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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OpinionCategorySub-CategoryQuestions/ Suggestions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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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 宣誓Elected members' terms I suggest the term of Elected Members of the Parliaments shall hold office for a term of two years rather than four years at the beginning.
While continuity and maturity persists, four years will then be granted.
Thank you for your suggestion. The Elected Members will focus on writing the constitution. So a term of two years may not be enough to complete the t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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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 宣誓Sworn in My suggestions for clause 6.9: Instead of taking an oath, I suggest signing a pledge to uphold the values of the HKP, while leaving the oath to be created when a Parliament is formed under a future constitution.

Replace the words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overnment” with the words “authorities currently administering Hong Kong” (as an equivalent to Chinese “港共政權”)
Thank you for your suggestions. We mostly use the term "Hong Kong" in order not to link up with the adminstering authorities in Hong Kong and to target all Hong Kong people, residing in Hong Kong and overs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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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I. 宣誓Sworn in 選舉法提及當選議員需要宣誓,請問是以什麼內容宣誓?香港議會選舉委員會會否訂立宣誓文件,例如當選後為光復香港努力,令香港成為民主自由社會,政府由人民選出來,服務香港人,不與中國共產黨及其他獨裁政權有交往,不為中國共產黨及其他獨裁政權所用等,多謝!多謝提議,籌委會已在概論第一段說明候選人應支持普世價值,包括民主、人權等,至於怎樣寫入宣誓中,將由選委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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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 宣誓Sworn in關於當選議員,是否可以有一個正式宣誓,而內容應該現在需要討論,因為所有候選人都可以看到內容才決定是否參選。多謝提議,籌委會己在選舉法概論第一段說明候選人應支持普世價值,包括民主、人權等,至於怎樣寫入宣誓中,會由選委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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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I. 提名人Nominees我在澳洲參加市議會選舉兩次,參選澳洲市議會選舉,只需提名人兩人,但我找提名人過程中也遇到朋友婉拒,原因擔心身份洩露影響安全。

以香港目前的打壓情況,草擬要求提名人十名,在澳洲似乎不容易,可能在英國還可以。建議考慮提名人三名就可以,這樣比較容易鼓勵更多候選人參選。
籌委會會積極考慮降低提名人數至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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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I. 提名人Nominees我的建议应该取消提名, 若果在香港的参选人有提名, 即时送死若给人举报, 随时消失于香港, 若果用嚟祭旗, 可能第一个被拉回中国审讯, 在中国服刑我相信香港人, 不易适应中国的恶劣监狱情况, 会否加料对待香港人、冇人知道我亦相信, 没有人愿意见到这样情况发生!

香港现在的情况, 还有人够胆参选, 已经好好没有必要加什么启明, 让选民自己选择吧!
籌委會現修正為提名人不用公開姓名,且把提名人數降至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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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I. 提名人Nominees參選人提名人數十個比較少,建議最少要一佰個,也需要一個程序去查核。和以往情況不同,因為受國安法的威脅,籌委會現修正為提名人不用公開姓名,且把提名人數降至三人,查核提名人資格和查核選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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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Voting Software designWill the voting software be open-source?We are exploring ways to let the voting sofeware open-sourced while maintaining safety in vo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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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III. 手機投票系統System Security1) 美國五角大樓都常常被中共hack入。這投票軟件有不被hacker hack 入有幾高呢?
2) 如真被hack 入,這投票軟件如何立即處理呢?或有hack危險会立即摧毀投票人的資料嗎?
我們的投票流程草案已包括多重保安措施。詳情請參閱籌委會網站常見問題解答頁。核實選民資格後,軟件用選民部份個人資料合成識別密碼,之後會於重新連線上網之前清除手機上所有個人資料。選舉伺服器不會保存投票人任何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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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III. 手機投票系統Voting Procedures1) 一般智能手機就能做到scan証明文件及自己。對嗎? 有關護照內的晶片 有持有人的個人資料 有那些? 可公開有那些內容嗎?現時投票流程草案中,選民需要用智能手機讀取護照晶片資料,並於需要時掃描其他身份証明文件。選民資格認證不需要進行人面識別。 所有符合聯合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標準的電子護照,其個人資料頁上印有的所有資料(如持有人相片、出生地等)都會儲存於晶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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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III. 手機投票系統Voting Procedures2) 在做scan 文件認證及投票選議員的流程時,有時間限制嗎?有demo試範投票程序嗎?籌委會在選舉前會公布詳細投票教學及示範。投票期間出現任何問題,可聯絡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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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III. 手機投票系統System Security十分失望,温市聚的video,最新的袁何談天,都聽不到 HKPEOC 明確回應將來的voting software 會不會是 open-source 讓人檢視(本人並非IT人),希望不要將楊文俊所提出的不當一回事。

