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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經費表編列範例 (1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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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表編列注意事項
1、經費編列原則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2、經費請購核銷須按教育部核定之經費編列明細表執行,不得任意新增/刪除項目,故請審慎編列經費。
3、人事、業務、設備等一級用途別流用,須以校為單位向教育部提出,教育部同意後始得流用;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經費。
4、人事費未依學經歷、職級、期程聘用人員至剩餘者不得流用,唯計畫人數不應超過4人。
5、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獎金、禮券、現金券、受試者費等費用。
6、協同主持人不得支領人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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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單價補充保費/雇主每月應負擔之勞、健保、或健保補充保費,勞工退休金費用
或健保補充保費,勞工退休金費用
數量總價編列方式說明(以下範例僅供參考,請依計畫內容需求進行編列)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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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費小計271,518說明人事費總額佔計畫總額百分比,至多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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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費12,000 25312147,036(1)每月至多12,000元,共同主持人不可編列費用。
(2)補充保費:計畫主持人費*2.11%,範例:12,000元*2.11%=253元。
(3)請老師於系統上之說明欄位詳細描述計畫主持人擔任之工作。

填寫範例如下:研究模型建構、文獻蒐集、計畫設計及實施、研究結果分析、成果報告撰寫等。
(1)人事費不得超過計畫總金額之60%,如計畫總經費為50萬元,則人事費最多可編列30萬元。
(2)編制外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投保金額分級表請參考本校學習與勞動專區:
https://www-o.ntust.edu.tw/labor/。
(3)計畫人數不應超過4人(含主持人、兼任助理、博士生兼任助理)。
(4)若選擇勞僱型兼任助理,計畫主持人每月需自行負擔1,326元(分攤學校依法需增加僱用身心障礙人員費用),此費用不得自計畫經費支出。
(5)兼任行政助理費用每人每月薪資4,000元至6,000元,最多編列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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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行政助理費
(未來採學習型研究獎助生方式核銷)

【過去執行本計畫教師幾乎都是選擇研究獎助生】
6,000 01272,000(1)敬請留意,系統姓名處請寫待聘。
(2)學習型研究獎助生免編列補充保費
(3)請老師於系統上之說明欄位詳細描述研究獎助生之學習內容(需與學生研究或畢業條件相關)。
(4)月薪範圍4,000-6,000元。

填寫範例如下:學習型研究獎助生,協助計畫運作與實施,如計畫成果撰寫資料收集、實驗結果分析、協助程式設計實作等,並積極參與學術研討與交流,奠定畢業論文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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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行政助理費
(未來採勞僱型兼任助理方式核銷)

若選擇勞僱型兼任助理,依學校規定,計畫主持人每月需自行負擔1,326元(分攤學校依法需增加僱用身心障礙人員費用),此費用不得自計畫經費支出。
6,000 2,747652,482(1)敬請留意,系統姓名處請寫待聘。
(2)若為勞僱型助理,需負擔其勞健保費,範例如下。以平均月薪6,000元本國籍勞工為例:1,003/勞保+1,384/健保費+360/勞退=2,747元。
(其中學生每月須自負277元勞保費)。可不編列健保費(如學生隨父母投保),但若沒有編列健保費用則須加編二代健保雇主負擔(薪資總額*2.11%)的補充保費,詳情請洽本校人事室詢問。
(3)月薪範圍4,000-6,000元。

