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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義建立�     ——辨析課程(補充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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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泰璿 製(教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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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宗義的動機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p467

「龍猛菩薩於《中論》中演說極多觀察道理,顯示真理,當知非好諍論,為降伏他故而說。是為解脫眾生故演說觀察道理,顯示真理。謂念云何能使眾生無倒通達此真實義而得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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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善顯密意疏》p469

「此說若於自、他宗,不能棄捨貪、瞋私見,以正直慧如理觀察,則於宗派觀察修習,依此因緣,反令生死繫縛緊迫。當知此是由大悲心賜給我等最勝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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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法幢大師之《宗義建立》

承認三寶為真正的皈依處,而不承認三寶之外的其他皈依處之說宗義的補特伽羅」, 就是「內道佛教徒之說宗義之補特伽羅」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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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佩格西解釋

何為「內道佛教徒之說宗義的補特珈羅」,此術語的定義要具備三個條件,

定義裡有三個重點:

1.必須承認三寶為真正的皈依處,

2.不承認三寶外的依處,

3.必須是說宗義的補特伽羅。

具備了這三個條件,就是「內道之說宗義的補特伽羅」,不具備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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གྲུབ་མཐའ་བཞི་བྱུང་ཚུལ།四部宗義起源

http://www.tbmgar.com/zwndbw.asp?id=1341&NdRak_ID=ZamqowLc

作者:智慧大海

一般而言,所謂的「內教徒」與「宣說內部宗義師」不同,

「內教徒者」即是一切皈依三寶者;

「宣說內部宗義師」不唯此便足,須知還當作為「宣說內部基、道、果建立之補特伽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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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謂「宗義」一詞(藏文:所成立之邊際),斯乃於自覺知境上以教、理成立基、道、果之建立,且不出其所成立之邊際(範圍內),故名「宗義」(藏文:所成立之邊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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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各自宗義皆有其能宣說宗義者,然作為「宣說內部宗義師」須說為是「承許四法印見解之補特伽羅」。所謂「四法印」者,即

「一、諸行無常,

二、有漏皆苦,

三、諸法無我,

四、涅槃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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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四者為一切內道見解之集大成,故亦稱為四法綱(集要、大溫陀南)。

故導師世尊制立、決斷「凡為內部者皆必共許此四見」,不應從此中出!此即所謂「施設手之印跡」之含義。

內部之「宣說宗義師」,唯有毘婆沙師、經部師、唯識師、中觀師等四部而已,除此以外無第五部宗義師。下文將略說此等諸派弘傳之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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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義寶鬘》

又,人有兩類: 一類人的思想未受宗派教義的影響, 另一類已受宗派教義的影響。

前者因為不曾研習經論,所以他們那與生俱來的心智,既不觀察也不思惟(人生的意義),只是一味追求現世的安樂。

後者曾經研習經論,所以能循著經教和理論的途徑,宣說根、道、果三者(一貫)體系在自己思想上成立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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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嘉宗義》

宗義之詞義有二

一、於自覺知中現起「此為清淨安住之理,亦是究竟實義!」作為能以正理成立或決斷的那一分。梵語「斯地(སིདྡྷི)」乃成立、「欸達(ཨནྟ)」是邊際之義故。

二、遮遣余「分別所增益之分」後,於自覺知中以正理成立「境之真實安住之理」者,此為宗義體性。

又,若以理路宣說此理者,即是「宣說宗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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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內道宣說宗義者的標準是否要以量通達?

一般來說不需要。因為在宣說各自宗義者的定義中,都只有說到承許,例如:參考下文所說的「宣說毘婆沙宗者」的定義可以了知。

但是僅僅承許的標準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1、自許為中觀應成者算不算是應成派?

2、上文章嘉宗義當中提到,宗義有遮遣分別增益的內涵。而僅僅只有承許或是伺察知認知境,是否具有遮遣增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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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類頸莊嚴論》云:

「通達聲無常之伺察知雖能認知聲無常,然未能依量力遮遣增益故,不能一邊(完全)決定,伺察何時能依量力斷除增益,一邊決定,則能立比度。理應如是,以此二者雖同能認知聲無常,然前者伺察知具疑,而未能一邊(完全)決定,後者比度能斷疑,且一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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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音喜笑因類學》P126

「第二個根本因成立,因為見知以所作因成立聲音是無常的所立的比量所要新遮除的增益存在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其所要新遮除的增益中,雖然沒有一味取為常法為合理的增益,但是有從疑惑的角度心想「聲音是常還是無常」的增益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心想「聲音是常還是無常?大概是常」的疑惑即是彼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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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義寶鬘》

關於『宗義』一詞的解釋,還有如下的說法。《善明詞義疏》說︰『所謂「成就的極限」,就是藉著經教和理論巧為宣講而成立自宗的主張。

因為(自宗所成立的)此一主張,(自宗)不能再向前跨越,所以就是(宗派成就的)極限。』

(如上所說)於自心中,依據經教或理論而得以確定並承許的宗義,不會在其他的教理前放棄, 所以稱為『成就的極限』。

補充:成就的極限意指以正理成立的最後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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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凡宣說宗義者是否要符合如上的定義條件?那無色界有沒有宣說宗義者?

2、世親菩薩再放棄毘婆沙宗以後改為唯識宗義者,是否不符合所謂的成就的極限之說?

3、內教徒與內部宗義師是幾句關係?三句?四句?(句跟邊的意思)

4、內部宗義師是否要有皈依?還是承許三寶是究竟皈依處即可?

5、佛陀有沒有皈依?佛陀是內部宗義師嗎?

6、內部宣說宗義者是否只要承許所立宗?或以伺察執持?或以量通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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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嘉宗義》

內外差別是由承許三寶是否是究竟皈依處而區分,此復,承許之理,當如《菩提道次第廣論》所說:「應從1知三寶功德、2知差別、3知誓受、4不言有餘四門而正皈依!」

補充:承許三寶是究竟皈依處是否代表必須要皈依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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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一切有部起源之理

 「宣說毘婆沙宗者」從導師世尊住世時便有,彼等以四諦法輪作為宗義根據,彼等自派根本教典乃《七部琵曇論》(《對法七部論》)及《大毘婆沙論》二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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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對法論為何?

一丶舍利子(舍利弗、舍利佛)尊者所造《法藴論》

二丶目犍連子尊者所造《施設論》

三丶阿羅漢天寂(提婆設摩)所造《識身論》(《六聚識論》)

四丶聖者迦多衍尼子所造《發智論》

五丶阿羅漢滿慈子所著《界身論》

六丶世友所著《品類論》

七丶拘瑟耻羅所著《集異門論》

譯者補充:七部論分為一身六足,以《發智論》為身,餘六論為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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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辨析》,遍智妙音笑大師著(p3)

ཨ་བྷི阿毘(對)、དྷཱ་རྨ達摩(法)

所謂ཨ་བྷི「阿毘」其趨入之義有眾多,ཨ་བྷི་མུ་ཥ「阿毘目卡」為對(朝向)、ཨ་བྷི་ཀྵྞ「阿毘鏗」為數數、ཨ་བྷི་བྷཱུ「阿毘布」為壓伏、ཨ་བྷི་ས་མ་ཡ「阿毘薩瑪雅」為現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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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經莊嚴論》云:

「偈曰:『對故及數故,伏故及解故,如是四種義,是說毘曇義。』

釋曰:『阿毘曇有此四義,一對、二數、三伏、四、解。

對者,是向涅槃法,諦、菩提分、解脫門等說故。

數者,是相續法,於一一法色非色、可見不可見等差別無量說故。

伏者,是勝上法,於諍論眾中決判法義退彼說故。

解者,是釋義法,由阿毘曇,修多羅義易可解故。』 

補充:修多羅(Sūtra)、素怛纜、契經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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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辨析》p3

「དྷཱ་རྨ達摩」謂「法」,彼能趨入之義有十。

以《正理疏論》云:『法者❶所知以及❷道,❸涅槃❹心境及❺福德,❻命時❼佛語及❽出離,❾決定10法派為十義』」

毘婆沙眾師許此等為佛語,以阿羅漢唯是集結者,造者乃是導師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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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毘婆沙論》乃導師滅度隔年夏天,由五百位阿羅漢,於秘密岩洞集結佛經時所造之名為《集諸別說廣大藏論》(《大毘婆沙論》)。彼論具有十萬偈頌,詳廣宣說毘婆沙教。因追隨彼論而宣說宗義故,名為「宣說毘婆沙宗者」,有此一說軌;再者,因隨宣說三世為實有之別,是故名為「宣說毘婆沙宗者」,此為第二說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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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婆沙宗之著名論師(阿闍梨、軌範師)有世友與法護(法救)、覺天(佛天)、集賢等論師。於佛滅度過116年後,設因親教師阿羅漢大迦葉尊者所傳名為「大眾部」,由僧伽大眾聚集故,名為「大眾」; 

若由隨近弟子所傳、則名為「一切所貴部」,為顯由諸多士夫所貴重之阿闍黎之宗,故名為「一切所貴部」(註:「一切所貴部」又稱為「證量部」,因源於阿羅漢名為「證量」之師長所傳之宗,故弟子眾為尊師故,以師名為部派名稱,因而稱之為「證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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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羅睺羅尊者所傳名為「根本說一切有部」,如同藉由品德出生世間一切諸法(功德),此亦是出生其餘部派之根本,故如是名;

由迦多衍尼子所傳係為聖者上座之輩,故名「上座部」。(註:迦多衍尼子乃發智論作者,是否是佛陀親傳弟子迦旃延尊者?依莫朗大辭典之說係同一人!然待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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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四部派又能廣分為十八部者,以由「大眾部」可分為❶「住東山部」、❷「住西山部」、❸「住雪山部」、❹「說出世間部」、❺「假說部」(説常部)等五部。前三部由住處之門立名;次者,認許佛為超出世間故名「說出世間部」;宣說「有為法相互觀待、相互假立為苦因」故名「假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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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根本說一切有部」分出❶「飲光部」(迦葉部)、❷化地部、❸法護部、❹多聞部、❺紅衣部(赤碟銅部)、❻分別部、❼根本說一切有部等七部。 

「上座部」中可分為❶住只陀林部、❷住無畏山部、❸住大寺部等三部,皆從區域而立名。 

「一切所貴部」則分出❶「住雞胤山部」(沽汝沽列部)、❷守護部、❸犢子部等三部

聲聞十八部分類異說者眾,然此說,為依據阿闍梨調伏天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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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法幢宗義建立》

其中,前二者也可稱為「說實事二宗」。

 

提問:為何沒有包括唯識宗?一般而言提到實事宗時應該包括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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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稱大師宗義》

「前二宗為何又稱為毗婆經部二、說實事二、聲聞二部呢?之所以這麼稱呼是有理由的。

此二宗都承許外境存在,且此二宗大多數都認為聲聞經藏是佛所說,不承許大乘經藏是佛所說。

再者,此二宗中大多數人有此看法者,但並非都認為全數大乘經藏非佛所說。 如《釋量論》說, 經部宗承許《般若經》是佛陀所說。 又如犢子部中的一些人亦承許《般若經》是佛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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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法幢宗義》

諸說實事師在分辨經典的了義及不了義時,是由語詞能否如實被接受的觀點(如言而取)來區分的;而且說實事二宗不承認「大乘的經藏為佛語」,因為大多數的毘婆沙宗認為「只要是經典,則必然是了義的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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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幢宗義》(卻配格西)

「❶不承認自證分,而且❷主張外境實有的❸說小乘宗義的 補特伽羅,就是毘婆沙宗的定義。」

 

《福稱宗義》

「❶屬四部宗義之一,❷於自之根本宗義主張無「所取相」與❸「自證分」,❹承許外境諦實成立,是毗婆沙宗的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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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許自證知

《四部宗義略釋——見解明釋》

再者, 由誰來證成「自證」是存在的?自證自己證成自己、 自證 自,故自證是存在的。自證就是自己緣自己、自證自,所以,自證並不 需要由另一個量來成立, 若不是如此,另一量又需要另一量來成立, 如此類推,就有無窮盡的過難。

與至尊法幢大師、卻佩格西說法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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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許外境諦實成立

《四部宗義略釋——見解明釋》

毗婆沙宗與經部宗皆主張,外境的色是由聚集「無方分極微」而 有,如此成立的色是「外境有」且「諦實成立」。眼知所見的色,其根本來源之因是無方分極微,因為是,由聚集眾多無方分極微而成為眼知 能見的色。例如,瓶是眼知所見, 瓶是由聚集無方分極微而有的, 所以,瓶是「外境有」且「諦實成立」(諦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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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那常法為何外境成立、諦實成立?

