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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系列計畫

校內徵件說明會(114.1.8)

產學合作暨推廣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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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檢覈表(113.1新增)

  • 本表分為申請階段、核定階段(出國實習前、中、後)共計19項檢覈項目,以提供計畫主持人自行檢覈辦理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是否符合相關規範及重點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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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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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要點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

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1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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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計畫目的

  •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企業、機構實習,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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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類型

  • 學海築夢

選送學生赴國外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

  • 新南向學海築夢

選送學生赴 新南向 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

※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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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 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包括軍警校院)
  • 各校針對各補助類型應提出校內學生相關配合款,其配合款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範例:欲選送4生,每生欲申請經費 24,000 元

補助款 = 24,000 / 1.2 = 20,000

配合款 = 20,000 * 0.2 = 4,000

申請經費 = 補助款+配合款 = ( 20,000 + 4,000 )*4 = 96,000 元

*編列原則請進位至千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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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 選送生須具中華民國國籍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 參與學生應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 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計畫補助者,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

亦即,甲生已於本校就讀大學期間參與學海築夢計畫,其不得再次參與其他類型的學海計畫。但假若甲生繼續就讀本校研究所,其屬於不同教育階段,得以再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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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 五年一貫非學籍連貫=>學籍為學士+碩士,大四畢業升碩一,經與教務處確認學生身分是6月畢業,9月註冊入學,7-8月份沒有學籍

=>不符合學海補助對象

  • 五年一貫大四先修碩一的學分,是否碩一上領補助出國?

=>學海辦公室解釋不管先修幾堂碩士學分,在學籍認定就是不符合就讀一學期以上的條款,不符合學海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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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 計畫主持人:專任教師
  • 共同主持人:得聘一名,專任或兼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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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原則

  • 學海築夢:由薦送學校自行排定各子計畫優先順序
  • 新南向學海築夢:由薦送學校彙整各計畫主持人所提計畫案
  • 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赴國外企業、機構實習
  • 每計畫案應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三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機票款及生活費等補助

※本校、他校學生均須修讀本校校外實習課程

※逐案審

※仍可執行實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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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期限及額度

規定

學海築夢

新南向學海築夢

補助期限

實習期間至少連續30天

實習期間至少連續30天,赴印尼至少連續25天

(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

補助額度

實際補助金額由薦送學校自訂

實際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

1.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

2.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1人為限,薦送學校得自訂生活費支領天數,以不超過14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每位選送生獲補助金額應包括教育部補助款+薦送學校之配合款

(※請參二、校內經費編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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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時程

  • 114年第1次:

申請帳號

1/30前

寫計畫書

2/1起

申請截止

3/3前

核定公告

5/31前

師生出國

6/1起

心得報告

返國2周內

※校內申請截止日為114年3月3日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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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時程

  • 114年第2次(若有):

申請帳號

8/10前

寫計畫書

9/1起

申請截止

9/8前

核定公告

11/30前

師生出國

12/1起

心得報告

返國2周內

※視教育部當年度經費預算,於每年8/1以前公告

112、113年均不辦理第2次徵選,原因為預算已於第1次核撥完畢,故請老師以第1次甄選時間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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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作業

規定

學海築夢

新南向學海築夢

行政績效

(10分)

1.執行計畫時撥款核結時效性與正確性

2.有無違反本要點規定

3.出國前上傳資訊效率及經費執行情形

審查項目

(90分)

薦送學校(60分)

薦送學校(20分)

1.校內審查機制

2.補助計畫整體配套措施

3.近三年內薦送學校執行成效

各子計畫案(30分)

各子計畫案(70分)

1.計畫構想頁(1,500~2,000字摘要,包括赴國外實習機構簡介、效益、向教育部申請經費、薦送學校提出配合經費及預計選送學生人數)

2.有效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及薦送學校聲明書(※詳如申請文件)

3.實習機構考評輔導學生方式、提供待遇、計畫主持人與該機構合作時間

※如薪資、津貼、車馬費、保險、員工餐、員工宿舍、簽證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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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 須提出有效之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1)實習同意書合作契約書影本,所送資料如為非英文之外文,應併附中譯文
  • (2)計畫主持人聲明書:計畫主持人應親洽國外實習機構,不得藉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

※上傳資訊網

※計畫線上送出後,計畫主持人聲明書紙本正本請同步送本中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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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眉角」

  • 修正要點規定:協助選送生辦理國外實習期間之醫療及意外保險,並應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及符合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
  • 留意辦理簽證的時程,確認作業時間及備妥辦理簽證所需文件。(簽證費用可載明於計畫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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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眉角」

