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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

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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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家庭型態與生活模式

實作與練習

圖解公民

課後閱讀

3-3 家庭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3-1 家庭中的親屬關係

課後統整站

翰林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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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我叫于小淳。

我叫陳小翔,我們

兩個是雙胞胎喔!

你們姓氏不一樣,

真的是雙胞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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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姓氏是

這樣來的。

現代社會講求性別平等,姓氏的選擇可以從父姓,也可以從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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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子女姓氏的選擇,可看出現代家庭的平權關係,而家庭中的每位成員,也都有其須承擔的權利與義務。

家庭是每個人最早接觸的地方,家人們彼此關懷與尊重、相互扶持,是溫暖的避風港。家人之間除了情感的依賴之外,也伴隨著權利義務關係。隨著時代的變遷,不僅家人間的關係更講求平等,家庭型態也出現多樣化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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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家庭是血緣關係的延續,而在現行法規下,子女的姓氏如何決定?

185

參考答案:

法律規定須由父母雙方自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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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家庭中的�親屬關係

第三章

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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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1 親屬關係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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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ifreesite.com/kinship/

親戚稱呼計算機/三姑六婆網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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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1 親屬關係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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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1. 當兩個人結婚共組家庭,家庭便產生
  2. 除了配偶之間,也包含雙方原本的家庭,及生兒育女之後的親屬
  3. 根據《民法》規定

家庭中有哪些親屬關係呢?

親屬關係

配偶

血親

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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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

雙方當事人因婚姻互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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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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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家庭中的親屬關係

、配偶

男女當事人因婚姻互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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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972:「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家長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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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

雙方當事人因婚姻互為配偶

186

《民法》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補充: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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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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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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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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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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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1 親屬關係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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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配偶

配偶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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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1 親屬關係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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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配偶

配偶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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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配偶

配偶

父親這邊的

父的姐妹

父的弟-叔

父的兄-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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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配偶

配偶

母親這邊的

母親的兄弟

母親的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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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我年輕

父的姐妹

父的弟-叔

比我年長

父的兄-伯

父親這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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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的兄弟

母親的姊妹

比我年長

比我年長

母親這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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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血親

包括自然血親法定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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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然血親

❶ 直系血親

來自出生的直接關係

例如:

祖父母、

父母、

子女

❷旁系血親

擁有相同血緣,但沒有出生的直接關係

例如:

兄弟姊妹、

伯叔姑姨。

  1. 法定血親

「擬制血親」

經由收養而成立的血親關係,在法律上的關係視同自然血親

例如:

養父母和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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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1 親屬關係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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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

祖母

祖父

祖母

➊ 直系血親:來自出生的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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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血親

包括自然血親法定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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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然血親

❶ 直系血親

來自出生的直接關係

例如:

祖父母、

父母、

子女

❷旁系血親

擁有相同血緣,但沒有出生的直接關係

例如:

兄弟姊妹、

伯叔姑姨。

  1. 法定血親

「擬制血親」

經由收養而成立的血親關係,在法律上的關係視同自然血親

例如:

養父母和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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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1 親屬關係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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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

表哥

表姊

姑姑

伯父

舅舅

阿姨

➋ 旁系血親:擁有相同血緣,但沒有出生的直接關係

堂哥

堂姊

表弟

表妹

表哥

表姊

妹妹

叔叔

親屬關係示意圖

趣味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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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血親

包括自然血親法定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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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然血親

❶ 直系血親

來自出生的直接關係

例如:

祖父母、

父母、

子女

❷旁系血親

擁有相同血緣,但沒有出生的直接關係

例如:

兄弟姊妹、

伯叔姑姨。

  1. 法定血親

「擬制血親」

經由收養而成立的血親關係,在法律上的關係視同自然血親

例如:

養父母和養子女

擬制🡺「當作是」,法律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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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

收養是指透過法律程序建立的親子關係,

必須向法院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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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血親

包括自然血親法定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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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然血親

❶ 直系血親

來自出生的直接關係

例如:

祖父母、

父母、

子女

❷旁系血親

擁有相同血緣,但沒有出生的直接關係

例如:

兄弟姊妹、

伯叔姑姨。

  1. 法定血親

「擬制血親」

經由收養而成立的血親關係,在法律上的關係視同自然血親

例如:

養父母和養子女

統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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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釋疑:收養、領養與認領有何不同?