外境有的第二個說法,也是承許外境有的宗共許的理由,乃「外境與內識體性相異而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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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毘婆沙宗的外境實有與經部宗的外境實有的差別?跟質體所成、不帶相的關係?以虛空為事例做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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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義建立》—卻佩格西解釋P18:

經部宗認同七部對法裡面把有為法說成實質立,但是他們認為七部對法把無為法也說成實質成立這一點,跟佛說的經典有很多地方不一致。因此,為什麼經部宗會被稱為是經部宗呢?就是在這裡跟毗婆沙宗有個區隔。也就是他們對於無為法的看法是遵循佛的經典,並沒有順著七部對法的看法,所以被稱之為經部宗。

實質成立在毗婆沙宗跟經部宗都會談到的,毗婆沙宗主張,只要是存在的都是實質成立;經部宗認為只有有為法或者無常法才是實質成立,常法就不是。但是中觀宗不承認有所謂實質成立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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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乘宗義

從基、道、果三方面來說大、小乘宗義的差別。基位不許法無我;道位不許十地;果位不許報身及智慧法身(一切相智)。

問:見解分大小與行持分大小有沒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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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所取相(覺知不帶相)

境相是存在的,就像四諦十六形相,各別來說是四諦的相。那什麼叫覺知不帶相?覺知會顯現境相,但是境相不會跑到覺知上面!因為境相如果在心上有,就變成外境跟內識體性一,這樣一來就會變成非外境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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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顯現、見、相昇、取同義,但是毘婆沙宗例外,覺知會顯現境、會見境、會取境,但是不對於境之相昇,因為相昇指的是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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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諸法有相但是覺知不帶相?

《四部宗義略釋——見解明釋》

毗婆沙宗承許諸法皆有各自的相,但是,

(1)不承許通達彼法的 認知中有顯現所取相。例如,通達柱 之認知中不顯現柱的相,也就是 說,柱的相並不於覺知中顯現。

(2)因為主張一切法的相不於覺知中顯現,故不承許通達一切法的佛智是「一切相智」,而是安立為「盡無生智」。這是毗婆沙宗的不共主張。

問:認知諸法不帶相與不許自證的關係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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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宗義略釋——見解明釋》

結合以上所說,為何毗婆沙宗不承許自證?因為毗婆沙宗不承許 覺知中有顯現所取相,但是,自證必定顯現所取的「心類的相」, 因 此,自宗不承許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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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時是質別:

至尊法幢—宗義建立�「因此主張有三時的物質,而且主張瓶既存在於瓶的過去時, 瓶也存在於〔瓶的〕未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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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義建立—卻佩格西解釋p10:

漢譯會講「主張三世實有(實質所成)」,但是在藏文裡面用詞有點不一樣,因為說明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三時)為實質的別(實質與事物義詞),事物是總,亦即這三個是事物的一部份,如瓶子是事物之別一樣,這樣的說法與漢譯的三世實有是一樣的。

因為毗婆沙宗認為凡是事物一定實有的,所以三世是實有與漢譯的講法並沒有違背。差別在這裡的講法是三時是實質或事物的別,實質是總,三時是總裡面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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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嘉宗義》P109提到「法護、聲揚、世友、覺天等四家說法。」

毘婆沙宗有依據經典與理由成立!

境之有必然是質所成,進而才能產生能緣的有境!沒有三時就沒有能緣三時的心!

沒有滅(過去),就沒有來生,也就沒有現在的因,以及未來!故不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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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嘉宗義》P109:

此宗許苗芽等法,皆能各別安立三時,是故,苗芽之未來及過去時,亦有苗芽。

此復有四家說法:

一、法護論師謂:「苗芽等法,從未來而至現在,從現在而入於過去時者,雖捨未來及現在之事物,然不捨此時之質!譬如:金器雖摧壞,然而轉做其餘器。又如乳轉入酪時,形、味雖轉異,然色固然不轉於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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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聲揚論師謂:

「於每時中,雖誠具三時之性相,然何者眾多者,則立為過去等時!譬如:有一士夫雖於一女貪愛特盛,然非已於餘女離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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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友論師謂:

「苗芽等一事物,亦各別至於未來等分位(階段)中時,則各別安立為未來等!譬如:以一滴漆置於一、百、千之骰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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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覺天論師謂:

「譬如有一女,觀待於觀待處各異故,乃可稱為母抑或子。如是,一事物因觀待於前或後,而能安立為餘彼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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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世友論師的說法:

《大毘婆沙論》

  • 答:以作用故,立三世差別,即依此理,說有行義。謂有為法,未有作用,名未來;正有作用,名現在;作用已滅,名過去。復次,色未變礙,名未來;正有變礙,名現在;變礙已滅,名過去。
  • (以下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乃至諸有為法,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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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成、事物、諦實成立、質(實)體所成、外境成立——同義。

勝義諦、質(實)有、勝義所成——同義。

世俗諦、假有、虛妄、世俗所成——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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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⑴、基成與事物同義的話,常法也是「具能作用者」嗎?什麼樣的作用?

 《見解明釋》

❶虛空具有無礙為性的功用而能容含萬物。

❷虛空 對於「趨入虛空之覺知」有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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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基成質所成要怎麼理解?為什麼周遍是質所成、外境成立?由無方極微所積聚故嗎?那無為法怎麼說?

《見解明釋》

為何此宗主張「補特伽羅無我」是有為、事物,其中道理是如何? 以毗婆沙宗的見解而言,二法若是「一體」而存在,二法就是「一質」 而存在,因此,此宗不堪能承許「一體且是異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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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世俗諦是虛妄那是否能說是虛假成立?與唯識宗的差別?

唯識宗—依他起虛假,但非虛假成立。(遍計虛假成立)

毘婆沙宗—有假有之說,但無虛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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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⑷此宗實假的分判為何?

與二諦分判相同。

《宗義寶鬘》 ︰

他們主張︰勝義諦和「實體有的事物」是同義詞,而世俗諦和「假有的事物」是同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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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遮遣法的主張

只有承許非遮、不許無遮。

問: ⑴、那無為的虛空、補特伽羅無我呢?為何是非遮?

⑵、不許無遮跟許諸法質所成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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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位五法之分類(75法)

一、非常恆的事物(有為法)

❶色法❷心王❸心所❹不相應行

二、常恆的事物(無為法)

❺無為

❶色法:(11法)

五色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五色境: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

無表色

心王:(1法)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問題:六識為何算是一法?

心所:(俱舍論釋46法)

①大地法(10)受、想、思、作意、觸、欲、勝解、念、定、慧

② 大善地法 (10)無貪、無瞋、信、慚、愧、精進、輕安、不放逸、捨、不害

③ 大煩惱地法 (6)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

④ 大不善地法 (2)無慚、無愧

⑤ 小煩惱地法(10)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驕

⑥ 不定地法 (8)貪、瞋、慢、尋、伺、眠、惡作、疑

不相應行(14)

得、非得、命根、同分、無想定、無想、滅盡定、生、老、住、無常、名、句、文

無為法(3)

虛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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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 生、老、住、無常也可以理解為生、住、異、滅。
  • 《俱舍論釋》云:「於法能起名『生』,能安名『住』,能衰名『異』,能壞名『滅』。」又云:「諸相續初起名『生』,終盡位中說名為『滅』,中間相續隨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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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無我、真如是否是無為法?

《見解明釋》P101

「毗婆沙宗主張, 虛空、擇滅、非擇滅等三種無為,皆是「常之事 物。另外,自宗也主張「補特伽羅無我」是有為、事物;但是,其他宗派則主張彼是無為法,不是事物。…… 如是,如以苦諦來 說,其有無常、苦、空、無我等四行相,毗婆沙宗認為「苦諦」與「苦 諦之四行相」是一體,所以,「苦諦」與「苦諦之四行相」是一質,也 就是說, 苦諦之四行相是苦諦的質, 因此, 彼二皆是有為。 如此類 推,「苦諦」與「無我之行相」是一體且是一質,因為無能於除了苦諦的質以外而建立無我,所以,無我是苦諦的質,因此,無我是有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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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嘉宗義》P109 :

「或有人許『毘婆沙宗全無承許真如乃無為者』,或有謂『經部宗無許真如為無為者』,此等僅是未於世親、清辨、靜命等印度諸智者等所造論典詳細審觀察故,致有此說,此不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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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法與不相應行法有沒有相違?

《宗義寶鬘》 :

「經、論二者都是名、句、文的集合體。它們被視為語音的總相,亦即不相應行。因此,這個宗派的教義裡,(原本相違的)色法與不相應行,豈不是不相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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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嘉宗義》P108 :

名者:唯顯「義之體性」;句者:顯示「與差別相係屬」;文者:僅許為是~能作為「領解義之基」之聲。此等(不相應行)亦許為質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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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俱舍論》第一品說到:「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
  • 《金鬘論》第一品有說:「特為對法部,彼許經之體性為色法亦不相應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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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佩格西解釋《俱舍論》

  • 「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
  • 「彼體語或名」主要是兩個宗派的看法,認為八萬法蘊的體性是「語」的是經部宗,認為八萬法蘊的體性是「名」的是毗婆沙宗。如果是這樣,不管主張八萬法蘊是「語」,或者主張八萬法蘊是「名」,都還是不出五蘊的範圍,所以他底下說「此色行蘊攝」。「此」其實有兩個,而且是依序的意思,如果這裡的「此」是指「語」的話,那它就被「色蘊」所攝;如果這裡的「此」是指「名」的話,那它就被「行蘊」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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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佩格西答覆我時的解釋:

基本上毘婆沙宗並不認為色法與不相應行法有同位。若就經部宗來說,經典是語的體性,所以是耳知的所聞境。而若是以加濕彌羅之毘婆沙宗的角度來解釋,經典是名句文的聚合,而名句文是聲總,也就是意知上所顯現的那一分,所以是屬於意知的境,因此判為不相應行法,所以也會承許經典是不相應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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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常的解釋跟經部宗的差別?

