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資訊系統登記
列印申請表
備齊應繳文件
上傳至清華大學助學系統
清華大學助學系統�線上繳件
★線上繳件(免收紙本)。� 繳件方式:
1.至校務資訊系統填寫「學雜費減免」申請表並下載簽名
2.將「申請表」、「詳細記事版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上傳至「清華大學助學系統」查驗減免資格。
★學雜費減免標準,應繳證件及詳細申請步驟請參閱� 生輔組公告:https://sa.site.nthu.edu.tw/。
請使用�【校務資訊系統】�帳密登入
拖曳至拼圖位置
非移動拼圖
登入驗證請拖曳拉霸
登錄「清華大學助學系統」
請使用�【校務資訊系統】�帳密登入
★第一次使用請再填寫個人資訊,
俾利系統自動回覆申請及審查結果
新生/轉學生/復學生,請與承辦人聯繫
上傳檢附文件
•1.必繳:申請表(已簽名)* � 請至【校務資訊系統】→� 【學雜費減免】→填寫並下載� 申請表。
•2.必繳:證明文件� 低收證明/中低收證明/特殊� 境遇家庭子女證明/身心障礙� 手冊/在職證明…等
•3.必繳:詳細記事版本戶籍資料� 戶口名簿(請領後無異動)或� 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 不同戶籍仍須提供。
•其他欄位依需求上傳佐證資料。
上傳檢附文件
!!注意!!
申請表切結書未完成簽名、
佐證資料糢糊、
檔案裁切、檔案太小、文字不易辨識、
非有效日期證明文件、
提供資料文件錯誤,
一律退回補件,未完成補件者,視同未完成繳件。
學雜費減免應繳文件範例
一、申請表� ○所有減免類別學生,均須上傳減免申請書(須簽具切結書)
二、戶籍資料:� ①戶口名簿(請領後無異動)或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有效)、� ②記事欄不省略版(詳細版)
三、相關證明文件
①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115年度【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②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手冊/鑑定證明】
③開學日三個月內有效【現役軍人在職證明】� 請於114年11月23日後申請在職證明,再完成上傳。
④延長給卹【軍公教遺族撫卹申請書及延長給卹證明(含新案申請)】
一、申請表
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學雜費減免】→登錄個人申請資料→送出後列印申請書並簽名。
★所有減免類別學生,
均須上傳減免申請書
(須簽具切結書)
二、戶籍資料
減免辦法規定應檢附【詳細記事版本】戶籍資料
戶籍資料證明文件有哪些?
1.戶口名簿乃依戶籍法規定做為戶籍登記或戶口清查之用,每戶均有一本;
若為省略記事/舊式(橫式)或資料已異動者,請至戶政事務所更換戶口名簿。
2.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請領後三個月內有效。
3.電子戶籍謄本:使用『自然人憑證』至戶政司/現戶全戶電子戶籍謄本申辦作業 下載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6 請領後三個月內有效。
取代戶籍謄本作法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645
新式戶口名簿具騎縫章、押花及核發機關浮水印之防偽功能,且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建置新式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功能,可供各界查驗是否為最新資料。
如戶籍資料無異動,新式戶口名簿記載內容與戶籍謄本相同,可用戶口名簿替代戶籍謄本,民眾無須再往返奔波申請戶籍謄本,並可節省時間及金錢,達成民眾免申請戶籍謄本之目標。
新式戶口名簿 | 戶籍謄本 | ||
Ⓥ可選擇申請詳細記事版本�,不同戶籍分別檢附。 | 詳細記事版本�可取代戶籍謄本 | Ⓥ可選擇列印�詳細記事版本 ,不同戶籍分別檢附。 | 亦可選擇全戶或現戶部分/除戶前/部分省略等,需含父/母及學生等資料 |
Ⓥ異動須換新 | 未異動可繼續使用 | Ⓥ有使用效期 | 效期為三個月 |
Ⓥ具查驗功能 | | Ⓥ電子版本� 具查驗功能 | 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6 |
戶口名簿與戶籍謄本有何異同與查驗方式?
戶籍謄本�請領日期
僅三個月�有效期限
↑新式戶口名簿與戶籍謄本均具騎縫章、押花及核發機關浮水印之防偽功能↓
查詢驗證資料及條碼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81
VS
✪新式戶口名簿與電子戶籍謄本均具騎縫章、押花及核發機關浮水印之防偽功能,並可至戶政司進行資料查驗。
✪舊式戶口名簿無查驗功能,請至戶政事務所更換為最新版本(圖為新版)。
謄本檢查號及條碼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5
三、相關證明文件範例
①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清寒證明)
一、請提供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未提供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將由承辦人於全國社會福利資源整合系統查驗資格,查無資格者,不予減免。(不受理114年度證明文件)
二、如未取得減免相關證明文件,欲改申請弱勢助學金(開學日起至10月第1週受理申請),或與承辦人黃小姐聯繫。
若學生家庭為低收/中低收入戶,
但無法申領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證明文件者,
請於115年9月開學日申請【弱勢助學金】
相關申請資訊請參閱生輔組公告
https://sa.site.nthu.edu.tw/p/404-1480-164430.php?Lang=zh-tw
| 學雜費減免 | 弱勢助學金 |
上學期 | 依比例減免 | 提出申請: 學雜費無減免 |
下學期 | 依比例減免 | 核定合格: 依助學金額減免 |
②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範本
③身心障礙證明
�
身心障礙手冊
↑請更換新版身心障礙手冊
教育部鑑輔會鑑定證明
範本
其他:
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