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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4-1六家高中 獎(助)學金/來源 | 對象 | 金額/名額 | 申請期限/繳件方式 | 申請條件及補助內容說明 (或相關網址) | 檢附文件 | 公文連結 | ||||||||||||||||||
2 | 社團法人新竹市大聖會114-1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該會114.08.21竹社聖娥字第11號 | 高中 | 本校2名 每名5000元 申請超出名額,本校將請行政主管會議進行審核作業 | 114/09/12(五)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 1.本校高中部在學生。 2.家境清寒且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操行甲等。 3.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 | 1. 申請表。 2. 113-2成績單。(影本需蓋教務處戳章)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4. 戶籍謄本(全戶)。 5. 班導師推薦信(註明清寒具體事實)。 |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 ||||||||||||||||||
3 | 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懷台灣文教基金會-寶貝我們的希望114學年度助學金 教育局114.09.01教學字第1140006101號 | 國中 | 6000元 分第一、二學期撥付(每學期各3,000元) 定額人數 依教育局最後核定本校名單為主。 | 114/09/16(二)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 1. 就讀本校國中部貧困學童。 2. 未受領其他單位補助者。 3. 本案補助金優先使用於書籍費、代收代辦費及註冊費,如有剩餘費用可使用於營養午餐、學用品、制服費、學校課輔費,學校舉辦的校外教學等,不得保留於其他學期使用或轉往其他方式結餘,如當學期未用完,請將未用完之款項退回。 4. 本案補助金需有相關使用的憑證(收據或發票)正本,以利日後抽查,屆時請導師協助配合。 | 學生資料表。 (導師核章及學生生活照片電子檔) |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 ||||||||||||||||||
4 | 財團法人正德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4年度秋季獎學金 國教署114.08.22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83517號 | 高中 | 5000元 | 114/09/17(三)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 1. 本校高中部清寒學生。 限額10名,申請人數超過名額時報請主管會議校內審議。 2. 清寒:低收、中低收或提出清寒證明 3. 114.09.28參與2小時讀書會及挑選一日參與8小時慈善義工服務。 | 1. 申請書 2. 學生公益服務及讀書會報名表(附件4)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4. 學生證影本(已蓋有最近一學期註冊章) 5.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清寒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本人或家長皆可)影本。 |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 ||||||||||||||||||
5 |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14-1「行天宮助學金」 該會114.08.14(114)行教字第0017號 | 國中、高中 | 國中5000~7000元 高中6000~8000元 名額不限 | 114/09/17(三)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 ★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1.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 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4. 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申請辦法請上網詳閱:https://www.ht.org.tw/religion153.htm | 1. 114-1助學金申請書。 2.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3.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要記事欄)。 4. 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5. 114年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6. 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同學洽生輔組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 ||||||||||||||||||
6 |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14-1「韌世代」獎助學金 國教署114.07.24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72432號 | 高中 | 一學期 1萬元 名額不限 | 114/09/19(五)前自行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 戶籍地在新竹縣市請寄至:(300)新竹市光復路1段531巷72之8號 有疑問請電洽:03-5678585 | 需同時符合下列7點,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 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歲者。 二、 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高中職。 三、 學業成績:113-2平均75分以上。 四、 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 家庭收入: 1. 114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 113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萬元以下。 六、 家庭特殊狀況: 1. 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 韌世代精神: 1. 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 2. 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 1. 申請表、自傳(至少500字)、教師推薦函(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以上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推薦函由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2. 113-2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學校章。 3. 近6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4. 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113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各一份。 5. 114上「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6. 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若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7. 韌世代精神之佐證資料: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 ||||||||||||||||||
