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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 112年培育優秀及具潛力運動選手�經費補助計畫及單據核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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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秀運動選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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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巴黎奧運培訓選手專案

優秀選手國外移地訓練或參賽經費補助 (單/雙前四名)

18歲至25歲轉職業選手(單/雙前三名)

台維斯盃/金恩盃國家代表隊選手經費補助

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代表隊選手經費補助

杭州亞運代表隊選手經費補助

世青世少代表隊選手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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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秀運動選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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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獲選資格

2024巴黎奧運培訓選手專案

  • 2023年:需排名符合下列其一資格(含保護排名)

(1) 2022年ATP單打前120名 / WTA單打前100名

(2) 2022年ATP雙打前50名 / WTA雙打前50名

  • 年度補助經費為每人每年新台幣200萬元
  • 本年度獲選本專案補助之選手,以本專案為第一優先錄取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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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秀運動選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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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獲選資格

優秀選手國外移地訓練或參賽經費補助

  • 112年1月7月公告男女全國排名單打前4名雙打前4名之選手做為第一及第二階段獲選依據
  • 單、雙打同時錄取者,擇優擇一錄取
  • 補助經費:

單/雙 第1名 每人每階段 100萬元� 單/雙 第2名 每人每階段 70萬元� 單/雙 第3名 每人每階段 50萬元� 單/雙 第4名 每人每階段 35萬元

  • 已獲『2024巴黎奧運培訓選手專案』資格之選手,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 當年度需參加至少5站國際賽事(ITF、WTA、ATP),以符合本計畫之目的

18歲至25歲轉職業選手

  • 年齡需滿18歲且不得大於25歲 (1998年至2005年出生者)
  • 112年1月7月公告男女全國排名單打前3名雙打前3名之選手做為第一及第二階段獲選依據
  • 單、雙打同時錄取者,擇優擇一錄取
  • 已獲『2024巴黎奧運培訓選手專案或優秀選手國外移地訓練或參賽經費補助』資格之選手,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 補助經費:單/雙打 每人每階段 35萬元
  • 不得註冊於國外學籍(例:就讀國外大學、高中)
  • 當年度需參加至少5站國際賽事(ITF、WTA、ATP),以符合本計畫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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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秀運動選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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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獲選資格

台維斯盃/金恩盃國家代表隊選手經費補助

  • 每站每位增列 15萬元,做為年度參賽/訓練經費補助。
  • 可於優秀或潛力計劃項下重複。

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代表隊選手經費補助

  • 增列補助每人 30萬元,做為年度參賽/訓練經費補助。
  • 可於優秀或潛力計劃項下重複。

杭州亞運代表隊選手經費補助

  • 每人可增列補助新台幣 30 萬元
  • 可於優秀或潛力計劃項下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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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潛力運動選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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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力選手國外參賽/訓練經費 (14、16、18歲組)

世青世少國家代表隊集訓費/選手經費補助

潛力選手訓練營 (臺南新營網球場 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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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潛力運動選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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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獲選資格

潛力選手國外參賽/訓練經費

  • 112年1月7月公告男女全國14、16、18歲組排名前3名之選手做為第一及第二階段獲選依據
  • 不同歲組重複錄取者,擇優擇一錄取
  • 已獲『2024巴黎奧運培訓選手專案或優秀選手國外移地訓練參賽經費補助』及『18歲至25歲轉職業選手』資格之選手,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 參加潛力選手訓練營 (2/1-2/10)→已辦理完竣
  • 補助經費:
  • 14歲組 每人每階段 20萬元�16歲組 每人每階段 25萬元�18歲組 每階段 第一至第三名依序 35萬元30萬元25萬元
  • 不得註冊於國外學籍(例:就讀國外大學、高中)
  • 當年度需參加至少3站國際賽事(ITF),以利爭取積分及排名,並符合本計畫之目的

世青世少國家代表隊集訓費/選手經費補助

  • 由帶隊教練安排集訓內容
  • 資格賽/決賽每站每位增列 5萬元,做為年度參賽/訓練經費補助本預算將做為集訓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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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家教練及國家訓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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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練�任務

台維斯盃 / 金恩盃 / 世青世少 集訓

潛力選手訓練營

輔導潛力菁英選手 (14、16、18歲組) 國內外參賽計畫

長期培訓北中南潛力選手,協調訓練場地與媒合訓練對象

建立潛力選手資料庫 (含基本資料與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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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家教練及國家訓練站

