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糾察隊�性/別大不同
GisneyLand風城部屋 TED
性意識
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
性別的刻板印象
性別氣質的刻板印象
強壯、富有冒險性
果斷、成就取向
理智、粗魯
支配、控制
領導
順從、依賴
柔弱、多愁善感
溫暖、擅表達
溫柔
情緒化
重視外貌、儀態
性別刻板印象的類別
男:「工具性」「主動性」
女:「人際互動」 「情感表達」
「男兒有淚不輕彈」「女生可把眼
淚當武器」
形成性別刻板印象之原因
性別角色社會化
社會文化對性別認知的影響
包括奴、奸、妖、妄、佞、妒、妓、是用來描述負向的人格特質與行為。
女性:保守,用意為防衛與保護。
男性: 開展,便於伸展自我的權力。
牽手方式:牽手的動作取決於兩人的社會關係。
性別刻板印象的影響
性別歧視或自我設限
女人開車,怎樣?
第一、不買小車。
第二、車身不要紅色。
第三、車窗要裝黑色玻璃,讓外面看不進去。
破除性/別刻板印象
對身體的好奇心
性意識
情感意識的建立
青春期的性體驗
男女大不同(生理)
生物學上的兩性生理歷程與結構
-生物本質的差異,亦會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
(1)男女生左右腦的差異
ex:女生的語言能力強於男生
(2)染色體的差異
ex:男性生命力低
(3)內分泌的差異
ex:荷爾蒙
(4)構造的差異
外在的差異
ex:外型、力量、脂肪
〈男性、女性性慾望發展情形〉
年齡
13
17-18
性慾望
12
30
45-50
男女大不同~�男人為「性」而「愛」
〈女性、男性性心理發展情形〉
年齡
性心理:憧憬愛情與愛的能力
13歲
30歲
12歲
18歲
男女大不同~�女人為「愛」而「性」
對於情感的想像
�
「愛」與「喜歡」的不同
「愛」與「喜歡」的不同
曾昭旭(1987)
「愛」與「喜歡」的不同
戴傳文(1983)整理了各家說法
友情V.S愛情
□我想我是喜歡他,
□我們之間歡迎朋友介入。
□對方不在時我有別的方式可以取代他。
□和對方在一起我情感保持一致。
□我想我是愛著他。
□我們之間容不下第三者闖入。
□對方不在時,幾乎沒有其他替代他的方法。
□和對方在一起,我常有心動之感。
交往的過程的四個層次
1.社交層次:單純的認識交談
2.理性層次:你很欣賞他,有惺惺相惜的感覺
3.情感層次:開始向對方訴說生命中的點 點滴滴,成為生活情感上重要 的一部分
4.性交層次
約會的功能
1.娛樂性:帶給雙方愉快的經驗,活動的娛樂性很高,不須對未來作承諾。
2.社會性:男女雙方有真正機會與異性相處,進一步了解異性。
3.戀愛或擇偶:藉由約會,認識不同的異性,經由交往經驗慢慢發現適合自己的配偶。
約會階段與發展課題
階段 | 說明 | 發展課題 |
團體交往 | 如:班級聯誼、校際聯誼 | 從不同的團體觀察異性,了解異性。 |
小組交往 | 較少的人數共同出遊並非固定的男女交往 | 在人數較少的情況下近一步了解對方 |
單獨交往 | 雖屬個別形式,但每次對象不固定 | 學習單獨與異性交往的禮節,宜加深了解對方 |
固定交往 | 與固定對象交往 | 進入戀愛階段,宜漸與對方的家人、朋友有所認識 |
何謂性自主權
1.定義:男女在認知與身體均發育完全,具有表示同意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能力。
2.限制:刑法為保護未成年的青少年,規定未滿16歲之男女,由於身體發育尚未成熟,沒有「性自主」判斷能力,因此不具「性自主權」。
3.刑罰:刑法第227條(對16歲以下幼年人性交、猥褻罪)
性別暴力的詮釋
1.泛指具有性別歧視意涵的性暴力行為連續體。
2.涵括從性別騷擾(女性習以為常的日常生活經驗)到強暴(女性身以為懼的重大生命事件)的性暴力行為,因此,相對的突顯出從「隱微」到「明顯」的性別歧視主義。
3.性別暴力奠基於性別歧視主義,透過意識型態的媒體再現,締造支持性別暴力的社會體系,有助於鞏固父(男)權制度的男性優勢。
性別歧視的詮釋
1. 對女性性別的貶抑
2. 對女性性別的不平等待遇
3. 否定女性性別對其生命及生活的自主權
性騷擾法理界定
1.以性別為基礎
2.違反當事人的自由意願
3.具有性本質
4.發生於上對下的權利關係中
5.對當事人的就業或就學有負面影響
性騷擾行為連續體
性別騷擾
強暴
猥褻
性要脅
性賄賂
性挑逗
性別暴力的刻板印象
1. 有關加害人的刻板印象
2. 有關受害人的刻板印象
3. 有關強暴事件的刻板印象
性別暴力的迷思
1.性別暴力的受害女性自願或樂在其中。
2.性別暴力的受害女性自討苦吃或咎由自取。
3.性別暴力的受害女性具有某種(偏差)特質或(成長)經驗。
4.性別暴力的受害女性會為某些原因而謊稱受暴。
5.性別暴力的受害女性多是抵抗不力,否則應可脫逃受害命運。
6.性別暴力的加害男性多受(心理)疾病或社會壓力的促發。
7.性別暴力的發生是男女個人之間的衝突。
強暴迷思的分類
1. 「強暴妄想論—強暴未曾發生」
2. 「強暴無害論— 強暴不會造成傷害」
3. 「強暴想望說— 女性想要被強暴」
4. 「責備受害人—女性咎由自取」
什麼是性騷擾?