選民怎可知道voting software 有沒有在他們不知情下讀取了晶片全盤(不只是部份)的個人資料兼且傳送到whoever’s server上?據楊所說網上有許多黑客伺機偷取server上整個個人資料庫,所謂加密,若干年後都可破解而導致資料曝光。

手機投票是一個須極嚴謹處理的 IT Project,如朱峰博士講過要有 robust system,以抵禦攻擊,和有效的 data breach control。

容我再率直一點,要避免 over confident,若稍有差池,或問題發現得太遲,導致事情再延後,大家可能不僅僅是失望,而是信心大跌。
籌委會現正研究讓投票軟件open source,同時又確保保障安全的方案。 我們的投票流程草案已包括多重保安措施。詳情請參閱籌委會網站常見問題解答頁。所有符合聯合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標準的電子護照,其個人資料頁上印有的所有資料(如持有人相片、出生地等)都會儲存於晶片內, 讀取核實選民資格後,軟件用選民部份個人資料合成識別密碼,之後會於重新連線上網之前清除手機上所有個人資料。選舉伺服器不會保存投票人任何各人資料。 籌委會會不斷測試投票系統,務求系統安全可靠。籌委會在選舉前會公布詳細投票教學及示範。投票期間出現任何問題,可聯絡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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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II. 手機投票系統Voter Turn-out是否應設置最低投票人數,比如10萬,若低於10萬,適當延長投票時間如10天,延長時間後仍不達投票人數、應視作本次選舉無效、一年或6個月後重選

參選人數也應有最低限制。35個議員,至少70人參選。
選舉法草案没有設定最低投票人數,因最低人數難以介定。籌委會暫定投票時間為一個月。為保障有差額選舉,當候選人數不及三十五時,議席會改為合資格候選人的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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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II. 手機投票系統Voting Software design一部手機下載App,應可以為多人投票,比如家庭成員,朋友,甚至囚犯。一部手機可為多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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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II. 手機投票系統Software download and installation根據一次經驗,由網頁下載 application package 之前,要將手機設定為 allow installation of apps from unknown sources,下載 package 完畢才改回disallow。若將來的投票 package下載也需如此,籌委應給予指示,這設定的步驟 Android 8 或以上和以下的不一樣,不過有 NFC 功能(讀晶片必需)的手機,估計Android level全是以上的罷。籌委會技術支援組會積極考慮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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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III. 手機投票系統Nominees香港議會提名人要證件號碼嗎需要核實提名人符合選民資格並公布提名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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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III. 手機投票系統Software download and installation動態二維碼 每秒都變動嗎?
動態二維碼(Dynamic QR Code) 是指連結的網址可以改變,而不需設置新的二維碼,以方便更新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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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II. 手機投票系統Software compatibility我們需要處理有些手機沒有NFC(讀護照晶片)功能,現在新手機商開始遺棄NFC,例如 Motorola Stylus G 系列。要買/處理外置讀卡機的問題,和公布/偵測那些手機型號並安排解決方案。

