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of 33

台灣基進�性騷擾處理指引�

性別發展暨平等委員會

20230615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2 of 33

�性平教育的重要�

  • 父權文化影響著我們的生活。性平教育可以幫助我們「看見」日常生活中互動,可能造成的不愉快,甚至不幸事件的發生。能「看見」就有可能學習「避免」
  • 本黨伙伴應該認真看性平教育。若不幸發生性平案件,讓那些滿懷政治熱誠卻被傷害的人們,都能在下墜時被你我安穩「接住」
  • 讓每個夥伴,不分性別,都可以安心為台灣作戰,就是我們努力不懈的目標。

2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3 of 33

  • 本黨需要落實黨內性平教育持續舉辦。當/候選人、黨工、志工、臨時工的教育課程,可採實體或視訊討論。
  • 請本黨伙伴,積極參加學習。提升我們對性平的認知,避免我們生活中不愉快或不幸事件的發生。

3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4 of 33

4

性騷擾

性侵害

性影像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5 of 33

台灣基進 黨內黨外 性騷擾處理機制

  • 本檔案內容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騷法》以及各政府單位的性騷防治措施手冊訂定。
  • 法規細節,請參考《台灣基進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 日後立院若有法案修訂,本資料將隨之修訂。

5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6 of 33

性騷擾 特性

  • 性騷擾是主觀的。應尊重對方的感受。
  • 互動中,yes means yes. 要對方表示同意,才沒有冒犯的感覺。
  • 若以文字表示,對方已讀不回,表示拒絕。請不要繼續騷擾。

6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7 of 33

�職場性騷擾的定義�

  • 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
  •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 交換利益性騷擾
  •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8 of 33

性騷擾防治法 性騷定義

  • 行為人以展示、散佈、傳閱、播送影像、文字、圖畫、聲音等,致被行為人人格尊嚴損害、心生畏怖、感受敵意影響其正常生活。
  • 行為人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

8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9 of 33

跟騷法

  • 《跟騷法》須符合4要件:①對特定人②反覆或持續③實施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以下行為之一④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包含8種樣態:①通訊騷擾、②盯梢尾隨、③監視觀察、④歧視貶義、⑤不當追求、⑥寄送物品、⑦妨害名譽、⑧冒用個資

9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10 of 33

性侵害

  • 性侵害乃為「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知道犯罪發生時,就可以主動偵辦,無須「被行為人」提出

  • 若性侵害發生在本黨候選人,黨工,志工,臨時工,本黨也會立即組成「性侵案件陪伴小組」為受害者提供相關資訊,陪伴受害者去醫療機構檢驗,去警察局報案。

10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11 of 33

性影像的相關刑責

  • 衛福部在2023年設置「性影像集中處理中心」(請上網察看細節)

  • 未經同意偷拍他人性影像最重處三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則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以強暴脅迫拍攝他人性影像,最重處五年徒刑;若有散布,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1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未經同意重製(包含下載行為)、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他人性影像:5年以下有期徒刑。
  • 製造換臉(deepfake)性影像:5年以下有期徒刑

11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12 of 33

12

雇主責任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13 of 33

雇主(黨部)性騷擾防治責任 I

  • 本黨因受僱者三十人以上,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教育訓練方案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本黨黨章規定,黨員每二年需要參加一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 雇主應設置處理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專用電子信箱。
  • 若黨部內部有人注意到疑似有性騷狀況,不應以自身判定該情事係雙方談話之閒聊或「開玩笑」,甚或歸咎為被行為人敏感。應該立即報告主管。
  • 主管「知悉」後應確認有其事,立即糾正補救或正式進入調查程序。不用等被行為人提出申訴,才開始有所動作。

13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14 of 33

�雇主(黨部)性騷擾防治責任 II�

  • 如何才算「立即有效」的糾正跟補救措施?建議要詢問被行為人的需求,立刻「接住」此人。
  • 不是強迫調動其職位或是要求被行為人一定要立即不能上班或是去作諮商。(很可能會變成利用權勢壓迫被行為人或反而變成對其不利益之對待)
  • 被行為人申訴與否,非雇主責任。雇主該做的、該告知的資訊一點都不能少,這才叫是雇主責任。雇主若沒有這個基本動作,就會受國家處罰。

14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15 of 33

�雇主(黨部)性騷擾防治責任 III�

  • 雇主可以依照狀況跟樣態,先緊急瞭解被行為人的身心狀況,趕快建置「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同時也加強成員的相關知能及預防宣導,避免再有類似情事發生。

  • 若要對行為人懲處,因為涉及工作權,有申訴調查會比較有依據,所以會鼓勵申訴,但不會強迫申訴,或不申訴就不處理。
  • 性別平等工做法是最底標,但如果組織內有優於《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可以處理,那就依照規定。

15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16 of 33

16

性騷擾被行為人

&行為人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17 of 33

本黨需處理的被行為人&行為人(原則性)

  • 行為人和被行為人:包含本黨之當/候選人、幹部、黨工、志工、合作單位、外包商以及在職務上受僱人可接觸之第三人。

  • 發生情境:(1)日常工作或執行職務時發生,包括本黨舉辦的活動、聚餐、尾牙等以及藉由該活動給予機會之情境(例如活動結束後共同乘車回家等)。
  • (2)非執行職務:( 下班後) 時,仍持續遭受同事間的性騷擾,例如,E-mail、網站或簡訊等內容。

17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18 of 33

志工非本黨聘僱員工的處理(原則性,其他身份者可比照)