毗婆沙宗認為因緣是能生因並不是能壞因。因緣產生事物之後事物在住的階段不會剎那剎那變化到壞的階段一定要有其他的因緣讓事物壞滅才行。

所以他們主張能壞因跟能生因是分開的。經部宗以上的宗義認為產生這些事物的因緣屬於能生因能生因本身就刹那剎那變化所以由這個能生因所造成的事物也承襲了剎那剎那變化的特性其實剎那剎那變化並不需要其他外來的因再加注在事物上面,因為形成事物的因緣本身就是剎那剎那變化所形成所以形成的事物本身就具有剎那剎那變化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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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毘沙宗對於無常的解釋如何結合到三時的承許?

《宗義建立》—卻佩格西解釋

在毗婆沙宗來看,今天的時鐘會存在於昨天,也存在於前天,也存在於去年等。所以主張瓶即存在於瓶過去時,瓶也存在瓶的未來時,原因就像剛剛所講的,因為他們不承認住的階段有剎那剎那變化的細微無常。

照經部以上的看法,他們會認為這個時鐘,只有當下我們眼前這個時鐘是現在。現在的時鐘,並不存在於昨天,因為昨天的時鐘跟今天的時鐘已經不一樣了。

經部宗以上看,昨天的時鐘和今天的時鐘已經不是同一個時鐘了,因為已經發生那剎那變化。我們可以說昨天的時鐘跟今天的時鐘是同一個相續,昨天是今天時鐘的前相續。但是你不能說昨天的時鐘就是今天的時鐘,這是經部宗以上沒有辦法接受的,因為他們認為昨天的時鐘到今天已經發生剎那剎那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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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義寶鬘》 :

然而這些宗派卻認為自宗的教義是中道,因為他們都以主張脫離斷、常二邊的中道而自豪。此外,這四個宗派對於斷除常邊和斷邊,也都各有不同的說法。

毗婆沙宗說︰『果生時因已滅,因此脫離常邊;因結束時果出生,所以脫離斷邊。』

經部宗主張︰『諸有為法的相續,不斷地流轉下去,因此脫離斷邊;(諸有為法)剎那壞滅,所以脫離常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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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問題:毘婆沙宗承不承許現證「微細無常」的瑜伽現量?

《四部宗義》 :

對於瑜伽現前而言,又分為二種:現證補特伽羅無我的瑜伽現前及現證微細無常的瑜伽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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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婆沙宗對「得」的不共詮釋為何?

  • 《章嘉宗義》P108
  • 此中「得」者:若先未得,或得已衰壞,爾後新能得之質者,此為「獲得」;從得已之第二剎那以後,能於補特伽羅相續中具有之質者,為「具得」。
  • 此復,譬如:能包裹財物之能繫縛之質者,謂「繩」!如是,承許有「以此能得之得」者亦當了知。
  • 有婆沙支派中謂:此「得」能做為授與業感果之能立基。
  • 又婆沙某支派許為「不失壞法之質」。
  • 迦濕彌羅婆沙宗則謂:「安立心之續流為習氣安置處所。」
  • 「不得」者,許為「於未得之法,能不獲得或不具有之質」,(茲中理由)依前理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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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漏、無漏的分類:

 《宗義寶鬘》 :

就所緣(的外境)與相應心所任何一者而言,凡是不會增長漏的法,就是無漏法的定義;例如︰道諦和無為法。《俱舍論》說︰「漏無漏諸法,除道餘有為,(於彼漏隨增,故說彼有漏)。」

又說︰「無漏謂道諦,及三種無為,(謂虛空二滅)」。凡有漏法皆是應該斷的,因為 (即使是)資糧、加行二種道(也)是應該斷的。見道只是無漏道, 而修道與無學道則各有有漏和無漏二種道;因為聖道雖然都是無漏的, 但聖者心續中的道則不全然是無漏的,例如修道位者心續中的粗靜相道就是有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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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有漏、無漏與有為、無為的關係?

  • 有漏-有為法(三句)
  • 無漏-無為法(四句)
  • 有漏-無為法(四句)
  • 無漏-有為法(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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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題2:
  • 聖者獲得道諦同時,也有能得道諦之得(獲得、具得),這個「得」是有漏?無漏?
  • 無餘涅槃之「得」是有漏?無漏?
  • 附註:可參照下文無表色中有否無漏法?及道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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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色根是根現量(色法與覺知不相違嗎?)

至尊法幢大師宗義建立�「其中,對於根現量而言,未必是「認知」,因為眼根(不是認知)是現量之故。」�問題1:此宗這樣承許的理由?

問題2:有色根是根現量的話,是第一剎那嗎?跟眼識見色孰先孰後?或是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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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律儀是色法(法處色、受所引色、無表色)

  • 《見解明釋》
  • 法處色可分為五種,皆是僅存於無分別意知顯現的色。(1)極略色。 粗分色法的別別支分,被第六意知分析至極邊際,僅存於意知所顯現的 極微塵。(2)極迥色。僅存於意知所見的清晰影像之色法。該分色法, 並非眼知所見色處,例如,眼知所見的天空清澈相是色處,僅屬意知所 見的天空清澈相,則是極迥色。(3)受所引色。如無表色。包括依受戒於相續中所引發的律儀無表色,或是非律儀無表色、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色。(4)遍計所起色。由意知明現之五根的相、五境的相等等,乃至 虛空花等等。如夢知(屬第六意知)明現的色。又如,修不淨觀由意知 明現大地遍佈白骨相狀。(5)定自在所生色。依三摩地自在力所明現之 色聲等諸色法。例如,菩薩聖者依定力將水化現為火、火化現為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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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見解明釋》
  • 「律儀無表色」有三種:
  • (1)別解脫律儀無表色——捨棄身語過失之 戒律於相續中所產生的色,唯欲界有。
  • (2)靜慮律儀無表色——與入 定俱得的律儀戒體, 例如, 由入色界定而自然獲得捨棄身語過失的功能法。
  • (3)無漏律儀無表色——與無漏道俱得的律儀戒體,由無漏道而自然獲得捨棄身語過失的功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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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題1:無表色與法處色的關係?三句、同義?
  • 《俱舍論釋》

「論曰:無表唯通善不善性,無有無記。」

  • 《見解明釋》

「法處色」的性相是:唯顯現於意知的堪為色。法處色不是我們的 眼知所見,而是於第六意知中顯現而見,但彼不是義共相, 義共相是 分別知中的顯現境,並不是色法。

  • 結論:所以在婆沙宗的教典中無明確區分此二者,但藉由理路分析,可以成立無表色周遍是法處色,但法處色不周遍是無表色,所以是三句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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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題2:
  • 《俱舍》說到:「除道餘有為」,那色法有周遍是有漏法嗎?
  • 問題3:
  • 為何毘婆沙宗會認為律儀是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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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二諦的主張

《俱舍論》說:「彼覺破便無,慧析餘亦爾,如瓶水世俗,異此名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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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善顯密意疏解釋——卻佩格西P2520 :

以毗婆沙宗內部來講,他對於⼆諦的建⽴,特別是勝義諦的定義來說, 其實還是有很多的諍論存在, 他沒有辦法解答的。如果要細細地討論的話,是會變得很複雜的。怎麼說呢︖ 舉個例⼦來講,就像「⾦」,以毗婆沙宗來講,到底會認為它是勝義諦︖還是世俗諦︖

因為勝義諦、世俗諦要從⼆個角度來看,⼀個是⽤破壞、⼀個是⽤智慧分析,然後,你原先執持它的認知會不會消失,其實他主要的標準就是這個。如果以破壞的角度來說,⾦⼦再怎麼破壞它,⼀開始是⾦塊、⾦磚,破壞之後,它碎成⼆、三塊變成⾦塊,還是⾦啊!再繼續破壞,把 它磨成砂、磨成粉,還是⾦。不管是⾦粉、⾦沙都還是⾦。所以,如果以破壞的角度來說,你破壞之後,原先執它為⾦的認知有消失嗎︖沒有!它還是存在。這樣⼀來,它就會變成是勝義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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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以智慧分析來說,⾦當中有很多的元素、微塵, 譬如觸塵、⾹塵、味塵、它的顏⾊、形狀等,以智慧分析,就可以分析到這⼀塊,智慧分析到這⼀塊的時候,⾦的觸塵並不是⾦、⾦的⾹塵也不是⾦、⾦的顏⾊不是⾦、⾦的形狀也不是⾦, 這時候, 原先認知、 執持它為⾦的這種執持的⼼就會消失。這樣⼀來,就等於從智慧分析的角度來說,不能安⽴它是勝義諦,會變成是世俗諦從破壞的角度來說,就可以安⽴它是勝義諦。這樣⼀來,他的⾃宗就有⽭盾,到底是勝義諦︖還 是世俗諦︖不可能兩者皆是。我們只是舉⼀個事例來講,除此 以外,還有很多例⼦都可以拿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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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對無我的主張

  • 毗婆沙宗主張細品補特伽羅無我跟細品無我兩者同義。因為他們不承認法無我,所以講到無我,指的是細品無我或者細品補特伽羅無我,這兩個是同樣意思。因為不承認法無我,也就是承認法我,所以此宗主張如果是成事(存在的現象),則必然是法我。�問題:
  • 1、承許法我是指承許什麼內容?諦實成立?
  • 2、是「補特伽羅能獨立之實體空」周遍是細品補特伽羅無我嗎? 粗、細怎麼區分?
  • 3、「能獨立之實體有」跟「實體有」的差別?
  • 4、「執補特伽羅能獨立之實體有」怎麼區分遍計跟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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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

卻配格西~《宗義建立》p37

  • 兩種法我都承認者才說承認法我並不能只承認一種如果只承認外境成立的法我,而不承認諦實成立的法我的話不能成為承認法我者。
  • 換言之既承認外境成立的法我也承認諦實成立的法我這兩種都承認者才是承認法我。
  • 毗婆沙宗與經部宗這兩種法我都承認所以他們都稱為承認法我的宗義也就是說這兩宗既承認外境成立也承認諦實成立這兩個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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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只承認這兩種法我的其中一種不能稱為承認法我?
  • 譬如應成派以及中觀經部行自續派而言他們承認外境成立但他們並不承認法我所以若只承認外境成立並不能稱為承認法我必須兩者都承認才稱為承認法我。
  • 同理若只成立諦實成立也不能被稱為立法我者像唯識宗承認諦實成立但他們並不承認法我。
  • 因此承認色聲香味觸法跟心是不同體性而且也主張跟心不同體性的色聲香味觸法又諦實成立的這才是承認法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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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伸反問
  • 判斷小乘宗義承許法我的標準,必須要兩個都承許才行,那判斷大乘宗義不許法我的標準,也必須要兩種法我都不許才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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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卻佩格西~《宗義建立》
  • 自己能獨立」的所破,類前面粗品補特伽羅無我當中的補特伽羅為「一」,也就是不依賴支分的部份。
  • 第二個所破「實質有的部份,這比前面的粗品補特伽羅無我微細,也就是說,透過實質有的所破,顯出後者比前者更為細微。
  • 這個實質有所破的部份被認為比前面更細微,這是自續派以下的看法。若以應成派看,其實都是一樣的,這兩個補特伽羅無我都是粗品的補特伽羅無我。但是自續派以下,他們會認為實質有這部份比較微細,所以補特伽獨立實質有空是細品的補特伽羅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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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P522
  • 彼等宗(自續派以下的宗)中,說二乘能證無實物之補特伽羅,然不許彼能證無實物之第二識(第六第八)。言補特伽羅無自立實物者,是說補特伽羅自相無實。非說補特伽羅所相識無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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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卻配格西解釋
  • 「能獨立之實體有」的意思~「自於覺知境上顯現者,不需先觀待餘法於覺知境上顯現。」從這個標準來看,補特伽羅於覺知境上顯現,必須要先觀待蘊於覺知上顯現,所以,補特伽羅不是「能獨立之實體有」。
  • 而意識符合此標準,所以意識是「能獨立之實體有」。
  • 這個標準的「補特伽羅能獨立之實體有」,與在《了不了義》中所說的「補特伽羅異蘊相自立實體」,及「我與蘊體性相異而有」,此三者理解的角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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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卻配格西解釋《入中論善顯密意疏》 手抄稿P2764

