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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 Ft. 北勢國小

拒菸反毒宣教

114年拒菸反毒宣導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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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 Ft. 北勢國小

友善校園宣教

114年拒菸反毒宣導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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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大綱

1.校園霸凌防制

2.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

3.避震防災

4.山域/水域活動安全

5.注意校內安全行為

6.有問題立即反映

校園安全

1.行人穿越馬路

2.自行車/機車安全

3.自行車/機車安全帽

4.汽車安全帶

5.遊覽車安全

6.認識交通法規

交通安全

1.吸菸對人體的危害

2.電子菸的泛濫

3.電子菸與新興毒品

4.毒品對人體的危害

5.菸害防制法

6.毒品防制條例

拒菸反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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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指各級學校具有學籍、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交換學生、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二、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實習場域之實習指導人員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執行教學或研究之人員。

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四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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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五、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學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發生之霸凌行為。�

六、生對生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之間,於校園內、外發生之霸凌行為。互理解,化解衝突,並研商解決方案,修復關係及減少創傷。

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四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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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師對生霸凌:指教師、職員或工友(以下併稱教職員工)對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於校園內、外發生之霸凌行為。

八、調和:指處理小組基於中立、公正之立場,就生對生霸凌事件,於行為人及被行為人(以下併稱當事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以下簡稱雙方)均同意之前提下,提供支持及引導,促進雙方對話與相互理解,化解衝突,並研商解決方案,修復關係及減少創傷。

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四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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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霸凌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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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發生多起校園內學生傷人或自傷,為防範校園肇生重大校安事件,教育部重申強化校園安全檢核機制,落實各項校安應變措施,完善校園整體安全維護:

一、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宣導,並強化學生意外事件臨機應變能力與緊急求助技巧:

(一)學生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園。務必儘量結伴同行或由家人陪同,絕不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二)同學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不單獨上廁所,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保自身安全

籲請各級學校落實整體校園安全防護,防範人危意外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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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童遇陌生人問路,可熱心告知,但不必親自引導前往,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切勿聽信他人的要求,交出金錢或隨同離校

(五)在校外發現陌生人跟隨,應快速跑至較多人的地方或周邊最近愛心(便利)商店,並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

二、落實校園門禁安全管制及依作息時段(含上、放學時段)於校園及周邊指派人員實施巡邏,對於可疑人、事、物應提高警覺,儘速通報協處,預防校園危安事件發生。

三、針對校園周邊繪製危險熱點地圖並公告及宣導。每次開學後1個月內完成校園安全環境檢測,並辦理人為災害演練,精進校屬人員應變能力。

四、學校利用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加強師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教育。

籲請各級學校落實整體校園安全防護,防範人危意外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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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3、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4、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5、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6、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行人穿越道路有何規定及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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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1、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2、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3、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4、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 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行人穿越道路有何規定及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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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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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褔 同學們

畢業 快樂

暑假 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