  • 志工,志願協助黨部舉辦活動。在辦活動時算志工。平時就是公民。
  • 在辦活動時成為性騷被行為人本黨應提供諮詢,協助其向警察局、地方社會局或加害人所屬單位報案。
  • 在辦活動時成為性騷行為人,黨部需要召開會議請他出席或書面陳述(有通知但他不來或不提供也算是一種處置)。決議可以作成幾年內或是永不再讓他參與黨內相關活動,或是要求他上性平課程等決議,黨需要表態和處理。

18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19 of 33

私人活動時發生的(例外性)

  • 當/候選人、幹部、黨工、志工、臨時工等於私人活動中,若成為性騷擾被行為人,若來向黨部求援。黨部將提供資訊的協助,協助其向警察局、地方社會局或加害人所屬單位報案。
  • 本黨當/候選人、幹部、黨工、臨時工(不包括志工,那時他/她是一般公民)若成為行為人,於非上班時間在其他場所有性騷擾言行,遭人申訴,本黨需要開會處理。
  • 本黨當/候選人、黨工、志工,有性別歧視之公開發言。

本黨應立即召開會議討論處置與回應方式。

19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20 of 33

雇主裁決的模糊空間,此時應如何處理?

  • 下班期間:本黨員工在下班期間受到本黨另外一員工性騷,除了本黨內部懲處之外,要把結果送給社會局,讓社會局裁處行為人行政罰鍰1至10萬元。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公權力介入
  • 上班期間:若性騷案件發生於上班期間,還是由本黨調查懲處,但行為人不會受到任何行政懲處(不需被罰1至10萬)。婦團認為也應該有行政罰鍰,讓公權力介入。
  • 模糊地帶:本黨員工同仁共同出差,A同仁性騷B同仁,若認定此行為發生於上班期間,則比照上班期間處理,若認定此行為發生於下班期間,則比照下班期間處理。雇主可以就「認定」提出判定與決定。

20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21 of 33

21

性騷擾處理流程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22 of 33

�性騷擾申訴受理流程�

  • 性騷擾之申訴建議以黨部申訴專線(0928-158431)或專用電子信箱(tsoo-tsit@statebuilding.tw)提出,也可直接向主辦活動之負責人、地方黨部負責人提出。

  • 性騷擾之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進行申訴。若以言詞申訴,承辦人需詳細記錄事發經過,時間地點,申訴人的聯絡資料,最後申訴人&承辦人均需簽名確認內容的正確性。

22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23 of 33

接獲申訴案件

  • 遇有申訴案件,本黨應立即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
          • 本黨將提供有性平知能的人力,陪伴被騷擾的本黨伙伴。必要時安排黨外助人工作者提供協助。
  • 本黨的「性別案件申訴處理委員會」成員:
    • 三~五人,其成員之女性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由「性別發展暨平等委員會」主委擔任召集人。
    • 應包含「性別發展暨平等委員會」主委或委員、黨內相關幹部、有性別專業/訓練的黨員。
    • 得視需要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調查單位成員。

23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24 of 33

性騷擾案件處理 I

  • 在心理上及行政司法上,本黨會盡力協助當事人。如有必要(例如當事人要求),本黨也會尋求外部協助。
  • 處理申訴案件,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必要時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具相關學識經驗者協助。
  • 雇主或工作上有管理監督權者,若否認該事實時,應負舉證責任。
  • 處理性騷擾事件之所有人員,應予保密。除非有調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

24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25 of 33

�性騷擾案件處理 II�

  • 不得有下列行為,以免造成申訴人二次傷害:
  • (一)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情形時,應避免對質。
  • (二)申訴人之陳述明確,已無詢問必要者,應避免重複詢問。
  • (三)不得因當事人已離職或將離職而完全無作為。
  • (四)不得未經調查即逕認無性騷擾行為。
  • (五)不得限制性騷擾申訴期間。

25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26 of 33

�性騷擾案件處理 III�

  • 處理申訴案的決議,應該附上理由,以書面通知申訴人、被申訴人及雇主,並應將申訴案件之處理經過作成書面紀錄,密封存檔建議至少3年。
  • 申訴人及被申訴人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有二個作法:(1)於20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申復,受理申訴者另召開會議決議處理之,並應於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將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訴人、被申訴人及雇主。(2)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26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27 of 33

性騷擾案件處理 III

  • 《性別工作平等法》無時效之限制。
  • 《性騷擾防治法》有一年的限制。
  •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 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的司法刑事告訴期是6個月內
  • 申訴應自提出起二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延長一個月,亦即最長三個月內必須讓被害人知悉調查結果。

27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28 of 33

基進黨內部的處置

  • 本黨的「性別案件申訴處理委員會」,在案件處理完畢後,應呈報給黨中央評議委員會裁決。「性別案件申訴處理委員會」成員之一,必須代表出席說明案件。

  • 本黨對性騷擾事件被行為人之申訴處理不當,被行為人可依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若地方主管機關查證認本黨未盡性別工作平等法,可對本黨處罰,即有三年時效之限制。

28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29 of 33

29

同仁對外發表性別

歧視的言論圖照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30 of 33

  • 本黨候選人、黨工、志工,對外有性別歧視之公開發言或轉貼圖照。 若有本黨同仁主張應立即召開會議討論處置與回應,本黨應召開「性平案件臨時會」處理。
  • 「性平案件臨時會」的成員3─5人,本黨主管,中央或地方評議委員,性平委員,相關幹部。
  • 處置結論:可以要求刪文、道歉,或是有任何停權等等的裁決權限,或要求該人員接受性別教育課程2小時,講師費自付。

30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31 of 33

附件:罵人被法官判罰價目

31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32 of 33

台灣罵人價目表

32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

33 of 33

大家一起努力

真正的基進,是讓希望成為可能。

而非使絕望,變得可信。

33

在這裡放置您的標誌或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