There are a few smart phone vendors phasing out the NFC feature, which is necessary to read the chip in your passport. The notable ones are Motorola Stylus G series. We might need alternate plans to detect such lack of NFC feature and prepare easy to use external card readers.大家可以試玩一下護照 NFC (免費, NFC–Research Lab in Hagenberg 奧地利的大學 NFC 研究中心寫的,沒有理由有鬼祟嘢)。我連自己BNO張相片都讀到:
Here’s a free app you can try to read your passport. It’s made by a University Research Lab in Austria so it’s supposedly safe.
NFC TagInfo – Apps on Google Play
NFC TagInfo by Michael Roland (NOT NFC TagInfo by NXP, which is not user friendly)
多謝提議。籌委會技術支援組會積極硏究怎樣協助没有NFC手機功能的投票者怎樣完成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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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III. 手機投票系統Voter Validation若果香港政府入境事務處在你選舉前,自行製造幾百萬本特區護照用來投票,你們如何解決呢?因為這些護照是官方製造,所以你們分別唔到真定假。若香港政府入境事務處這樣做,只會降低國際社會對特區護照的信任,亦會推高投票率,增加香港議會的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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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III. 手機投票系統System Security英國政府ico有冇approve你地用chip投票? 一旦data breach點負責?護照晶片技術是國際標準,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因此也無需某國家批准才可使用。現在不少商務都是用這程序來核實申請者身份。投票者資料是經過加密轉化成密碼才以VPN外傳,所以即使數據外洩也無從得知投票者的身份。軟件會於重新連線上網之前清除手機上所有個人資料。選舉伺服器不會保存投票人任何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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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II. 手機投票系統Voting software design有關整個選舉過程,如果可以再用一個intranet操作,比較好。多謝提議,籌委會會積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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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II. 手機投票系統Trial-run也建議可以在正式投票前六個月,做至少二次 模擬演練,及一次stress test, 因為這次投票參與人數是可能很少也可能很多,也可能在過程中有不同的 bug, 干擾,syntax error多謝提議,籌委會會不斷測試投票系統,務求系統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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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Voter Eligibility請問草案內1.2.4是什麼意思?以我為例,我是在香港出生,但子女是在加拿大出生,我的子女是否也有資格投票?就您的疑問,草案內1.2.4所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人士所生的第一代子女」,即使非香港出生,如果其父或母是香港永久居民,即可獲得投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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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Voter Validation1)有關香港人身份的認証: 除(曾)擁有香港身分証/香港旅遊証件可實證是港人
如今有外國身份及護照 但非香港出生 護照上出生地也非香港 而又乎合選民身份 那如何確認?
非香港出生選民,需出示護照以外其他證明文件,證明其選民資格,選委會將設立一電話熱線,解決選民的疑難,有效的證明文件可包括成績表等。對於非護照等證明文件,選委會容後公報選民投交這些證明文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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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Voters ValidationFor domestic helpers, are their passport plus HKIDs sufficient to prove voter eligibility?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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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Voters ValidationFor first generation children born overseas, what documents needed to prove eligibility? Birth certificate / parents passports?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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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Candidate Eligibility你們目標想這個選舉入閘條件(<高 or 低>還是沒有門檻的選舉?), 我個人認為不應設有任何條件的選舉,無論多少人參加,將選擇的權利交付選民,怎樣選擇是選民的權利,不是任何人隨便附加任何門檻,尤其是香港現在的情況,更加不應該有其他條件在內, 危害其他親戚朋友, 這是絕對不負責任的選舉。

