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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無師法 ( P88 L5- P90 L9)

論曰:「又諸菩薩,欲受菩薩淨戒律儀,若不會遇具足功德補特伽羅,爾時應對如來像前,自受菩薩淨戒律儀。應如是受:偏袒右肩,右膝著地,或蹲跪坐,作如是言:我如是名,仰啟十方一切如來,已入大地諸菩薩眾。我今欲於十方世界佛菩薩所,誓受一切菩薩學處,誓受一切菩薩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第二第三亦如是說。說已應起。所餘一切如前應知。」

  • 若不會遇如前所說具足功德補特伽羅
  • 應對如來像前
  • 偏袒右肩,右膝著地,或蹲跪坐
  • 「我如是名,仰啟十方一切如來、已入大地諸菩薩眾,菩薩所有一切學處,菩薩所有一切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於尊等前我亦誓受。」三說而起
  • 因為沒有師長,所以問障難、請證、囑令不應率爾宣說等在無師法裡可以暫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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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經論釋》說:「若有梵行障難,近亦如無。若無彼難,縱遠處有亦當往求。」

新疏中云:「先受失壞,後還淨者,及不恭敬欲受律儀,不可依於無師之法,當須依止有師之法。」其中後者,若有尊長,由不恭敬,欲自受戒實不應理。

舊疏中謂:「若有尊長從尊長受,若無當依無師法受。」引《菩薩地》無師之法,以為證成。亦即無著菩薩意趣。以於律儀還淨之時,說不會遇具足功德補特伽羅故。

現在聖教最極衰微,尤入大小乘門,正受上下諸律儀已,於學處能多所作勤守護者,猶如晨星。

  • 大:大乘、菩提心、菩薩律儀
  • 小:小乘、出離心、別解脫律儀

別解脫戒密咒律儀,初受戒法,若無尊長無法能受。受戒之,況云具足論經所說一切德相,能於功德過失之中,功德增上亦屬稀少。

菩薩律儀最初受時,若未曾遇具相之師,對佛像前以受戒法清淨正受,能生圓滿德相之戒。初得戒法,即與其餘二戒不同。故具慧者,應於此戒善受善護,隨自功能,具大勇勢精勤修學。

寂天菩薩云:「我今世有果,亦善得人身,今生佛族中,今成諸佛子。」此說若得如是律儀,當思壽未空過,獲得人身已取堅實,入佛子數。又云:「從今我定當,作順種姓業,此淨無過種,不應令穢濁。」當發意志,念我從今任作何事,定不犯戒。已釋受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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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 釋守護法分二.丁一 總明守護法.丁二 別釋.初者 P90LL2

論曰.又此菩薩安住如是菩薩淨戒.先自數數專諦思惟.此是菩薩正所應作.此非菩薩正所應作.既思惟已.然後為成正所作業.當勤修學.又應專勵聽聞菩薩素怛纜藏.及以解釋.即此菩薩素怛纜藏.摩怛履迦.隨其所聞.當勤修學.(《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此段較藏文稍略)

  • 又此菩薩安住所受菩薩淨戒,應數觀察,此是菩薩正所應作,此非應作。當先了知應進止處,其後為成正所作業,如所決擇,即應如是守護勤學。
  • 又當專勵聽聞菩薩素怛纜藏,或此總攝素怛纜藏摩怛履迦,以於素怛纜中,宣說百千菩薩學處,為成辦故,如其所聞當勤修學。

菩薩素怛纜藏: 華嚴經, 素怛纜藏摩怛履迦: 菩薩地論中的菩薩戒品。

為了避免無知而犯戒,必須要多聽聞菩薩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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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學論》云:「菩薩律儀者,方廣大乘說。」又云:「不捨善知識,常閱諸契經。」說由此等方便守護,不捨修習菩薩學處。善知識者,是為第一守護方便。應當聽聞素怛纜藏,尤應聽聞《菩薩地》及《集學論》。若此不能,定當聽聞〈戒品〉。
  • 若於菩薩所應學處,至極蒙昧,則言大乘唯是虛名,僅能誑惑諸愚夫輩。若諸聰叡,於大乘中廣大教典所說修行獲定解者,誰生歡喜?又聽聞已,於諸學處當勤修學,莫效貧兒數他財寶。
  • 《集法句論》云:「多說善語人,放逸不實行,如牧數他畜,不得沙門分。雖少說善語,正行法隨法,能離貪瞋癡,此得沙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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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92 L1 《入行論》云:「此等應身行 - P92 L7 當隨力能如應而行