在《民法》上並無領養的行為,只有收養認領兩種。

說明

收養

子女如非親生,則透過收養程序,建立法律上之親子關係。收養者為養父母,被收養者為養子女。

認領

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亦即非婚生子女出生後,如經生父扶養,或經生父意思表示認領後,該子女與生父即發生法律上之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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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 「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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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動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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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動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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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原名章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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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蔣經國承認章孝嚴是自已的私生子,要用?

認領?收養?

爺爺

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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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姻親

是指因為婚姻存續而產生的親屬關係。我國傳統習俗中姻親的範圍很廣,但根據《民法》規定,僅有下列三種姻親關係

血親的配偶

配偶的血親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例如:

姊姊或妹妹的丈夫、伯父或叔叔的妻子等。

例如: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姊妹等。

例如:

哥哥和弟弟的妻子互為妯娌,姊姊和妹妹的丈夫互為連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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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家庭中的親屬關係

姻親

血親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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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家庭中的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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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親

血親的配偶

例:兒子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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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親

配偶的血親

例:丈夫的父母、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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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兄弟的妻子互為妯娌

姻親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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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1 親屬關係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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➌ 姻親:因為婚姻存續而產生的親屬關係

妯娌

伯母

父親

母親

伯父

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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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1 親屬關係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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➌ 姻親:因為婚姻存續而產生的親屬關係

連襟

姨丈

父親

母親

阿姨

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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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姻親

《民法》規定的姻親以這三者為限,

故俗稱的「親家」,

例如:爺爺與外公互稱對方為親家公,

屬於血親的配偶的血親,不是姻親關係。

例如:

奶奶與外婆互稱對方為親家母

不是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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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家是指「血親的配偶的血親」

民法規定的姻親裡,並沒有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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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1 親屬關係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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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

外公

爺爺

外婆

親家母

親家公

不是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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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民法的親屬關係

血親配偶血親

兒子妻子父親

爺爺與外公互稱對方為親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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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家庭中的親屬關係

我能判斷民法中的親屬關係有哪些。

學習check

某電視劇劇情出現女主角慌張到警局報案,向警察敘述歹徒的恐嚇內容:「跟你有血緣關係的,我一個都不會放過!」從恐嚇內容推論,下一位受害者最有可能為女主角的哪位親屬?

  1. 嬸嬸
  2. 丈夫
  3. 姪女
  4. 姑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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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家庭型態與�生活模式

第三章

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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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型態與模式的轉變

  • 常見的家庭型態

依據家庭組成分子關係的不同,分為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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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時代的變遷,家庭型態已呈現多樣化的面貌。

在認識多樣化的家庭型態前,我們先了解常見的家庭型態有哪些?

三分鐘說書人:家庭型態與生活模式

動畫

公民通:認識多型態的家庭

動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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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家庭

  1. 又稱為核心家庭
  2. 由一對夫妻及其未婚子女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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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2 三種家庭基本型態的家庭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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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折衷家庭

  1. 又稱為主幹家庭
  2. 由小家庭的成員及其直系尊親屬
  3. 例如:

祖父母、曾祖父母所組成,以三代同堂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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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2 三種家庭基本型態的家庭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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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大家庭

  1. 又稱為擴展家庭
  2. 由數個具有血緣關係的小家庭所組成
  3. 除了小家庭的成員外,尚可包括:
  4. 祖父母、已婚子女和其他旁系血親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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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2 三種家庭基本型態的家庭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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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網SETN,發布日期:2022年2月20日

01:29

小家庭育兒難!「北嬰南送、南嬤北送」

影片.學公民

影片來源:

需連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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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家庭型態可能會受婚姻觀念影響,現代婚姻觀念轉為較自由開放,出現哪些多樣化的面貌呢?以下為多樣化的家庭型態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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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客家庭

隔代教養�家庭

兩地家庭

單親家庭

重組家庭

跨國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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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3 頂客家庭

