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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女都是寶

 分配不能少

以子女之遺產繼承糾紛為例

民事案例

劇本導讀PP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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紛爭的解決機制

教學概念連結

調解

訴訟

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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紛爭的解決機制

教學概念連結

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或防止爭執發生的方法。

  • 訴訟外和解:和解契約效力最弱,不具強制力     
  • 訴訟上和解:做成和解筆錄後效力同法院判決

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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紛爭的解決機制

當事人雙方經由第三人的協助,自願解決紛爭的方法。

調解成立做成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可後效力同法院判決

  • 訴訟外調解:由行政機關的調解委員協助做成調解書     
  • 訴訟上調解:由法官居中協調,包括強制調解事件

教學概念連結

補充

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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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

所有民事事件皆為可調解事件,經過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具有相同效力,當事人就該事件即不得再行起訴。

  • 行政機關調解: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當事人可至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若調解成立則由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書。

教學概念連結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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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

  • 司法機關調解:若當事人不堪訴訟程序,或本屬強制調解案件,則由法官先行調解程序,若成立即製作調解筆錄結案,書記官會製作調解筆錄正本送達當事人,得於調解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教學概念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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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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紛爭的解決機制

法庭依當事人請求,就紛爭利用國家公權力強制解決的程序。

教學概念連結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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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制度

我國繼承制度採「概括繼承之有限責任」原則,又稱為「限定繼承」原則,父母所留債務,子女不分成年與否,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限定繼承

教學概念連結

概括繼承之�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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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制度

配偶間有相互繼承權,為「當然繼承人」,不論哪一順位的繼承人都必須跟被繼承人的配偶共同繼承。若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人時,其應繼分係與其他繼承人平均。

教學概念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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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

繼承為《民法》上的身分行為,具遺產法定繼承人的身分,才得以參與遺產分配,除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血親繼承人順位如下:

教學概念連結

第1順位

子女

(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2順位

父母

第3順位

兄弟姊妹

第4順位

(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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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素材搭配說明

本課程活動搭配法律篇主題教學包《公民注意LAW》兒女都是寶,分配不能少──以子女之遺產繼承糾紛為例

教學指引

公民

注意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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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素材目的說明

引導學生藉模擬法庭的形式了解案件審理,從中了解法庭人員組成、審判程序、證據認定、兩造言詞辯論等觀念。

教學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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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素材目的說明

若時間充足,可再銜接說明現行國民法官制及可參審案件類型,以國民參審的精神讓學生在充分了解案情後,參與案件審判,並討論此案可能的判決結果

教學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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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素材延伸活動須知

本案件之民事賠償責任判定非國民法官制度的適用範圍,故若要延伸國民法官制度,需向學生說明其中差異。

教學指引

指來自各行各業、擁有不同價值觀與經驗的一般國民加入審判程序,參與聽訟、問案及最後判決形成的過程。

國民法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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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素材延伸活動須知

本案件之民事賠償責任判定非國民法官制度的適用範圍,故若要延伸國民法官制度,需向學生說明其中差異。

教學指引

  • 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 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
  • 除外:少年刑事案件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參與�審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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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概念連結案例練習

倘若被繼承人因故自然死亡,則:

  • 私生子女有繼承權嗎?與其他子女是否存在差異?
  • 小三或小王有繼承權嗎?與元配是否存在差異?

課前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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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概念連結案例練習

私生子女有繼承權嗎?�與其他子女是否存在差異?

課前暖身

1

私生子女屬直系血親卑親屬,有繼承權,跟被繼承人的配偶及其他直系血親卑親屬一併列為第一順位。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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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概念連結案例練習

小三或小王有繼承權嗎?�與元配是否存在差異?

課前暖身

2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但小三或小王並非�配偶,故並無遺產繼承權。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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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庭相對位置介紹

導讀介紹

律師

原告

被告

律師

法官

旁聽席

證人、鑑定人

書記官

通譯

應訊臺

律師

原告

被告

律師

法官

法官�位於審判臺

左側為�律師被告

右側為�律師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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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庭相對位置介紹

導讀介紹

律師

原告

被告

律師

旁聽席

證人、鑑定人

書記官

通譯

應訊臺

書記官

通譯

應訊臺

書記官通譯位於審判臺前,紀錄內容可同步於其他螢幕供覽

應訊臺面向法庭人員、被告與原告,供當事人以外之人應訊用。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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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庭相對位置介紹