請你們要慎重考慮和作出合理的決定,就算有一千幾 百人,參加也讓選民自己選擇, 不是隨便一些人附加什麼條件。

<若果你們堅持是這樣有條件參與的選舉>, 不如你們只選一個海外人士( 自己玩的議會)。

候選人只須擁護普世價值,包括民主人權等,以及得到三位提名人提名便可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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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Voter eligibility關於投票人年齡及資格,我有不同的看法。因為香港不論英國政府管轄期間及現在,法定年齡包括合法公司法人登記,法律文件授權及駕駛執照申請也是定在十八歲。我認為十八歲比較統一。國際上有巴西、奧地利等國家容許十六歲公民投票,籌委會在選舉法草案的概論裹解釋了選擇十六歲作為最低投票年齡的原因,乃是期望擴大年輕族群對政治的參與,以及為2019年香港抗爭運動中的大量年輕參與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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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Voter eligibility文中提到只要在港居住七年或以上,有居留資格就可以參選及投票,我也不同意,而且也跟在投票資格中提到香港永久居民身分人仕的第一代子女的認可資格有互相抵觸。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籌委會認為香港人定義應該廣泛及包容,所以籌委會認為外籍人士居港滿七年都可享有投票權。此外,香港永久居民的第一代子女,即使沒有香港永久居留權,亦應享有香港議會投票權,這樣可以把因逃避港共政權迫害的香港人及其家人,仍然可以在海外延續香港人身份,所以籌委會認為他們的第一代子女應享有投票權,同樣地,居港滿七年的外藉人士的第一代子女,亦應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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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Voter eligibility如果他們在港連續居住七年或以上,但是沒有永久居留權資格是否可以接受?居港滿七年可以在香港議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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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Voter eligibility建議的投票權非常寬鬆,亦非常輕易被中共港共策動 / 利用大量”新”港人(身份)投票影響 / 騎劫投票結果,尤其在整體投票不高的情况下,被騎劫的風險極高。若香港政府入境事務處這樣做,只會降低國際社會對特區護照的信任,亦會推高投票率,增加香港議會的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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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Nominator eligibility怎樣驗證提名人是選民,草擬中還未提及。提名人須提交選民身份的證明以核對其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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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General opinions把整份草案丟給Claude 2看了。前4點基本都是贊同,後5點有如下的建議:
5. 候選人德識要求
– 無涉嫌貪污腐敗或嚴重違法記錄
– 未參與境外政治組織或接受外國政治資助
– 無種族歧視、仇恨言論記錄
– 無散佈虛假信息證據
– 簽署遵守選舉規則和職業道德承諾書
6. 選區劃分
– 參考香港18區設置若干選區,每個選區選出1-2名議員
– 根據人口分佈設立選區,票值權重大致相當
7. 提名門檻
– 每位候選人需獲得指定選區內至少5%合格選民的提名
– 每位選民只可提名該選區一個候選人
9. 國際監督
– 邀請聯合國相關機構觀察團監督
– 允許國際媒體全程採訪報導選舉過程
10. 糾紛解決機制
– 選舉委員會下設專門的爭議仲裁小組
– 開放渠道受理投訴,並進行調查核實
– 對違規候選人可取消資格或處以罰款
– 重大爭議可提交法院裁決
非常樂意為香港民主普選貢獻綿力。
多謝意見,如果選民對候選人在道德上有懷疑,可交由選委會決定是否取消其參選資格。香港議會選舉没劃分選區,因為難以劃分海外選區。在國安法的影響下,也難以計算合資格選民人數。籌委會現正物色具公信力的選委會成員及國際監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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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投票/參選權選舉程序6.6,到投票站投票的可行性真的有硏究過?
1. 有足夠的資源?
2. 有足夠的不怕偶一不慎曝光的工作人員?
3. 如何確保選民不會一人投兩票(一票網上投,一票到票站投)?若無法確保,一個認真的選舉委員會接受這瑕疵而出任???
網上投票時會生成密碼,來自投票人部分資料,雖然不能絕對確認投票人的身份,但和投票站投票的人士相同的機會不高,若選委會大量懷疑個案會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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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General opinions我想問下
籌委會和在這裏參與討論的人士想舉辦一個什麼的選舉
是否有門檻和篩選
排除某些人參與?
這個選舉會否保護候選人參與
若果沒有 (留港的候選人) 參與
是否純粹樣海外通緝人士參與
和一些小圈子(各類團體參與) ?
這個所謂香港議會
排除留港的香港人參與者
將會是什麼議會?
誰去推動實現通過的議案?
候選人只須擁護普世價值,包括民主人權等,以及得到三位提名人提名便可參選。因應議員政綱,當選議員可制定憲法,游說西方政府推出救生艇計劃和制裁港共官員等。身處海内外的港人,只要年滿二十一歲,擁護普世民主、人權等價值的均可参選,所以没有小圈子選舉的問題,身在香港的港人,因中共行使國安法無理删奪了他們應有的被選權,但香港議會仍然維護他們的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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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Candidate Eligibility我強烈建議舉辦一個 ,沒有入閘條件 和 應該有保護候選人的選舉 例如 什麼時間公開候選人真實身份 ,初步參選使用代號 來一個盲選 ,只看政綱和 不同團體舉辦的辯論大會, 用不同媒體舉辦民意調查,看他們的支持度高低,篩選參選人 最後入圍的人數,在選定日子,作正式投票 (誰當選)。即使選委會容許候選人在選舉期不公開身份,一但當選都會公開當選議員的身份,除非候選人完全没有勝算,否則公開身份是候選人必要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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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Candidate EligibilitySuggestion to addition after 6.9: allow oversea candidates who are also currently serving in official capacity of their current country of citizenship (say MP in Canada) to avoid dual allegiance problem by saying that: in the case if certain activities or decision making process of HK Parliament are in direct conflict with their other official duties, they should recuse themselves from the said HK Parlaiment activity to avoid conflict of interests.
This way we can encourage more people to run without the concern that their constituents could question their allegiance. This rule can be renegotiated or changed later when they establish the constitution.