課文:

「言補特伽羅無自立實物者,是說補特伽羅自相無實,非說補特伽羅所相識無實也。」

解釋:

所謂的「補特伽羅無自立實物者」,就是說:無獨立實體。補特伽羅無獨立實體有,「是說補特伽羅自相無實」,這當中的「自相」直接就藏文是「自之反體」。補特伽羅自之反體是指:補特伽羅本身;「無實」是指:非獨立實體有。所以,「非說補特伽羅所相識無實」,此中「補特伽羅所相識」是補特伽羅的事相。補特伽羅的事相的「識」,不管承許是阿賴耶識,或意識都是,非說其「無實也(非獨立實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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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別?
  • 當我們在講補特伽羅的時候,可以分為:實有的補特伽羅和假有的補特伽羅。
  • 所以,總而言之,就是在講:補特伽羅獨立實體空時,是在講假有的補特伽羅。所以,補特伽羅自相是說:補特伽羅本身。這是指一個假有的補特伽羅、總相的補特伽羅,而不是講事相的那個補特伽羅。
  • 補特伽羅總相的補特伽羅,叫作假有的補特伽羅;補特伽羅事相的那個補特伽羅叫作實有的補特伽羅。所以,是在講假有的補特伽羅獨立實體空,而不是在講實有的補特伽羅獨立實體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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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義部派對補特伽羅之主張

宗義部派

假有補特伽羅(補特伽羅總相)

實有補特伽羅(補特伽羅事相)

毗婆沙宗

依於五蘊任一施設假立之士夫

五蘊聚合體、蘊、意識

隨教行經部宗

依於五蘊任一施設假立之士夫

五蘊的續流

隨理行經部宗

依於五蘊任一施設假立之士夫

意識

隨教行唯識宗(真相派)

依於五蘊任一施設假立之士夫

阿賴耶識(第八識)

隨理行唯識宗(假相派)

依於五蘊任一施設假立之士夫

第六意識

中觀自續派(經部行、

瑜伽行)

依於五蘊任一施設假立之士夫

第六意識(具有續流,堪能結生相續)

阿賴耶識

中觀應成派

依於五蘊任一施設假立之士夫

(唯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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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犢子部對於我的主張:

《入中論》云:

有計不可說一異, 常無常等實有我,

復是六識之所識, 亦是我執所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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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毗婆沙宗無我主張的思考:

彼宗許諸法為「實體所成」,那麼,毗婆沙宗是否承許補特伽羅有假有、實有之分

  1. 毗婆沙宗主張諸法實質有,凡是存在的皆是實質有,所以,補特伽羅應當是存在且是實質有,那麼,為何自宗不承許「是獨立之實質有的補特伽羅」?為何主張「補特伽羅獨立實質有空之無我」?理應如同犢子部承許「是獨立之實質有的補特伽羅」?
  2. 假設以「不依施設處蘊、從其自方獨立存有」而來理解諸法實質有的「實質有」,從這個角度來說,毗婆沙宗以勝義諦為實有,世俗諦為假有之建立當如何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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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不了義廣大辨析》p111~妙音喜笑大師
  • 二、安立自宗:
  • 「不觀待他義,而能執取自體之堅穩存立而有」與「不觀待任何聲及分別之有境,而能現前通達自體而有之堅穩存立」。為此二者任一所攝之事物者。此為實(質)有之性相。
  • 「不觀待他義,則不能執取自體之非堅穩存立而有」與「不觀待任何聲及分別之有境,則不能現前通達自體之非堅穩存立而有」。為此二者任一所攝之法者。此為假有之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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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大宗義箋註釋》曰:「堅穩存立之義者,乃非以名及言之勢力所安立,且由自之體性之門,於境之上存立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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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不了義廣大辨析》p111~妙音喜笑大師
  • 三、斷諍:
  • 復次有曰:「於諸法上理應無補特伽羅無我,以於意識上無此故。意識乃能獨立之實體有故。以補特伽羅雖為能獨立之實體無,然此處不說(許)彼之事相(所相事)意及阿賴耶二識為能獨立之實體無故。以《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云:『彼等宗(自續派以下的宗)中,說二乘能證無實物之補特伽羅,然不許彼能證無實物之第二識(第六第八)。言補特伽羅無自立實物者,是說補特伽羅自相無實。非說補特伽羅所相識無實也。』
  • 此答:「不遍!因此論義乃謂『能獨立執持之實體無』者,為補特伽羅自反體,非許補特伽羅基反二識為能獨立執持之實體無故。
  • 『能獨立執持之實體有』與『能獨立之實體有』二者其義異故。以『決定自之體性不須先決定餘境及有境任一,即能為所執取者』此為此處之『能獨立執持之實體有』之理及『實體』有之理。
  • 於補特伽羅無我之所遮——『能獨立之實體有』之理者:乃須承許❶假法或有分之法任一法,不向自之施設處及支分觀待而有,如長如主之能獨立,與❷『此施設處及支分』觀待於『此(假法與有分法)』如為所統御(自在)而成立故。以是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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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P481
  • 設作是念:「現在諸人,雖不了知我有常住、不生等差别,然由往昔串習之力,彼等亦有缘彼我之我見也。」
  • 曰:「此亦不然。唯學邪宗者,乃計離蕴之我為我見所依。初未學邪宗之有情,現見彼等亦有我執。」�
  •         頌曰: 「有生旁生經多劫,彼亦未見常不生, 
  •                          然猶見彼有我執,故離五蘊全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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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行論》・〈智慧品〉(中藏對照P526)
  • 補特伽羅我執亦攝執著獨立實有之俱生執,然執補特伽羅及蘊如主、僕者, 應知唯是遍計;如是執著無分微塵、無剎那分心識,亦唯遍計之法我執。總之,不待宗義觀察,自然而生之二我執,即俱生執;其餘我執是遍計執。前者之耽著境,乃是主要所破;破除後者之耽著境,應知是破前境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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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格西解釋(手抄稿P436)

「前境都是指俱⽣執,後者是指遍計執。破遍計執的耽著境 是俱⽣執的境的⽀分。從這裡我們可以知道他分出了主、次的 差別。破俱⽣執的耽著境是主要︔破遍計執的耽著境是次要。 但是,這是⼀個很麻煩的問題,在這裡會有⼀個很麻煩的問題 出現。就是說:遍計執的耽著境和俱⽣執的耽著境難道不⼀樣 嗎︖其實是⼀樣的,都是「我」有⾃性的這⼀點。「我」沒有 ⾃性,但認為「我」有⾃性這⼀點。既然它是⼀樣的,為什麼 能夠分主、次︖既然都⼀樣,怎麼可以說前⾯那個是主要,後 ⾯那個是次要︖是⽀分呢︖因為這兩者都是正理所破,既然都 是正理所破,它有差別嗎︖破遍計執的耽著境和俱⽣執的耽著 境,如果有差別的話,那我們可以分⼀個是主要,⼀個是⽀分 (次要)、如果有差別,可以分主、次。但這兩者沒有差別, 既然沒有差別,為什麼要分主、次呢︖難道它有差別嗎︖但說 有差別又不合理。為什麼︖譬如以補特伽羅我執來講,補特伽 羅我執指的就是補特伽羅我、我所有⾃性的這個部分。這樣的 ⼀種執著——執補特伽羅我、我所有⾃性的俱⽣執,和執補特 伽羅我、我所有⾃性的遍計執,這兩個的耽著境都是補特伽羅 我、我所有⾃性,這兩個有差別嗎︖這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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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卷四・應成部P17)
  • 補特伽羅無我者, 自部大小乘諸餘宗謂:「補特伽羅無『異蘊相自立實體』許為無我。」其中道理,謂我執之事—『我』如蘊主,『蘊』如我僕,云我之色我之受等,即執諸蘊是我所有,我主宰故,猶如主僕。現似自立異於蘊相,若執如是而有即執實有,若能破彼,則補特伽羅唯於蘊假立,『唯』字遣除有離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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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卷四,30頁

若爾,人法俱生我執,無有二種不隨順相。諸自續師所說彼等為是何執?

其執補特伽羅不順蘊相自立實有者,是執離於手足等法別有實體補特伽羅。未由邪宗染污心者,即無彼執。如《入中論》云:「何故世人唯下種,便云此子由我生,亦覺此樹是我栽,故世亦無從他生。」佛護亦云:「唯下樹種,待樹生時,便指樹曰,此是我栽。」不執彼二,為有異體。

若不爾者,應指所生柏樹,而云:「我栽樺樹。」以如是理例可說云:「何故世人手痛時,而覺我痛,故彼二,世間亦非有異體。」此等非唯世間作如是說,須如是許。

若由所栽種與所痛手,非是彼樹及補特伽羅,而不能立為栽彼樹,及補特伽羅痛者,則彼二法成無所有,一切建立皆當失壞。由此道理,當知自續所說俱生法我執,唯是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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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辨析》P224  (妙音喜笑大師)

於此或曰:「自續派以下所許之『能獨立之實體有之俱生(執)』者,此(應成)亦理應許為俱生(執)!以應成亦當許有能獨立實體有之俱生(執)故。」

答云:「不遍!然因成,前已成立。若許,則應當有執『異於蘊相之能獨立之實體有』為俱生者,以自續以下,不知有除此之外,更細之能獨立實體有之俱生執故。

以《善說藏論》云:「補特伽羅無我者, 自部大小乘諸餘宗謂:『補特伽羅無異蘊相自立實體許為無我』。其中道理,謂我執之事—『我』如蘊主,『蘊』如我僕,云我之色我之受等,即執諸蘊是我所有,我主宰故,猶如主僕。現似自立異於蘊相,若執如是而有即執實有,若能破彼,則補特伽羅唯於蘊假立,『唯』字遣除有離蘊我。

然未能根本許,以需當善分辨其差別者,為『雖無執與蘊相相異之俱生執,然有執與蘊同自體性之能獨立實體有之俱生執』。以《廣釋》中云:『執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者,雖於未受宗義所引轉者容有,然執有與蘊相相異之餘者,是則未受宗義所引轉者決定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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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辨析》P225  (妙音喜笑大師)

自宗(應成)主張:

可分為❶(自部)此宗所謂之「粗分俱生實體有」、❷自部他宗所謂之「俱生實體有」、❸自部(自、他宗)遍許之「遍計實體有」之三種承許差別。

一者、如商主非另分出於商者之外而有,我亦非另分出於蘊之外而有,即蘊之體性中統御諸蘊,蘊雖需觀待於我,然我未觀待於藴,譬如商主而成立者,此為第一。

二者、如牧童統御所牧牛般,與所牧之牛性相相異;如主、僕之統御理而成立者,此為第二。

三者、以「不壞之常」與「無分之一」之理成立者,此為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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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正見教授論手冊》P3

  • 即端⾝正坐,背脊筆直,內⼼專注靈動,如此做已,對於俱⽣我執之觀察,首要先以正知偵查⼼中⽣起我想時,對於它的顯現⽅式如何?產生決定。
  • 此後,我想之⼼,若未⽣起,亦須特意造作我想之⼼,當彼突然冒出時,⽴刻觀察其顯現⽅式,勿與餘境混雜⼀起,了知它本⾝如何顯現之理。
  • 其次,觀察顯現⽅式之⼼,要和它同時;確定(決定、了知)顯現⽅式之⼼,是在它的第⼆剎那⽣起。
  • ⼀般而言,俱⽣我執⼼中,不會現出蘊的顯現,尤其,亦非與我想之⼼同時顯現。若思忖:「若爾,彼似有現出蘊之顯現?」則答:此乃彼前而有,⾮與彼同時顯現。 
  • 如是,於我想之⼼未失之狀態(流露)中,徐徐旁觀時,我想之⼼中,非有如任何蘊等之另外的顯現⽅式。我想⼼中,我並不現為「唯名」,是現為一似堅穩存⽴者,若如彼顯現⽅式而執為成⽴(存在)者,則被繫縛輪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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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修道模式

卻配格西~《宗義建立》

毗婆沙宗認為,菩薩為了成佛必須在三大阿僧只劫中累積福德資糧,而且累積福德資糧的階段都在資糧道,而後從加行道煖位到成佛一座当中完成,這時主要是在累積智慧資糧獨覺累積福德資糧,一樣在資糧道,這個時間是百劫,從加行道緩位開始,一座當中成就阿羅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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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所斷的主張

  • 染污障(煩惱障)/主要障礙獲得解脱~補特伽羅我執、及彼我執種子所生之煩惱(遍計/俱生)
  • 非染污障(所知障)/主要障礙獲得佛果位~我執所遺留之習氣、及彼習氣所生之心粗重。

《見解明釋》P170

  • 後者,能障礙證獲「遍智」。事例:四種非染污的闇蔽。
  • 此四種闇蔽,依次是:1佛之法尸羅藏無邊際而不了知、2境遇遙隔難知而不了知、3時間遠隔難知而不了知,以及,4法義類別廣泛無邊而不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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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果位的主張

至尊法幢大師~《宗義建立》P6

因此,他們(毘婆沙宗)主張「佛陀的色蘊,不是佛陀。」 因為它(佛陀的色蘊)是「所斷」之故,因為它(佛陀的色蘊)與〔成佛〕以前的加行道位菩薩 的身依在同一世,而且為它(加行道位菩薩的身依)所攝之故。

周遍關係(若是因,則必然是所立法)成立,因為加行道位菩薩的身依,是由先前的業及煩惱所引生之蘊。

他(毘婆沙宗)不承認「圓滿受用身」,並且主張「勝化身在無餘涅槃時,其明瞭的相續會斷絕。」 佛聖者雖然已無餘斷除苦、集二諦,但與「他的心相續當中有苦諦」這點並不相違,因為當無餘地斷除緣苦諦的煩惱時,將之安立為「斷除苦諦」之故。

聲聞及獨覺阿羅漢在證得阿羅漢果位時,在未捨「身命之行」的這段期間,安立為「有餘涅槃」;在捨「身命之行」之後,安立為「無餘涅槃」之故。在有餘涅槃之時,雖已無餘斷除「具煩惱之障」,然仍有「非具煩惱之障」尚未斷除。在無餘涅槃之時,雖然沒有透過對治之力將之(非具煩惱之障)斷除的,然而它(非具煩惱之障)並不存在,因為在那個時候,它(非具煩惱之障)的所依—明瞭的相續—已經斷絕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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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的色身只有化身,沒有報身。

佛的色身不是佛寶、是所斷、是苦諦。

具有所斷與斷除所斷能否並存?

不具有所斷與未斷除所斷能否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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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A「具有所斷」與B「斷除所斷」幾句?

1、兩者皆是:未入無餘涅槃前之佛聖者。

(針對苦諦而計)

2、是A非B:異生凡夫。

3、是B非A:已斷煩惱之阿羅漢及已斷二障之佛陀。

4、兩者皆非:已入無餘涅槃之小乘聖者。

(針對非染污障而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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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稱大師四部宗義

  • 此佛乃是成佛之前「菩薩加行道位之種類續流」,因此主張彼是苦諦,不承許彼是佛寶。並且主張,佛聖者雖已無餘斷除諸苦集,但是,這與佛相續中具有苦諦並不相違,因此承許 「具、斷」之義及名相。何以佛聖者已斷除一切有情的煩惱?因為已根本斷除緣彼之煩惱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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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一、佛陀是否斷除一切有情之煩惱?是斷除自相續之煩惱?還是斷除與自相續為異之煩惱?誰具有一切有情之煩惱?

二、佛陀不是佛寶的話,佛寶怎麼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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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三寶的建立:

  • 所謂佛寶,乃是佛聖者相續中的漏盡無生智
  • 所謂僧寶,則是有學道位及無學道位之聖者相續中的無漏道
  • 所謂法寶,彼等聖者相續中的滅諦擇滅
  • 這種安立三寶的方式與經部宗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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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題:
  • 佛不安立為佛寶,因是苦諦故;阿羅漢亦非僧寶,因是苦諦故。若是苦諦,則是集諦之果,故佛及阿羅漢是由業及煩惱所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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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阿羅漢是由加行道所攝的業而引生,所以,阿羅漢是由過去世的業所引生。如是,總的來說,「阿羅漢的因」中也有業與煩惱的部分,但是不堪能成立—阿羅漢是由業及煩惱之力所引生, 因為, 阿羅漢是由修行之力所引生。也就是說,雖然阿羅漢是加行道的果位,但是,阿羅漢是由修行之力所獲得,並不是由業及煩惱之力所引生。由此說明,「由業與煩惱所引生」不一定是「由業及煩惱之力所引生」,彼二差異甚大

摘至《宗義見解明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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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究竟三乘、續流斷滅(是否等同經部?)

《福稱大師宗義》

對此有些智者說:隨理行的經部、唯識宗承認究竟一乘並且許無餘涅槃時不斷行蘊的流轉相續;隨教行的經部、唯識宗承許究竟三乘 而且許無余涅槃時斷了行蘊的流轉相續。果真如此嗎?

第一不應理,敵方以《定量論》中,能作功能空安立為非事物的性相,於是說:「阿羅漢最後相續有法,應該是非事物,能作功能空的緣故。」因不成, 以「最後(相續的)阿羅漢雖然不作眾生計算的其他剎那功能,但作自果一切種智的智功能的緣故」作回答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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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者, 此宗主張, 阿羅漢入無餘涅槃時明了的續流就斷滅, 因為 「所依蘊」消失的緣故。證獲有餘涅槃的阿羅漢聖者最終會圓寂,圓寂時四大漸次消融,最後融入第六意識,斷氣之時, 第六意識也就同時消滅。
  • 另一種解釋,每一心皆有伴隨的氣(伴隨心之風),斷氣而氣脈停止運行,就是死亡,一旦死亡心續就斷滅,也就是說,明了的部分不 存在。主張「究竟三乘」的宗派——毗婆沙宗、隨教行經部宗、隨教行 唯識宗,皆是如此承許;其他的宗派則是不承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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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聞獨覺阿羅漢未捨壽行之前是「有餘阿羅漢」;捨壽行之後則是「無餘涅槃」。

「有餘」之義為何? 意謂雖已斷除煩惱,但仍餘留宿業與煩惱之果~有漏蘊

主張「無餘涅槃」時明了的續流就斷滅,這是由於所依蘊已消失之故,隨教行經部宗與隨教行唯識宗亦一致承許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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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佛聖者的明了是有漏還是無漏?若說無餘涅槃時沒有有漏蘊,那可以存在無漏道嗎?無漏聖道也必須安立在有漏所依蘊之上嗎?

那無餘涅槃也是無漏法,有餘涅槃阿羅漢圓寂時,心的續流就斷滅。 那麼,同樣沒有所依蘊,如何安立獲得無餘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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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斷除四魔之理

  • 主要是以此表徵:證獲佛果位就是已斷除四魔——蘊魔、煩惱魔、天魔、死魔,斷除四魔的同時就是證獲佛果位。
  • 聲聞部宗規:釋迦牟尼佛師尊,於黃昏降伏天魔而示現斷除天魔,黎明斷除煩惱魔,於廣嚴城加持身壽三月而示現斷除死魔,於涅槃城現證無餘涅槃而示現斷除蘊魔。
  • 諸菩薩在資糧道時,於三大阿僧衹劫圓滿資糧,此後百劫修成相好之因。在最後一生,坐菩提樹下,初夜降天子魔; 中夜入根本定,現證加行、見、修三道。最後,約於黎明魚肚白未現之時,現證無學道。因此,初夜降魔以前是凡夫位,而菩薩的加行、見、修三道僅是一座根本定。
  • 問題:斷除四魔是同時還是漸次?此處斷除之理如何?與具有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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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佛陀十二行跡主張

  • 十二行跡中的前九個是菩薩行,後三個(成佛、轉法輪、入涅盤)行跡才是佛行。
  • 《宗義寶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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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經部宗宗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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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張

一:定義

境的建立

有境建立

道位建立

果位建立

二:釋名

三:支分

基位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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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

  • 《福稱宗義》:「1基本上是四部說宗義者之一,並且2自宗根本宗義主張3承許所取相及自證與4承許外境5諦實存在的補特伽羅」——就是經部宗的性相。
  • 性相的含義中:

 第一句否定自己是外道宗義者;

 第二句中言 「根本」,否定自己是「懷疑外境是否存在」之

 將入唯識宗的經部宗

 言「所取相及自證」,否定自己是毗婆沙宗;

 言「外境」,否定自己是唯識宗;

 言「諦實存在」,否定自己是中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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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義寶鬘:「1以耽著諦實之力而承許2自證分與3外境有二者的4宣說小乘宗義者」,就是經部宗的定義。(果芒說法)
  • 《至尊法幢宗義》:「承認1自證分及2外境二者的3說小乘宗義的補特伽羅」就是經部宗(師、者)的定義。
  • 問題:聲聞二部所許的「外境有」個別來說,有何差別?
  • 宗義建立—卻佩格西講授
  • 毗婆沙宗不僅承認有一個離開心之外與心不同體性的境,他還認為這個境是諦實成立、是實有的。所以主張有外境以及主張諦實成立必须分開理解,也就是在主張有外境的基礎上,進一認為外境是諦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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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釋名

  • 因為遵循世尊的經典而主張宗義,所以稱為經部宗;而且因為主張可以透過譬喻的觀點來說明一切法,因此稱為譬喻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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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分

區分有二:(1)隨經行經部宗及(2)隨理行經部宗。

(1)遵循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的經部宗,

(2)遵循法稱「七部量論」的經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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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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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位主張

道位主張

果位主張

境的主張

有境的主張

道的所斷

道的所緣

道的體性

科判依據宗義寶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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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位建立(境及有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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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