  • 教育部委員特別於114年要點說明會再次重申及發信公告赴美國實習需特別留意簽證審查較嚴格,尤其是拿觀光簽證去實習,如被發現會立即被遣返,且3年不得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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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送生出國實習2周前

  • 計畫主持人應完成

(1)計畫團員資料維護

協助選送生辦理國外實習期間之(2)醫療及意外保險,並應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及符合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

(3)簽訂行政契約書

(4)購買機票

(5)辦理行前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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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料維護

  • 獲補助計畫主持人應於選送生出國實習2周前,至本計畫資訊網登錄參與國外實習團員基本資料,以透過系統通報各所屬駐外機構,掌握選送生國外動向及安全,並給予適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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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醫療及意外險

  • 實習機構為選送生投保或由學校(系辦)投保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師生團體保險

※教育部規定校外實習學生須投保,且列為校庫填報項目

投保業務請見本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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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簽訂行政契約書

  • 薦送學校應與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若有)及選送生簽訂行政契約書
  • 行政契約書為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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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購買機票

  • 本國航空公司為優先選擇。如購買他國航空公司機票要填「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待核准後始得購買。
  • 依總務處公告之特約旅行社購買機票(112學年度為東南、良友、九和、雙盈

※研發處提供的公版

※學生自訂錯誤產生的改票費須由學生自行承擔,補助款只能核機票款

※教育部計畫核定前請勿購買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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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送生出國實習中

  • 輔導:

與機構、學生保持聯繫,於遠端輔導學生的相關佐證資料也可放入計畫主持人的成果報告書中

督導學生拍攝影片、照片(寫週誌、機構考評表)

  • 訪視(若有):

老師訪視回國日期不可晚於選送生全數回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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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返國後2周內

  • 繳交核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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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送生返國後2周內

  • 學生繳交核銷資料及上傳心得報告
  • 學生簽世新大學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紙本送本中心備查)
  • 老師上傳結案報告
  • 出席學海築夢系列計畫發表會(時間另行公告)

※學生需上台發表,並以機構為單位製作心得影片及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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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習機構�(2)計畫主持人�(3)實習人數

變更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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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變更實習機構

  • 變更或新增實習機構以一次為限
  • 計畫主持人需繳交:

1.變更後實習機構與原實習機構不同之處對照表(與教育部原核定計畫相較)

2.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3.新實習機構詳細介紹

  • 校內審查會通過→簽呈通過→函文計畫辦公室→收到回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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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變更實習機構

  • 將列入次年度行政績效評核
  • 變更實習機構未經薦送學校同意者,喪失受補助資格,薦送學校應即追償已領補助款,並繳還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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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變更計畫主持人

  • 計畫主持人需繳交:

1.變更計畫主持人同意書(需有新舊兩位主持人簽名或蓋章)

2.變更後計畫主持人專任教師說明及證明

  • 校內審查會通過→簽呈通過→函文計畫辦公室→收到回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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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變更實習人數

  • 新南向學海築夢實習人數,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最低選送人數
  • 變更人數是在選送生出國實習一個月
  • 計畫主持人需繳交:變更人數具體說明
  • 校內審查會通過→簽呈通過→函文教育部進行變更申請→收到回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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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變更實習人數

新南向學海築夢:

  • 減列選送人數比例繳回未執行部分之補助款
  • 計畫配合款由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之20%調增至30%
  • 列入次年度行政績效評核

學海築夢:

  • 應繳回未執行部分之補助款
  • 列入次年度本要點行政績效評核,減列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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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1

  • 教育部鼓勵選送原住民學生新住民(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子女赴國外研修或實習。
  • 選送生活動紀錄(如心得報告、製作活動參與短片、簡報或問卷調查表)皆無償授權教育部為業務推動使用,教育部將擇優分享於網站選送生並應出席教育部相關留學宣導活動之經驗分享座談會,進行國外研修或實習經驗分享。
  • 計畫主持人成果報告及選送生心得報告經教育部評選為佳作者,將邀請至年度成果發表暨經驗分享座談會中公開表揚,並發給獎金以資鼓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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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2

  • 具(中)低收入戶資格學生,參加(新南向)學海築夢補助類型之計畫出國實習183日以上,因不符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六項規定,遭註銷補助資格者,薦送學校應主動提醒選送生,得依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加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辦理相關補助。
  • 選送生返國後應向本校報到,本校須儘速主動函請學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依上述補助計畫辦理,並副知教育部,以維護其相關補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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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3