Thank you for your suggestions. We will consult legal advice on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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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Candidate Eligibility期望筹委会能够打破过往规矩,为香港举办一个从没有的,不一样的选举,大开中门只要香港人,便可以参与没有筛选和门槛,不為小圈子或群体而设的选举,让候选人和选民自己宣传及选择公平、公正、激烈竞争的 龐大选举!候選人只須擁護普世價值,包括民主人權等,以及得到三位提名人提名便可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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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Voter eligibility期待, 讚成香港人自決 一人一票, 真普選……只有曾為港犧牲的年輕人 或香港人才有資格接管香港多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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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Candidate Eligibility有意見認為要明文排除某些黨派成員的參選權,請注意:
現實是「寫咗唔等於block咗/唔等於block得到」,籌委/選委都不可能有資源調查出秘密黨員來,或證實每位候選人的確無該方面的政治聯繫。而正如我reply#6350的意思,一名認真的選委委員會問:「若沒有令我信納的證據,我怎能判定這次選舉是否公正和符合你們所寫的選舉法?」寫得美但明顯欠執行可行性的條文,可令潛在選委卻步。而正如一份不斷更新的 anti-virus list 都不會永遠終結新病毒的誕生和入侵,「借屍還魂」、「新瓶舊酒」等招數不只暗黑勢力,就連普通人也會使用。
反而,選委和選民要一直保持警惕,持續監察當選的議員,「聽其言,觀其行」,若明顯變了質的(包括拖維護人權的工作的後腿),可取消其議員身份,不必待下屆選舉。明文賦予第一屆選委在第二屆選舉之前有撤銷在任議員身份的權利和機制,更值得研究。
蘇聯過渡到俄羅斯,the communist party 在選舉中由第一大黨變成第二大黨,當初可有預期今日的俄羅斯人民仍然是專制統治下的受害者。
候選人只須擁護普世價值,包括民主人權等,以及得到三位提名人提名便可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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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絕對反對, 撤銷在任議員身份權利和機制, 只會引起爭拗 和一些聯盟, 去撤銷其他人的權利和機制, 是絕對不值得考慮, 這是選民的責任, 做得好不好, 既然選民選出來, 就有責任去監察, 下一次是否再選他出来, 由其他人士, 不應該有這個權和撤銷的機制當任議員的罷免條款不在這選舉法草案内,選委會容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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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如果筹委会不接受更改这两个建议、<必須搞一個有篩選和門檻及沒有保護候選人的選舉>、你们海外的抗争者自己玩、选出一个玩泥沙的议会、必須建立接受不同党派或团体及个人、扩大议会认受性、不再为政党和政治明星及少数团体而设的议会。香港議會就是一個平台讓各政黨、按議會規則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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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IV. 投票/參選權8月1日袁何對談前部份袁先生說外傭的第一代子女有投票權,會否搞錯了?選舉法草稿中沒有另行界定何謂「香港永久居民」,那我只會視之為現行香港法例下的「香港永久居民」。Correct me if I’m wrong. 但港府好像是不會給予外傭(家庭傭工)這身份的,即使她住了7年,故外傭子女永不符 1.2.4 的條件。除非該子女本身符合 1.2.3 的條件,才有投票權。
Victor 給予袁先生的忠告不能輕視,駛乜送X,有港人聲稱被菲律賓誣告藏毒而被判終身,港方多年嘗試營救不果。
另外憑甚麽認為母子或母女一定同心?硬要給外傭(家庭傭工)第一代子女投票權,恐難保他們一部份愛錢多過愛港,較易被收買在選舉期間做一些不知甚麽事情。
選舉法草案修訂為居港滿七年的外藉人士(包括外傭) 的第一代子女,應享有投票權。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籌委會認為香港人定義應該廣泛及包容,所以籌委會認為外籍人士居港滿七年都可享有投票權。此外,香港永久居民的第一代子女,即使沒有香港永久居留權,亦應享有香港議會投票權,這樣可以把因逃避港共政權迫害的香港人及其家人,仍然可以在海外延續香港人身份,所以籌委會認為他們的第一代子女應享有投票權,同樣地,居港滿七年的外藉人士的第一代子女,亦應享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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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V. 議會成立目的HKP點解要成立香港議會?就您的疑問,香港人現時並無任何有公信力及認受性的立法會和區議會。籌備成立香港議會,正是為著建立具充分民意授權而又獲國際認可的、真正由一人一票選出來的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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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V. 議會成立目的Time for election对于一个良好的夢想和願望,你們的提议或目标,十划都未有一撇,是否能见得人的提议也没有,便要这么多善良的市民,负上不必要的被司法界砌生猪肉,令到參與者被屈(砌生猪肉)違反國安法,或其他種種罪名,含冤受屈不同的(砌生猪肉),令善良的香港市民異見人士被屈,是否应该付出这样的代价?
问一条问题参加者或过去香港的政治精英或前任立法局或区议会的议员, 有几多个人比较明白或精通香港的(宪政法律)?
其中包括〈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及議事规则和香港宪政法律〉?
香港只有一些詐傻扮懵,唔知識唔識野的 (司法界或政治所謂精英及政治明星或圍威圍餵自私自利(搵食)小圈子的團體( 政治寄生蟲),期望這些人參與制定未來社會的憲政制度和法律,是否期望過高痴心妄想,香港有這樣的人才,亞洲有幾多這樣的人才?
就算全世界有多少這樣的人才或學者或專家會參與我們的建議或提議參與討論和制定?
根本沒有這個基礎和形勢及人才,勉強做一些事情,這滿足少部分人的個人感覺良好, 做到一些表面的事情,對大局沒有什麼幫助, 要參與者付出,可能很大的代價,是否值得付出。
連面對制定選舉規則 ,這樣比較易的事情, 也沒有多少人參與和提出真正好的意見, 週詳考慮問題怎樣解決,也是逃避政策, 沒有幾多個能面對,這樣的真實問題和怎樣解決問題,一些好的意見也沒有,這樣的水平,祈求制定未來憲政的制度和秩序及法律,是否真的是癡心妄想和期望超高,脫離現實環境及形勢,這個世界有多少專家和人才有興趣參與這個活動及行動???
參與的專家人才也沒有, 一些連自己,也不知道可以做什麼事情的候選人,期望所謂候選人 (未來的代表) ,是否痴心妄想?
我們的目標和希望有幾近或許太遙遠,令人感覺遺憾和唏噓!
选出来的所谓代表,又不是宪制专家人才人,又不懂得法律,也没有兴趣去研究,香港的宪政法律,请问怎样制宪,改善未来的宪政和有什么优缺点也不知,是否在空谈?
筹委制定的选举规则,好象只为了<从前社会的(政治寄生蟲)所谓政治精英或政治明星或小圈子团体而制定的,因为你在街上攞陌生人的提名,在香港要登记身份证和电话给你們驗證及姓名和签名,在街上不认识你的情况下,你如何能争取他们的信任给你这么详细的资料,尤其是香港最近这么多骗案和專砌人生豬肉的司法界,香港市民会给你信任和支持,没有政党和明星及小圈子的效应和親戚朋友支持下,你能够拿取3至100个提名人是否开玩笑?
一个陌生冇人认识的普通人,香港流行的舉報風氣和砌生豬肉的是法界文化,去讲你的参与理念找陌生人,对政治没有兴趣的驚慌或惊恐的政治的市民,支持者香港人去给你提名或支持了解你的参政理念和政纲目标,希望推行什么是否开玩笑,香港政治参与者,有几多个真系对政治有兴趣会讨论这些问题,例如政治、经济、民生、制度、 军事,有几多香港人有兴趣参与讨论都成问题?
现在还是妙想天开,制定未来社会的宪政制度,是否高估能力或期望太高或只是一个笑话,为一个笑话,而付出 選舉和被選 的候選人,牺牲他们的安全和身陷危险是否值得 ,有没有考虑如果能够为未来社会研制定适合大多数社会的( 良好憲证制度)这当然是最好,但是会否期望过高,值得考虑 或者只是柴娃娃搞组织,最后只会沦为笑话一则的笑话事件?