導讀介紹

旁聽席

證人、鑑定人

書記官

通譯

應訊臺

旁聽席

證人、鑑定人

證人、鑑定人在後側,應訊時應至應訊臺。

證人、鑑定人及欄杆後方為旁聽席

律師

原告

被告

律師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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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人數與職權

法院審判案件可分為「獨任制」和「合議制」

導讀介紹

最高法院

高等法院

地方法院

以法官1人獨任或3人合議行之。

以法官3人合議行之。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法官5人合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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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人數與職權

《法院組織法》,在案件辯論終結後,由合議庭完成評議。

法庭上由奇數個法官參與審判,目的為討論判決結果時避開平票。

導讀介紹

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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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人員介紹

  • 法官:獨任審判時行使審判長之職權,主要職責為審理訴訟。

導讀介紹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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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人員介紹

  • 書記官擔任文書記錄工作的人員,開庭時以電腦打字記錄。
  • 通譯:翻譯、錄音、卷證傳遞者,外籍人士進行訴訟時幫忙翻譯。

導讀介紹

通譯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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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人員介紹

  • 律師:在民事訴訟中,接受當事人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導讀介紹

律師

民事訴訟無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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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袍顏色

導讀介紹

法官

通譯

律師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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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介紹

導讀介紹

  • 訴訟當事人:請求或被請求法院行使審判權之人,可自行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代為辯護。若當事人之間具共同享有權利或共同負擔義務之法律關係,亦可提起共同訴訟。

例如:因分配遺產起爭執的共同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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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介紹

導讀介紹

  • 被告:被動進入訴訟程序,與原告處於對立面的一或多方當事人。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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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介紹

  • 原告:首先啟動或提起訴訟的一方或多方當事人。

導讀介紹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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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介紹

  • 證人、鑑定人:在案發現場對案情有所見所聞者,需宣誓所言非虛。

導讀介紹

證人、鑑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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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說明

民事訴訟在第一、二審為事實審,須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而第三審為法律審,須判斷原審判決所適用的法律是否有誤。

導讀介紹

事實審

法律審

第一審

第二審

第三審

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

判斷原審判決所適用的法律是否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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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說明

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466-1條規定:

一、二審不採律師強制主義,當事人可選擇是否委任律師,由於辯護較具技術性,非法律專業者較難勝任,為保護當事人權益並使訴訟得以順利進行,第三審則應委任律師為之。

導讀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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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本及人物關係圖

原告與被告為兄妹關係,證人為兩人之生母,原告申請傳喚證人何玉珍陳述所見之情形,被告聘請律師張昌立為其訴訟代理人。

劇本介紹

在110年6月10日,已要求被告簽署一份遺產拋棄繼承聲明書。被繼承人林一山於110年12月2日過世,留下臺北市中正區的一幢房子,以及大約800萬元的股票和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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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本及人物關係圖

遺產糾紛

劇本介紹

法官

原告林志明

律師張昌立

被告林志玲

證人何玉珍

聘請

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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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書簽署示意圖

劇本介紹

不簽名就是不孝順!妳忍心讓爸爸的病況加重嗎?哥哥再怎麼說都是要繼承林家的香火,所以把財產留給他也是應該的!

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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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書簽署示意圖

劇本介紹

爸爸壽命將盡,志玲要懂事,家裡的財產要留給哥哥,妳已經嫁出去了。

我知道了……

我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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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證詞

劇本介紹

原告�林志明

我妹已簽屬拋棄繼承同意書,就應履行承諾,不得再要求遺產分配。

我們在起訴前有調解了,但沒有成功,其實我沒有要完全霸占遺產,有提過要分給我妹200萬元,但她堅持要分到一半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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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證詞

劇本介紹

被告�林志玲

我非自願拋棄繼承是遭爸媽情緒勒索。也有盡扶養義務,應該有資格參與遺產分配,一直努力做好自己的本份和義務,薪水大部份都交給媽媽,爸爸生病的時候,白天上班晚上也去醫院照顧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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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識爭執事項

劇本介紹

被告林志玲

原告林志明

被告拋棄繼承同意書為事實

拋棄繼承同意書是否有效

共識

爭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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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出庭

劇本介紹

證人�何玉珍

當時想先處理好後事,所以有提生病有關的內容,是我和先生提出要求,可是志玲當時自己也願意,「遺產拋棄繼承聲明書」不是我們強逼她簽的女兒已經出嫁,賺的錢也比較多,不需要我們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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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回應

