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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資訊系統登記

列印申請表

備齊應繳文件

上傳至清華大學助學系統

清華大學助學系統�線上繳件

★線上繳件(免收紙本)。� 繳件方式:

1.至校務資訊系統填寫「學雜費減免」申請表並下載簽名

2.將「申請表」、「詳細記事版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上傳至「清華大學助學系統」查驗減免資格。

學雜費減免標準,應繳證件及詳細申請步驟請參閱� 生輔組公告:https://sa.site.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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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清華大學助學系統

網址:https://meo110.wwlc.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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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使用�【校務資訊系統】�帳密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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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清華大學助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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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使用�【校務資訊系統】�帳密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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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使用請再填寫個人資訊,

俾利系統自動回覆申請及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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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轉學生/復學生,請與承辦人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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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檢附文件

•1.必繳:申請表(已簽名)* � 請至【校務資訊系統】→� 【學雜費減免】→填寫並下載� 申請表。

•2.必繳:證明文件� 低收證明/中低收證明/特殊� 境遇家庭子女證明/身心障礙� 手冊/在職證明…等

•3.必繳:詳細記事版本戶籍資料� 戶口名簿(請領後無異動)或� 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 不同戶籍仍須提供

•其他欄位依需求上傳佐證資料。

上傳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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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申請表切結書未完成簽名、

佐證資料糢糊、

檔案裁切、檔案太小、文字不易辨識、

非有效日期證明文件、

提供資料文件錯誤,

一律退回補件,未完成補件者,視同未完成繳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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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應繳文件範例

一、申請表� 所有減免類別學生,均須上傳減免申請書(須簽具切結書)

二、戶籍資料:戶口名簿(請領後無異動)或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有效)、� ②記事欄不省略版(詳細版)

三、相關證明文件

①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115年度【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②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手冊/鑑定證明】

③開學日三個月內有效【現役軍人在職證明】� 請於114年11月23日後申請在職證明,再完成上傳。

④延長給卹【軍公教遺族撫卹申請書及延長給卹證明(含新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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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表

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學雜費減免】→登錄個人申請資料→送出後列印申請書並簽名

★所有減免類別學生,

均須上傳減免申請書

(須簽具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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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戶籍資料

減免辦法規定應檢附【詳細記事版本】戶籍資料

戶籍資料證明文件有哪些?

1.戶口名簿乃依戶籍法規定做為戶籍登記或戶口清查之用,每戶均有一本;

若為省略記事/舊式(橫式)或資料已異動者,請至戶政事務所更換戶口名簿。

2.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請領後三個月內有效。

3.電子戶籍謄本:使用『自然人憑證』至戶政司/現戶全戶電子戶籍謄本申辦作業 下載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6 請領後三個月內有效。

取代戶籍謄本作法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645

新式戶口名簿具騎縫章、押花及核發機關浮水印之防偽功能,且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建置新式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功能,可供各界查驗是否為最新資料。

戶籍資料無異動,新式戶口名簿記載內容與戶籍謄本相同,可用戶口名簿替代戶籍謄本,民眾無須再往返奔波申請戶籍謄本,並可節省時間及金錢,達成民眾免申請戶籍謄本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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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戶口名簿

戶籍謄本

Ⓥ可選擇申請詳細記事版本�,不同戶籍分別檢附

詳細記事版本�可取代戶籍謄本

Ⓥ可選擇列印�詳細記事版本

,不同戶籍分別檢附

亦可選擇全戶或現戶部分/除戶前/部分省略等,需含父/母及學生等資料

Ⓥ異動須換新

未異動可繼續使用

Ⓥ有使用效期

效期為三個月

Ⓥ具查驗功能

Ⓥ電子版本� 具查驗功能

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6

戶口名簿與戶籍謄本有何異同與查驗方式?

戶籍謄本�請領日期

僅三個月�有效期限

↑新式戶口名簿與戶籍謄本均具騎縫章、押花及核發機關浮水印之防偽功能↓

查詢驗證資料及條碼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81

VS

✪新式戶口名簿與電子戶籍謄本均具騎縫章、押花及核發機關浮水印之防偽功能,並可至戶政司進行資料查驗。

舊式戶口名簿無查驗功能,請至戶政事務所更換為最新版本(圖為新版)。

謄本檢查號及條碼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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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證明文件範例

①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清寒證明)

一、請提供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未提供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將由承辦人於全國社會福利資源整合系統查驗資格,查無資格者,不予減免。(不受理114年度證明文件)

二、如未取得減免相關證明文件,欲改申請弱勢助學金(開學日起至10月第1週受理申請),或與承辦人黃小姐聯繫。

若學生家庭為低收/中低收入戶,

但無法申領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證明文件者,

請於115年9月開學日申請【弱勢助學金】

相關申請資訊請參閱生輔組公告

https://sa.site.nthu.edu.tw/p/404-1480-164430.php?Lang=zh-tw

學雜費減免

弱勢助學金

上學期

依比例減免

提出申請:

學雜費無減免

下學期

依比例減免

核定合格:

依助學金額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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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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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手冊

↑請更換新版身心障礙手冊

教育部鑑輔會鑑定證明

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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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