7 | 財團法人育田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2025癌友家庭子女—育秧獎助學金」 國教署114.07.29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73692號 | 高中 | 高中職組(含五專1-3年級) 每名1萬元 每組20名 | 114/09/20(六)前自行郵寄至33376桃園市龜山區文東五街37巷37號2樓 | 1.本校高中部在學學生。 2.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者於一年內罹癌,且正在接受治療中(包含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免疫藥物治療)及安寧療護,因病情及相關支出,而導致家中經濟陷入困難。 3.113-2成績平均達80(B)以上,操行80(A)以上。 4.癌友具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資格。若無前開身份,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9,113元以下,且全家人口之動產(含股票、存款及投資)平均每人不得超過16萬元,全家人口若擁有土地及房屋僅限一棟自住需求。 | 1.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 2.一年內罹癌診斷證明書影本(不接受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 3.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 4.同住人口113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影本;若114年度有低收或中低收證明者,免附所得與財產清單。 5.113-2成績單,特殊表現需附上獲獎證明。 6.113-2在學證明或是學生證影本。 7.自傳。 8.學校師長或社工推薦函。 9.最近半年二吋半身脫帽照1張、與家人合影之生活照2張。 10.申請學生/監護人金融機構存簿(郵局或華南銀行佳)封面影本(需清晰)。 |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 ||||||||||||||||||
8 | 新竹縣114-1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教育局114.09.05府授教學字第1149551942號 | 國中、高中 | 國中6名:600元 高中9名:1000元 | 114/09/23(二)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 1. 設籍新竹縣6個月 2. 家境清寒,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金 3. 113-2國中各領域平均80分以上 4. 113-2高中德行甲等(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5. 國一及高一新生不得申請。 | 1. 獎學金申請表1份 2. 113-2成績證明書 3.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4.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5. 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6. 德行成績(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 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 ||||||||||||||||||
9 | 114-1友達永續素養獎學金 教育局114.09.01教學字第1140005883號 | 國中 | 新竹縣35名 每名4000元 | 114/09/24(三)12: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 1. 家境清寒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可申請: (1) 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其一情況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2. 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學生;曾參與校內或校外環境/文化保護活動或課程,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進行書面說明者。 3. 其他表現條件: (1) 在校品格表現:行為表現良好,且(銷過後)不得被記小過以上之懲處,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2) 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70分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國七、 小一新生可不檢附成績證明) | 1. 清寒證明文件。 2. 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乙份(表格二)。 3. 113-2成績單。 ※申請本獎助學金的國中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始發給獎學金: 1. 對自然科學有高度興趣,且願意全程參與本獎助學金舉辦的達達魔法科學營線上非同步課程,不克參與者,視同放棄資格。 2. 線上非同步課程,需完成動手做作品並填寫學習單始核發獎學金。線上非同步課程將於10/13-10/17郵寄線上課程說明、教具、手冊及網址資訊等資料至學校,屆時教務處再轉交學生。學生必須完成線上動手做課程並填寫線上學習單,影片於10/20-11/16期間上架,請學生自行安排時間上線學習。 ※國中在校生僅得申請一次。 |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 ||||||||||||||||||
