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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經費表編列範例 (113.12.09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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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表編列注意事項
1、
經費編列原則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2、經費請購核銷須按教育部核定之經費編列明細表執行,
不得任意新增/刪除項目,故請審慎編列經費
3、人事、業務、設備等一級用途別流用,須以校為單位向教育部提出,教育部同意後始得流用;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經費。
4、人事費未依學經歷、職級、期程聘用人員至剩餘者不得流用;但得依據
校內程序新增二級用途別項目(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委託或補助計畫經費流用申請表(H類專用),唯計畫人數不應超過4人。
5、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獎金、禮券、現金券、受試者費等費用
6、協同主持人不得支領人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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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補助項目單價數量總價編列方式說明(以下範例僅供參考,請依計畫內容需求進行編列)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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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費小計3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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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費
(包括健保補充保費)
12,253 12147,036(1)計畫主持人費:每月至多12,000元,共同主持人不可編列費用。
(2)補充保費:計畫主持人費*2.11%,範例:12,000元*2.11%=253元。
(3)總價:(計畫主持人費+補充保費)*月數,範例:(12,000元+253元)*12月=147,036元
(1)人事費不得超過計畫總金額之60%,如計畫總經費為50萬元,則人事費最多可編列30萬元。
(2)
編制外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投保金額分級表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https://reurl.cc/NlkyKm

(3)計畫人數不應超過4人(含主持人、兼任助理、博士生兼任助理)。 (4)兼任行政助理費用每人每月薪資3,000元至5,000元,最多編列12個月;惟因應114年5月1日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2「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自115年1月1日起,兼任行政助理每人每月調升薪資 4,000 元至 6,000 元。因本系統聘任同一名兼任行政助理僅限填一列,如欲跨年度聘任同一名助理,薪資/勞健保(勞退)等費用請暫取中間值計算,並於說明欄說明不同年度聘任期間。 舉例:王大明兼任行政助理於11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之聘任薪資為5,000元,自115年1月1日至7月31日之聘任薪資可調升為6,000元,故系統填寫每月月薪編列為[($5,000*5個月)+($6,000*7個月)] / 12個月 = 5,5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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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行政助理費
(學習型)
5,000 1260,000(1)兼任行政助理費:每人每月3,000元起至多5,000元。敬請留意,系統姓名處請寫待聘,另115.1.1起調整為每人每月4,000元起至多6,000元。
(2)若為學習型助理免編列補充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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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行政助理費
(勞務型)
5,000 1260,000(1)兼任行政助理費:每人每月3,000元起至多5,000元。敬請留意,系統姓名處請寫待聘,另115.1.1起調整為每人每月4,000元起至多6,000元。
(2)若為勞務型助理,需負擔其勞健保費,範例如下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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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行政助理勞健保費或健保補充保費
(勞務型)
2,759 1233,108以月薪5,000元為例:(1,015/勞保+1,384/健保費+360/勞退)*12月=2,759*12=33,108元。
(其中學生每月須自負277元勞保費)-此為113年標準,最新請以114標準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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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費小計199,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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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費/稿費
(含補充保費)
13,274 113,274(1)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
(2)以審查費為範例,中文每千字/300-380元;每件/1,220-1,830元。
(3)總價:審查費*件數,範例:1,300*10件=13,000元,補充保費:13,000*2.11%=274元。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https://reurl.cc/kyRa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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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鐘點費
(含補充保費)
2,042 1020,420(1)依本校主計室各項支出執行標準表,外聘專家學者可編列2,000元;內聘教師可編列1,000元。
(2)補充保費:講座鐘點費(外聘專家學者)*2.11%,範例:2,000元*2.11%=42元。
(3)總價:(講座鐘點費+補充保費)*人次數,範例:(2,000元+42元)*10人次=20,420元
講座鐘點費支給表
https://reurl.cc/oYR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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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費、引言費、出席費
(含補充保費)
2,042 1428,588(1)每人次可編列1000至2500元。
(2)補充保費:出席費*2.11%,範例:2000元*2.11%=43元。
(3)總價:(出席費+補充保費)*人次數,範例:(2000元+42元)*4人次=8168元
凡召開專題研討或與學術研究有關之主持費、引言費屬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支給出席費:
(1)由本機關學校人員(含任務編組)或應邀機關學校指派代表出席會議。
(2)各機關學校召開之會議屬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
(3)因故未能成會。
(4)未親自出席,而以書面、錄音或錄影等方式提供意見。
(5)各機關學校人員出席其補助計畫、委辦計畫或受補助計畫之相關會議。
(6)受委辦機關學校人員,已於委辦計畫內依參與事項分工列支主持費及研究費等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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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輔導、指導費0得比照出席費編列。得比照出席費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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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作人員/工讀費12,479 337,437(1)工讀費:按時薪計算,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每小時工資調整為190元。
(2)需另行編列臨時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
(3)以月計算,工讀50小時為範例:190元*50小時=9500元,其勞保費:1,001元、健保費:1,384元、勞退金:594元。故每月經費需9,500+1,001+1384+594=12,479元