Double Income No Kids,簡稱DINK,是指雙薪沒有子女之夫妻所組成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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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4 隔代教養家庭

父母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無法親自照顧小孩,而由祖父母照顧孫子女所組成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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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5 兩地家庭

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而使夫或妻未同住所形成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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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6 單親家庭

因為夫妻離婚或其中一方死亡,由父或母單獨一人和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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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7 重組家庭

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帶來前次婚姻的子女所組成的家庭,又稱為「繼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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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8 跨國婚姻家庭

夫或妻為外籍人士所組成的家庭,又稱為「新住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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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家庭型態與生活模式

在時代變遷下,經濟模式或價值觀念都可能導致家庭型態呈現多樣化的面貌,而某社會學者也在自己的專欄中,提醒人們面對多元家庭應有的正確應對態度。下列何種觀點最有可能出現在其專欄文章中?

  1. 避免與重組家庭的孩子往來以免被帶壞
  2. 對單親家庭的孩子投以探究質疑的眼光
  3. 同理並且尊重不同家庭型態的生活模式
  4. 對來自跨國婚姻家庭者應給予特殊對待

我能同理尊重多樣化的家庭型態。

學習check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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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家庭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章

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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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你知道家庭成員有哪些權利與義務嗎?

家庭是一種以婚姻、血緣、收養等關係為基礎,

共同生活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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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父母的相處方式也會使子女耳濡目染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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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之間基於親情�彼此相互照顧陪伴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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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分工,誰負責煮飯?

家庭分工,誰負責洗衣?

家庭分工,誰負責洗碗?

應該分擔家庭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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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分擔家庭事務

小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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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9 2019年我國兩性平均每日處理家務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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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家庭成員有哪些權利與義務嗎?

在傳統社會中,

子女姓氏、夫妻住所、親屬扶養、遺產繼承等,以父親為主;

現代社會

由於教育普及,女性投入職場漸多,但在家務分工上,女性被賦予更多期望,因此投入家務勞動的時間高於男性,普遍存在家務分工不平等的現象,甚至必須在工作與家庭上面臨抉擇

配偶間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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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家庭成員有哪些權利與義務嗎?

在傳統社會中,

子女姓氏、夫妻住所、親屬扶養、遺產繼承等,父親為主;

配偶間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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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家庭成員有哪些權利與義務嗎?

在傳統社會中,

子女姓氏、夫妻住所、親屬扶養、遺產繼承等,父親為主;

配偶間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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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家庭成員有哪些權利與義務嗎?

在傳統社會中,

子女姓氏、夫妻住所、親屬扶養、遺產繼承等,父親為主;

配偶間的權利與義務

以夫之住所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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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家庭成員有哪些權利與義務嗎?

在傳統社會中,

子女姓氏、夫妻住所、親屬扶養、遺產繼承等,父親為主;

配偶間的權利與義務

舊法:離婚,孩子歸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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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家庭成員有哪些權利與義務嗎?

在傳統社會中,

子女姓氏、夫妻住所、親屬扶養、遺產繼承等,以父親為主;

配偶間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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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權的潮流下,政府修正法律以符合家庭內的性別平權

配偶間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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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別平權

例如:

1.現行《民法》規定,在日常家務上,夫妻互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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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別平權

例如:

3.夫妻之間不論是否外出工作,在家都應有相等的經濟自主權

爸爸:錢都是我賺的,先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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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別平權

例如:

2.在生活費用上,夫妻也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共同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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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別平權

例如:

4.從事家務勞動者也可以有部分自由使用家庭收入的權利。

假設媽媽花了新台幣三萬元,買了看起來像垃圾袋的名牌包,爸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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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住所

夫妻姓氏

表3-3-1 《民法》中關於家庭平權的條文修訂重點

項目

修法前

現行規定

妻冠夫姓

夫妻可選擇各自保有本姓

由夫妻共同約定

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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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姓氏

夫妻財產

項目

修法前

現行規定

丈夫管理

夫妻可選擇採取何種夫妻財產制

由父母雙方協議,可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

從父姓

表3-3-1 《民法》中關於家庭平權的條文修訂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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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可選擇採取何種夫妻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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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歸自已

