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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倫理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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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線:

“倘若你對聖經的解釋和人性基本的良心背道而馳, 那麼一定是你對聖經的解釋出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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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線: 人命的寶貴

創世記 1:27 -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創世記 9:6 -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

出埃及記 20:13 不可殺人。

馬太福音 16:26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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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線: 人人平等

羅馬書 2:11 - 因為神不偏待人。

  • 不論猶太人或是外邦人, 都是信同一個福音, 都是因信稱義.
  • 猶太人是神的選民
    • 猶太人有特別的福份
    • 不等於猶太人在道德上有特權
  • 否定了以種族為中心的倫理系統. (Tribal Ethics)
    • 在倫理上必須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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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基督教的戰爭倫理

  • 和平主義 (Pacifism)
  • 聖戰 (Holy War)
  • 公義戰爭 (Just W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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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主義 (Pacifism)

  • 不可殺人, 所以基督徒不可參與任何暴力行為, 包括戰爭.
  • 信守和平主義的宗派:
    • Mennonite (門諾會)
    • Amish (阿米甚人)
    • Quakers (貴格會)
    • Seventh-day Adventists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
    • 其他宗派也有個別堂會或信徒信守和平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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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主義的歷史

  • 舊約
    • 爭戰屬於神: 出 32:22, 詩 20:7 等
    • 參 “聖戰” 的討論.
  • 新約
    • 登山寶訓: 太 5:9, 5:38-29, 5:43-48
  • 早期教會
    • Justin Martyr: “我們這些從前常常互相殘殺的人,現在不僅不再向我們的敵人發動戰爭,而且,為了不撒謊或欺騙審查我們的神,我們甘願以死來確認我們屬於基督.”
    • Hippolytus of Rome 不許士兵領洗: “必須教導政府的士兵不要殺人,如果接到命令就拒絕殺人,並且拒絕宣誓。 如果他不願意遵守,就必須拒絕他接受洗禮。”
    • Saint Maximilian of Tebessa 因為不願參軍而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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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主義的歷史

  • 羅馬帝國歸主之後
    • 西元 312 年,羅馬皇帝君士坦丁皈依基督教,開始「以基督的名義」進行征戰。
    • 和平主義式微,但仍然有少數教會領袖信守和平主義,反對基督徒參軍。
    • 奧古斯丁提出「公義戰爭」的概念。
  • 中世紀
    • 羅馬帝國滅亡後,歐洲陷入混亂。卡洛林帝國 (Carolingian Empire 今法國領土)倒台後,法蘭克貴族之間發生政治動蕩,天主教起 Pax Dei (Pease of God, 上帝的和平)運動。在 10 至 13 世紀起了壓止暴力的作用。
  • 改教後
    • 改教改變教會和政權之間的關係。隨著不同教派脫離和教廷以及政府的影響,信徒對戰爭也更加厭倦。和平主義也從新成為某些教派(特別是重洗派)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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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戰

聖戰是指依從上帝旨意而打的戰爭。

  • 入迦南應許地之戰
  • 十字軍東征
  • 回教的聖戰 Jihad

古代所有的戰爭都是以宗教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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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對戰爭的誡命

申命記 20

  • 有家庭顧慮的士兵可以免戰
  • 容許對方投降
  • 如果對方不投降,只殺男丁
  • 如果是迦南地拜偶像的人,就不容許對方投降,必須殺盡
  • 攻城要保護城外的天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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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哥之役

  • 耶和華的使者作元帥
  • 繞城七日,第七日繞七次。
  • 城牆不戰而陷
  • 不準拿戰利品
  • 喇合蒙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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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殺盡迦南人

  • 可憎惡的事
    • 申命記 12:31-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於他們的神。
    • 申命記 18:12-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 列王紀上 21:25-26 從來沒有像亞哈的,因他自賣,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受了王后耶洗別的聳動, 26 就照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亞摩利人,行了最可憎惡的事,信從偶像。
    • 列王紀下 21:2 - 瑪拿西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趕出的外邦人所行可憎的事

創世記 15:16 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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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貫滿盈

神不偏待人

使徒行傳 17:26-27 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 要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

  • 不單單以色列人的應許地是上帝所賜,世上每一個國家民族的地土都是上帝所命定。
  • 當一個國家民族的惡行不斷累積,他們就會失去居住在上帝賜的地土上的權利。上帝會懲罰他們,把他們趕走,把地土賜給另外的民族。
  • 上帝的懲罰可以是戰爭,可以是天然災難(饑荒、洪水),也可以是社會的改變(革命、經濟蕭條)
  • 當以色列人行可憎的事,神也懲罰他們,先社會不安,天然災難,最後是在戰爭中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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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戰爭

奧古斯丁提出「公義戰爭」的概念

  • 個人不應該用武力解決問題
  • 但合法的政府有上帝賜予的權柄,包括使用武力的權柄。(羅13)
  • 所以基督徒在合法的政府要求之下,可以使用武力對付惡事。

日後再有其他神學家,如 Thomas Aquinas,在奧古斯丁的公義戰爭上建立更完整的戰爭倫理。

  • 發動戰爭的政府必需有公義的原因,是對方犯錯而作出反擊。
  • 參與戰爭的軍人必需有正確的動機,擇善棄惡。(例如:不可為利益而從軍)
  • 戰爭只是最後的辦法。
  • 不可濫殺,不可濫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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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為止戈

不可殺人 - 人命寶貴

但當別人的生命受威脅的時候,我們可以合適的使用武力去保護生命。

  • 合適的人 - 受上帝授權的政府
  • 合適的動機
  • 適當的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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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基督犧牲的愛在戰爭倫理中如何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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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美國獨立戰爭是否公義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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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如何在今天的以哈戰爭中應用戰爭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