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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 收費基準表單位:新臺幣元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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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南區信義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臺中市南區信義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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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楊麗環本學期計: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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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4-22625452教保服務起迄日:114年9月1日至
115年1月20日止
幼兒因故離園之退費項目及基準(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退費辦法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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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項目收費金額收費期間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教保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二分之一費用。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三、保險費:依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教保服務機構有下列事由之一,致幼兒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於幼兒離開教保服務機構之次日起十日內,按幼兒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並應賠償所退學費三分之一之金額:
  一、未經核准擅自停辦教保服務。
  二、擅自變更教保服務地點。
  三、因違反規定受停止招生、停辦、撤銷或廢止設立許可。
  四、其他可歸責幼兒園之事由。
  教保服務機構依前二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數額及退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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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全日制半日制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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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附設幼兒園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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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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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費1,000 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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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費材料費350 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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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費300 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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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費1,120 一個月
( 52.04元/天 99 天= 5152 元/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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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費全日制1,000 半日制0 一個月
( 46.46元/天 99天= 4600 元/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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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雙趟0 單趟0 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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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照顧服務費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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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家長同意用於幼兒教保服務之相關費用-畢業紀念冊1500元一學期幼兒請假、強制停課及連續假期之退費項目及基準(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退費辦法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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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費保險費依教育部公告金額辦理一學期  幼兒申請病假日數連續七日(含例假日)以上、幼兒申請事假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十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期七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及交通費,並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按月或按時計費之課後延托費準用前三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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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費0 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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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學費得視各幼生家庭經濟狀況,同意以分期或按月方式收取。第一胎學生每月自付1000元 全學期應付總費用4,600元
第二胎以上每月「免學費」 全學期應付總費用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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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學期總收費共19,34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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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費用,不包括交通費、延長照顧服務費、保險費、家長會費、其他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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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一、黃色儲存格欄位必填,請勿空白;其餘儲存格欄位將自動帶出,請勿更動。
 二、請於頁首處自行選擇學年度及學期。
 三、本表經函報教育局備查後,應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
減免收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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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胎學生每月自付1000元,全學期應付總費用4,600元
2.第2胎以上、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全學期應付總費用0元 3.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補助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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