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of 14

老師之間的爭拗:誹謗

戚本盛

2 of 14

誹謗(民事《誹謗條例》CAP 21)

5條 發布明知虛假的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vs Slander)

  • 惡意發佈 Malicious
  • 明知屬虛假
  • 誹謗名譽

21條 指婦人或少女不貞�即可訴訟

23條 貶低職業、專業或業務

24條 言詞導致金錢損失

3 of 14

辯護

  • 3條 以道歉作減低損害賠償
  • 4條 以無惡意及道歉作免責辯護(須繳存款項作賠償之用)
  • 8條 未獲授權下發出言論(v 替代責任)
  • 13條 報刊報道享有特權
  • 14條 報刊的受約制特權 �Qualified Privilege
    • 發佈原告的聲明,或�發佈得合理
    • 合乎公眾利益
  • 26條 有理可據 Justification
  • 27條 公允評論 Fair Comment
  • 公眾利益

4 of 14

考績影響聲譽

  • 教師A在學校工作30多年,自感工作一直令人滿意,多年來各項考績平均分均達4.8(滿分=5),校長亦按此欲推薦他調升到相同辦學團體的學校任教,A以個人原因不作申請,近5年中亦有3年多借調到教育局工作。可惜,A雖然有這樣的履歷,但一直沒有在本校得到晉升。
  • 提早退休後一個月,他得知有權據《私隱條例》索取個人資料,便按程序申索,限期前最後一天收到資料,發現歷年考績報告原來均有一附錄是從來未見過的,內容對他的工作頗有惡評。
  • 他向校長正式投訴,要求撤銷該等附錄,否則將提告誹謗。

個案

5 of 14

  • 詆損名譽
  • 明知虛假
  • 惡意

6 of 14

6

A WONG v F WONG (2015)

AW 訴 FW 誹謗

7 of 14

人事背景

  • AW畢業於1999,2001到本校任職CM(文憑教師)前曾在二校任教。2005晉升為AM(助理教席)。
  • FW畢業於2003,即到本校任教,2008晉升為APSM,為課外活動主任。

7

8 of 14

招募合唱團成員

  • 2010.09 AW曾向副校長表示因工作量太重,不想再帶合唱團
  • 2010.09.24 老師AW預備了學校通告(校長署名):
    • 募招合唱團成員,
    • 預計招收50學生,
    • 須先作試音甄選,
    • 負責老師為AW。
  • AW與校長早已協議於本學年負責帶領合唱團。

8

9 of 14

報名人數太少

  • 近年合唱團成員人數(主要高年級):
    • 50人(2008-2009)
    • 35人(2009-2010)
  • 今年截止日期後,有22名學生報名,包括3名有情緒及學習障礙的學生,AW認為不足以組成合唱團,特別是並非所有人都會通過試音甄選

9

10 of 14

取消上學期合唱團

  • 2010.10.14,AW於遞交申請的學生的手冊上貼上標貼,預印:
    • 各家長注意,由於合唱團參加人數太少,故上學期合唱團將會取消,下學期會再招生,敬請家長留意。不便之處,敬請原諒。合唱團負責老師:AW老師。
  • 2010.10.15 音樂科主任通知FW取消合唱團一事。同日,FW向校長查明校長事先不知情

10

11 of 14

1025會議

  • 2010.10.22,FW向AW了解,得確認取消合唱團。
  • 2010.10.25,AW, FW和校長開會:
    • 校長及FW堅持須訓練合唱團。
    • 校長強調學期初AW答應的工作須落實。
    • AW解釋擱置是因為不夠申請者,但沒以此為主要理由,也說不出申請學生實際人數
    • AW指工作量很大,校長請她列出職務以便評估。
    • AW要求在下次行政會決定她是否留任AM,以便她可解除若干職務,可以專心做好教學和課外活動的工作。
    • 校長表示等到下學期合唱團再開始運作

11

12 of 14

1025電郵(題目及內容)

  • 2010.10.25晚深夜,AW發電郵給行政委員會,
    • 題目:AW因工作量過重未能訓練合唱團,請校長及行政會決定是否適合留任AM。
    • 內容:煩請就件事宜盡快作出議決,謝!
  • 2010.10.26,校長要求FW回應1025電郵預備報告。

12

13 of 14

11月及其後

  • 2010.11.01 行政會開會,
    • 校長指,AW於10.25的電郵在行政會中不宜討論,故不再討論,一切安排依原則處理。
    • AW主任補充資料,指出早年升主任時獲(前任)梁校長答應不用訓練合唱團,為自己的合理期望。未知校方何時更改政策,如明年不用做主任時,可考慮再行訓練。
  • 2010.11.04 FW在行政會成員間傳閱一份文件,就1025電郵作出報告。
  • 其後校長、AW及FW之間多次以電郵就此次及引伸事件爭論,收件人包括行政會成員及全體教師
  • 2011年中,AW提訴,指2010.10-2011.01間FW言論對其誹謗,構成傷害,要求賠償。

13

14 of 14

感謝!�

14

戚本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