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平事件行政處理�程序與溝通協調
主 講 人: 張 主 任 煥 泉
校園平事件處理流程
申 請 調 查 與 檢 舉 階 段
申請調查及檢舉階段處理流程
調查或檢舉不予受理之情形
敘明理由,20天內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
7日內通知
有管轄權者
通報權責單位處理
受理調查或檢舉之學校認定
受理調查或檢舉之學校認定
受理調查或檢舉之學校認定
相關通報法規與罰則
校園性平事件之處理原則
調 查 階 段
調查階段
調查報告內容
組成調查小組原則
調查期程與程序
調查期間行政協調—人員出席
調查期間行政協調—調查原則
調查期間行政事務協調與溝通
調查期間行政協調—受教權與工作權
調查期間行政協調—保密措施
事實認定之依據
懲 處 階 段
懲處階段
懲處結果—加害人為教師
懲處結果—加害人為教師
性騷擾事件成立時
懲處權責單位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
教師法第14條修正(99.11.24修正)
教師法第14條修正(99.11.24修正)
調查報告送達時機
申 覆 階 段
申覆階段
申覆程序
救濟階段
懲處追蹤與事後輔導
懲處追蹤與事後輔導
結案
敬 祝 愉 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