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of 14

學校管理對

教師的謹慎責任

戚本盛

2 of 14

李天養 v 潮州會館等

3 of 14

李天養訴潮州會館中學

  • 李受聘於該校為「校本輔導支援計劃」(SBRSP)的教師。
  • 1996年3月5日,於課室受一學生(Y)襲擊,事後暈倒,並被診斷為患為精神病。
  • 李控訴學校違反「謹慎責任」,包括沒有讓其接受特別訓練,也疏忽於避免該事件發生。

4 of 14

盡可能合理預防

  • 「僱主有責任為其員工安全提供合理的照顧。當某一僱傭工作較為危險時,便要採取更大程度的照顧,僱主不能免除危機,但須盡可能提供合理的預防……僱主並未被要求除去其員工可能面對的所有危機…」(Wong Tai Ming v. Hospital Authority, [2001] 3 HKLRD 209)

5 of 14

何謂疏忽?

  • 「……如果一個人沒有採取步驟來除去他所知道或必須知道的真正危機,這危機又並非從不是一個合理的人的認為完全不可能的,這個人會被認為是疏忽的。…….
  • 「如一個真正的危機很小,而且如果是屬於一個合理的人,一個對其鄰居的安全有所謹慎的人,會認為忽略這個危機是正確的,則不採取任何步驟也是正確的。」(Wagon Mound (No 2) [1967] AC 617.)(曾作改寫)

6 of 14

校方對危機做過甚麼?

不採取步驟的理由

  • 純粹的可能性?可能性小得忽視也是正確的?
  • 學生(Y)可能對其他人包括原訴人作出肢體攻擊,是否一個真正的危機而非一個純粹的可能?
  • 如果是(一個真正的危機),校方曾否做過甚麼,去減低這個攻擊所帶來的傷害的危機?

7 of 14

校方督導的責任

知道李有困難

  • 校長知道李有課室管理的困難。
  • 李及其他教師都曾投訴學生Y 的紀律問題,沒理由不相信這些投訴。

可採取的合理措施

  • 明確讓 Y 知道絕不容忍暴力。
  • 支援李去防止這些行為。
  • 訓導組及訓導主任評估 Y 的行為。
  • 派李參加SBRSP的課程。

8 of 14

Connor v Surrey County (2010)

9 of 14

  1. New Monument Primary School 學校背景
  • 由Local Education Authority(LEA)辦學,本着政教分離的原則,學校無宗教信仰。LEA 是地區上負責管理當地教育的議會,學校的校董會由 LEA 委任。
  • 本校學生有80-85%是回教徒,50%有特殊教育需要。很多家長不懂英語,不少家長完全沒有接受過教育。

10 of 14

2. 校長 Connor 太太背景

  • 1994年加入本校任副校長,1998年升任校長,至2005年因病離職。
  • 1998-2002年間學校的公開試成績有相當改善,本校並無特別問題出現。

11 of 14

3. 事件過程

  • 2003年,LEA 新增兩位回教徒、阿拉伯裔的 Martin 先生 及 Saleem 先生為校董。
  • 2003-2004年間,二人開始有不同意見和要求,他們指出學生既然大部份為回教徒,學校便應加強回教特色,甚至倡議學校轉為回教學校。開會前向真主禱告,並有半分鐘靜默。
  • 他們又批評學校與社區脫節,並向校董會建議多名校董人選,向校長索取學校的正式少數族裔政策文件不果後,指學校施政不當。
  • 他們不斷向 Connor 太太施壓,指控老師歧視回教徒,在會議上多次粗暴責問,甚至曾要求校長「收聲」。

12 of 14

4. 事件過程(續)

  • Martin 和 Saleem 二人開始提出爭論不久,Connor 太太數次在校董會指出他們的要求不合理,但校董會沒有特別結論,只安排過各人參與調解,但爭論持續。
  • 2005年,校董會投票解除 Martin 先生的校董職務,他向校董會投訴 Connor 太太種族歧視,校董會就這投訴成立小組進行調查。Connor 太太反對調查,並要求 LEA 委任臨時校董會不果。
  • 其後 LEA 終解散校董會,Connor 太太則確診患上抑鬱,她入稟法院控訴 LEA 疏忽並索償。

13 of 14

討論:

  1. 誰要為 Connor 太太的病負上責任?各人責任比例如何?
  2. 管治者如何預防類似事件重演?

14 of 14

謝謝

戚本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