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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旅港開平商會中學校友會特別會員大會修章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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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本章節新版本內容重點原有版本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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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綱)確定會章的宗旨及其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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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令會章內容及結構更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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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2.1 本會乃「旅港開平商會中學」(以下簡稱「母校」)唯一認可之校友組沒有涵蓋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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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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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本會依據香港法律《社團條例》註冊為社團的組織。沒有涵蓋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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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確定會章的宗旨及其權力。沒有涵蓋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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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章5.1 本會章為本會議決之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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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本會之一切會務運作、任何活動、所有通訊及外部事務,皆受本會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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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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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如本會章之任何條文細節有修改的必要,須依據本會章第三章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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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定,方可修改本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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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本會章只有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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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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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6.1 凡於母校畢業或曾修業不少於一年的學生,均可申請成為會員。沒有明確指出最少的就讀年期。有一個最少的就讀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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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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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7.6 如會員違返本會章;或作出有損本會及母校名譽或利益之任何不當行沒有涵蓋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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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或觸犯刑事法例的定罪者,經幹事會查證及核實後,本會擁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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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會籍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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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會員大會)對週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的定義、權力及工作有較詳細的說明。沒有獨立篇章說明週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的詳情。會員大會是校友會最高權力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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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方式及其認受性, 必須是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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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可以線上出席及投票。只可親身投票。的, 以保障母校校友會的良好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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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年會員大會11.5 親身或線上出席均定義為合法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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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線上出席的會員,須於會前按幹事會要求核實身份及使用指定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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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13.3 如應屆幹事會只有四人任職時,須召開特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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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會員大會13.4 所有會員有權提出召開特會,須由一位發起人,以及另外二十九名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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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發起人須以書面形式列明要求討論的事項,並通知幹事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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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事會須於收到聯署三星期內召開特會。議程由幹事會根據發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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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聯署文件制訂,幹事會不得刪減或更改聯署文件中列明要求討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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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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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親身或線上出席均定義為合法出席。只可親身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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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線上出席的會員,須於會前按幹事會要求核實身份及使用指定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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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如屆時出席的會員人數不足法定人數,不得押後舉行,該議案需重新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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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章的規定,方可再次審議或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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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幹事會)幹事會的任期以及報名、選擇方式、離任、道德操守都有明確列明。幹事會篇章略為簡單, 未能照顧很多方面的要求。幹事會是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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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校友會所有會務的機構, 其產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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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17.3 除委任或臨時幹事會留任一屆的情況外,連任期不得超過四屆(第二十沒有涵蓋此項目。法、職能及工作上的安排應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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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事會任期二屆或以前之幹事會獲此豁免)。明白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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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18.2 幹事會選舉舉行日須於應屆幹事會任期屆滿年的十月十五日或以前舉行。沒有說明幹事會選舉的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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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事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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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所有會員参選幹事會選舉,須以內閣形式参選,候選內閣數量不限。沒有清楚說明候選幹事是用內閣形式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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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候選內閣須由最少九人組成,最高上限為十五人。幹事會最少由九人組成,但原則上不超過二十五人。最高上限修訂為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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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幹事會選舉候選內閣閣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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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 每年須身處於香港最少八個月。沒有涵蓋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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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3 選舉主任須於幹事會選舉開始報名時,將有關資料包括及不限於報名之沒有清楚說明公布校友會幹事候選人資料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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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期限、方法;候選內閣名單公布、投票、公布結果之日期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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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於本會的官方網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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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4 候選內閣須於報名表格上提供各閣員個人資料及簡介,並授權本會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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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資料用於該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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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 臨時幹事會第十三條 幹事會之任期 較清楚說明臨時幹事會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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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1 如該屆幹事會選舉被視作選舉無效,或只有一個候選內閣參選及獲得不若新幹事會未能如期選出,則現任幹事將繼續留任,及選新幹事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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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票居多;而未能如期選出接任幹事會,應屆幹事會可全體或以不少直至新幹事會選出為止。如遇幹事(含主席)於任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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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五名幹事(包括主席、文書及財政)組成臨時幹事會,以維持基本運離職時,經幹事會通過後,其職務可由其他幹事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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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或委任其他會員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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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2 臨時幹事會基本運作包括處理本會通訊及一切查詢、入會申請及舉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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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或特會。臨時幹事會須經本會顧問同意下,方可使用本會物資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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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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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3 臨時幹事會須於舉行幹事會選舉舉行日翌日的三十天內,依據本會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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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章第十三條的規定召開特會,及本會章第四章第十八條的規定舉行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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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會選舉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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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第十九條列出幹事會架構及各幹事職責。沒有涵蓋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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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事會架構及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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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校友校董)對母校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之選舉程序有較詳細的說明。有不少地方要加以補足。校友校董是教育局規定的一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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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亦是校友進入母校法團校董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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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26.2 校友校董選舉舉行日須於上任日前不少於六十天,或應屆校友校董任期 校友校董選舉沒有明確舉行時限。供意見的唯一途徑, 其職能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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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校董選舉屆滿年的十月十五日或以前舉行。所以希望可以選出賢能, 讓校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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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校董會中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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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校友校董候選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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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1 凡會員均可成為「校友校董候選人」(以下簡稱「候選人」)。旅港開平商會中學所有校友均有資格為候選人。規定校友會會員才可以參選校友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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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2 每年須身處於香港最少九個月。沒有涵蓋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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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3 如出現下列情況,將不得提名:較詳細說明校友校董候選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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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於母校在職或將任職的教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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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於同一時間參選法團舉行的兩個界别的校董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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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觸犯香港法律《教育條例》所載有關校友校董的註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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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已參選幹事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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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和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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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1 凡會員均擁有校董選舉的提名權。所有校友皆可提名校友校董。規定校友會會員才可以提名校友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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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投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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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1 凡會員均擁有校友校董選舉的投票權。所有校友皆可投票選校友校董。規定校友會會員才可以投票選校友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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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4 親身或於線上投票,均視為有效投票。只可親身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