國家訓練站 公約

  • 本訓練站提供免費場地、練習球、教練指導與安排陪練對象。
  • 需自備水壺自取飲用水、練習時個人裝備以及所需盥洗用品。
  • 本訓練站不提供膳宿,請選手及相關人員自行處理膳宿相關事宜。�(國內訓練膳宿可於優秀潛力計畫核銷,辦法請洽本會)
  • 保險規定:本會將於訓練期間為參加本訓練站選手及教練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為保障自身權益,請務必自行投保旅行平安險,並檢附保單影本方可參與訓練。(保險費可於優秀潛力計畫核銷,15歲以下者至少投保200萬之保險,15歲以上者至少投保300萬之保險,辦法請洽本會)
  • 場地及雨天備案由教練團全權調配使用。
  • 請於訓練前3個工作天,向總教練提出申請,並配合教練安排之訓練時間,清楚告知於網中訓練日期與出國比賽時間,以利教練安排每日訓練,不依規定者恕不受理。
  • 申請選手均須每日向在場教練報到。
  • 參與本訓練站訓練者請注意言行舉止,共同維護環境整潔,並遵從教練安排之訓練規劃。
  • 申請選手於訓練期間可免費使用體適能中心,請於櫃台出示身分證件並簽到,且遵守體適能中心使用規範,個人體能教練或其相關個人指導教練不得指導非本訓練站之選手。
  • 本會保留訓練站所有規定修改權利,如有未盡事宜,另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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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 經費使用核銷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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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優秀潛力補助

本會經手之其他補助

優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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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 申請經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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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審通過後核撥第一期經費
  • 收集單據
  • 分類彙總
  • 寄至協會
  • 截止日: 112/10/25
  • 單據審查
  • 符合者提報體育署
  • 不符規定單據剔除

  • 單據複審
  • 不符規定單據剔除
  • 複審通過後匯入核結餘款

第一期款

至多80%

協會

初審

餘款

核撥

單據

彙總

體育署

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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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 經費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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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選手零用金

B.國內教練薪資

C.國內防護員/物理治療師薪資

D.外籍教練薪資

E.外籍防護員/�物理治療師薪資

F.膳宿費

G.交通費

H.服裝費�(含裝備)

I.保險費

J.運動防護費

K.消耗性器材費

L.其它與支援訓練/參賽相關費用

M.運動訓練器材設備費

N.場地費

O.體能訓練師�薪資

P.營養費

單據可核銷日期: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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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 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 (金額: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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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需備單據

說明

A.選手零用金

  • A1領據
  • A2零用金明細表
  •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訓練/參賽期間天數總金額務必檢查正確
  • 領據需本人簽名並將正本單據送回
  • 未滿18歲需監護人簽名
  • 每人每日 400元
  • 若為參賽期間籤支領零用金,需附上賽事籤表!!

B.國內教練薪資

  • B1教練費簽收單或由所屬公司開立之發票
  • 訓練課程表
  • 教練證影本
  •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BD教練指導簽到表
  • 每日薪資 $1,200元 ~ $1,600元
  • 給薪日期、天數、總薪資務必檢查正確
  • 教練/防護員/物理治療師每日需簽到,請確認簽到表的天數與簽收單申請天數相同
  • 原則上,體育署認定星期日為休息日,非訓練日;故除非為教練隨行參加比賽,且比賽橫跨周日(需提供籤表),否則不建議申請星期日
  • 領據需本人簽名並將正本單據送回
  • 以實際參賽/訓練日期計算,若是長期乃至一年區間的給薪方式,請檢附合約說明
  • 本會將於年底開立教練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將不再另行寄送紙本扣繳憑單,請自行向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
  • 教練證需為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或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核發(效期內),運動傷害防護證照需為教育部體育署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書(效期內),物理治療師證照需為考試院頒發之證書)

C.國內防護員/物理治療師薪資

  • C1運動防護費簽收單或由所屬公司開立之發票
  • 運動傷害防護/物理治療師證照影本
  •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CE國內防護員/物理治療師簽到表

本會將從選手第二期補助匯款金額直接扣繳選手零用金、國內教練或防護員薪資所得2.11%納入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舉例:支付國內教練10,000元,則本會將支付9,789元予選手,其餘211元本會將依法繳納健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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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 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 (金額: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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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需備單據

