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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校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佐證呈現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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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資安長配置⭐2.4是否指派副首長或適當人員兼任資通安全長,負責推動及督導機關內資通安全相關事務?是否成立資通安全推動組織,負責推動、協調監督及審查資通安全管理事項?推動組織層級之適切性,且業務單位是否積極參與?項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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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資安推動組織肩負以全機關為範圍的資安推動工作,資通安全長(以下簡稱資安長)也須安排具適當權責的人員兼任。一般除了副校長外,教育部「國立大專校院資通安全維護作業指引」也已要求,各校宜指派主任秘書以上人員兼任資安長,以落實推動及監督校內資通安全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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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證資料準備方向(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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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的紀錄,例如:簽呈、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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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所訂定相關組織辦法、規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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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是否有文件或紀錄佐證管理階層(如機關首長、資通安全長等)對於ISMS建立、實作、維持及持續改善之承諾及支持?項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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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長除了掌握策略面的資安相關事務以外,也應實質參與校內資安推動事務。此外,資安長也要對於教育體系重大資安政策等外部重要議題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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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資通安全長是否瞭解近期教育體系重大資通安全政策,如國立大專校院資通安全維護作業指引、全國大專校院資安長會議相關指示等,並督導協助相關事宜?資安長參與紀錄與說明,例如:管審會、內外部稽核、教育訓練等相關活動的照片、文件;資安長對重大政策的規劃或指示紀錄,公文、相關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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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資安推動組織⭐2.4是否指派副首長或適當人員兼任資通安全長,負責推動及督導機關內資通安全相關事務?是否成立資通安全推動組織,負責推動、協調監督及審查資通安全管理事項?推動組織層級之適切性,且業務單位是否積極參與?項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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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法實施前,各機關學校ISMS的範圍通常僅限於資訊單位,專章第一大項的要求為全校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既然以全校為範圍,為了有效推動、監督與審查資安相關管理事項,資安推動組織成員應由全校各單位成員所組成。教育部「國立大專校院資通安全維護作業指引」也已要求,由資通安全長召集全校各單位主管或副主管,組成資安推動組織,且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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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參與管審會議的紀錄,例如:最近一次會議記錄、含單位之簽到表、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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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全校」資安管理項目相關的會議紀錄,例如:議案討論紀錄、所審查資安管理項目、會議簡報或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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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是否訂定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由管理階層核定,並定期檢視且有效傳達其重要性?如何確認人員瞭解機關之資通安全政策,以及應負之資安責任?項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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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要求學校訂定資安政策及目標,並經過管審核定、檢視。公立大學在108年資安法實施後,即須以全校為範圍重新修訂、檢視資安政策以符合法規,私立大學因應本次資安專章要求,也應已完成資安政策的修訂與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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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後的修訂紀錄,例如:管審會議案、會議紀錄、文件修訂申請單、版次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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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是否訂定資通安全之績效評估方式(如績效指標等),且定期監控、量測、分析及檢視?項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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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量測表同樣須注意,不應仍侷限於資訊單位業務,而應以全校為範圍設計量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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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量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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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紀錄,例如:管審會議議案、會議紀錄、文件修訂申請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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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資通系統盤點⭐1.1是否界定機關之核心業務,完成資通系統之盤點及分級,且每年至少檢視 1 次分級之妥適性?項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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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項目是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11條以及應辦事項的要求,學校應盤點所有資通系統完成分級,並依系統等級執行資通系統防護基準的控制措施。教育部「國立大專校院資通安全維護作業指引」也要求,盤點範圍應包含全校各單位,以及IP網段內或網域名稱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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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盤點包含全校各單位的資通系統,因此除資訊單位系統外,其他單位例如行政、教學、研究單位的系統也應盤點,並且明確識別資通系統為核心或非核心。完成各系統分級後,應實施防護基準的控制措施。考量不易查證資通系統防護基準執行情形,學校應至少掌握或記錄落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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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系統清冊摘要,欄位應包含核心、非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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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系統盤點紀錄,例如:行政/教學/研究單位系統數量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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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是否依本部110年12月30日函送之「國立大專校院資通安全維護作業指引」,學校辦理資通系統及資訊之盤點,盤點範圍應包含全校各單位。各校每年提交之「資通系統資產清冊」至少應包含落於各校IP網段內、或使用各校網域名稱之資通系統。 (國立大專校院適用)資通系統清冊,欄位應包含系統等級、防護基準落實情形之統計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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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是否確實盤點資訊資產建立清冊(如識別擁有者及使用者等),且鑑別其資產價值?項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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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資通系統外,學校也應盤點所有資訊資產並鑑別資產的價值,以進行後續風險評鑑作業,考量難以立即完成全校範圍的盤點與風險評鑑作業,學校至少規劃包含軟體、硬體以及人員的作業。由於資訊資產盤點與後續的風險評鑑作業都應以全校為「範圍」,需要資產擁有者、使用者的參與,因此學校也應對全校人員進行教育訓練或宣導以加強人員認知,使盤點與風險評鑑作業能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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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員訓練紀錄,例如:宣導公文、教育訓練簡報或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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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執行或規劃紀錄,例如:管審會議紀錄、公告函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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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員訓練紀錄,例如:宣導公文、教育訓練簡報或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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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執行或規劃紀錄,例如:管審會議紀錄、公告函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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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是否清查全機關物聯網設備,盤點範圍包含機關採購、公務使用之物聯網設備,並建立管理清冊?項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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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項是教育部鑒於資安事件常見弱點,於臺教資(四)字第1100128345號函文要求學校,應盤點包含採購及公務使用的物連網設備,並落實相關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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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員訓練紀錄,例如:宣導公文、教育訓練簡報或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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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執行規劃紀錄,例如:管審會議紀錄、公告函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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