10 |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基金會114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 該基金會114.08.14臺獎字第1147300125號 | 高中 | 114學年度獎學金指定學校及未指定學校申請項目名額共計278名,請上網參閱。 | 114/09/24(三)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 1.申請本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1)113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8個字,僅取前8字)。 (2)113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 (3)113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2.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如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 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index.php | 1.114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每項獎學金請填寫1份,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申請表經學校初審並加蓋學校印信。 2.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3.該學位學程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4.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詳參本基金會114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5.若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請同時繳交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 ||||||||||||||||||
11 | 114學年度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業及才藝優秀) 教育局114.08.21教學字第1145035296號 | 國中、高中 | 高中5000元 國中3000元 | 114/09/30(二)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 學業優秀獎學金要件 1. 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本校高中部、國中部)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2. 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3. 前一學期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4. 學業優秀獎學金成績證明: (1) 高中: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 (2) 國中: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5. 國一及高一新生皆可申請獎學金,須至原就讀學校申請,並請於申請單上註明「畢業生」,國一檢附小六下學期成績單;高一檢附國三下學期成績單。(例如:國一新生欲申請獎學金需向原就讀國小申請,由原國小提出申請及發放獎學金,申請學校寫原國小名稱,年級6「畢業生」)。 6. 國小學生無獎懲紀錄無需附件。 才藝優秀獎學金要件 請同學至校網查詢本案附件要點 | 學業優秀獎學金 1. 申請表 2. 身分證明文件 3. 113-2成績單暨獎懲紀錄證明 才藝優秀獎學金 1. 申請表 2. 身分證明文件 3. 113-2獎懲紀錄 4.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5.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 ||||||||||||||||||
12 | 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113年度下學期獎助學金 國教署114.09.03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87854號 | 高中 | 每名1萬 全國10名 | 114/09/30(二)前「自行掛號郵寄」至:114-065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50 巷1號6樓 | 1.具有本國籍且未滿 25 歲者。 2.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之學生。 3.學習成績: 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 期總平均 含操行 達 70 分 。 4.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 ,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 5.家庭狀況: (1)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2)特殊情形: A.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 、 罹患重傷病 、 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B.特殊境遇家庭狀況影響學生求學穩定。 C.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D,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 1.申請表、自傳(至少500字)各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2. 推薦函:由就讀班級導師、輔導老師、專業科目老師、社福機構社工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3..申請時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4.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一 份 。 5.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一份。 6..申請當時學期之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7.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除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若家中成員或申請者本人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8.申請人本身之帳戶封面影本,並請加蓋印章或簽名。若未開立金融帳戶,得用監護人帳戶影本代替。 9.特殊表現之證明。如:技能或特殊才藝優異之獎狀、獎牌,熱心公益及特殊表揚事蹟,求學時已考取各類證照之證明資料等。 |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 ||||||||||||||||||
13 | 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獎勵實施計畫修訂 請同學注意申請時程 | 國中、高中 | 1.基礎級800元。(僅限本縣公私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學生) 2.初級1,800元。 3 中級2,800元。 4.中高級3,800 元。 5.高級:一般民眾 10,000 元;公教員工 5,000 元。 | 申請人自各級別客語能力認證成績公布之日起60個日曆天內,向就讀學校申請(找教務處韓小姐),逾期不受理。 | 1.本縣公私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學生: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基礎級以上考試合格,亦依照本計畫相關規定辦理獎勵,並不得以民眾或其他身分重複申請獎勵。 2.申請人就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依規定曾受有政府補助或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獎勵。 3.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合格並曾受有政府補助或獎勵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合格申請本計畫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 成績單影本(同學親簽) |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 ||||||||||||||||||
