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 112年培育優秀及具潛力運動選手�經費補助計畫及單據核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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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秀運動選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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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巴黎奧運培訓選手專案
優秀選手國外移地訓練或參賽經費補助 (單/雙前四名)
18歲至25歲轉職業選手(單/雙前三名)
台維斯盃/金恩盃國家代表隊選手經費補助
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代表隊選手經費補助
杭州亞運代表隊選手經費補助
世青世少代表隊選手經費補助
一、優秀運動選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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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 獲選資格 |
2024巴黎奧運培訓選手專案 |
(1) 2022年ATP單打前120名 / WTA單打前100名 (2) 2022年ATP雙打前50名 / WTA雙打前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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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秀運動選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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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 獲選資格 |
優秀選手國外移地訓練或參賽經費補助 |
單/雙 第1名 每人每階段 100萬元� 單/雙 第2名 每人每階段 70萬元� 單/雙 第3名 每人每階段 50萬元� 單/雙 第4名 每人每階段 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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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至25歲轉職業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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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秀運動選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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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 獲選資格 |
台維斯盃/金恩盃國家代表隊選手經費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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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代表隊選手經費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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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亞運代表隊選手經費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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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潛力運動選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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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力選手國外參賽/訓練經費 (14、16、18歲組)
世青世少國家代表隊集訓費/選手經費補助
潛力選手訓練營 (臺南新營網球場 2/1-2/10)
二、潛力運動選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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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 獲選資格 |
潛力選手國外參賽/訓練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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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青世少國家代表隊集訓費/選手經費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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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家教練及國家訓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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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練�任務
台維斯盃 / 金恩盃 / 世青世少 集訓
潛力選手訓練營
輔導潛力菁英選手 (14、16、18歲組) 國內外參賽計畫
長期培訓北中南潛力選手,協調訓練場地與媒合訓練對象
建立潛力選手資料庫 (含基本資料與體能)
三、國家教練及國家訓練站
國家訓練站 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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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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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優秀潛力補助
本會經手之其他補助
優先使用
四、經費核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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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款
至多80%
協會
初審
餘款
核撥
單據
彙總
體育署
複審
四、經費核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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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選手零用金
B.國內教練薪資
C.國內防護員/物理治療師薪資
D.外籍教練薪資
E.外籍防護員/�物理治療師薪資
F.膳宿費
G.交通費
H.服裝費�(含裝備)
I.保險費
J.運動防護費
K.消耗性器材費
L.其它與支援訓練/參賽相關費用
M.運動訓練器材設備費
N.場地費
O.體能訓練師�薪資
P.營養費
單據可核銷日期: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四、經費核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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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需備單據 | 說明 |
A.選手零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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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國內教練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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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國內防護員/物理治療師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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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將從選手第二期補助匯款金額直接扣繳選手零用金、國內教練或防護員薪資所得2.11%納入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舉例:支付國內教練10,000元,則本會將支付9,789元予選手,其餘211元本會將依法繳納健保署)
四、經費核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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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需備單據 | 說明 |
D.外籍教練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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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外籍防護員/�物理治療師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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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補助項目總表
四、經費核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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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需備單據 | 說明 |
F.膳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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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在日支2000元之國家,住大會指定飯店1晚4,000元,膳食1天補助至多為400元,膳宿總額至多補助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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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300元以上地區-$2,800�美金200元以上地區-$2,400�美金199元以下地區-$2,000
每人每日限額為:�*參考F4、F5生活費標準
經費補助項目總表
膳宿費尚有下一頁重要資訊
四、經費核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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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需備單據 | 說明 |
F.膳宿費 |