最好押后做选举这样事情,先准备好

有这个初形或基础 ,再进一步说其他。
多謝提議,投票人和候選人應各自衡量風險,自由參與,沒有威迫,至於提名人,名額可降低,提名人亦可在海外,以免受國安法威脅。至於制定憲法,可以是較長遠的工作,不一定一屆完成,至於候選人缺乏憲政知識,可向這方面專家徵詢意見,或聘請為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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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V. 議會成立目的Candidate Eligibility所以防騎劫機制必需考慮,例如加入宣怖整體投票失敗條款,若出生於香港的投票人佔整體投票人少於50%、 投票人數低於 x 萬等情況下,基於認受性不足 / 被騎劫風險過高而宣怖整體投票。候選人唯一需要收集三位提名人和擁護普世人權和民主價值。因為國安法的影響,以及難以統計海外選民人數,籌委會認為難以定立最低投票人數,但草案首頁說明設置獲選門檻,即參選人必須取得不少於議席計總有效選票的百分之三,方能獲得議會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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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V. 議會成立目的Rules and regulations第一屆的香港議會是「制憲議會」,憲法是一切之本,但「草擬憲法」這重中之重的職責竟無寫進第一屆香港議會的選舉法第6.9段中,實在是非常非常非常。。。。。。。。之不恰當!

有聽袁先生和龔、朱兩博士對談的很早已知悉制憲是一 foundational,non-deferrable,not optional duty of members of Parliament。當聽到網聚直播中常常有人問「香港議會係做乜架?」怎不令人覺得宣傳失敗而嘆息!
多謝提議,籌備工作並非完美,但籌委會會努力改善,籌委會強調制憲的重要,但決定權留給候選人和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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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V. 議會成立目的Rules and regulations可能由於誤解,之前見到的一些意見明顯是著眼於建立一套近乎完美的、將來在香港施行的選舉法,這些意見可交給第一屆的議會參考,但為了令給意見的大家keep focused,適宜將「香港議會選舉法」更清晰的更名為「第一屆香港議會選舉法」。選舉法一般都可修訂,所以籌委會認為不必強調「第一屆」,讓選舉法有連續性。況且當選的議員可決定選舉法修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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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V. 議會成立目的Protection of Candidate如何保護候選人身處香港的候選人,會受國安法打壓,但香港人可選擇身處海外的候選人代表他們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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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V. 議會成立目的Elections1. 制定宪法和制度, 为什么要成立议会去做, 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我们是否应该放下个人的目标和理想、分析应该怎样做, (比较安全和好的做法)