14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4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申請 教育局114.09.01教學字第1140005788號 | 國中、高中 | 高中10000元 國中5000元 | 114/10/01(三)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 1.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2. 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 1. 申請表 2.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3.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服務之證明 4. 戶口名簿影本。 5. 在學證明乙份。 6. 切結書。 | 114.09.16獎助學金通知單 | ||||||||||||||||||
15 | 財團法人中華電信基金會「114學年度中華電信方賢齊先生獎學金」 國教署114.09.03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88565號 | 高中 | 每名10000元 全國高中60名 | 114/10/03(五)前自行報名,可線上申請或紙本列印郵寄。 | 1.高中在學學生。(不含高一學生) 2.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全部及格者。 3.需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條件。 4.同時符合以上條件者,始能申請本獎學金。 線上申請:https://forms.gle/hZ4j96vLcw1AjrAbA | 請先備妥下列文件之電子檔,再進行線上報名(網址如左欄)之填寫,以利順利完成線上報名: 1.申請表。 2.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上下學期成績) 3.自傳(最多不得超過1000字) 4.在學證明(或蓋有114學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5.(中)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清寒證明或其他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等證明 6.教師推薦表格(須推薦者親簽) 7.個資保護法同意書(申請人需簽章,未滿18 歲學生另須有法定代理人簽章) 8.其它:如前一學年社會服務經驗(113年9月至114年8月底,不限校內或校外,但不包括擔任學校或社團幹部),並檢附校方或機構單位開立之證明文件。 | 114.09.16獎助學金通知單 | ||||||||||||||||||
16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辦理轄區及周邊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教育局114.08.15教學字第1145034259號 | 高中 | 高中3000~5000元 特殊才藝獎助學金6000~1萬元 名額不限 | 114/10/15(三)前「自行掛號郵寄」至: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苗栗縣大湖鄉 富興村水尾坪100號企劃經理科) | 1.設籍苗栗縣泰安鄉、南庄鄉及獅潭鄉、新竹縣尖石鄉及五峰鄉、臺中市和平區二年以上,且具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籍生。 2.低收入戶不受設籍年限限制,得優先錄取。 3.申請人前一學期在學學業及操行成績均良好,高中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分以上,操行(德育)甲等或成績達八十分以上。 4.特殊才藝獎助學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六十分以上及操行(德育)甲等或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且其個人單項特殊才藝獲得縣(市)級以上政府機關、立案團體主辦之競賽成績名列前三名,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1.申請表 2.113-2成績單(若為影本請假柱與正本相符並經學校認章) 3.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4.申請者本人存款帳戶影本。 5.低收入戶者請檢附證明文件。 6.申請特殊才藝獎助金者請檢附證明文件。 | 114.09.16獎助學金通知單 | ||||||||||||||||||
17 |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2025年單親獎助學金 該會114.08.19單親兒字第11400000058號 | 國中、高中 | 國中6000元 高中8000元 | 114/10/20(日)前上填表後自行郵寄 220781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66號9樓之2。 申請代碼組別:A(國中組)、B(高中職組) | 1. 113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 2. 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3. 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4. 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5. 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6. 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7. 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提供主要照顧者戶籍謄本。 | ★請先進入google表單填寫相關資料: [國中A組]https://reurl.cc/z5zj7Q [高中B組]https://reurl.cc/z5za4e 1. 申請書 2. 114/7/15至114/10/12期間內之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監護者請檢附雙方之戶籍謄本;若有標註為主要照顧者,則僅需檢附一份戶籍謄本(記事不可省、電子戶謄可、新就戶口名簿不可) 3. 114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加蓋學校核章) 4. 114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視為無效件,不接受補件,若發重複寄件者,以無效處理。 | 114.09.16獎助學金通知單 | ||||||||||||||||||
