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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六家高中 獎(助)學金/來源對象金額/名額申請期限/繳件方式申請條件及補助內容說明
(或相關網址)
檢附文件公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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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新竹市大聖會114-1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該會114.08.21竹社聖娥字第11號
高中本校2名
每名5000元

申請超出名額,本校將請行政主管會議進行審核作業
114/09/12(五)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1.本校高中部在學生。
2.家境清寒且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操行甲等。
3.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
1. 申請表。
2. 113-2成績單。(影本需蓋教務處戳章)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4. 戶籍謄本(全戶)。
5. 班導師推薦信(註明清寒具體事實)。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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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懷台灣文教基金會-寶貝我們的希望114學年度助學金

教育局114.09.01教學字第1140006101號
國中6000元
分第一、二學期撥付(每學期各3,000元)

定額人數
依教育局最後核定本校名單為主。
114/09/16(二)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1. 就讀本校國中部貧困學童。
2. 未受領其他單位補助者。
3. 本案補助金優先使用於書籍費、代收代辦費及註冊費,如有剩餘費用可使用於營養午餐、學用品、制服費、學校課輔費,學校舉辦的校外教學等,不得保留於其他學期使用或轉往其他方式結餘,如當學期未用完,請將未用完之款項退回。
4. 本案補助金需有相關使用的憑證(收據或發票)正本,以利日後抽查,屆時請導師協助配合。
學生資料表。
(導師核章及學生生活照片電子檔)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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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正德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4年度秋季獎學金

國教署114.08.22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83517號
高中5000元114/09/17(三)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1. 本校高中部清寒學生。
限額10名,申請人數超過名額時報請主管會議校內審議。
2. 清寒:低收、中低收或提出清寒證明
3. 114.09.28參與2小時讀書會及挑選一日參與8小時慈善義工服務。
1. 申請書
2. 學生公益服務及讀書會報名表(附件4)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4. 學生證影本(已蓋有最近一學期註冊章)
5.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清寒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本人或家長皆可)影本。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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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14-1「行天宮助學金」

該會114.08.14(114)行教字第0017號
國中、高中國中5000~7000元
高中6000~8000元

名額不限
114/09/17(三)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1.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 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4. 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申請辦法請上網詳閱:https://www.ht.org.tw/religion153.htm
1. 114-1助學金申請書。
2.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3.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要記事欄)。
4. 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5. 114年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6. 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同學洽生輔組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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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14-1「韌世代」獎助學金

國教署114.07.24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72432號
高中一學期
1萬元

名額不限
114/09/19(五)前自行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

戶籍地在新竹縣市請寄至:(300)新竹市光復路1段531巷72之8號

有疑問請電洽:03-5678585
需同時符合下列7點,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 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歲者。
二、 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高中職。
三、 學業成績:113-2平均75分以上。
四、 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 家庭收入:
1. 114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 113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萬元以下。
六、 家庭特殊狀況:
1. 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 韌世代精神:
1. 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
2. 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1. 申請表、自傳(至少500字)、教師推薦函(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以上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推薦函由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2. 113-2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學校章。
3. 近6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4. 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113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各一份。
5. 114上「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6. 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若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7. 韌世代精神之佐證資料: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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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育田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2025癌友家庭子女—育秧獎助學金」

國教署114.07.29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73692號
高中高中職組(含五專1-3年級)
每名1萬元
每組20名
114/09/20(六)前自行郵寄至33376桃園市龜山區文東五街37巷37號2樓1.本校高中部在學學生。
2.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者於一年內罹癌,且正在接受治療中(包含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免疫藥物治療)及安寧療護,因病情及相關支出,而導致家中經濟陷入困難。
3.113-2成績平均達80(B)以上,操行80(A)以上。
4.癌友具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資格。若無前開身份,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9,113元以下,且全家人口之動產(含股票、存款及投資)平均每人不得超過16萬元,全家人口若擁有土地及房屋僅限一棟自住需求。
1.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
2.一年內罹癌診斷證明書影本(不接受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
3.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
4.同住人口113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影本;若114年度有低收或中低收證明者,免附所得與財產清單。
5.113-2成績單,特殊表現需附上獲獎證明。
6.113-2在學證明或是學生證影本。
7.自傳。
8.學校師長或社工推薦函。
9.最近半年二吋半身脫帽照1張、與家人合影之生活照2張。
10.申請學生/監護人金融機構存簿(郵局或華南銀行佳)封面影本(需清晰)。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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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14-1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教育局114.09.05府授教學字第1149551942號
國中、高中國中6名:600元
高中9名:1000元
114/09/23(二)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1. 設籍新竹縣6個月
2. 家境清寒,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金
3. 113-2國中各領域平均80分以上
4. 113-2高中德行甲等(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5. 國一及高一新生不得申請。
1. 獎學金申請表1份
2. 113-2成績證明書
3.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4.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5. 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6. 德行成績(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 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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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友達永續素養獎學金