1.有、2.所知、3.基成、4.所量、5.法、

6.境、7.隱蔽分、8.分別心的直接所量

1.無常、2.勝義諦、3.自相、4.有為法、5.事物、6.所作性、7.實有、8.實法、9.諦實所成、10.現前分、11.因、12.果、13.現在法、14.現前知的顯現境、15.現前知的直接所量、16.堪忍正理觀察而成立之法

色法

心法

不相應行法

1.常法、2.世俗諦、3.共相、4.無為法、5.無事法、6.非所作法、7.虛假所成、8.假有、9.反法、10.分別心的顯現境

色蘊

受蘊

想蘊

識蘊

行蘊

外色

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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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的建立

  • 一、與有同義:
  • (1)有:量所緣得、(2)所知:堪為覺知境、(3)基成:量所成立、(4)所量:量所通達、(5)法:執自體性、(6)境:心所了知、(7)隱蔽分:以比量所直接了知者。
  • 二、二分法組別:
  • 二諦、自相與共相、常與無常、有為無為、事物與無事、實有與假有、實法與反法、所作與非所作、諦實所成與虛假所成、遮遣與成立、現前分與隱蔽分、一與異、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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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諦建立(一)

  • 勝義諦的定義:
  • 不須觀待聲與分別心的施設,而能從其自之安住原理那方面堪耐得起理智去考察而成立之法。(摘至宗義寶鬘
  • 在勝義當中,能發揮功用之法,就是勝義諦的定義。(摘至《法幢宗義此在宗義寶鬘中為自相之定義
  • 這裡的勝義中,亦即實際上。格西的解釋加上了 「由自己方面」,亦即 「寶際上或勝義中由自己方面能發揮功能之法」就是勝義諦的定義。例如:事物。 (摘至宗義建立—卻佩格西講授
  • 問題:什麼是「堪耐得起理智去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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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瓶之所以稱為勝義諦,是因為他在勝義心上呈現為真。此處所謂「勝義心」,就是在顯現的境相上不會產生錯亂的覺知。(摘至《宗義寶鬘
  • 勝義諦跟(1)「事物」、(2)「勝義諦」、(3)「自相」、(4)「無常法」、(5) 「有為法」和(6)「真實存在的法,即實成,勝義有」都是同義詞。(摘至《宗義寶鬘》)
  • 勝義諦、諦實成立、事物、所作性、無常、有為法、 物質、自相……等等同義。(摘至法幢宗義
  • 問題:經部宗是否主張一切諸法諦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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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勝義諦是:現前(或現量)的顯現境、能發揮功能——具有引生自果之功能。具足此二的法,就是勝義諦
  • 此中,「勝」意謂現前是無錯亂知。「義」意謂現前所顯現的法,或 是現前的顯現境。「諦」意謂現前中所顯現的法是無欺誑、真實存在, 故是諦。如是,勝義諦是現前的顯現境,彼是於現前的面上存在的,換言之就是,依於現前之認知顯現彼法,而成立彼法是勝義諦。

 (摘至見解明釋》)

  • 諦實成立」是由自己方面成立,也就是生果的功能由自己方面成立;「事物」是於勝義中能發揮功能作用。

 (摘至卻佩格西講授宗義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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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諦建立(二)

  • 在勝義當中,不能發揮功用之法,就是世俗諦的定義。世俗諦、虛偽成立、常、共相……等等同義。(摘錄於法幢宗義
  • 唯由分別安立而成的法,就是世俗諦的定義。無作用的法、世俗諦、共相、常法、無為法、 假法都是同義。(摘錄於《宗義寶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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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為虛空之所以被稱為世俗諦,是因為在世俗心前現為實有故。此處的世俗就是分別心,因為分別心能障礙直接洞見自相,所以稱之為世俗。
  • 又,以上所說只是名 詞的解釋而已,因為在世俗分別前現為實有並不全是世俗諦。例如:瓶子是勝義諦的事例,然而在世俗分別前現為實有故。
  • 此外,如補特伽羅我和聲常,在世俗分別前現為實有,然而即使在名言中也是不存在的。瓶之所以稱為勝義諦,是因為在勝義心前現為實有故。此處的勝義心指對顯現境不錯亂的心。(摘錄於《宗義寶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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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忍正理觀察而成立

  • 自續派所許「堪忍正理觀察而成立」之理:
  • 設問:「若爾,如何是堪忍觀擇真實義正理所觀察而成立之理?」答曰:「觀擇非由心顯增上安立境自之安住之理中成不成立者,此為觀擇真實義也。如是觀擇究竟,若得其不共安住之理中成立者,是則須為堪能觀擇正理所觀察而成立;以不得如是故,堪忍正理觀察之法者無有是處也。」~摘至中觀教典善緣津梁》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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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忍正理觀察而成立

  • 應成派所許:
  • 所謂「堪不堪忍正理觀察」之義者,乃「以此觀擇之真實義之理,於自能不能得」之義也。是故乃至法性亦以觀擇之真實義之理,於自不能得也。是故般若心經中說:「滅諦於根本定所見中無」,此意乃亦宣說:「滅諦於平等住於滅諦法性之根本定之所見中無」之義也。 ~摘至中觀教典善緣津梁》84頁
  • 應成派所謂之「堪不堪忍正理觀察」之義乃觀擇尋求名言之假立義有否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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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忍正理觀察而成立

  • 經部宗所許之「堪忍正理觀察而成立」之義:
  • 不須觀待聲與分別心的施設,而能從其自之安住原理那方面而成立之法。
  • 堪忍正理觀察而成立的法有為法諦實成立等同義。
  • 補特伽羅無我是否堪忍正理觀察?
  • 補特伽羅無我有法,雖為現證補特伽羅無我之根本定現前通達,然未為現證補特伽羅無我之根本定直接通達。以不為勝義心所顯現故,以非堪忍正理觀察而成立之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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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遣法與成立法

  • 法幢宗義
  • 遮遣法的定義:「執爾之心,藉由遮遣所遮之門所通達者。」透過執持遮遣法自身的心斷除遮遣法自身的所破之後, 所了解的內容,就是遮遣法的定義;
  • 成立法的定義:「執爾之心,非藉由遮遣所遮之門所通達者。」不是透過執持成立法自身的心斷除成立法自身的 所破之後,所了解的內容,就是成立法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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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倉攝類學:

  • 遮破法的性相:直接證達白己的覺知必須直接否定自已的所遮而證達的法。
  • 遮破法、除遣法、 遣餘法與反體四者同義。
  • 遮破法分為兩種,非遮與無遮二者。
  • 問題:1事物與成立法幾句?

    2常法與遮遣法幾句?

  3色法是不是遮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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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此有人說:「色法有法,應當是遮破法 ,因為是直接證達自己的覺知必須直接否定自己的所遮而證達的法的緣故。如果說因不成立的話,色法有法,應當如此,因為是直接證達自己的分别心必須直接否定自己的所遮而證達的法的緣故。如果說因不成立的話,色法有法,應當如此,因為是執取自己的分别心必須否定非自己而證達的法的緣故。」回答不遍。如果說因不成立的話,色法有法,應當是執取他的分別心,必須否定非他而證達的法,因為他是基成的緣故。  ~賽倉攝類學:(下冊454頁)~

143

2022/8/21

144 of 207

  • 非遮的性相:詮說白己的聲音排除白己的所遮之餘,引出餘法非遮與成立法其中一者的遮破法。
  • 有其事相:聲音無常即是彼。
  • 無遮的性相,詮說自己的聲音排除自己的所遮之餘,末引出餘法非遮與成立法其中一者的遮破法即是彼。
  • 有其事相:補特伽羅無我即是彼。

144

2022/8/21

145 of 207

  • 遮破法分為五種,因為有1詮說自己的聲音在字面上直接排除自己的所遮而直接引出餘法非遮與成立法其中一者、2間接引出、3直接間接都引出、4由於特殊的時機而引出、5詮說自己的聲音在字面上排除自己的所遮,而未引出餘法非遮與成立法其中一者,有這五者的緣故。
  • 第一、詮說自己的聲音在字面上直接排除自己的所遮而直接引出餘法非遮與成立法其中一者的遮破法:瓶子補特伽羅無我存在即是彼。

145

2022/8/21

146 of 207

  • 第二、詮說自己的聲音在字面上直接排除自己的所遮而間接引出餘法非遮與成立法其中一者的遮破法:

 胖子天授白天不進食即是彼。

  • 應當如此,因為「胖子天授白天不進食」的這個詞句直接排除自己的所遮——白天進食,而間接引出晚上進食,而且晚上進食是成立法的緣故。

146

2022/8/21

147 of 207

  • 第三、詮說自己的聲音在字面上直接排除自己的所遮而直接、間接都引出餘法——非遮與成立法其中一者的遮破法:
  • 胖子天授白天不進食卻有不消瘦的身體即是彼。
  • 應當如此,因為詮說「胖子天授白天不進食卻有不消瘦的身體」的這個聲音直接排除白天進食而間接引出晚上進食、直接引出有不消瘦的身體,而且晚上進食是成立法、有不消瘦的身體是非遮的緣故。

147

2022/8/21

148 of 207

  • 第四、詮說白己的聲音在字面上直接排除白己的所遮。而由於特殊的時機,引出餘法非遮與成立法其中一者的遮破法:
  • 確認了一位補特伽羅是王族與婆羅門族其中一者,而尚末確認其差別時,詮說「這人不是婆羅門」的這個聲音。
  • 在字面上直接排除是婆羅門,而由於特殊的時機引出是王族,必須由此了知的緣故。

148

2022/8/21

149 of 207

  • 第五、詮說自己的聲音在字面上直接排除自己的所遮而未引出餘法非遮與成立法其中一者的遮破法:
  • 婆羅門不喝酒即是彼。
  • 應當如此,因為詮說「婆羅門不喝酒」的這個聲音,在字面上直接排除婆羅門喝酒後,既未直接引出餘法非遮與成立法其中一者,也未間接引出,也未由於特殊的時機而引出的緣故。

149

2022/8/21

150 of 207

  • 問題:前五者與非遮、無遮的關係?
  • 有將這些攝為非遮與無遮二者的方式,因為必須安立前四者是非遮,而最後一者是無遮的緣故。
  • 問題:是遮破法的話,其能詮聲周遍有遮遣詞嗎?請舉例:
  • 常法為何是遮遣法?