說明

D.外籍教練薪資

  • D1外籍教練費簽收單
  • 訓練課程表
  • 教練證影本
  • 護照影本
  • 限優秀選手
  • 給薪日期、天數、總薪資務必檢查正確
  • 領據需本人簽名並將正本單據送回
  • 外籍教練或防護員,將從選手第二期補助匯款金額直接扣繳18%之所得稅額(舉例:支付外籍教練100元,則本會將支付82元予選手,其餘18元本會將依稅法規定繳納國稅局)

E.外籍防護員/�物理治療師薪資

  • E2外籍運動防護費簽收單
  • 證照影本
  • 護照影本

經費補助項目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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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 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 (金額: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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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需備單據

說明

F.膳宿費

  • F1住宿費收據
  • F2膳食費收據
  • 教練證影本
  • 外籍教練護照影本
  • 註明大會指定飯店的賽事資訊(Fact Sheet)
  • 選手本人及所聘教練(外籍教練限優秀選手)住宿及膳食費用
  • 依「中央各機關派員赴國外各地區(城市)出差人員日支生活費標準」���國內參賽/訓練、隔離飯店費用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2,400元
  • 如住大會指定飯店且每日膳宿總額超過上述限額者,可提出有附飯店資訊的賽事資訊申請住宿超額,膳食部份最多僅補助日支標準20%,未提出者,均依上述第2點辦法審核

(舉例:在日支2000元之國家,住大會指定飯店1晚4,000元,膳食1天補助至多為400元,膳宿總額至多補助4,400元)

  • 如為指定飯店且已超過日支補助額度, 兩位選手 (或選手與教練) 同住一間房,請飯店開立兩張收據並註明清楚個別請款(需簽名)
  • 保留完整的收據內容包含餐點明細非中文或英語系單據需摘譯用餐內容,住宿單據需註明清楚入住日、退房日、住客姓名、每晚金額、付費總額

美金300元以上地區-$2,800�美金200元以上地區-$2,400�美金199元以下地區-$2,000

每人每日限額為:�*參考F4、F5生活費標準

經費補助項目總表

膳宿費尚有下一頁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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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 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 (金額: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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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需備單據

說明

F.膳宿費

  • F1住宿費收據
  • F2膳食費收據
  • 教練證影本
  • 外籍教練護照影本
  • 附上大會指定飯店的賽事資訊(Fact Sheet)

6. 境外電商雲端發票/收據注意事項:

    • 膳食費:Uber Eats、foodpanda等產生的膳食費收據(雲端發票)請開立協會統編並列印下來請選手簽名。
    • 國外住宿費:若透由國際性訂房網站如Booking.com、Agoda、Expedia、Airbnb等訂房並付款可自行下載收據並請選手簽名
    • 國內住宿費
      • 建議不要在國際性訂房網站上付款,請選擇直接現場付款給國內飯店,並領取飯店開立之正式收據,注意打上協會抬頭統編
      • 若無法由國內飯店或住宿單位開立正式收據,請列印國際性訂房網站收據及明細下來並請選手簽名,這種住宿收據不需打協會統編。
      • 因國際性訂房網站為境外電商,依稅法規定,境外電商須扣繳20%稅額

經費補助項目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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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 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 (金額:新台幣)

17

項目

需備單據

說明

G.交通費

  • 旅行社代收轉付 / 網路購票收據(需包含金額)
  • 電子機票(有機票號碼)
  • 登機證
  • 乘坐大眾交通工具票根
  • 教練證/防護員證

黏貼在G1交通費核銷表

租車單據(選手需於單據上簽名)

  • 選手本人及所聘教練/防護員 (外籍人員限優秀選手)出國參賽機票款
  • 經濟艙為限,如搭乘商務艙以上,需請旅行社提供經濟艙報價始得申請
  • 行程需與登機證及電子機票相同,更改行程需提供更新版本後之電子機票
  • 需保留各航段登機證存根正本,遺失者,需請航空公司開立搭機證明,若無法開立搭機證明才得以使用蓋有出入境章以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 (出入境章不一定會被認可)
  • 如遺失其中一段登機證者,需請旅行社開立單段的報價,否則將以半價計算補助額度
  • 無法核銷項目:油資、過路費、悠遊卡加值等
  • 線上報到或其他無紙本登機證等,請列印電子登機證並請搭機人簽名
  • 於附件三總表,請確實填寫行程說明(如左圖)