教育局114.09.01教學字第1140005883號
國中新竹縣35名
每名4000元
114/09/24(三)12: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1. 家境清寒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可申請:
(1) 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其一情況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2. 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學生;曾參與校內或校外環境/文化保護活動或課程,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進行書面說明者。
3. 其他表現條件:
(1) 在校品格表現:行為表現良好,且(銷過後)不得被記小過以上之懲處,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2) 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70分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國七、 小一新生可不檢附成績證明)
1. 清寒證明文件。
2. 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乙份(表格二)。
3. 113-2成績單。

※申請本獎助學金的國中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始發給獎學金:
1. 對自然科學有高度興趣,且願意全程參與本獎助學金舉辦的達達魔法科學營線上非同步課程,不克參與者,視同放棄資格。
2. 線上非同步課程,需完成動手做作品並填寫學習單始核發獎學金。線上非同步課程將於10/13-10/17郵寄線上課程說明、教具、手冊及網址資訊等資料至學校,屆時教務處再轉交學生。學生必須完成線上動手做課程並填寫線上學習單,影片於10/20-11/16期間上架,請學生自行安排時間上線學習。
※國中在校生僅得申請一次。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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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基金會114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

該基金會114.08.14臺獎字第1147300125號
高中114學年度獎學金指定學校及未指定學校申請項目名額共計278名,請上網參閱。114/09/24(三)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1.申請本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1)113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8個字,僅取前8字)。
(2)113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
(3)113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2.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如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
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index.php
1.114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每項獎學金請填寫1份,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申請表經學校初審並加蓋學校印信。
2.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3.該學位學程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4.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詳參本基金會114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5.若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請同時繳交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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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業及才藝優秀)

教育局114.08.21教學字第1145035296號
國中、高中高中5000元
國中3000元
114/09/30(二)16:00前繳件至教務處找韓小姐,逾期不候。學業優秀獎學金要件
1. 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本校高中部、國中部)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2. 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3. 前一學期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4. 學業優秀獎學金成績證明:
(1) 高中: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
(2) 國中: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5. 國一及高一新生皆可申請獎學金,須至原就讀學校申請,並請於申請單上註明「畢業生」,國一檢附小六下學期成績單;高一檢附國三下學期成績單。(例如:國一新生欲申請獎學金需向原就讀國小申請,由原國小提出申請及發放獎學金,申請學校寫原國小名稱,年級6「畢業生」)。
6. 國小學生無獎懲紀錄無需附件。
才藝優秀獎學金要件
請同學至校網查詢本案附件要點
學業優秀獎學金
1. 申請表
2. 身分證明文件
3. 113-2成績單暨獎懲紀錄證明

才藝優秀獎學金
1. 申請表
2. 身分證明文件
3. 113-2獎懲紀錄
4.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5.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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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113年度下學期獎助學金

國教署114.09.03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87854號
高中每名1萬
全國10名
114/09/30(二)前「自行掛號郵寄」至:114-065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50 巷1號6樓1.具有本國籍且未滿 25 歲者。
2.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之學生。
3.學習成績: 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 期總平均 含操行 達 70 分 。
4.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 ,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
5.家庭狀況:
(1)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2)特殊情形:
A.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 、 罹患重傷病 、 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B.特殊境遇家庭狀況影響學生求學穩定。
C.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D,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1.申請表、自傳(至少500字)各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2. 推薦函:由就讀班級導師、輔導老師、專業科目老師、社福機構社工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3..申請時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4.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一 份 。
5.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一份。
6..申請當時學期之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7.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除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若家中成員或申請者本人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8.申請人本身之帳戶封面影本,並請加蓋印章或簽名。若未開立金融帳戶,得用監護人帳戶影本代替。
9.特殊表現之證明。如:技能或特殊才藝優異之獎狀、獎牌,熱心公益及特殊表揚事蹟,求學時已考取各類證照之證明資料等。
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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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獎勵實施計畫修訂

請同學注意申請時程
國中、高中1.基礎級800元。(僅限本縣公私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學生)
2.初級1,800元。
3 中級2,800元。
4.中高級3,800 元。
5.高級:一般民眾 10,000 元;公教員工 5,000 元。
申請人自各級別客語能力認證成績公布之日起60個日曆天內,向就讀學校申請(找教務處韓小姐),逾期不受理。1.本縣公私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學生: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基礎級以上考試合格,亦依照本計畫相關規定辦理獎勵,並不得以民眾或其他身分重複申請獎勵。
2.申請人就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依規定曾受有政府補助或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獎勵。
3.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合格並曾受有政府補助或獎勵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合格申請本計畫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成績單影本(同學親簽)114.09.09獎助學金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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