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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與謹慎責任

戚本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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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學生墮樓

  • 早上約07:30,小五女生被發現在校內墮樓。
  • 校工按學校規定致電聖約翰救傷隊。
  • 其後聖約翰救傷隊代為報警,接報到場的救護員當日出發時及途中曾經3次致電校方查詢。
  • 接聽者第1次吞吞吐吐,第2次中途掛線,第3次才說「有嘢跌咗落走廊」。
  • 救護員追問是否有學生跌下來,對方掛線。
  • 誰應向哪方求助?

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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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教師有以下說法,你怎樣考慮?

  • 我不知道聖約翰救護車比999的慢。
  • 我記得女生還有意識,還可站立。(不必打999)
  • 我沒有足夠專業知識判斷女生傷勢。(不知應否打999)
  • 打去聖約翰救傷隊是學校一貫程序。(不應打999)
  • 打去999,女生最後都救不了。
  • 關鍵在容許女生在高處,致電求救時女生已掉下來,打不打999都改不了掉下來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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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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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家長=對教師的責任要求

  • 代家長 in loco parentis (in the place of a parent)
    • 學生重傷,致電999
  • 保障學生的利益 (protect the students’ well-being)
  • 「校長和教師有如同一個謹慎的家長在相似情境下會有的責任,包括採取積極步驟保障學生的利益。教師違反這責任,須因疏忽而負責。」

Auld LJ, Gower v. Bromley London Borough Council,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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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個案:教師手冊(入職時讀到)

  • 如在校內或學校之校外活動中發生重大事故(例如有學生嚴重受傷),須打999報警求助。
  • 現場教師須立即通知校長,由校長決定須否報警。
  • 如校長決定報警,由其本人或指派之教職員報警。
  • 教職員不得擅自報警。
  • 程序要求是否符合代家長的責任?
  • 作為新入職者,該怎樣做?
  • 以上程序,應怎樣改進?

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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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個案:海洋公園

  • 某校五年級全級約120學生到海洋公園參觀,分4組各組由4位老師帶領。
  • 進入公園約一小時後,其中一組的老師A發現不見學生B的踪影,在附近尋找約10分鐘後不果。
  • A於是按《校本危機應變指引》聯絡校長或副校長,但連續致電逾15分鐘仍然聯絡不上。
  • 以履行代家長的責任來說,A做對了嗎?接著應怎樣做?

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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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責任 Duty of care

  • 有沒有謹慎責任?
  • 有沒有違反?
    • 可預見性 Foreseeability
    • 鄰近性 Proximity
  • 有沒有傷害?
    • 因果關係 Causation
    • 多大程度 What ex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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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侵權法�Torts
  • 責任�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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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相關法律

憲法

基本法

教育條例

教育規例

資助則例

指引

通告(恒久有效)

通函(時效不長)

僱傭法

合約法

刑事法

反競爭法

國歌法

……

平等機會條例

  • 家庭崗位歧視
  • 性別歧視
  • 殘疾歧視
  • 種族歧視

版權條例

個人私隱條例

國家

安全法

民事侵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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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戚本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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