編制外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投保金額分級表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https://reurl.cc/9306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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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費10,000 110,000建議老師補充用途說明,此為核實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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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蒐集費/資料檢索費2,000 24,000(1)上限 30,000 元。
(2)總價:圖書費(詳列其名稱)*數量,範例:2000元*2本=4000元
(1)凡辦理計畫所須購置或影印必需之參考圖書資料等屬之。
(2)圖書之購置以具有專門性且與計畫直接有關者為限。
(3)擬購圖書應詳列其名稱、數量、單價及總價於計畫申請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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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費、車資、運費1,350 68,100(1)因計畫結束後須參加8月成果交流會,請老師務必預留經費報支出差旅費。
(2)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之標準列支。
(3)總價:高鐵交通費(台北台南)*人數*次數,範例:1350元*1人*6次=8100元
(1)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並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自114年1月1日起,住宿費平日調整為3,500元;假日調整為4,500元。
(2)平日與假日定義:假日係指行政院函送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內之放假日,並包含放假日前一天,不含放假日最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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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宿費120 10012,000(1)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規定。
(2)依本校主計室各項支出執行標準表,每人膳費以120元為上限。
(3)總價:便當費*人數*會議/活動次數,範例:120元*10人*10次=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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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40 301,200(1)核實編列。
(2)教師如為公保,則不可使用保險費。
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及其他活動所需之保險費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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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使用費10,000 110,000核實編列。(1)補助案件不補助內部場地使用費。
(2)凡辦理研討會、研習會所需租借場地使用費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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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000*業務費個人所得收入需額外編列補充保費,總額*2.11%,例: 諮詢費、出席費、主持費、指導費、鐘點費、稿費…等。
*若已編入各項目單價中,無須另外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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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2,88312,883*臨時工作人員/工讀費,請編列勞保、健保、勞退中雇主/計劃負擔。
*若已編入各項目單價中,無須另外編列。
編制外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投保金額分級表請參閱人事室網站:
https://reurl.cc/Nlky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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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使用費10,000 110,000建議老師羅列計畫所需相關設備名稱,此項核實編列。(1)各執行單位因執行計畫,所分攤之電腦、儀器設備或軟體使用費用。
(2)如出具領據報支,應檢附計算標準、實際使用時數及耗材支用情形等支出數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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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支12,454 112,454(1)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如文具用品、紙張、資訊耗材、資料夾、郵資等屬之。
(2)一般計畫案設定為總經費之6%。
(3)建議老師羅列品項於說明中,例如碳粉夾。
不得編列獎金、禮券、現金券、受試者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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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審查費14,500 114,500核實編列。請參閱教育部各倫理審查單位連結網站
https://reurl.cc/QWj2AM
未來投稿之期刊會要求提供IRB/REC 核准證明者,雖不涉及人體研究,仍建議送審 IRB/REC 並取得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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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費15,000 115,000建議老師羅列品項於說明中,此項核實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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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費小計0請優先考量搭配學校資源並視實際計畫之必要性衡酌編列。(1)設備費為資本門,為單價1萬元以上及使用年限2年以上之機械及設備。
(2)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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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0因本計畫以教學現場使用為主,非提升教學設備,還請老師編列時於說明欄位詳細說明,建議老師羅列計畫所需相關設備名稱,此項核實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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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費500,000 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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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費(博士生)單價數量總價編列方式說明(以下範例僅供參考,請依計畫內容需求進行編列)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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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1:
博士生兼任行政助理費
(學習型)
10,000 12120,000(1)兼任行政助理費:每人每月至多10,000元。敬請留意,系統姓名處請寫待聘。
(2)若為學習型助理免編列補充保費
(1)每案僅補助1位,並於計畫期間內約用,每月補助至高1萬元;勞健保、退休金之費用得另計。
(2)教師於計畫申請時,於計畫書及經費表載明。未於計畫申請時編列者,事後將不予補助。
(3)受補助者須為在學博士生,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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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2:
博士生兼任行政助理費
(勞務型)
10,000 12120,000(1)兼任行政助理費:每人每月至多10,000元。敬請留意,系統姓名處請寫待聘。
(2)若為勞務型助理,需負擔其勞健保費,範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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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2:
兼任行政助理勞健保費或健保補充保費
(勞務型)
3,065 1236,7801,015/勞保+1,384/健保費+666/勞退)*12月=3,065*12=36,780元。
(其中學生每月須自負277元勞保費)-因人事室尚未公告114年度勞健保費用,故先以此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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