之婚後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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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是商家對母親節推出的送禮指南,從禮物品項中可以看出隱含什麼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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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一般人認為女性心細,適合操持家務的性別刻板印象,因此傾向送負責家務勞動的母親家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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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觀念

認為子女應孝順父母,父母有權為孩子決定一切事務;

現代社會

重視兒童人權,尊重孩子是獨立個體,強調親子平權的概念。

親子間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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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合理範圍內對子女施以適當的管教

以親權的行使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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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母對子女重大權利意見不一致時,《民法》規定,應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作為考量。

以親權的行使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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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家庭成員有哪些權利與義務嗎?

《民法》規定

子女應孝敬父母,

當子女長大成年有收入時,應回饋家庭,負起奉養父母的責任。但若子女有被父母家暴遺棄等情況,也可請求法院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以扶養義務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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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一名69歲老翁阿德(化名),因腦部受傷治療後又遭遇車禍而需倚靠輪椅生活,每月僅靠政府補助維持。

他向法院聲請,要求兩名子女自此每月各支付共1.7萬元直到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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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們抗辯稱,父親過去未曾履行扶養責任,且酒後經常施暴,甚至奪走母親辛苦擺攤賣烤香腸所得,害得母親連想給孩子買條魚都得向鄰居求助。

台南地方法院審酌後認為,該父親無正當理由長期怠於扶養,情節亦屬嚴重,因此判決子女不再負有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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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扶養

父母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

項目

修法前

現行規定

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

由父母共同行使。但意見不一致時,可請求法院依據子女最佳利益決定

子女若被父母家暴或遺棄,可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父母扶養未成年子女,子女扶養年老父母

表3-3-1 《民法》中關於家庭平權的條文修訂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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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家庭成員有哪些權利與義務嗎?

家庭成員的關係不只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

親情的牽絆、家人間的關懷與體諒、彼此的支持與陪伴,

才是個人獲得幸福的重要源頭。

結論 :

速測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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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家庭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隨著教育普及,女性參與職場工作者漸多,性別平權的觀念逐漸受到重視,我國許多法律也都與時俱進。下列何者與《民法》相關規定的修改,就是受到上述內容的影響?

  1. 不分性別皆可申請在家自學
  2. 婚後夫妻財產應由丈夫管理
  3. 教師授課不因性別有差別待遇
  4. 夫妻在日常家務相互為代理人

我能知曉配偶間的權利與義務。

學習check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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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家庭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民法》隨著時代變遷,歷經多次修法,其中部分規定修改如下表。表中內容的修改,最有可能是為落實下列何者?

  1. 保障兒童人權並強調親子平權
  2. 肯定女性擔負家務勞動的價值
  3. 以法律確保擬制血親的繼承權
  4. 由政府來打造性別平權的家庭

我能了解民法修正了哪些關於子女權益的部分。

學習check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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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作與練習

第三章

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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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人生大事,很多人會透過舉辦婚禮來慶祝。王小庭的舅舅王大雄要結婚了,下方為結婚喜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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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請從喜帖內容判斷下列這些人是《民法》中哪種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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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

親屬關係

(1)王大雄羅志明

 (A)配偶  (B)血親 

 (C)姻親  (D)沒有親屬關係

(2)王英俊王小庭

 (A)配偶  (B)血親 

 (C)姻親  (D)沒有親屬關係

(3)王英俊羅志明

 (A)配偶  (B)血親

 (C)姻親  (D)沒有親屬關係

親家

舅舅

老婆的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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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羅靜香決定婚後辭職在家料理家務,在家庭生活費的支配上,應該如何處理,才符合性別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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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由夫妻共同討論,決定適合自己家庭的方式,即使在家料理家務,仍有自由使用部分家庭收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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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閱讀

第三章

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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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長大的「尼特族」

《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據此,對於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沒有扶養義務,因此每個成年人必須工作以賺取收入來維持自己的基本生計。