填寫範例如下:
(範例1)計畫兼任行政助理,協助核銷計畫費用與資料整理蒐集。
(範例2)計畫兼任行政助理,擔任本計畫配合課程助教,協助課程執行與分組活動帶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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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費小計16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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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費/稿費1,500 1015,000(1)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
(2)以審查費為範例,中文每千字/300-380元;每件/1,220-1,830元。【需另編列補充保費】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https://law.dgbas.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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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鐘點費2,000 816,000外聘專家學者可編列2,000元;內聘教師可編列1,000元。【需另編列補充保費】講座鐘點費支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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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費、引言費、出席費2,500 410,000每人次可編列1,000至2,500元,本校專任與專案教師不可支領。【需另編列補充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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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輔導、指導費2,500 512,500得比照出席費編列。【需另編列補充保費】得比照出席費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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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作人員/工讀費200 20040,000按時薪計算,自115年1月1日起調整每小時工資調整為196元,至多可編列基本工資1.2倍(即時薪235元),建議可用200元整數編列。【需另編列補充保費&勞保、勞工退休金】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投保金額分級表請參閱本校學習與勞動專區:
https://www-o.ntust.edu.tw/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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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費3,000 13,000請老師補充用途說明,核實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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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蒐集費2,000 24,000(1)上限 30,000 元。
(2)總價:圖書費(詳列其名稱)*數量,範例:2,000元*2本=4000元。
(1)凡辦理計畫所須購置或影印必需之參考圖書資料等屬之。
(2)圖書之購置以具有專門性且與計畫直接有關者為限。
(3)擬購圖書應詳列其名稱、數量、單價及總價於計畫申請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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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費、車資、運費1,490 45,960(1)因尚不確定計畫結束後教育部成果交流會性質(實體或線上),請老師務必預留經費報支出差旅費。
(2)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之標準列支。
(3)總價:高鐵交通費(台北-左營)*人數*次數,範例:1,490元*1人*4次=5,960元。
(1)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並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自114年1月1日起,住宿費平日調整為3,500元;假日調整為4,500元。
(2)平日與假日定義:假日係指行政院函送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內之放假日,並包含放假日前一天,不含放假日最後一天。
(3)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https://law.dgbas.gov.tw/LawContent.aspx?id=FL01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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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宿費120 303,600(1)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規定。
(2)依本校主計室各項支出執行標準表,每人膳費以120元為上限。
(3)總價:便當費*人數*會議/活動次數,範例:120元*10人*3次=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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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40 301,200視教師執行計畫需求核實編列。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及其他活動所需之保險費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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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使用費10,000 110,000視教師執行計畫需求核實編列。(1)補助案件不補助內部場地使用費。
(2)凡辦理研討會、研習會所需租借場地使用費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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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1,97311,973業務費個人所得收入需額外編列補充保費,總額*2.11%,例: 諮詢費、出席費、主持費、指導費、鐘點費、稿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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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6,00016,000臨時工作人員/工讀費之勞保、健保、勞退雇主負擔。(1)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投保金額分級表請參閱本校學習與勞動專區:
https://www-o.ntust.edu.tw/labor/
(2)教發中心過去統計老師聘任狀況,此部分費用約為臨時工作人員/工讀金總額15%,提供老師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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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使用費5,000 15,000建議老師羅列計畫所需相關設備名稱,此項核實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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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支4,000 14,000(1)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如文具用品、紙張、資訊耗材、資料夾、郵資等屬之。
(2)建議老師羅列品項於說明中,例如碳粉夾。
不得編列獎金、禮券、現金券、受試者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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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審查費14,500 114,500核實編列。請參閱台大倫理審查委員會網站
https://ord.ntu.edu.tw/w/ordntu/Ethics
未來投稿之期刊會要求提供IRB/REC 核准證明者,雖不涉及人體研究,仍建議送審 IRB/REC 並取得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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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費15,000 115,000建議老師羅列品項於說明中,此項核實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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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費小計0請優先考量搭配學校資源並視實際計畫之必要性衡酌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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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0 10因本計畫以教學現場使用為主,請老師編列時於說明欄位詳細說明,建議老師羅列計畫所需相關設備名稱,此項核實編列。(1)設備費為資本門,為單價1萬元以上及使用年限2年以上之機械及設備。
(2)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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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費439,251 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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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費(博士生)單價數量總價編列方式說明(以下範例僅供參考,請依計畫內容需求進行編列)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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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1:
博士生兼任行政助理費
(學習型研究獎助生)

【過去執行本計畫教師幾乎都是選擇研究獎助生】
10,000 012120,000(1)每人每月至多10,000元。敬請留意,系統姓名處請寫待聘。
(2)學習型研究獎助生免編列補充保費。
(3)請老師於系統上之說明欄位詳細描述博士級研究獎助生之學習內容(需與學生研究或畢業條件相關)。
★本項目提計畫申請時請老師審慎編列,計畫若通過本項目金額不會被刪減,但所有欄位(包含學生姓名、金額、保費、工作內容等)也無法再進行修正★

(1)每案僅補助1位,並於計畫期間內聘用,每月補助至高1萬元;勞健保、退休金之費用得另計。
(2)教師於計畫申請時,於計畫書及經費表載明。未於計畫申請時編列者,事後將不予補助。
(3)受補助者須為在學博士生,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
(4)若老師選擇方案2,與教育部申請總金額為120,000+36,636=156,636元。
(5)勞僱型計畫主持人每月需自行負擔1,326元(分攤學校依法需增加僱用身心障礙人員費用),此費用不得自計畫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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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2:
博士生兼任行政助理費
(勞僱型)

若選擇勞僱型兼任助理,依學校規定,計畫主持人每月需自行負擔1,326元(分攤學校依法需增加僱用身心障礙人員費用),此費用不得自計畫經費支出。
10,000 3,05312156,636(1)兼任行政助理費:每人每月至多10,000元。敬請留意,系統姓名處請寫待聘。
(2)若為勞僱型助理,需負擔其勞健保費,範例如下:

1,003/勞保+1,384/健保費+666/勞退=3,053元。
(其中學生每月須自負277元勞保費)。可不編列健保費(如學生隨父母投保),但若沒有編列健保費用則須加編二代健保雇主負擔(薪資總額*2.11%)的補充保費,詳情請洽本校人事室詢問。

(3)請老師於系統上之說明欄位詳細描述博士級兼任助理工作內容(行政工作、教學助理都是屬於勞僱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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