劇本介紹

律師�張昌立

被告主觀認定自己遭情緒勒索。且此份「遺產拋棄繼承聲明書」不論是否為自願簽署,都未符合拋棄繼承的法定要件(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交聲請),這份聲明書應認定為無效,讓被告可享有《民法》保障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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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調解事件

本案「親屬間財產糾紛」屬於強制調解事件之一,需先行調解,不成立才可提訴訟,故法官在開庭時才會詢問原告是否曾調解。

知識點說明

被告林志玲

原告林志明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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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調解事件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

爭議金額較小、日常生活經常發生、特別適合先行調解的案件等為強制調解案件,在起訴前一定要先經過強制調解程序。例如:不動產糾紛、交通事故、醫療糾紛、親屬間財產糾紛,或金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的財產權糾紛等。

知識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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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制度變革說明

鑑於繼承人因不知法律,而未於法定期間內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以致背負繼承債務,故自2009年起,《民法》第五編已將概括繼承修改為限定繼承

知識點說明

概括繼承  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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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制度變革說明

  • 若遺產>負債,剩餘財產便由繼承者分配;
  • 若負債>遺產,繼承人對於繼承債務僅以所得遺產負有限清償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由繼承人共同負擔

知識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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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繼承時起3個月內�呈報法院

知識點說明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民法》

117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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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繼承時起3個月內�呈報法院

知識點說明

無論是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均須於時限內提交書面(遺產清冊)向法院陳報,拋棄繼承是概括放棄遺產與負債,而限定繼承則是以遺產清算為依據,依債務額計算比例償還金額,以繼承人所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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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舉例說明

賈先生於生前擁有價值2,000萬元的自住宅一棟,但對甲、乙、丙三人分別有300萬元、1,000萬元、1,200萬元的負債尚未償還,繼承人提交遺產清冊申請限定繼承後,債權人甲、乙、丙三人分別可得到多少還款?

知識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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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舉例說明

知識點說明

 

遺產2,000萬元,負債共 300+1,000+1,200� =2,500萬元。

繼承人最多將所受遺產總額2,000萬元全額用於支付賈先生之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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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拋棄繼承」申請

應備文件:

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知識點說明

1

有被繼承人死亡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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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拋棄繼承」申請

應備文件:

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知識點說明

2

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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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拋棄繼承」申請

應備文件:

繼承系統表

知識點說明

3

繼承順位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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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拋棄繼承」申請

應備文件:

已通知因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知識點說明

4

須告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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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拋棄繼承」申請

應備文件:

其他法院請聲請人�提出之文件

知識點說明

5

遺產清冊等相關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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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龍騰文化
  2. Shutterstock
  3. P9,flaticon:https://www.flaticon.com/premium-icon/money-bag_2953536?term=money&page=1&position=26&page=1&position=26&related_id=2953536&origin=search�https://www.flaticon.com/premium-icon/people_3224689?related_id=3224689&origin=search

圖片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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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P10,flaticon:https://www.flaticon.com/premium-icon/international-childrens-day_4643749?term=child&page=1&position=20&page=1&position=20&related_id=4643749&origin=search�https://www.flaticon.com/free-icon/parents_2829825?term=parents&page=1&position=1&page=1&position=1&related_id=2829825&origin=search�https://www.flaticon.com/free-icon/siblings_4842221?related_id=4842221&origin=search�https://www.flaticon.com/free-icon/grandparents_2829772?term=grandparents&page=1&position=50&page=1&position=50&related_id=2829772&origin=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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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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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P17,flaticon:https://www.flaticon.com/premium-icon/money-bag_2953536?term=money&page=1&position=11&page=1&position=11&related_id=2953536&origin=search�https://www.flaticon.com/free-icon/car_3774278?term=car&page=1&position=8&page=1&position=8&related_id=3774278&origin=search�https://www.flaticon.com/free-icon/house_3063831?related_id=3063831&origin=search
  2. P45,flaticon:https://www.flaticon.com/free-icon/compliant_4252349?related_id=4252349&origin=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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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P51,flaticon:https://www.flaticon.com/free-icon/inheritance_5783267?term=inheritance&page=1&position=9&page=1&position=9&related_id=5783267&origin=search
  2. P52,內政部: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
  3. P53,flaticon:https://www.flaticon.com/free-icon/inheritance_5775679?related_id=5775679&origin=search
  4. P54,司法院: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9-4231-fa4ca-1.html
  5. P55,flaticon:https://www.flaticon.com/free-icon/paper_2541984?term=file&page=1&position=42&page=1&position=42&related_id=2541984&origin=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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