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講師
利副處長 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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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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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社會
互助
人情
支持
祥和
工業社會
冷淡
疏遠
自我
無助
志願服務
利他
人性
愛心
和諧
貳、立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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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
文化
經濟
社會參與
公共事務
西方國家
生活中的一部份
不以法規約束
我國
認識不夠
參與偏低
九十年
(江立委綺雯)
志願服務法
中央地方全面推動
參、內容及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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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 八 章 二 十 五 條 )
一、立法目的
二、規範內容
三、相關定義
四、主管機關
五、服務計畫
六、教育訓練
七、工作條件
八、志工督導
九、志工証件
十、專業志工
十一、權利義務
十二、激勵措施
十三、法律責任
十四、相關經費
十五、海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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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一、無施行細則
二、無罰則
三、缺強制力
四、激勵方式
肆、法條內容� 一、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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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目的<一>
一、資源整合
二、發揚美德
三、公民社會
適用範圍<二>
一、經備查且符合公案利益
二、不含單純、偶發、家庭友誼
三、正式與非正式志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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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願服務
2.志願服務者
名詞定義<三>
(4)輔助性服務
(3)增進社會公益
(2)不以報酬
(1)自由意志
志工、對社會付出貢獻的人
(2)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3.運用單位
(1)機關、機構、學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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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重要價值
不計報酬
公共利益
自由意志
社會參與
二、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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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四)
中央
直轄市
縣市
內政部
市政府
社會處
各目的事業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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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項目
10.其他
9.申訴
8.宣導
1.權利
2.義務
7.保障
6.福利
3.召募
4.教育
5.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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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內政部
縣市社會處
1.社會福利機構
2.二目的機關工作協調
3.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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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
10合作
11.經濟
1.社服
9.衛生
8.環保
6.消防
4.科學
3.文化
2.教育
13.人力
14.公益
12.研究
5.體能
7.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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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職責(五)
專責人員
志願服務會報
聯繫輔導協助
三、運用單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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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召募(六)
2.與運用單位簽訂服務協議
1.自行或聯合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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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計畫(七)
1.依計畫運用志工
2.志願服務計畫
2訓練
1召募
3管理
4運用
5輔導
6考核
7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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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計畫(八)
主管機關備查
1.符合
2.不符退回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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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訓練(九)
1.基礎訓練(12小時中央定)
2.特殊訓練(12小時目的或自定)
任何志工必修課程
依服務項目內容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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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環境(十)
5.危險物品
2.適當環境
1.安全衛生
6.事先防範
4.人身安全
3.交通安全
服務資訊(十一)
1.提供必要資訊
2.指定專人擔任督導(3)
1.行政督導
2.專業督導
3.情緒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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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証(十二)
1.志工服務証
2.服務紀錄冊
服務限制(十三)
專業証照
社工師
心理師
醫師
會計師
律師
四、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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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權利(十四)
1.教育訓練
2.自由隱私
3.安全衛生
5.參與團體
4.完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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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妥用資源
7.拒絕報酬
6.保守秘密
5.尊重個案
4.妥善用証
3.教育訓練
2.遵守規章
1.倫理守則
志工義務
(十五)
五、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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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措施
1志工保險(十六)
2績效証明(十七)
3資源使用(十八)
4評鑑獎勵(十九)
5榮譽卡(二十)
6替代役
1意外險
2交通費
3特殊保險
1升學
2進修
3就業
1個人團隊
2定期評鑑
3升學就業
1三年 小時
2免費優惠
1一年 小時
2績效証明
15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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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二十)
志工〝故意〞或〝過失〞
依指示〝故意〞或〝過失〞
運用單位賠償
運用單位求償權
避免意外
1.教育訓練
2.督導協助
3.志工倫理
七、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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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二十三)
1.正式預算編列
2.結合社會資源
5.督 導
1.方案設計
3.面談
4.教育訓練
2.召募
6.表揚
7.評估
8.其他
八、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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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服務(二十四)
報主管機關備查
適用本法
施行日期(二十五)
90.元.20公布
90.元.22施行
肆、相關辦法
一、服務証及紀錄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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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容詳列
2.實際時數
3.登錄人名
服務証及紀錄冊
換單位繼續使用
完成基礎及特別訓練者
運用單位向目的事業
時數登錄(專人)
二、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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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十九)
1.三千小時
2.績效証明
九月送中央
內政部主管業務
1.一千五百小時
2.績效証明
內政業務(十九)
1.三千以上銅牌獎得獎証書
2.五千以上銀牌獎得獎証書
3.八千以上金牌獎得獎証書
三月送內政部
1.一千五百以上銅質徽章得獎証書
2.二千以上銀質徽章得獎証書
3.二千五百以上金質徽章得獎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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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
一千小時
八月送市府
獎章
得獎証書
三、志工倫理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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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倫理守則
共十二條屬宣示性原則
各志工隊自行訂定規章
自主管理
發揮愛心投入服務
愛心城市
四、績效証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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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証明書(十七)
1.年資滿一年
2.時數達150小時
升學、進修、就業、其他
1.承辦人
2.督導
3.負責人
4.7日內核發
五、榮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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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卡(二十)
1.滿三年
2.三百小時
社會處(志工服務中心)
憑卡免費入公立風景區
使用期限三年
重新申請
六、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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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二十一)
1.服務一年
2.績效証明書
申請優先服替代役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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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志工管理
4.犧牲奉獻
2.慎密規劃
1.多元參與
愛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