A. 不成立议会做制定宪法和制度
1.对参与者安全、什么人有兴趣的、也可以参与、检讨民主国家的所谓民主选举出来的议会、有什么优点和缺点、应该往什么方向改善、为未来有需要重组议会的地方(提供参考)。
2. 越多人参与认受性越高不分种族和肤色、为未来需要的社会、有一个能自我完善比较好的制度、有一个好的开始。
3. 改革现在实行有很大缺陷的民主选举制度、怎样能落实推行改变。
B. 成立议会做制定宪法和制度、若果不能修改香港的选举法和制度、成立议会是否有这个必要?
1.没有明显好处、会危害参与者、选举人和候选人、也会被共产党和特区政府、可能用任何借口歪理虐待迫害、所以为什么要(成立议会做制定宪法和制度)。
2. 有谁人能在香港推动、这样事情的发生和实现这个目标?
3. 海外的参选人、不敢回香港、香港的候选人、參选的候选人成功与否、也(可人立即被拉)。
4. 香港最后的追求民主人士、也被消失、这样的选举是否好心做坏事、帮助共产党和特区政府、全力消灭追求理想的异见人士?
C. 希望大家能真诚去面对、了解和讨论及提出建议 !
D.新的建议现时举行议会选举(暂停选举、等待适当时机)、先研究检讨制定未来宪法和制度的方案、等待有机会改变香港选举法和制度的时候、以会和宪法的选择和议会成员一次投票、实现选择议员和以会雏型宪法及制度的基本制度、比較安全也可行、就算被香港國安拉了、也不会这么严重。
現時在港共政權下、經過「完善」後的選出的立法會和區議會議員並不能代表民意,因此香港人在香港並無任何具公信力及有認受性的議會。成立香港議會正是實踐真正一人一票的普選,選出真正具公信力且有足夠代表性的國際認可議會。籌委會不清楚怎樣才是恰當時機,香港議會就是一次良好的民主選舉演習,以積極態度創造時機,實現人民自決原則。 籌委會沒有民意基礎去檢討及制定憲法,只有通過香港議會選舉的當選議員才有這個資格。籌委會已建立了一套安全且不記名的網上投票方案,使身處香港的香港人也可以安全地投票,以選出代議士。 至於候選人缺乏憲政知識,可向這方面專家徵詢意見,或聘請為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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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V. 議會成立目的HKP我到達多倫多不久,曾經跟一些本地香港移民作一些閒談,他們對香港議會的倡議反應不太積極,我可以總結以下:

A, 他們當中自稱曾經跟袁先生見面,問及是否會公開整個會議操作財務資料及成員組成,他們認為到現在還是沒有任何具體內容,感到存疑。

B,他們也用一個內鬼態度去看待袁先生的背景,例如他現在還有家人在內地,及在節目中經常提到跟內地一些權貴人士關係,交往,覺得袁先生是否只是內地政治鬥爭的其中一派別的力量?

C, 這一點我認為這其中一個最令人不解的原因,為什麼差不多所有海外離散KOL 及抗爭的領導代表冇一個支持這倡議?

這三點我認為大家可以一起了解及討論,因為現在香港議會選舉成功失敗是決定在參選人的代表性及投票人數上,將來是否得到國際認同及滙集人力及經費全是取決這個問題。今天,收聴龔小姐在節目中提出一個觀察,我自己完全同意,她講到現在走在前線的離散港人還是活在自己的想法,不傾向接受其他意見及比較封閉。我真的希望這次倡議可以成為香港民主運動的一個成功里程碑。我在多倫多生活數個月,看到很多新近到加拿大的朋友還是適應新生活中(可以自己也是),而且比較小心,參與香港議會可能對他們還是有點風險,不過在另一面,最近參與64, 612 及71 集會,人數不太多(特別是後二者)知道其實有香港人不喜歡這些行禮如言的離地活動,所以凡事都有兩面,如果香港議會選舉可以有不同民主派團體,KOL加入,不論是參加或倡議,這才是最大公約數。

希望將來有機會在多倫多或其他地區可以跟龔小姐,袁先生及何先生親自感謝他們的工作。謝謝
袁生曾公開說明籌委會的經費由他私人贊助,以免被外界質疑,為了免被國安法打壓,部分籌委選擇不公開身份。籌委會會繼續努力爭取各界支持,包括kol和一九年前的當選議員。香港人期望的民主,是一套有公信力的民主制度,議會是由一班香港人選出的議員運作,並非單靠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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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VI. 其他
Software download and installation在香港,所有有關香港議會的連結及QR Code已被封!香港議會連結有時會有系統故障,籌委會會密切留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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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VI. 其他
Other要同袁弓夷網上meeting 對話袁先生過去曾在多倫多、溫哥華、雪梨等城市舉行網友聚會,但現階段袁先生將集中力量尋找選委會人選,一旦成事當通知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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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VI. 其他
Press Conference8月1日的London press conference 在應對傳媒方面不合格,暴露了籌委欠整體協調去支援面對傳媒的成員,成員回應問得非常合理relevant的question of fact給了有很大偏差的answer,雖則只是由於沒預期這樣的問題沒準備,但幾可損害籌委想建立的可信性和透明度。

