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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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申請類別申請時間減 免 標 準檢附證件及申請條件附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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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心障礙
人士子女
每學期【極重度/重度】減收全部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免繳特殊身分紙本證明文件,由教育部向衛福部全國社政資訊整合系統查驗 ※統一由教育部向財政部財稅資訊中心查調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220萬元以下。 ※如未在查驗時間內提出申請時,請自備以下資料: 1、身障手冊影本或鑑定證明影本乙份
2、戶口名簿影本1份(父+母+學生)或學生+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正本1份。
一、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二、家庭年所得統一財稅查調【依當學期教育部所規定年度】。 三、因查調家庭所得總額所需,請填列學生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基本資料,已婚學生則須加填配偶基本資料。
3
【中度】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七雜費、實習實驗費/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十分之七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4
【輕度】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四雜費、實習實驗費/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十分之四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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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心障礙學生每學期【極重度/重度】減收全部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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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七雜費、實習實驗費/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十分之七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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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持鑑定證明】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四雜費、實習費/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十分之四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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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低收入戶子女每學期減收全部學、雜費、實習實驗費※免繳特殊身分紙本證明文件由教育部向衛福部全國社政資訊整合系統查驗 ※如未在查驗時間內提出申請時,請自備以下資料: 當年度低收證明或中低收證明正本乙份一、依據「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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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低收入戶
子女
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六雜費、實習實驗費/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十分之六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二、若逾系統統一查驗時間或對查驗結果有疑義者,請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交由學校審核或覆核身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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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住民每學期國立學校:補助助學金11,000元※免繳特殊身分紙本證明文件由教育部連結電子查驗系統,依當事人戶籍資料作為審查依據。 ※如未在查驗時間內提出申請時,請自備以下資料: 1、戶口名簿影本1份或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三個月(需記載原住民族別身份)正本1份。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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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補助學費、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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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費補助10,000元;住宿費2,600元
(補助實際住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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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殊境遇家庭每學期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六雜費、實習實驗費/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十分之六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有效期限內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3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依據「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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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經濟弱勢學生每學期(請擇優申請補助) 就學費用補助(學費以外其他就學所需相關費用),同一學期以補助1次為限,且不包括已享有政府其他各類就學所需相關費用補助或減免者。 (適用於10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就讀國立學校:每學期不得超過5,000元,就讀私立學校:每學期不得超過20,000元符合「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作業要點」第2點所列7種情況之一者,需檢附相對應之證明文件。依據「高級中等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辦法」及「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 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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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軍公教遺族
傷殘榮軍子女
每學期(請擇優申請補助) 符合資格者,依相關基準給予全公費、半公費或減免學雜費之優待。1.撫卹令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書(可至本署網站法令規章區下載)一、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辦理。 二、如家長為軍公教,另應檢附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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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現役軍人子女每學期(請擇優申請補助) 減收學費十分之三1.眷補證 2.戶口名簿影本依據「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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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免學費補助
普通科
一、二、三年級
每學期所得148萬以下-可申請免學補助22800元
所得148萬以上-可申請基本補助5000元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1份(父+母+學生)或學生+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正本1份。
1.需財稅調查對象:採計父親、母親或監護人及學生等人。
(※由教育部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如超過系統查調時間請自附所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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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免學費補助
職業類科
一、二、三年級
每學期可享免學費補助1、申請表不須財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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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實用技能班
免學費補助
每學期可享免學費補助-不須財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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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設籍桃園市
免學補助
每學期申請條件:
1.未獲得教育部免學費方案之補助。
2.無請領其他公費就學補助或優待者。
3.為普通科或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學生。
4.學生與(父或母或法定代理人)需共同設籍本市1年以上。
5.申請學生家中有2名(含)以上子女。
補助金額:17800元。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1份(父+母+學生)或學生+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正本1份。
申請對象:
普通科(103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始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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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重讀生、降轉生依各項補助辦法規定實施(同一學期已享有過補助者不可重複請領)。
(2)家戶所得採計父親、母親或監護人及學生等人年度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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