150

2022/8/21

151 of 207

遣餘法(遣他法)

  • 遣餘法與遮破法二者是同義,因此不須安立性相。
  • 是事物的話,他的義自相的遣餘法遍存在,而事物所屬的遮破法與義自相的遣餘法二者同義。
  • 是無我的話,他的覺知的遣餘法遍存在,而覺知的遣餘法與分別心的顯現境二者同義。
  • 是基成的話,他的無遮的遣餘法遍存在,而無遮的遣餘法與無遮二者是同義。

151

2022/8/21

152 of 207

自相、共相

  • 就勝義而言,(有作用、能生自果)能成事的法,就是自相法的定義。例如︰瓶。
  • 就勝義而言,不能成事的法,就是共相法的定義。例如︰無為的虛空。「總與別」,「一與異」,「相違與係屬」,等增益諸法雖是共相,然而並非若是彼等周遍都是共相。這一點差別是應該釐清的。

摘至宗義寶鬘

152

2022/8/21

153 of 207

  • 不是唯由聲音、分别心假立,而是自相成立的法,是自相的性相。
  • 自相、勝義諦、依他起與現量的直接境等同義。
  • 色法有法,有他名為「自相」的原因,因為是不觀待於斷除所遮與透由義共相等等,而可以在現量的體性中現起的法,所以才這麼稱呼的緣故。
  • 共相的性相:唯由聲音、分別心假立,而非自相成立的法。
  • 共相與世俗諦二者同義。
  • 共相分兩種:遍計所執與圓成實二者。賽倉攝類

153

2022/8/21

154 of 207

實法、假法

  • 實法的性相:非「唯由分別心假立」,而從境自方成立的勝義能作用的事物。
  • 實法、實有與事物三者同義。
  • 假有的性相:非「從境自方成立的實相體性」,而是唯由分别心假立而成的法。
  • 假有、反法、常法同義。

154

2022/8/21

155 of 207

  • 實有從聲詮類別的角度分為四種:
  • 1正理所成立的實有、2堅固不變的實有、3能作用的實有、4獨立能執的實有。
  • 1正理所成立的實有與有二者同義;
  • 2堅固不變的實有與常法二者同義;
  • 3能作用的實有與事物二者同義;
  • 4獨立能執的實有的性相:量在定解自己時不須觀待於量去定解其他不屬於自體性之法的法。
  • 事相:五種外處與一切心識都是彼的緣故。

155

2022/8/21

156 of 207

  • 假有從聲詮類別的角度分為三種:
  • 1遍計所執、2心不相應行法、3圓成實
  • 有關其他宗派承許實假之別,可參考前(Ptt98頁)

156

2022/8/21

157 of 207

  • 實有假有,亦如《攝決擇分》云:「若有諸法,不待所餘,不依所餘,施設自相,應知略說是實有相。若有諸法,待于所余,依于所 余,施設自相,應知略說是假有相,非實物有。」謂如依蘊假立為我, 或為有情。
  • 又于此宗若不觀待先取餘法而不可取,待餘可取是假有法,與非唯由名言建立是自相有,亦不相違。如賴耶習氣,雖亦說是假有,而與前說是勝義有全不相違,若是唯由名言分別施設假有,則成相違。

~摘至《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

157

2022/8/21

158 of 207

一與異

  • 一的定義;非別別之法。
  • 異的定義:別別之法。
  • 一分二:虛偽的一,及諦實的一。其中,(1-1)例如:所知、共相;(1-2)例如:事 物、無常。
  • 異分二:(2-1)虛偽的異及(2-2)諦實的異其中,(2-1)例如:瓶的反體與柱的反體二者;(2-2) 例如:瓶與柱二者。
  • 法幢大師宗義建立

158

2022/8/21

159 of 207

  • 一又可分為自反體一體性一質性一種類一
  • 自反體一的性相:非别别自反體的法
  • 事相:所作與所作二者。
  • 「與『有』為自反體一」的性相:「與『有』為非别别自反體的法」。
  • 事相:「有」即是彼,一切諸法同理可推。

159

2022/8/21

160 of 207

  • 體性一的性相:非别别體性的法
  • 體性一、自性一與本性一等同義。
  • 「與所知為體性一」的性相:「與所知為非別別體性的法 」。
  • 事相:「有」即是彼。
  • 質性一的性相:在質性的層面上非別別而生的法
  • 事相:所作與無常二者即是彼。

160

2022/8/21

161 of 207

  • 種類一的性相:非别別種類的法
  • 種類一分為兩種:一、反體種類一;二、質性種類一(質類一)
  • 一、反體種類一分為兩種:

 1屬成立法的反體種類一;2屬遮破法的反體種類一

  • 屬成立法的反體種類一的性相:任何補特伽羅只要專注地一看,自然就能生起這兩者很相似的念頭的法。事相:金瓶、銅瓶二者即是彼。

161

2022/8/21

162 of 207

  • 屬成立法的反體種類一分三:

 1屬心識的反體種類一、2屬色法的反體種類一、3屬心不相應行法 的反體種類一

  • 屬心識的反體種類一舉例:天授的眼識與祠授的眼識二者即是彼。
  • 屬色法的反體種類一舉例:栴檀的柱子與柏木的柱子二者即是彼。
  • 屬心不相應行法的反體種類一舉例:聲音的所作與瓶子的所作二者即是彼。
  • 屬遮破法的反體種類一的性相:1唯遮「同一種類之所遮」的2相異3無遮。事相:瓶子補特伽羅無我與柱子補特伽羅無我二者即是彼。

162

2022/8/21

163 of 207

  • 質性種類一(質類一)的性相:1從同一個自之直接近取因所生的2相異3有為法
  • 質性種類一分為三,1屬色法的質性種類一、2屬心識的質性種類一、3屬心不相應行法的質性種類一
  • 屬色法的質性種類一舉例:從自己的近取因的同一塊陶土所生的白陶瓶與青陶瓶二者即是彼。
  • 屬心識的質性種類一舉例:從同一個自己的直接近取因所生的相異的兩個識即是彼。
  • 屬心不相應行法的質性種類一舉例,從同一個自己的近取因所生的聲音的所作與聲音的無常二者即是彼。

163

2022/8/21

164 of 207

  • 的性相:別别的法
  • 異分為三種:一、自反體異;二、體性異;三、種類異
  • 自反體異的性相:別別自反體的法。事相,瓶子與柱子二者即是彼。
  • 「與所知為自反體異」的性相:「與所知為別别自反體的法」。
  • 事相:柱子即是彼。一切諸法同理可推。
  • 體性異的性相:別別體性的法。體性異、本性異與自性異三者同義。
  • 事相,常無常二者即是彼。

164

2022/8/21

165 of 207

  • 種類異的性相:別别種類的法
  • 種類異、種類不相順的法、種類不相同的法與種類不一樣的法等同義。
  • 種類不相同分為兩種:

反體種類不相同、2質性種類不相同二者。

  • 反體種類不相同舉例:馬與牛二者即是彼。
  • 質性種類不相同舉例:心識與物質二者即是彼。

165

2022/8/21

166 of 207

  • 以現量所直接了知者,就是「顯現法(現前分)」的定義。它和事物是同義詞。
  • 以比量所直接了知者,就是「隱蔽法(分)」的定義。

宗義寶鬘

  • 「現前分」的定義:非依靠正因通達,而是以現前所通達。
  • 「隱蔽分」的定義:依靠正因所通達。

福稱大師釋量論釋

166

2022/8/21

現前分與隱蔽分

167 of 207

  • 「隱蔽分」分為1微隱蔽法與2極隱蔽法。

 或是分為1事勢比度所量、2極成比度所量、3信許比度所量。

問題:隱蔽分與現前分幾句?是相違嗎?

167

2022/8/21

168 of 207

  • 某一不同的事物,在它生成的第二剎那,滅壞的那一分,就是「過去法」的定義。
  • 某一不同的事物,雖有能生起之因,但是由於緣不具足,以致於在某一時、境狀況下不能生起那一分,就是「未來法」的定義。
  • 已生而未滅,就是「現在法」的定義。 過去、未來二法是常「現在法」和「事物」是同義詞。
  • 因此,某一事物的過去產生於該物之後,
  • 某一事物的未來成立於該物之前,這些特點是應該明白的。

宗義寶鬘

168

2022/8/21

三時(過去、現在、未來)

169 of 207

  • 瓶的過去、觀待於瓶這一法的過去的差別?
  • 瓶的未來、觀待於瓶這一法的未來的差別?

169

2022/8/21

過去

現在

未來

瓶的未來

瓶的過去

觀待於瓶的過去

(昨天的瓶)

(今天的瓶)

觀待於瓶的未來

(明天的瓶)

170 of 207

有境建立(補特伽羅)

  • 有境主張分三:補特伽羅、覺知、能詮聲。
  • 補特伽羅定義:依五蘊隨分而施設之士夫。
  • 施設處五蘊:蘊(眾多支分堆聚)。
  • 色蘊:(與色或色法同義)「堪為色」、
  • 受蘊:(與受心所同義)「具有『由樂、苦、中性(捨)任一門領納』之不共作用的 心所」
  • 想蘊:(與想心所同義)「具有『透由分辨自境之門而執持此是、此非相』之不共作用的心所」
  • 行蘊:行འདུ་བྱེད二字འདུ有攝、集二義; བྱེད有作動之義。行與有為同義。行蘊定義:「非色、受、想、識任一之相應、不相應之有為行」。
  • 識蘊:(與心王同義)1「為一切有漏、無漏諸法之習氣所熏著處之了別」。2「以自力見境之體性與差別二者中之體性的覺知」。

170

2022/8/21

171 of 207

受、想別立之因

  • 諍根生死因  及次第因故  于諸心所法  受想別為蘊
  • 蘊不攝無為  義不相應故  隨麤染器等  界別次第立

俱舍論第一品

  • 1基於成辦有情諍論之根本故。
  • 2基於成辦輪迴之因故。
  • 3基於有四種五蘊的前後次第故。

 1前前為粗後後為細之次第。

 2煩惱生起次第。

 3如容器、飯、菜、廚師、食客等次第。

 4三界的次第為欲界、為色界、為無色界前三處、為有頂、

  遍一切。

171

2022/8/21

172 of 207

  • 補特伽羅聲詮之門分為:1假有的補特伽羅;2實有的補特伽羅。
  • 假有的補特伽羅與補特伽羅二者同義;實有的補特伽羅就是補特伽羅的事相、假立義。
  • 可以分為:
  • (1)遵循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的隨教行經部宗主張『蘊的相續』為補特伽羅的事例(事相)與
  • (2)遵循法稱『七部量論』的隨理行經部宗主張『意識』為補特伽羅的事例(事相)二種;

172

2022/8/21

173 of 207

  • 如果是識蘊的第六意識,會面臨同樣的問題,因為第六意識有顛倒的,例如諦實執、煩惱等,也有非善非惡無記性的第六意識,以及善的第六意識,到底哪個才是補特伽羅?很難說!第六意識的相續有很多種類,例如惡的、無記性以及善的,這些跟外緣很有關係。例如當遇到討厭的對境,這時的第六意識就會跟瞋心所相應;遇到悅意境時,第六意識就會跟貪心所相應;如果是聞法時,第六意識就會跟信心所相應,對眾生起悲心時,第六意識就會跟悲心相應,那麼跟哪一種心所相應的第六意識才是補特伽羅?           宗義建立卻佩格西講授

173

2022/8/21

174 of 207

覺知建立

  • 清楚而且明瞭,就是覺知的定義。
  • 覺知有二:(1)量的覺知,及(2)非量的覺知
  • (1)新的、不欺誑的明了(瞭),就是量的定義。
  • 在量的定義當中,所說的新的不欺誑的明瞭這三個部分,是有其必要的,因為是要以新的斷除再決知是量、以不欺誑的斷除伺察知是量、以明瞭斷除具色根是量故。

174

2022/8/21

175 of 207

  • (2)非量的覺知的定義:不是新的不欺誑明瞭
  • 若予以區分,有五:
  • (1)再決知、(2)顛倒知、(3)猶豫知、 (4)伺察知、(5)顯而未定的覺知。