| 6. 境外電商雲端發票/收據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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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補助項目總表
四、經費核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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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需備單據 | 說明 |
G.交通費 |
黏貼在G1交通費核銷表 ✔租車單據(選手需於單據上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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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補助項目總表
四、經費核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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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需備單據 | 說明 |
H.服裝費 (裝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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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項不可混用,例:申請8000的服裝費用,一樣只能核銷4000) |
I.保險費 |
黏貼在I1保險費用核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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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運動防護費 |
黏貼在J1運動防護費用核銷表(防護費用發票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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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補助項目總表
四、經費核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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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需備單據 | 說明 |
K.消耗性器材費 |
黏貼在K1消耗性器材費用核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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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其它與支援訓練、參賽相關費用 |
黏貼在L1其他費用核銷表 | 如國外參賽報名費、穿線費、證照費、訓練費、COVID-19PCR核酸檢測費用,視需要審核補助 |
M.運動訓練器材設備費 |
黏貼在M1運動訓練器材設備費用核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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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場地費 |
黏貼在N1場地費用核銷表 | 訓練場地費用 |
經費補助項目總表
四、經費核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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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需備單據 | 說明 |
O.體能訓練師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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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補助項目總表
四、經費核銷辦法
(含單據明細表及膳宿費申請總表)填寫方式可參考 範例
(若為原住民身分才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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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至台灣銀行歷史匯率網站查詢並列印出所赴參賽國之歷史匯率表以供換算
(若台灣銀行歷史匯率網站無您使用之貨幣,請至 XE CURRENCY 查詢)
Ex: 選手於1/5出發澳洲參賽,1/23從澳洲直接飛至美國進行訓練,則澳幣及美金之匯率皆以1/4之匯率使用。(非1/22之匯率,僅依據最早出國日前一天)
Ex: 選手於1/5出發澳洲參賽,1/23回台灣訓練,2/27從台灣出發英國參賽,3/15飛至法國參賽:
1/5~1/22之單據使用1/4之匯率;2/27之後在英國、法國之單據使用2/26英鎊、法郎之匯率
(因為中途有回台灣;體育署認定出國日=離開台灣的日期,故若中間有回台灣再飛出國,則使用再飛出國前1日為依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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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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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台灣銀行歷史匯率網站,使用「即期賣出」匯率計算
四、經費核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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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抬頭: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備註選手姓名)
2. 統編:83867350 (Uber Eats、foodpanda/國內收據 / 發票一定要開)
3. 幣別:確認幣別是否有標示及是否正確 (EX: 中國報名費收據常沒標示幣別)
4. 日期:每張收據都要有日期 (住宿收據要有入住日及退房日)
5. 明細:均須列有消費明細
6. 若感應式單據退色無法辨認又無影本證明,恕無法核銷
7. 票劵上金額及日期請勿任意塗改,相關備註可以原子筆在憑證黏貼處書寫
8. 有缺單據的憑證就不要提交了 (EX: 只有電子機票沒有登機證)
四、經費核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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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核銷款項尚未全數撥款前,所有資料跟單據都要保留完整以備查核
10. 建議送來單據總額多於總核銷額度,避免單據不符遭退件而不足補助金額
11. 單據寄出後請務必來電確認本會是否收到
12. 經費計算請使用原始貨幣,勿自行換算成台幣
13. 避免使用口紅膠(容易掉)
14. 自行建檔留存所報單據金額明細
15. 本會將一律退回一整疊未經分類整理的單據
16. 超過規定限額或不符合補助項目之單據,體育署主計室不會另行退還
17.外文單據須註記消費內容
四、經費核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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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簽證費/行李超重費用請另外開立收據放其他費用,不要放交通費用,�若跟交通單據開同一張,請用影本副本另外再獨立放其他費用佐證
2. 官方飯店價低於日支標準:(1)加膳食費用補滿日支 (2)膳食費20%計算 (選一個划算的)
3. 登機證遺失只能用以下資料替補:(1)搭機證明 (2)護照出入境戳章 �(3)境管局出入境證明(只有台灣進出能用)
4. 住宿單據請註明入住/退房日,若只有一個單據日期,請選手備註清楚住宿期間並簽章
5. 同一天在兩個不同日支數額的地區,並且有住官方飯店,如超過日支數額,以官方飯店的地區日支數額認定
四、經費核銷辦法
只需填寫下方紅框處,可核銷總額會公式會自動帶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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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單據核銷總表常見問題
四、經費核銷辦法
附件三-單據核銷總表常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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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幣別、匯率未填寫
2. 交通費-行程說明未填寫
四、經費核銷辦法
附件三-單據核銷總表常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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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賽事指定飯店,核銷正本單據請附上賽事factsheet以茲證明)
3. 消耗性器材、運動訓練器材備註說明未填寫
四、經費核銷辦法
不合格單據範例:
(1) 無協會抬頭&統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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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協會抬頭&統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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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不合格單據範例:
(2) 無買受人
(3) 無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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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買受人
無小章
正確版
錯誤版
四、經費核銷辦法
不合格單據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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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開立統一發票之公司行號不可使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正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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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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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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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國家訓練站教練 張孝雍�0983-060125�chang0324@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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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業務負責人吳沛緁/吳采倪/郭晴欣�02-2772-0298#207、208、209�ctta@tenni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