18 | 財團法人邱創煥文教基金會「114年(第十六屆)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國教署114.09.04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87574號 | 國中、高中 | 高中6000元 國中6000元 全國 高中20名 國中20名 | 114/11/07(五)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 1.本校在學國中、高中學生。 2.家境清寒且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3.113學年度(上下學期)85分以上。 4.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事蹟: (1)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 1.申請表。 2.師長推薦書(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情況)。 3.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4.113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戳章之成績單影本。 5.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 6.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 114.09.16獎助學金通知單 | ||||||||||||||||||
19 | 富邦慈善基金會「用愛心做朋友2.0」114年第二梯次助學活動 該會114.08.25富慈發字第1140000018號 | 國中、高中 | 依該會審核 每學期3600元 | 114/11/19(三)16:00前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 1.本校國高中部之弱勢學生,不須檢附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2.每學期初開放申請,無續約機制,每梯次都會進行新一輪的審核,可依照學生需求與在學情況參加。 3.因補助名額有限,本會將依照學生就學困難輕重情況進行評核分初審及複審。 4.每次申請皆須更新照片、同意書並依學生最新情況調整內文,曾申請通過之學生可免附戶口名簿。 | 1.請導師依學生情況協助線上申請填報,有關線上申請作業,請直接洽教務處承芳(分機200)。 | 114.09.16獎助學金通知單 | ||||||||||||||||||
20 | 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114-1高中清寒學生【誌善】進步獎學金 國教署114.09.05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89336號 | 高二、高三 | 8000元 全國30名 註:得獎者必需親自領取(需親簽領據並合影)。 | 114/11/17(一)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 一、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詳情請上校網參閱) 2.弱勢清寒(詳情請上校網參閱) 3.成績符合相關規定: 3-1.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 3-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 3-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 65% 4.必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 二、不得申請: 1.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非連續就學或非在學中。 非清寒學生,或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 2.受獎者無條件接受擔任主、協辦單位種子志工獲獎後必從事指定之合法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高中 25 小時以上,均有誤餐及交通補貼),並列為再次申請優先依據。 | 1.申請書。 2.孝行、品德可彰證明文件(申請表有認證者親簽→免證明)。 3.親撰親筆短文正本。 4.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戶籍地村里幹事親簽認證)。 5.政府頒孝行品德獎狀影本(有則提供) 6.其他獎狀影本。 | 114.09.16獎助學金通知單 | ||||||||||||||||||
21 |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陽光獎助學金」「陽光獎」「萬足燒傷勞工子女–大專生獎助學金」 國教署114.08.27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84626號 | 國中、高中 | 請參閱附件 | 114/09/30(二)前線上申請 | 請參閱校網公告資訊 | 請參考該基金會網站,於期限內線上申請。 https://scholarship.sunshine.org.tw/ | 114.09.16獎助學金通知單 | ||||||||||||||||||
22 | 勞動部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國教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91960號函 | 高中 | 每名4000元 | 114/10/14(二)前線上申請或郵寄紙本文件至104472臺北市中山區 松江路207號9樓 | 1.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於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於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3年 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 (4)於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4年11月13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2.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3.倘已獲得免學費補助,即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 相關申請表件及線上申請資訊:https://uwes.mol.gov.tw/login | 114.09.16獎助學金通知單 | ||||||||||||||||||
23 | 財團法人親慈慈善會114學年度「優秀獎助學金」 該會114.09.11親慈字第114014號函 | 高中 | 每學年一萬元 全國30名 | 114/10/15(三)前自行郵寄至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3段74巷24號 | 1.以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變故,致經濟困難無力負擔就學學雜費之在籍學生為對象。 2.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續平均達八十分(或同等級制)以上,操行八十分(或同等級制)以上。並提供前一學年度二個社福單位志工服務時數共10小時之社會服務證明。 | 1.申請表(請填寫本會申請表格) 2.師長推薦書 3.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相關文件影本,若無則請校系出示清寒證明 5.前一學年度學業總成續單影本 6.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7.學雜費收據影印本 8.家況相關證明文件(如租屋契約、診斷證明) 9.志工服務時數相關證明 10.自傳(詳述家庭背景及未來發展志向) 以上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 114.09.16獎助學金通知單 | ||||||||||||||||||
