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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胡鬧和

教師監管的責任

戚本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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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 KB v Wong SM & Others

(200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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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陳、黃二生胡鬧

  • 2001年6月,陳(原訴)、黃(與訟)皆14歲。
  • 當天上午應考設計與科技考試,須攜帶T尺。
  • 下午再沒有考試,學校容許學生試後在校內短暫逗留後才回家。
  • 陳、黃分別到雨天操場,用T尺玩起來。
  • 當時沒有教師在場。
  • 一把T尺斷了(不知道是誰的),擊傷了陳的左眼,令他失去五成視力。
  • 事後陳向黃及學校索償
    • 指黃是故意和鹵莽
    • 指學校疏忽

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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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之間的謹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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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會旁觀者的安全(鹵莽)

  • 參與比賽或遊戲的人,是接受了比賽或遊戲的參與者,在過程中的或為了比賽或遊戲的目的所作出的行為使其受傷的風險,縱然這些行為或會出於誤判、技術幼嫩,除非那行為鹵莽得不理會旁觀者的安全
  • 當A的行為屬於鹵莽或很大程度的不小心時,A才算違反A對B的謹慎之責。

Woolridge v Sumner 1963 2 QB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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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預見(鹵莽)

  • 二生以間尺胡鬧,傷及其中一生的眼睛

沒有可預見的證據:

  • 間尺沒有傾向斷開
  • 間尺沒有斷過
  • 二生沒有使用過量或不適合的暴力

Mullin v Richards & Anor [1998] 1 A11 ER 920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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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毆打(由胡鬧演變成鹵莽)

  • 陳是同意胡鬧的,必然預計有肢體接觸
  • 沒有證據顯示有行為超出合理期望�=行為都在預期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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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

學校對學生的謹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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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有否盡「代家長」之責?

  • 考慮到學校情境和家庭生活有所不同,班中兒童數目及兒童的本質後,期望教師對兒童的照顧責任,如同一個合理地謹慎的家長的責任。

Clerk and Lindsell on Torts 18th Ed, para 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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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送子女到校並沒預計受傷

  • 受傷即可見沒盡責?
  • 凡有學生受傷即學校(教師)失職?
  • 不保證沒一般玩耍的受傷
  • 不能期望教師保證學生在操場(甚至課室)玩普通遊戲時不會受傷。教師有責任監管(supervise)學生,但回校上課前或學生離校後則無此要求。

Clerk and Lindsell on Torts 18th Ed, para 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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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的制度

System of supervision

執行監管

Supervising

  • 老師及領袖生
  • 午膳, 甚至上學前及�放學後
  • 巡視操場�(非逗留在某一定點)
  • 觀察和指導, 執行紀律
  • 正式的手冊
  • 閱覽和使用手冊
  • 當值的證據
  • 紀錄
  • 人證
  • 看到學生違規時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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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責任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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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法律

作為

須�不做

須做

失德

失責

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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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考慮

  • 教師不知道T尺會斷裂傷人?
  • 密切(足夠)監督可免事故發生?
  • 為何不恒常監督(constant supervision)?
  • 學校有不能監督的苦衷?
    • 上課前5分鐘,學校教師都被召喚到教員室開會。
    • 操場有數名學生在一旗杆玩耍,其後旗杆折斷掉下,弄傷原告(原告並無參與玩耍。)
    • 職員不足、制度失效。

Introvigne v Commonwealth,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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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尺物料容易折斷:以合理經驗和水平判斷

  • 對一個普通教師的要求:
  • 入職:便具有一個普通教師的合理經驗和合理水平。
  • 新知識:麻醉藥用玻璃瓶盛載……看不出玻璃瓶的裂痕……病人受感染……美國和部份英國醫院用染色酸……雖然部份人已意識到,但整體並不。

Roe v Ministry of Health (1954) 2A11 ER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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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夠監管 v 恒常監管

  • (另一案例:)事件在很短時間內發生,鑑於學校和教師的義務並非延伸到恒常監管,也沒證據支持如果教師在操場巡察,事件必定不會發生。
  • In the present case the incident which was one which took place in a very short period of time. Bearing in mind that the obligation on the School and teachers does not extend to constant supervision, the evidence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had a teacher been on patrol in the playground, the incident would necessarily not have occurred.

Ricketts v Erith Borough Councul & Anor [1943] 2 All ER 629�Hunter v Perth & Kinross Council & Anor [2001] Scot CS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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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活動措施

  • 風險評估
    • 平衡教育利益
  • 預防措施
    • 主觀能力
    • 客觀條件

下列因素�是否影響責任大小?

  • 學校傳統
  • 學生自主
    • 包括學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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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個案

  • 放學後,黃社主辦的彈床班上, 一名新來港學生跳彈床時多次用力過猛,終跌出床側,壓傷了負責自動請纓守護的同學。
  • 放學後舉辦的班際足球比賽中,5A一名學生每每一截得皮球後便向前勁射,似乎沒理會前方的球員,多次射中球員身軀。
  • 約30分鐘時又再勁射,這次近距離射中球證(也是學生)頸部,球證應聲倒地昏厥。

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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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戚本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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