175

2022/8/21

176 of 207

  • 明了,為覺(བློ་)的性相,事相即如智慧與量。
  • 這二者有法,有明了的意涵,因為現起與顯現對境,這是明了彼境的意涵的緣故。
  • 有其異門,因為覺(བློ་)、知(ཤེས་པ་)、明了(རིག་པ་)與清晰(གསལ་བ)等同義的緣故,
  • 有知(ཤེས་པ་)的性相,因為清晰的非物質即是彼的緣故。
  • 又如果廣說的話,是顯現自境的明了,為「自己是覺(བློ་)」的性相。
  • 明現自境的非物質,為「自己是知(ཤེས་པ་)」的性相。

妙音笑心類學

176

2022/8/21

177 of 207

  • 非塵聚的明為有法,爾理應非知覺的性相,因為知覺是成立法, 而爾是遮遣法故。
  • 有周遍,因某二法若是性相、名相,此二法的成立相或遮遣相一定要相同故,因在了知名、義相屬的一個分別中,此二法之相的顯現方式必須相同…

洛桑校長心類學

177

2022/8/21

178 of 207

  • 那什麼是了知義?《果芒心類學》說:「有了知義:呈現境與顯現境是了知境義。」但〔此說法〕仍須探討,因為執兔角的分別理應了知兔角,因顯現兔角故。
  • 若許,找不到母親的小孩,理應了知母親,因顯現母親故,因彼相續中憶 念母親的憶念知顯現母親故。〔如此〕將被世間共許所違害。

洛桑校長心類學

178

2022/8/21

179 of 207

  • 此外,通達聲是無常的比度,理應未了知聲常空,因彼未呈現或顯現聲常空故。若許,則彼應成未通達聲常空。
  • 還有聲聞見道無間道,理應未了知補特伽羅無我,因未顯現彼故,已承許周遍。

洛桑校長心類學

179

2022/8/21

180 of 207

  • 所以,中觀應成派對了知的意思的主張:若是對真實二現未隱沒的覺知, 周遍對各自的顯現境是量;若是二現隱沒的覺知,周遍對真實是量,故可安立衡量且顯現自所現法為 了知的意思。但這在下部宗義中不應理,所以「於自境具有分辨是、非功用者」,或者「以覺知執或取」,才是了知義。「於自顯現中清晰執取境」,即明而了知之義。

洛桑校長心類學

180

2022/8/21

181 of 207

  • 根識的三緣各有自己的不共效應。所緣緣令內在識轉為具境相者;增上緣令根識持色;等無間緣令識轉為明觀性。譬如,見青根識轉為具青相者主要是因為青色所緣緣;見青根識執取青色主要是因為眼根增上緣;見青根識成為明觀性主要是因為等無間緣。還有,增上緣去區分哪些識屬於根識或意識的範疇;眼識只執色處不執聲處,耳識只聽聲音不執色處的原因,也是由不共增上緣所導致。            佛法科學總集》〈下冊

181

2022/8/21

182 of 207

  • 正量性質:初不欺識。性質中的「初」字排除了再決識是正量;「不欺」二字排除了伺察識、 疑識、 顛倒識是正量; 「識」字排除了眼等色根是正量。如《釋量論》云:「量謂無欺智。安住能作義,不欺。」此論又云:「顯不知義爾」。稱「不欺」, 是指實際了解真相;稱「初悟」, 是指初次證悟或自在果斷。

佛法科學總集》〈下冊〉0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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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1

183 of 207

  • 非量之識的性質:非於爾境初而不欺之識,事例如,了知聲音為無常的再決識,以及執聲為常的分別識。因為聲音的確是無常,所以了知聲音為無常的再決識乃不欺識,但此識並非新證,所以不是初悟。執聲為常的分別識,顛倒增益了聲音為常,所以既非不欺,也非初悟,兩者皆不得圓滿。顛倒執、疑識、伺察識、再決識、見而不定等都是非量之識。

佛法科學總集》〈下冊0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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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1

184 of 207

  • 不欺誑義即:如:覺知自所趣入之義,若覺知由自尋得或獲得, 則是於彼不欺誑;若顛倒彼義,則謂之欺誑。

洛桑校長心類學137頁

184

2022/8/21

185 of 207

依著彼覺知的作用而能於彼法引生定解是彼覺知證達彼法的性相,因為彼覺知定解彼法時,會遮除自己相違方的增益的緣故,而這是因為譬如定解聲音為無常的比量於聲音遮除常執的增益一般的緣故。 妙音笑心類學

185

2022/8/21

186 of 207

  • 諸量趣自境之理:斷除執是為非、執非為是等顛倒執自境之增益已,無欺趣入此境。
  • 內分之差別:諸現量斷增益之境,帶清晰相而趣,諸比量斷增益之境,帶義總相而趣

心心所建立略解‧自心明鏡》92頁

186

2022/8/21

187 of 207

  • 諸覺趣境理之差別:現而未定知雖具清楚顯現,然不能引發定解,故非於自境不欺誑。伺察意雖耽著諦實之自境,然未斷增益,故非於自境一向不欺誑。

心心所建立略解‧自心明鏡》

187

2022/8/21

188 of 207

  • 遮遣趣入之義:分析區分自境而趣入。分析區分自境而趣入之義:或遮破餘法,或別別分為是、否之分而趣入。所相:取瓶分別取瓶時,瓶與瓶之義總現似混雜,以混雜之理執取瓶,故破除非瓶之餘法是瓶或自境,以此理而趣入者,是其所相。

心心所建立略解‧自心明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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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1

189 of 207

  • 成立趣入之義:乃以成立之行相趣入。所相:雖不許執瓶根現識取瓶之一切支分,然彼緣於瓶時,由瓶諸支分聚合或揉合之門,如從於自境向此方成立之理而趣入者,是其所相。

心心所建立略解‧自心明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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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1

190 of 207

  • 心與心所直接通達與間接通達之安立,亦須了知:由某法之行相於覺中現起之門而通達者,是直接通達之義。某法之行相雖未於覺知中現起,然其後不觀待餘覺知,唯由心趣向專注而以自力引發決定者,是間接通達之相。

心心所建立略解‧自心明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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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1

191 of 207

  • 此之所相:譬如由計聲為無常之比度直接通達聲無常,間接通達聲常空, 故聲常空是通達聲無常之比度之間接所量;由執取無瓶處之根現識直接稱量此處,間接稱量無瓶,故無瓶是彼之間接所量。

心心所建立略解‧自心明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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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1

192 of 207

  • 心與心所由符義、不符義趣境之門,能令流轉、還滅生死。

心心所建立略解‧自心明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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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1

193 of 207

道及果的建立

  • 因為三種種姓的行者在積聚資糧時,是在四個有學道位的階段積聚資糧的,因此主張『佛的色蘊』是『佛』。
  • 障的建立及地道的行走方式等,與毘婆沙宗類似。

法幢大師宗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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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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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宗

  • 之前所講的毗婆沙宗、經部宗是小乘宗義,今天要講的唯識宗是屬於大乘宗義。大乘宗義與小乘宗義的差别在於無我見,小乘宗義的無我只有補特伽羅無我,大乘除了補特伽羅無我,還要再加上法無我,特別是細品的法無我。

宗義建立—卻佩格西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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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二部宗主張:諸法諦實成立。外在、內在的法皆是諦實成立。
  • 唯識宗主張:外在的色法無諦實成立,內在的心類是諦實成立。
  • 中觀宗主張:諸法無諦實成立。外在、內在的法皆無諦實成立。

四部宗義—見解明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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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釋唯識宗的體系分七個科判來說明 :
  • 3-1 定義,3-2分類,3-3 語詞解釋,3-4境的主張,3-5有境的主張,3-6無我主張,3-7地道建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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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定義

  • 唯識宗的定義:「不承認『外境』並主張『自證識是諦實成立』之說大乘宗義的補特伽羅」。法幢宗義
  • 「主張依他起真實存在,而不承認外境」的宣說佛教宗義者,就是唯識宗的定義。宗義寶鬘
  • 基本上是四部說宗義者之一,並且自宗的根本宗義主張「外 境不存在、自證諦實有」之大乘宣說宗義的補特伽羅 ——就是唯識宗的性相。唯識宗、了相宗、瑜伽行派是同義。福稱宗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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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證

  • 能持相,為自證分之性相。離分別、不錯亂之能持相,為自證現前之性相。
  • 巳二、彼分為三種:午一、自證現識之量;午二、自證現識之已決智;午三、自證現識之顯而不定心。
  • 初如領納眼識的第一刹那自證現識;二如領納眼識的第二刹那自證現識; 三如數論師相續中感受樂為識之自證現識,以及順世者相續中感受比度為量之自證現識。

理路幻鑰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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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度有法,凡是與感受汝之自證現識同質者,應必須是與汝同質,以汝與感受汝之自證現識二者,無論觀待任何的境、時、體性,皆是成住同質故者,以汝是心識故。

理路幻鑰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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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證與他證相違。對此彼云:“佛聖者相續中之自證有法,應非他證,以是 自證故。若不成立。佛聖者相續中之自證應是自證,以彼相續中有自證故者, 以彼相續中感受意識之自證現識,是彼相續中之自證故。若不成立。佛聖者有 法,汝相續中感受意識之自證現識,應是汝相續中之自證,以汝是有色身之補 特伽羅故。”

理路幻鑰》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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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證與他證二者相違,是依極尊巴(法幢尊者)所著《(現觀)第一品辨析》 中所說而舉出,絕非臆造。
  • “若許根本宗。彼有法,應是他證,以是向外視之識故者,以是將色等外法作為境故。”不周遍。
  • 若不成立。彼有法,應是將色等外法作為境之識,以是將一切法作為境之智故者,以是相智故。

理路幻鑰》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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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說:「有目的,因可排除領納瑜伽現前的自證分是瑜伽現前。」
  • 為此理應不須加此詞,因彼不是依自不共增上緣止觀雙運而生故且彼也非 智故。
  • 理應是初者,因為此瑜伽現前與自證分二者,無論相對於境、時、自性而言,皆是成住同質的緣故。

校長心類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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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應是第二者,因此類自證分不是智故。理應是彼,因彼非道故,因〔彼〕是無記故,因彼非由修力證得的現觀故,因非善故,因教典中說,凡是根知或自證分一定是無記故。
  • 依此,也可順便屏除領納一切種智的自證分與佛聖者相續的諸根知是一切種智。

校長心類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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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麼,「若瑜伽現前與自證現前,二者均為意現前,則不應說有四種現前。
  • 假如彼二者不是意現前, 將導致知覺不能分出意知與根知, 數量確定為 二。」
  • 答:「無有過失。」雖現前分根現前與意現前數量確定為二,但宣說分為四者有其目的,

校長心類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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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說:「許多異質意知,也不能同時生起。」不應理,因典中說有六轉 識同時生起、且若同時生起,則領納彼六者的六個自證分將同時生起,彼等是意知故。

校長心類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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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與自所取境成為無二的方式而成為清晰顯現」,乃自證領納之義。

校長心類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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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雖教典中說,彼可分為:量、再決知與顯而不定三者,但仍須探討彼是否 有再決知,後將述說。 校長心類23頁
  • 如是自證現前的前、後剎那等,也必新通達與各自成住同時的一個自所領 納的知覺,因它有通達但自前剎那並未通達故。
  • 若許,則變成通達自境的自證分周遍是量。

校長心類1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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