24 | 財團法人新竹縣竹北市伍福宮1124年愛心無界清寒獎助學金暨中秋晚會 該宮114.09.10伍台字第1140910號 | 高中、國中 | 國中10名 每名2000元 高中10名 每名3000元 | 114/09/30(二)中午12:00前請導師彙整貴班需要申請本案的同學名冊致電至教務處韓小姐(分機200) | 1.請導師推薦需要的學生,無須證明,僅由導師評估即可。 2.獲推薦學生須於114.10.04(六)下午5點30持禮卷(教務處轉發)親至伍福宮報到,下午6:10會發摸彩卷,下午6:10開始頒發獎助學金。 ★請獲推薦同學務必配合頒獎時間,不然無法領取本獎助學金★ | 彙整全校獲推薦學生名冊後,將無聲廣播通知同學至教務處簽領禮卷。 | 114.09.24獎助學金通知單 | ||||||||||||||||||
25 | 新竹市快樂學習教育協會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該會114.09.18(114)竹市樂學字第010號 | 高中 | 5000元/3名 (申請人數超過時移請主管會議審核) | 114/09/26(五)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 1.設籍於新竹縣市,並就讀本校高中部之低收入戶或實際清寒及貧困家庭之學生。 2.113-2操行甲等以上,學業成績70分以上,需由班導師初審校方複核。 (高一新生請提供國九下學期成績單) | 1. 申請表(低收或清寒學生家庭狀況請導師敘明概況)。 2. 113-2學期成績單。 3. 低收證明或清寒證明(村里鄉鎮區公所均可)。 4. 全戶戶籍資料(三個月內的正本)。 | 114.09.24獎助學金通知單 | ||||||||||||||||||
26 | 114-1彭水蓮女士紀念獎助學金 113.10.14本校行政主管會議核定通過 | 高中 (若於第一次收件截止後仍有名額,開放國中部同學申請) | 本校5名 每名10000元 申請超出名額,本校將請行政主管會議進行審核作業,若未超出尚有名額,開放國中生申請。 | 114/09/30(二)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若於9/30(二)截止後仍有可申請名額,將於校網公告供國中部同學申請至10/2(四)。 | 1.就讀於新竹縣立六家高級中學高中部之在學學生,其學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申請時設藉於新竹縣之中低收入戶學生(不含低收入戶家庭已領生活補助金學生、受家扶中心扶助學生、世界展望會等補助學生)。 (2)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3)父母親或家中主要負擔家計者因重病或住院致無法負擔教育費用者。 (4)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事致無力濟學就學者。 (5)其他經校方實際瞭解確有需要給予獎助者。 2.學生在學期中休學、退學、中輟者,本項獎助學金停止核發,已核發者不予追繳。 3.以未享有公費補助或領取其他獎助金者為優先。 4.如超過申請人數上限則以具通過客語認證者為優先。 | 1.申請書。 2.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 114.09.24獎助學金通知單 | ||||||||||||||||||
27 |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該會114.09.15燕字第114006號 | 高中 | 獎勵: 高中31名 每名5000元 獎助: 高中5名 每名5000元 | 114/10/17(五)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 1. 高中部學生。(高一無前學期成績單不予申請) 2. 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3. 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4. 獎勵: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及格。 5. 獎助: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及格。 6. 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 1. 申請表(公告附件) 2. 113-2成績單影本 3. 114-1有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 家長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恤金證書影本 5. 戶口名簿影本,能證明親子關係。 | 114.09.24獎助學金通知單 | ||||||||||||||||||
28 | 新竹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教育局114.09.26教學字第教學字第1145041561號 | 高中 | 每名1500元。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獎勵50名(日校47名、補校3名)。 | 114/10/17(五)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 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本校高中二、三年級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1. 各項平均成績(含學業及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2. 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審查原則: 高中:視申請者之學期學業成績班級排名,依序錄取50名(日校47名、夜校3名)。班排名相同者以學業成績高者為優先,成績相同時,以體育成績高者為優先,分數仍相同時由新竹市政府決定。 | 1. 申請書。 2. 前學期(113-2)成績單。 3. 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 114.09.30獎助學金通知單 | ||||||||||||||||||
29 | 114年新竹物流CSR許金德紀念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教育局114.09.26教學字第1141001643號 | 高中 | 本校3名 每名15000元 申請超出名額,本校將請行政主管會議進行審核作業 | 114/10/9(四)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 | 1.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就讀本校高中部之家境清寒學生。 2.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 3.家境突遭變故者。 | 1. 申請表(請至本校校網本公告項下下載,填寫完畢後請申請人簽名及導師核章)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 家境清寒需檢附里長證明書。 4. 家境突遭變故者,則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即可。 | 114.09.30獎助學金通知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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