經費補助項目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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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 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 (金額: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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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需備單據

說明

H.服裝費

(裝備費)

  • 開立發票�黏貼在H1裝備費用核銷表
  • H2裝備費簽收單
  • 限選手本人,如運動服、球鞋、襪子
  • 服裝費每人年度最高補助 4,000元
  • 背包、運動鞋(襪)年度最高補助 4000元

(品項不可混用,例:申請8000的服裝費用,一樣只能核銷4000)

I.保險費

  • 收據
  • 保單�(須險示保額)

黏貼在I1保險費用核銷表

  • 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其範圍應包括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之平安保險以及有含概運動場上之保險,每人保險金額不得少於300萬元
  • 如因選手年齡限制15歲以下只能保險金額200萬元,需請保險公司於保單內備註說明使得核銷
  • 可保險一整年度
  • 被保險人:選手本人、國內教練、防護員�(外籍人員限優秀選手)
  • 壽險不能核,外險/旅平險只能保180天

J.運動防護費

  • 收據/發票

黏貼在J1運動防護費用核銷表(防護費用發票正本)

  • 運動防護用品,如肌貼、白貼、皮膚膜等。
  • 單價須在一萬元以下
  • 運動防護費用若是計次/包套性治療或與某公司合作之運動防護支援服務,請附上發票正本發票上的內容需明確指出為「運動防護」的費用,並附上執行人員之防護證照(標準同C. 國內防護員/物理治療師薪資第6點)

經費補助項目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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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 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 (金額:新台幣)

19

項目

需備單據

說明

K.消耗性器材費

  • 收據/發票

黏貼在K1消耗性器材費用核銷表

  • 有實際且合理需求者,如球線、球拍、握把布
  • 單價須在一萬元以下

L.其它與支援訓練、參賽相關費用

  • 收據/發票

黏貼在L1其他費用核銷表

如國外參賽報名費、穿線費、證照費、訓練費、COVID-19PCR核酸檢測費用,視需要審核補助

M.運動訓練器材設備費

  • 收據/發票

黏貼在M1運動訓練器材設備費用核銷表

  • 單價須在一萬元以上
  • 需註明器材用途

N.場地費

  • 收據/發票

黏貼在N1場地費用核銷表

訓練場地費用

經費補助項目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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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 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 (金額: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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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需備單據

說明

O.體能訓練師薪資

  • O1體能訓練師薪資簽收單
  • 訓練課程表
  • 體能訓練專業證照影本
  •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BD教練指導簽到表
  • 每日薪資 $1,200元 至 $1,600元
  • 給薪日期、天數、總薪資務必檢查正確
  • 教練每日需簽到
  • 領據需本人簽名並將正本單據送回
  • 以實際參賽/訓練日期計算,若是長期乃至一年區間的給薪方式,應附合約說明
  • 本會將於年底開立薪資所得扣繳憑單,並將不再另行寄送紙本扣繳憑單,請自行向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
  • 本會將從選手第二期補助匯款金額直接扣繳薪資所得2.11%納入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舉例:支付體能訓練師10,000元,則本會將支付9,789元予選手,其餘211元本會將依法繳納健保署)
  • 若為外籍體能訓練師,請使用D.外籍教練薪資項目規定辦理
  • 體能訓練師薪資登錄附件三:單據核銷總表時,請列入教練費項下

經費補助項目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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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 每位選手必附表單:

    • 附件一:選手基本資料 (含運動傷害紀錄)
    • 附件二:年度訓練績效報告表
    • 附件三:單據核銷總表(電子檔)

(含單據明細表及膳宿費申請總表)填寫方式可參考 範例

(若為原住民身分才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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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 匯率說明:

台灣銀行歷史匯率網站查詢並列印出所赴參賽國之歷史匯率表以供換算

(若台灣銀行歷史匯率網站無您使用之貨幣,請至 XE CURRENCY 查詢)

    • 出國日前1天之匯率為依據,使用「即期賣出」匯率計算
    • 如有水單可依據水單上匯率計算
    • 外籍教練/防護員/物理治療師之費用匯率,可使用簽收日前1天之匯率為依據
    • 若選手無申請交通費(無明顯出國之證明),則將使用最早單據日期前1天之匯率

