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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暨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聯合研發中心補助專案計畫

計畫名稱

計畫屬性: ■延續案 □新案

臺北醫學大學 計畫主持人:_萬芳醫院 家醫科 林正清醫師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計畫主持人:______________

類別:□醫療器材 □智慧醫療

計畫類型:□發掘型 □種子型 □商品導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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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簡報內容盡量精要,各頁可依實際需求自行增加
  • 簡報內容須涵蓋下列幾個面向:
  • 團隊組成。
  • 本技術之創新性、可行性與目前研發進度。
  • 出場機制規劃:請申請商品導向型計畫者,提出明確出場佈局規劃。
  • IP Strategy: 請提出未來商化發展過程中所需智財佈局規劃。
  • 相較前期計畫差異性:相較前期計畫應具有明確之精進策略。
  • 本技術與市場現有技術之比較。
  • 本技術智財保護現況與分析。
  • 過去5年內與本技術相關之產學、專利紀錄及技轉紀錄。
  • 本技術開發之各階段目標里程碑(Milestone),每季至少一個查核點。
  • 本計畫預估申請經費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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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成員

  • 計畫主持人為兩校各一位,團隊成員可自行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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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單位/職稱

計畫工作內容簡述

計畫主持人1

鄭麗珍教授

資訊與財金管理系/教授

研究發想與系統研發

計畫主持人2

林正清醫師

萬芳醫院/家醫科

臨床實驗與專業諮詢

成員1 (Key person)

成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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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 Target Product Pro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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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

Description

產品敘述

Indications Usages

適應症說明

Regulatory considerations

法規途徑規劃

Clinical Studies

臨床使用情境說明

Go-to-market strategy

產品進入市場策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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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計畫執行成效評估

  • 前期計畫申請類型:□ 發掘型 □ 種子型 □ 商品導向型
  • 前期計畫執行狀況說明:

  • 關鍵指標達成情形:

  • 專利申請狀況說明:

5

  • Note:

發掘型計畫: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內確認雙方學校合作對象,始可提出種子型或商品導向型計畫申請。

種子型計畫:應提報政府大型計畫之通過紀錄,始可提出新年度計畫申請。

商品導向計畫:應提報專利技轉紀錄或商品上市紀錄,始可續提出新年度計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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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足之臨床需求

  • Note: 針對特定適應症/臨床服務流程進行改善,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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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力市場規模分析

  • Note: 團隊技術/解決方案的市場價值與定位,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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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產品背景介紹

  • Note:技術簡要重點及臨床使用情境介紹,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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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市場現有技術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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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市場現有技術

本技術

技術說明

(技術摘要及應用現況)

(本技術摘要)

優勢

(現有技術優點)

(本技術可改善現有技術的創新說明)

劣勢

(現有技術遭遇的困難)

(本技術與現有技術比較之劣勢)

本技術發展機會

(本技術發展優勢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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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術目前研發進度

  • Note: 請提出目前之研究成果 (以圖或表等研究數據表示),並相較前期計畫應具有明確之精進策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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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術智財保護現況

□ 尚未申請

□ 申請中__件 □ 已獲證__件

  • 提出未來商化發展過程中所需智財保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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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國別

申請編號

專利名稱

所有權人

發明人

申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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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五年內相關之產學、專利、技轉績效

  • 過去五年內已通過 (或取證) 最具代表性且與計畫內容相關之產學合作計畫績效、專利紀錄、技轉紀錄、政府計畫紀錄,各項分別至多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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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類型

年度

計畫名稱/合約名稱

合作機構/授權對象

1

產學合作

2

專利技轉

3

政府計畫

4

法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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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術預期目標

  • Note:

商品導向型計畫:應具完善出場規劃,如申請登記型臨床試驗、技術移轉、成立衍生新創公司之規劃。

種子型計畫:應具申請中央部會大型計畫、廠商產學合作計畫之規劃。

發掘型計畫:應具雙方學校共同研究合作之規劃。

  • 預期目標 (依年度規劃,必需符合計畫要求的關鍵績效指標智財佈局規劃)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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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點項目

  • 請依申請計畫年限規劃,每季應至少一個查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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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點編號

查核點時間

查核點說明

達成指標(量化)

(1)

(2)

(3)

(4)

* 發掘型計畫至多1年;種子型計畫至多2年;商品導向型計畫至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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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申請經費與項目

  • 請提出執行本計畫之預估經費項目與所需補助金額, 下列補助項目可依實際況狀自行變更或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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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說明

金額

各校經費分攤比例

研究人事費

(國立臺科技大學專案執行人員聘用以「國立臺北技大學產學合作收支管理辦法」辦理;臺北醫學大學專案執行人員聘任以「臺北醫學大學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暨博士後研究員教學研究費用表」及「臺北醫學大學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為依據。經費來源另有聘任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計畫主持人不得支領主持費)

北科:

北醫:

研究設備費

(執行研究計畫所需儀器與設備。本經費購買的儀器設備,財產歸屬於提供經費之學校,若由兩校支出同一設備費用,將無法判定財產歸屬。)

北科:

北醫:

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含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消耗性器材、實驗材料及其它事務性費用如問卷調查費、郵電費、印刷影印費、資料檢索費、國內差旅費、論文發表費、學會年費及其他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費用等)

北科:

北醫:

委外測試或生產費用

(委託第三方檢測或小量試製生產費用)

北科:

北醫:

管理費

(以各計畫核定補助金額之10%為原則。本項經費之編列及運用,應依各校相關辦法辦理)

北科:

北醫:

總計

北科:

北醫:

*依據臺北醫學大學暨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聯合研發中心補助專案計畫甄選作業辦法,發掘型計畫總金額以每年50萬元為上限;種子型計畫總金額以每年200萬元為上限;商品導向計畫總金額以每年400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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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Note:凡涉及人體試驗者,應檢附醫學倫理暨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及其他計畫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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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聆聽 敬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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