  • 計畫不一定通過,核定前請產生任何費用。
  • 簽證不一定通過,應先取得簽證後,再進行匯款或購買機票。
  • 本計畫經費以補助學生為主,計畫送審前召開提案審查會,計畫核定後召開經費分配會議
  • 計畫主持人如無赴國外訪視學生之需求,經費須全數用於選送生出國實習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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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4

  • 實習期間若遇性別事件,請學校相關單位務必於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並指派專人處理相關事宜
  • 校安專線(02)2236-7935
  •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申訴專線電話:(02)2236-1131

申訴e-mail:gender@mail.shu.edu.tw

收件窗口:秘書室  梁滌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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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5

  • 計畫主持人在資訊網線上填寫「申請計畫書」時,如須附上相關佐證資料,如:學生工作簽證、近年來成效、考評表,敬請務必將學生的個資加註馬賽克,以降低個資外洩風險。

如:姓名、職稱、住址、工作地址、以前地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即時通帳號、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通訊及戶籍地址、相片、指紋、電子郵遞地址、電子簽章、憑證卡序號、憑證序號、提供網路身分認證或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稅籍編號、保險憑證號碼、殘障手冊號碼、退休證之號碼、證照號碼、護照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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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內經費編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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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計畫主持人

  • 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採實報實銷。
  • 計畫主持人生活費之計算依本校經費申請核銷規定採:

﹝日支數額*匯率*(訪視天數-1)天﹞+﹝日支數額*匯率*1天*30%﹞

  • 最後一日沒有住宿,故僅補助30%。
  • 匯率為訪視前一天賣出即期匯率,如前一天為星期六或日,則往前至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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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計畫主持人2

  • 有關計畫主持人訪視天數編列標準如下:

(一) 實習合作機構1家:訪視半日,視為一工作日之生活支出,加上二日之交通往返,可編列三日生活費。

(二) 實習合作機構2家(含)以上:2間(含)以上實習機構所在地為同一縣市,編列一工作日生活費,以此類推。並加上二日之交通往返。

(三) 如有特殊情況、實習合作機構為不同縣市或因車程時間過長,致無法於上述訪視工作日內完成訪視,應提出說明,由「校內提案審查會議」核定訪視天數。

(四) 上述之訪視期間如逢當地國定假日或星期六、日,計畫主持人應提出說明後順延。

(五) 計畫主持人訪視期間應請公假,如訪視結束後安排私人行程,應請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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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選送生

  • 有關選送生生活費編列標準如下:

(一) 實習機構如有給付薪資或實習津貼,或有提供宿舍,建議選送生生活費以「定額新台幣1,000元/天/人」為編列標準。

(二) 實習機構如不給付薪資或實習津貼,且不提供宿舍,建議選送生生活費以「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為編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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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核銷作業請於返國2周內完成

  • 請老師提供協助核銷作業的窗口
  • 機票款核銷時要附的資料:

1.電子機票

2.去回登機證正本

3.跟學校特約旅行社買,要有代收轉付收據,收據要打學校統編

  • 老師的機票及生活日支費統一回國核付:填差旅報告表及世新大學個人領據,並附上請假核准簽報
  • 選送生的生活費:填世新大學個人領據

※核銷流程另以信件通知

※免提供住宿或餐費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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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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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後可以新增學生嗎?

  • 可以
  • 學海築夢國外實習計畫所提之預定實習人數,計畫主持人得於出國實習1個月前,提出具體說明逕向薦送學校申請變更→校內審查會通過→生效
  • 須符合要點規定:每生補助一張經濟艙來回機票
  • 出國前2周要買好機票及登錄團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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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以上)的合作機構,可以寫在同一個計畫嗎?

  • 可以。
  • 但規定同一計畫內如有兩個(以上)的機構,實習領域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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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學海系列計畫補助之學生,同年得否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案?

  • 可以。
  • 學海系列計畫對學生之補助,係用以支用學生於國外修業或實習所需經費,並不包含國內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及學雜費基數,補助範圍及補助性質均與學雜費減免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不相同。是以,學海系列計畫補助之學生得依規定同時申領前開補助。

(教育部109年8月25日臺教技(四)字第10901164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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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教育部自96年辦理學海系列計畫,今(114)年為第18
  • 四種補助類型,每年預定補助名額至少五千名以上
  • 107年,將18個新南向國家從「學海築夢計畫」獨立為新增「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編列專項經費補助
  • 108年,將每年申請1次計畫擴增為2次(若經費有餘8/1前公告)
  • 為鼓勵教師申請,本校自109學年度列為教師評鑑「研究或專業成就」項目效標的加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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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聆聽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校內承辦人:

產學合作暨推廣教育中心 陳琬菱Linda

分機:82166

Mail:lindaiac@mail.s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