Ex: 選手於1/5出發澳洲參賽,1/23從澳洲直接飛至美國進行訓練,則澳幣及美金之匯率皆以1/4之匯率使用。(非1/22之匯率,僅依據最早出國日前一天)

Ex: 選手於1/5出發澳洲參賽,1/23回台灣訓練,2/27從台灣出發英國參賽,3/15飛至法國參賽:

1/5~1/22之單據使用1/4之匯率;2/27之後在英國、法國之單據使用2/26英鎊、法郎之匯率

(因為中途有回台灣;體育署認定出國日=離開台灣的日期,故若中間有回台灣再飛出國,則使用再飛出國前1日為依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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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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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台灣銀行歷史匯率網站,使用「即期賣出」匯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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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 所有單據務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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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抬頭: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備註選手姓名)

2. 統編:83867350 (Uber Eats、foodpanda/國內收據 / 發票一定要開)

3. 幣別:確認幣別是否有標示及是否正確 (EX: 中國報名費收據常沒標示幣別)

4. 日期:每張收據都要有日期 (住宿收據要有入住日及退房日)

5. 明細:均須列有消費明細

6. 若感應式單據退色無法辨認又無影本證明,恕無法核銷

7. 票劵上金額及日期請勿任意塗改,相關備註可以原子筆在憑證黏貼處書寫

8. 有缺單據的憑證就不要提交了 (EX: 只有電子機票沒有登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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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 所有單據務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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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核銷款項尚未全數撥款前,所有資料跟單據都要保留完整以備查核

10. 建議送來單據總額多於總核銷額度,避免單據不符遭退件而不足補助金額

11. 單據寄出後請務必來電確認本會是否收到

12. 經費計算請使用原始貨幣,勿自行換算成台幣

13. 避免使用口紅膠(容易掉)

14. 自行建檔留存所報單據金額明細

15. 本會將一律退回一整疊未經分類整理的單據

16. 超過規定限額或不符合補助項目之單據,體育署主計室不會另行退還

17.外文單據須註記消費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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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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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簽證費/行李超重費用請另外開立收據放其他費用,不要放交通費用,�若跟交通單據開同一張,請用影本副本另外再獨立放其他費用佐證

2. 官方飯店價低於日支標準:(1)加膳食費用補滿日支 (2)膳食費20%計算 (選一個划算的)

3. 登機證遺失只能用以下資料替補:(1)搭機證明 (2)護照出入境戳章 �(3)境管局出入境證明(只有台灣進出能用)

4. 住宿單據請註明入住/退房日,若只有一個單據日期,請選手備註清楚住宿期間並簽章

5. 同一天在兩個不同日支數額的地區,並且有住官方飯店,如超過日支數額,以官方飯店的地區日支數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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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只需填寫下方紅框處可核銷總額會公式會自動帶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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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單據核銷總表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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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附件三-單據核銷總表常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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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幣別、匯率未填寫

2. 交通費-行程說明未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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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附件三-單據核銷總表常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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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膳宿費-賽事指定飯店日支標準未填寫

若為賽事指定官方飯店,請填Y;否,則填N

當地日支標準請參考F4F5 各地區生活費日支(會自動帶入公式產生可核銷金額)

(若為賽事指定飯店,核銷正本單據請附上賽事factsheet以茲證明)

3. 消耗性器材、運動訓練器材備註說明未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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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不合格單據範例:

(1) 無協會抬頭&統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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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協會抬頭&統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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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不合格單據範例:

(2) 無買受人

(3) 無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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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買受人

無小章

正確版

錯誤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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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核銷辦法

不合格單據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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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開立統一發票之公司行號不可使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正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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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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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訓練地點及消費地點之一致性。(台北訓練,消費單據來自高雄)
  • 數量合理性。(飲品一次購買10杯,寄杯)
  • 單價合理性。(私人餐廳消費)
  • 所聘用教練課程時間合理性(同一教練、同一訓練時段,同時訓練另一位選手且在不同地點)。
  • 年底績效報告請詳細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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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國家訓練站教練 張孝雍�0983-060125�chang0324@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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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業務負責人吳沛緁/吳采倪/郭晴欣�02-2772-0298#207、208、209�ctta@tenni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