  一位負責任的成年人,不僅要負擔自己的生活,也有扶養父母的責任與義務。然而,現今社會卻出現不少「尼特族(Not in Education, Employment or Training, NEET)」,這些15~29歲的年輕人,因為找不到工作或不願意接受薪資較低的工作,在家靠父母養,也被稱為「啃老族」。他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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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理由有:找不到工作、假借準備考試名義當萬年考生、覺得工作太累且父母經濟能力充裕等,這些人雖然身體上已成年,卻在經濟和心理上依然離不開父母。

  「尼特族」的出現,多數人認為是家庭中的子女人數減少,父母過度保護,因而養成年輕子女不負責的結果。其實「尼特族」的產生並非單一因素就能解釋,而是受到個人、家庭、社會、文化等層面交互影響形成。不管成因為何,「尼特族」帶來的影響深遠,對個人會降低自尊,危害身心發展,對國家經濟與社會也會造成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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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長大的「尼特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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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今社會變化激烈,家庭結構與觀念也隨之轉變,我們能否順利面對未來世界的挑戰,將會是重要課題。

參考資料:改寫自1.陳靜茹,《為何出現啃老族?》,晴報,2022/12/02。2.蘇金蟬、鄭維瑄,《他們為什麼不工作?啃老族/尼特族現象國外經驗初探》,社區發展季刊1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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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長大的「尼特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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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上文所述,「尼特族」的增加,多數人認為是下列何種因素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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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規定父母有扶養子女的義務
  2. 現代家庭中的性別平權意識抬頭
  3. 現今社會過度強調子女最佳利益
  4. 家庭型態影響父母教養子女方式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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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從上文來看,「尼特族」的出現,在親子關係的權利義務上,可能會產生什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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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由於尼特族缺乏獨立性和責任感,且好逸惡勞,在經濟和心理上過度依賴父母,未來恐怕不能負起照顧家庭、奉養父母的責任;而尼特族的父母,未來恐怕還需要照顧這些長不大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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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公民

第三章

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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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範的親屬關係有哪些?在時代的變遷下,

家庭型態產生哪些變化?

民法規定的家庭親屬關係

血親

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姻親

【     】 、【     】

配偶

自然血親

法定血親

圖解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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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型態與生活模式

小家庭、折衷家庭、大家庭

基本家庭型態(組成分子)

現代家庭類型(組成方式及生活模式)

頂客家庭、兩地家庭、單親家庭、重組家庭、隔代教養家庭、

跨國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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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家庭勞務

及經濟

項目

過去情況

男性負擔經濟;女性負擔家務

現況

  1. 夫妻互為家務代理人
  2. 夫妻共同分擔家庭生活費用

經濟

自主權

多由男性掌管

在家勞動者也有使用家庭收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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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父母子女的責任

義務

項目

過去情況

父母扶養未成年子女;子女扶養年老父母

現況

子女若被父母家暴或遺棄,可請求法院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子女姓氏

從父姓

由父母共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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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未成年

子女親權

項目

過去情況

父母共同行使,意見不一致時,多由父親取得

現況

父母共同行使,但意見不一致時,以子女的【      】為考量

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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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家庭屬於何種型態?

你與家人間分別是何種親屬關係?

參考解答:

我的家庭是小家庭,我與父母間的關係是自然血親中的直系血親;與姊姊的關係是自然血親中的旁系血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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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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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親

自然血親

直系血親

  • 指具有出生的直接關係。
  • 例如:祖父母和孫子女、父母和子女。

旁系血親

  • 指擁有相同的血緣,但沒有出生的直接關係。
  • 例如:兄弟姊妹、伯叔姑姨。

法定血親

  • 又稱為「擬制血親」,是指經由收養而成立的血親關係,在法律上的關係視同自然血親。
  • 例如:養父母和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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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親

血親的配偶

  • 例如:姊姊或妹妹的丈夫、伯伯或叔叔的妻子等。

配偶的血親

  • 例如: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姊妹等。

配偶的血親

的配偶

  • 例如:哥哥和弟弟的妻子互為妯娌;姊姊和妹妹的丈夫互為連襟

✽《民法》規定的姻親以這三者為限,「血親的配偶的血親」,不是姻親關係。俗稱的「親家」不是《民法》所規定的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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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