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行-因示捨戒
戒相
第四組
宗體篇 第三門戒行
正明隨行-祖師勸勉
宗體篇 第三門戒行
正明隨行-祖師勸勉
芝苑云:『毎以兩端,開誘來學:一者、入道須有始:二者、期心必有終。
言有始者:即須受戒,專志奉持。令於一切時中,對諸塵境,常憶受體,著衣喫飯、行住坐臥、語默動靜,
不可暫忘也。
言有始者:即須受戒,專志奉持。令於一切時中,對諸塵境,常憶受體,著衣喫飯、行住坐臥、語默動靜,
不可暫忘也。
元照律師在《芝苑》中說:「每回我都以兩種方法開示誘導來學戒者:一、入道必須『有始』;二、期待成就的心必須『有終』。
我所說『有始』的意思,就是必須從登壇受戒開始,專心一志地奉持戒行。使得在一切時中,三門面對各種塵染犯境時,能夠恆常憶念所受戒體,無論穿衣、吃飯、行住坐臥、或語或不語、或動或靜等行為中,不可有任何剎那暫時忘失所受戒體。
言其終者:謂歸心淨土,決誓往生也。以五濁惡世末法之時,惑業深纏,慣習難斷,自無道力,何由修證?故釋迦出世五十餘年,説無量法,應可度者,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因緣雖多,難爲造入。唯淨土法門是修行徑路,故諸經論偏贊淨土。
所言必須有終者:要歸心極樂淨土,堅決誓願一定要往生西方也。因爲在五濁惡世末法之時候的衆生,
被煩惱惑業所深深纏縛,
無量劫來的惡性慣習是很難斷除清淨的,自己又無足以修行出離三界的道力,何由修證(修行證得三乘聖果)?
釋迦如來出世在五十餘年中,演説無量法門,在佛世時的衆生,應該可以度脫的行者,皆悉已度脫了。
其中還未度脫者,皆亦已作了得度的因緣(指:講解許多的修行法門);因緣雖多達八萬四千法門,
但是對末法衆生而言是難爲造入(難以契入來修證聖果)。唯有念佛的淨土法門是修行的徑路(指:
淨土法門是橫出三界,其餘法門是豎出三界;又持名念佛,。
是故在諸多經論中,特別偏重並且贊稱淨土法門的殊勝是其他法門所不及的。
佛法滅盡,唯無量壽佛經百年在世。十方勸贊,信不徒然。』
因此,釋迦如來慈愍末法衆生,在佛法欲滅盡時,唯一特別留下此《無量壽佛經》一百年在世間,
讓有緣的衆生能得遇此經而得以度脫三界生死苦海。所以在《阿彌陀經》中,
十方諸佛一致勸勉行者要修持淨土法門以及贊歎西方極樂世界的依正莊嚴,信不徒然
(這實在是有它的道理)
師父法語 歸心淨土
*祖師說的歸心淨土跟我們現在的歸心淨土,那個差別大家要去分別的出來,同時真正的淨土我現在瞭解的淨土,淨土有它非常殊勝的地方,它含攝的範圍最廣,廣到善財童子究竟的導歸極樂,這是上限,再沒有超過它的*下限呢!乃至於五逆十惡,如果說你有特殊的因緣你也還是可以去,這是它真正廣的地方,在廣的地方注意噢,要瞭解它的特質,然後找到自己下腳之處。
*我們往往有個錯誤,它本來是最廣的法門,我們把它縮狹的最狹,狹的不能再狹,
*我是正因為淨土法門的殊勝,我所以希望大家瞭解它,然後把那個殊勝的法門整面的開展,可是大家就偏偏執在什麼?就把最廣的淨土法門,縮的變成四個字,說這個叫做淨土法門,佛的一番無比的悲心,就被我們損掉了都不知道,我是指出這一點來。
所以現在祖師怎麼說?「有始」,「始」從哪裡呀?持戒開始噢,他沒有告訴你只念四個字噢!所以我常常說印光大師,我為什麼非常佩服、?印光大師倒是真的,他說你「別的不要管」,可是他怎麼說呀?「我條件不夠,不管,所以不要出家,好好念佛。」換句話說,淨土法門有無量寬廣的一面,條件不夠,那你好好的去,這個是淨土法門最殊勝的地方,麼損害,假定我們現在大家出了家了,然後問你什麼都不懂!那個出家人什麼都不懂,出家人戒不持,佛法還靠誰?就算你念去了,豈不是到了我們一代,我們是最後斷佛種人呀!這個才是我們應該注意的,所以在這個地方我特別說明,但願在座的每一位好好的弘淨土,那個時候就把淨土那一面整個的廣說出來,那隨你的份,或者你學善財童子,真正的學不好,至少學下去,那整個佛法有救,趕快念佛也去了,這個才是淨土法門最了不起的地方呀!這個是它的特點。