大約48分鐘後有人問諮詢期間對草擬畀意見的有多少人,聽到袁先生答佢估幾百人,唉!那是高估了幾倍!幸好他緊接下句「應該過百」才是正確的答案。但我不同意袁先生和曾先生向傳媒表示有批評但沒聽過有太強烈的反對,明白兩位或已無剩餘的精力去親讀這些意見,但籌委中總有人負責吧,儘管一些所謂意見看得出有其背後目的,但面對傳媒要開誠佈公。

為甚麽不引導傳媒自己去Forum閱讀公開的意見?有冇問傳媒知不知議會的網址?有冇吿訴他們還有FAQ可看?有冇安排相關的籌委負責人stand by (可用電話hands free而非在場)回答袁曾二人不太熟悉的傳媒提問?

像考試 tip 題,計劃如何協助勝選的議員獲得履行草擬憲法責任所需的專業指導?可能是傳媒下次會問的問題。Be prepared!
多謝意見,我們會努力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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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VI. 其他
Publication of update and progressTo be honest, I feel like I am yelling down a deep dark well most of the time here.
There is a huge discord between Elmer’s progress and this site’s administration.
Prank messages are left for days without being completely cleaned up. This reflects very badly.
Promises to reply promptly are not honoured.
No promotion of any kind was given to Elmer’s important activities. I ended up being the one doing it for this official HKPEOC site.
The truth must be told so that infections do not fester. I do have ample experience in offending people who should not have been offended by pointing out the problems.
But I will offend because the goal is so important. Please change.
We are sorry that we do not provide quick response and thank you for your ongoing support. Our plan for the consultation period is to collect all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Then after the consultation period, members of the Electoral Organising Committee will discuss and provide more clear feedback. We are also short of enough volunteers to reply comments promptly. Since Elmer's activities on July and Augest such as Washington DC and London press conferences target mostly to media for promoting Hong Kong Parliament, we do not advertise these activities to the general public. Two press conferences were a great su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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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VI. 其他
Rules and regulationsI share your concerns. Hopefully, they will be partially resolved when the term “ordinary residence” is defined.

I add that most of the terms in this draft are undefined. As it stands, this draft appears more like a legal research paper outline than a legal document. It doesn’t conform in form and content to any present rules or regulations.
I too am gravely concerned about how the committee handles the issue of proposals and suggestions.
It is a shame if Elmer’s immense efforts are jeopardized by incompetence or, at its worst, sabotage.
I sincerely wish that someone from the committee would respond to our concerns promptly, as promised.
Thank you for your advice. The requirement of "7 years' continuous ordinary residence" for permanent residency refers to a person who must have physically lived in Hong Kong for the majority of their time during those seven years and not have any prolonged absences that would disrupt the continuity of their residency. The marjority of time refers to at least six months in each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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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VI. 其他
Security香港議會對一些香港人來說,非常敏感。見到袁先生的公開電郵地址是Gmail, 可以考慮用proton 或tutuanota, 在响外或者內部溝通,比較適合,對大衆來說,有信心一點,而且袁先生經常提到在選舉過程會用VPN, 如果電郵用gmail 好似不太安全。以上兩個電郵供應商也可以提供 alias 電郵domain.多謝提議,籌委會會轉告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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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VI. 其他
Voting demo關於投票過程,希望可以儘快有一個影片中英介紹。除了在 YouTube, 也可以去rumble, twitter, 等發佈。多謝提議,籌委會也看到這需要,正在安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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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VI. 其他
voting period投票時間,是否可以至少有二十四小時,因為我相信除左不同時區問題外,可能有些突發事件到時需要時間處理,及對外公佈。籌委會考慮投票時間設為一個月,以便有充足時間讓選民了解投票程序,並選擇適當時間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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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ionsVI. 其他
Counting在香港,自己有幸能在選舉中當義工,包括在投票現場監督投票工作,在這次選舉活動,特別是在進行選舉投票核實結果時,是否會安排各參選人代表及獨立人仕作監票?籌委會計劃邀請具公信力的NGO監察網上投票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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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VI. 其他
Resignation/By-election/appeal mechanism退出及補選安排及選舉呈請/上訴機制?我認為可能現在要先行討論。退選及補選安排,在選舉草案的第10及12條裏已有說明,詳情由選委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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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VI. 其他
Election funding for candidates如果有意鼓勵年輕人願意報參加,大會是否應該有一個固定參選經費補助所有參選人?由於候選人辯論多在網上進行,籌委會相信候選人需要的選舉經費不會很高,所以籌委會認為沒有補助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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