《入行論》云:「此等應身行,惟言說何益,若惟誦藥方,豈益諸病者。」

若爾,經中所出學處,初發業者當學多少?若佛親遮,或雖未遮,然初業不能實行。除此二外,於餘一切菩薩學處,若不修學當知有罪。

  • 佛法的內涵沒有以身、語、意去實行的話,唯有不斷地談論佛法的內容,他沒有辦法得到佛法所帶來的益處。只有念誦藥方,是沒有辦法令病者的疾病痊癒的。
  • 初發業的菩薩剛開始受持了菩薩律儀,應該要學習什麼內涵?
  • 回答: 佛有非常明確直接遮止的內容,或者「雖未遮」、佛沒有遮止,但是,初業者不堪能實行。初業菩薩都不應該修學。除此二者以外,一切都應該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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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學論》云:「若為菩薩總所宣說,然非能修,或已遮止,初業菩薩不應修學。若非此二,一切應學。」又除彼二,遍學餘者,有不能時,亦無有罪。

對於初業菩薩來講,還沒有能力修的,或者佛有明確遮止不能修的,這兩者初業菩薩都不應該修學。除此二者以外,一切都應該學習。:如果有一些是自己能力做不到的,但是,也不會有墮罪、或罪過。

即前論云:「若正勤修此一學處,於餘學處未能守護,亦無有罪。如《無盡慧經》云:『若行施時於戒鈍捨乃至廣說。』然於此中不應故緩。」《十地經》說:「非於所餘不勤修學,當隨力能如應而行。」

當下正在努力地學習某一個學處,這時候其他的學處沒有辦法守護,也不會有罪在布施的時候,持戒的一些支分戒沒有辦法完全都做到,就暫且先“捨”這是開許的。但也不能因此就放逸。故意不做。

《十地經》也是怎麼說的,說。並不是說我精勤修一個學處,其他的就不勤修學。此中當隨力還是要隨己力能,能夠精勤地修學就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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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 P92 L8 - P93 end

又若學習此諸學處,有犯、無犯 其理有二︓�

  • 一者 、謂為引生一切有情一切喜樂及,為止息一切憂苦,�若不三業至誠無謟精勤修行,而便棄捨,當知有犯。乃至捨一剎那亦成違犯。
  • 若雖勤修,然不勤求順緣資糧,及未勵力對治違緣,如前棄捨,亦名有犯。
  • 若為對治大憂大苦,不能忍受小憂小苦,及為引發廣大義利,不能捐棄微小義利,剎那棄捨亦名有犯。
  • 諸學處非自能學而不修學,此無違犯。
  • 未曾於此制學處故,無義利故,若反於彼勉力勤學,當知有犯。
  • 又此罪犯,總悔中攝即得還出,不須別悔。
  • 若諸學處是所能學而不勤學,當知有罪。
  • 論雖於此說名性罪,似就故知犯罪而說。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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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犯罪之理,

  • 總諸菩薩略有二犯︓一、未觀察,而行成犯;二、雖已觀察,違其所應成犯。
  • 未觀察而行成犯者,若未隨力審諦觀察應不應理,率爾發趣,或是遮止,或復棄捨,當知有犯。
  • 雖已觀察,違其所應成犯者,謂雖觀察應不應理,然故違越應進、應止及應捨者,於彼倒行,下至違越旃陀羅奴所譏笑事, 亦名有犯。
  • 《集學論》總學處時, 作如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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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律儀二〸頌》略攝應作、非所應作云:

  • 「隨於自及他,雖苦若有利,及利樂應作,不作樂無利。」�其中利者,謂無染,無罪,於當來世,感樂異熟。樂謂樂受
  • 現前安樂究竟利益,則於自他定應引發。
  • 若現前苦究竟無利,則於自他定不應為。
  • 現前雖苦,後有利益,是所應作。
  • 譬如遮止,善士所呵所有惡行,現前似苦,猶如辛藥現似有損,於病有益,故當習近。
  • 又邪欲行現前似樂,然於當來能增多苦,猶如甘美雜毒飲食,必當遮止。

如《菩薩地》利益安樂種類,自利利他時,應當廣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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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提綱:

Q1. 受菩薩律儀如何抉擇採取「有師法」或「無師法」?

Q2. 初發業的菩薩受了菩薩律儀後, 應學習什麼內涵? 如何守護菩薩淨戒?

Q3. 菩薩學處,如何判斷「有犯」、「無犯」?

Q4. 總的來說,菩薩成犯,有那兩類行相? 於自他苦樂應如何觀察抉擇應行、應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