《戒疏》 | 《行宗釋云》 | 浅释 |
汎列經論捨相不同。如 | | |
《雜心》說:若捨、命終、斷善、二形生也。 | 《雜心》四捨,言若捨者,即作法;斷善,即起邪見 | 譬如作法捨,命終捨(因為命終而失去戒體之所依),斷善捨(由三善根而生之戒,於善根斷時,戒體亦即捨失),二形生捨(受戒後由於一身俱生二形,即捨失戒體)。 《雜心論》所列四種捨戒相狀中,「若捨」即作法捨之意;「斷善」即指生起邪見而斷善根。 |
《善生經》:加受惡戒時捨善戒。 | 《善生》惡戒,即惡律儀。上五通五八十具。 | 受戒後又加受惡律儀戒時,即捨善戒。 《善生經》所列「惡戒」即指惡律儀。 以上五種捨戒相狀都通於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
《俱舍論》:八戒期心盡夜分終故捨。且列如此。」 | 《俱舍》期心,唯局八戒,義兼五戒。言且列者,示未盡故。」 | 八關齋戒要期誓願一晝夜,盡夜分終次日明相出即捨 《俱舍論》中所說「期心」,只局限於八戒,不過義理上兼通五戒。 文中「且列」的意思,表示並未完全列出所有經論有關捨戒的論述 |
第二章 因示捨戒:
《戒疏》 | 《行宗釋云》 | 師父開示重點 |
問:今捨戒者, 爲捨已生隨行爲因之業, 爲捨初願本受無作體耶? | 行宗釋云: 『未捨之前,所有隨中持行,名已生善; 後未修者,名未生善。 今明捨戒,爲捨何者? 問中乃約行、願兩審, 答文方見已未存亡。 | 隨行就是所感得的現在造的業。 隨戒當中的這個叫「已生善」,這個不會捨。 後面還沒有修的叫「未生善」。 回答說: 已經修的存在,沒有修的消失掉、沒有了,就這個! |
答: 已生爲因,不可捨也; 得聖無漏,方傾善習。 | 答中二。初答因業不失。 結業在心,行功不滅,故不可捨。 及證初果,無漏智力,達罪福性,漏業方傾。(習合作集,謂禁因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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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所捨者,止是本體。 更不相續。 | 今下、次明無作體失。 本體,即無作。 不相續者失未生善也。 | 「今下」正明,真正失掉的就是無作的願體。未來的再不會繼續了。
戒的功德你沒有了,只是善的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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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雜心云。言捨戒者, 戒身種類滅也。』 | 故下,引證。 戒身,即受體無作; 種類,即相續善行。 二皆云滅,證上可知。』 | 下面引證戒身就是受體,這個受體叫作無作。 所以說《雜心論》上面,「捨戒」是什麼?「戒身」哪,戒身的這個相續沒有了, 換句話說戒體的功效沒有了。 這兩樣東西─ 戒身、種類統統消失掉了 |
《戒疏》云:「作法捨中,具緣有五。初是住自性者。二所對人境。如《多論》云:若無出家人,隨得白衣外道相解者成。三有捨心。四心境相當。如律,中邊不領,前人不解,並不成捨。
五一說便成。」《行宗》釋云:「初云住自性者,即具本受體也。」
律祖在《戒疏》中宣說 作法捨戒, 必須具足如下所列五緣:
初、住自性者
捨戒者受了戒, 必須具有戒體。
二、所對人境
捨戒者必須對一個境,而這個境必須是人。《薩婆多論》說:這個人原則上是要對出家人. 如果附近沒有出家人,
可以請任一白衣(乃一般人, 凡夫)或外道(不同教派的人),只要他們了解所說捨戒的意涵,就可算成就捨戒。
三、有捨心
捨戒者必須有決定捨戒的心。有此心且知曉一切的業都是由"心"上面說.