1.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2.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觀賞短片令人不快的碰觸、拒絕被騷擾、性侵害防治工具)
性騷擾罪
概念化的定義
重點提示
1.性騷擾可能發生在異性間及同性間
2.男女都有可能成為性騷擾者或被性騷擾者
3.性騷擾不一定要跟「性」或「身體」有關,有含「性別騷擾」
4.性騷擾的構成要件雖首重被行為人的主觀感受,但也兼顧客觀的認定標準,並需衡酌事發情境
不受歡迎且違反對方意願言詞
1.開黃腔
2.評論身材、長相並給予不當稱呼,如「波霸」、「洗衣板」
3.嘲笑性別特質,如「娘娘腔」、「男人婆」等稱謂
4.探詢他人之隱私、性傾向、性生活等
5.談論自己的性隱私、性生活等
6.發表歧視同性戀之言語
7.將一般談話內容「情色化」
不受歡迎且違反對方意願行為
1.在擁擠的公車或捷運上,故意摩擦下體
2.趁人不備時,襲胸或摸臀
3.故意碰觸、撫摸對方身體
4.色瞇瞇盯著對方身體、偷窺、偷拍、獻寶(暴露狂)、展示色情圖片、利用職權或機會,脅迫對方提供性服務,如:神棍以改運為名,脅迫信徒發生性行為。
5.因對方拒絕提供性服務,阻撓或剝削對方取得應有權益,如:房東追求房客不成,無故中止租賃契約。
散播他人與「性」有關之資訊
1.散發黑函,傳述有關他人之性器特徵
2.於網路討論版,討論他人之性偏好
3.利用手機,散發有關他人之性生活之訊息
4.於廁所、黑板、佈告欄塗鴉,描述他人之性隱私
過度追求或暴力分手
避免性騷擾他人-四不
1.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
2.如果察覺到自己的言行是不受歡迎時,應不要繼續說或繼續做。
3.不要將對方的「友善」誤解為「性趣」。
4.不要利用對方的仰慕或信任,遂行性騷擾行為。
避免性騷擾他人-二要
1.要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是否存有結構性與個性差異:結構性差異是指雙方的權力、體力、地位或資源不相等;個別性差異是指彼此擁有不同身體界限、認知標準、品味偏好及價值觀等。
2.若察覺與對方存有上漲差異,且具優勢者(如主管、老師、身強體壯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及尊重差異等人際亙動原則。
積極應對模式(1)
一、如果情況許可,可嘗試與行為人溝通:
積極應對模式(2)
二、如果情況沒改善,則採取掌握情勢策略
1.將事發經過及對你的影響,告知你可信任之親友或同儕。
2.記錄性騷擾事件:
自我保護之六大預防重點
處理程序
妨害性自主
合意性行為
男歡女愛的差異性很大
對於性/情感的最後小叮嚀
跟蹤騷擾防治法
8類行為包含:
罰則
感謝各位聆聽!!��現在,開放提問時間~
地址:新竹市民族路25號6F
諮詢專線:03-5237969,0800-010-569
營運時間:星期二至星期六 14:00-22:30
官方網站:http://www.gisneyland.org
Line帳號:gisney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