進行改派,以維護個案照顧權益。
3.服務單位未依給付及支付基準、照顧服務計畫提供服務:服務人員未確實到班、核銷申報時數、時間與執行次數不符、未依規定執行服務項目或無提供服務,經A單位查證屬實後,須依規定提報照管中心並改派服務單位。
4.個管追蹤服務品質,個案或家屬提出建議改善事項或滿意度低,A單位介入溝通協調後仍未見改善,經案家同意,重新討論照護計畫內容,則改派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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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派原則:經有下列事件則停止輪派一次。
1.應回報未回報(意外事件)
2.被申訴服務品質問題,經查歸責為提供服務單位者
3.更換服務員/老師未在1週前告知
4.暫停/停止服務未告知
5.無法提供服務又無進行應變措施者
6.違反法規(長照法及社會局公告內容)
7.其他(服務紀錄不實。推銷兜售產品且從中收取抽成費用、私下收費,經查證屬實者、挑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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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合作:
1.該年度停派達四次,立即中止合作,隔年度不續簽定合作意向書。
2.該年度派案成功次數少於3次者,隔年度亦不續簽定合作意向書。
3.派案詢問半天內未回覆達三次,隔年度亦不續簽訂合作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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