四、心境相當
捨戒者的心與所對的人境必須相當。如律中所說,印度國中與邊地言語不通 對方不能了解領會,或者現前的人,
非言語障礙,而是不能理解所說捨戒的意涵,這種情形都不能構成捨戒。
五、一說便成
只要一說出來就成捨戒。
元照律師在《行宗》當中解釋說:「住自性的意思,是指具有受戒時感得的無作戒體。」
《戒疏》云:「所以開者。凡夫退位,知何不為。帶戒犯非,業則難拔。故開捨戒,往來無障。即是大聖善達機緣,任物垂教,號法王也.」
《行宗》釋云:「初敘機劣。內凡以上不羸不捨,已前皆容有退,故云退位,即外凡也。故下顯開意。往謂開捨,來謂再受。善惡兩通故云無障。即下結歎權巧。王者得其自在,於法自在故稱法王。」 上來宗體篇中第三門戒行竟
律祖在《戒疏》中說明佛陀開許捨戒的意義如下:
為什麼佛陀要開許捨戒呢? 乃因我們是凡夫啊! 由於凡夫眾生遇境易生起退心, 當退心出現的時候,哪知道什麼該作或不該做呢?
戒是有無比功德, 那時候如果是已受戒因遇境而生出退心反而去造罪,這種惡業是非常難拔除。因此佛陀才開許捨戒,
以利凡夫未來捨戒或再受戒都沒有障礙。這是佛陀善巧通達眾生的根機,給出眾生友情種種機會, 隨順一切有情的修行因緣,
配合事物的機緣而施設教化,因此稱為法王.
元照律師在《行宗》中析釋《戒疏》文如下:
初、敘機劣
第一段敘述 眾生劣根性大. 內凡行者,其戒體既不羸劣,也不會捨戒。外凡行者都可能容易退心墮落,所以稱為退位。
二、顯開意
第二段「故開捨戒,往來無障」,顯示佛陀開許捨戒的意義。「往」的意思是指開許捨戒;「來」的意思是指捨戒後
再受戒。受戒或捨戒都開許,所以說「無障」。
三、結歎權巧
結攝讚歎佛陀的善巧方便。
以上宗體篇第三門戒行。
《事鈔》云 | 《資持釋》云 | 浅释 |
戒相者。威儀行成 | 初即承前 | 第四門 戒相。戒行所生威儀,或曰持戒所成之相貌 戒相的意思就是行者的四威儀,因為修持戒行而有一種成就 |
隨所施造,動則稱法,美德光顯,故名戒相 | 隨下正示 | 他的任何施設造作,一舉一動都與戒法相稱,於是種種美德自然流露出來,所以稱為戒相 |
問:《事鈔》〈隨戒釋相篇〉中以戒本為相,與此異者? | 《事鈔》〈隨戒釋相篇〉中以戒法作為相,與這裡以戒行作為戒相,有什麼不同? | |
答:此約行明,彼就法辨。然行必循法,法必軌行。文云動則稱法,豈不明乎。 | 這裡是以戒行說明戒相,而〈隨戒釋相篇〉是就戒法來辨明戒相。然而戒行必須依循戒法,戒法必須軌範戒行。所以文中有提到「動則稱法」,道理不是很清楚了嗎? | |
戒相有二義,一約行為相,二以法為相。《事鈔》標示顯德篇中,約行為相,即此略文也。《事鈔》〈隨戒釋相篇〉中,以法為相,即今編持犯篇所引據也。 | 弘一律師再次提到戒相有二義:一約行為相(從戒行來說明戒相),二以法為相(從戒法來說明戒相). 《事鈔》〈標示顯德篇〉中是從戒行說明戒相,也就是這裡的簡略介紹文。《事鈔》〈隨戒釋相篇〉中是從戒法說明戒相,〈持犯篇〉就是引〈隨戒釋相篇〉作為說明戒相的依據。 |
問題:
1. 圓教戒體「當發心時,為成三聚」, 行者身處五濁,當如何行,才不致「徒務勤劬,終無所詣」?
2. 元照律師「每以兩端開誘來學」,兩端各是什麼內涵?祖師倡「歸心淨土」的意義何在? 真正的淨土殊勝、特別之處是什麼?
3. 捨戒捨的是什麼? 何謂「已生善」、「未生善」?
4. 佛陀為何開許捨戒?何謂「內凡」? 指哪些道位? 何謂「外凡」?又為何稱「退位」?
5. 論「戒相」,應依戒法還是戒行而辨?彼此關係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