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判 第三组 3/8/2023
一宗體篇二持犯篇三懺悔篇四別行篇 持犯篇 第一門持犯總義 第二門持犯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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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人-初婬��~Eileen
《戒疏》 | 《行宗》 | |
《戒疏》云:「先明教人。言婬戒者,自作成重。教人為非,樂染前人,於我無預,不得同犯。」 | 《行宗》釋云:「初婬中。於我無預,言能教人不預其樂也。」 | 婬的最重要的是自己的染污心──好樂貪著。 這個好樂染污跟教的人沒關係 自己作--根本重罪 教人去作--不犯根本重罪 |
教人-二殺盜 � ���~EILEEN
| 《戒疏》 | 《行宗》 | |
初通明犯相� | 《戒疏》續云:「殺盜二戒,過通損益。自作教人,損境暢思,期契相同,彼我同犯。 | 《行宗》釋云:「二殺盜中二,初通明犯相。損益者謂損他益己。以婬唯適己而非惱他,殺盜兩兼故通損益。 | 過錯分兩 部分:損人、益己. 「損境」是對被損的,「暢思」是行害的人順暢自己的期思. 滿了自己的願,說所期望的一樣. 「彼我同犯」,能教、所教兩個人都犯. *婬戒只求安適自己而非欲惱害他人,殺盜二戒則是損他益己兩兼,所以說通損益。 |
二別簡剋漫 初明剋心� 二明漫心 (開 犯) | 或能教者剋,所使意異,或時節早晚,坐立乖契。或互顛狂捨戒,緣闕。但有少差,於此犯法,教者不犯。漫心無寄,隨作相應,皆名為犯。」 | 或能下二別簡剋漫,初科中。或時等者且列五異。時節坐立緣闕此三並約所教,顛狂捨戒則通能所故云互也。 | 剋:能教者心有專一對境 所教者的心意不同(所使者意異) 五異:時節早晚、坐立乖契、及緣闕等三都是從所教而言。顛狂、捨戒因為通能教和所教,所以說「互」 在這種情況之下差了,那個教的人不犯。剋、漫兩個,「教人」的時候而論。 漫:犯 |
教人-三妄語�~ 山木
《戒疏》 | 《行宗》 | |
《戒疏》續云:「大妄語者,自說成重。教人稱聖,名利擁彼,於我無潤,故不同犯。」 | 《行宗》釋云:「三妄語中。問:文云教他不犯者。如教他稱己,自得名利,豈不犯重?答:此落後遣,非此所明。」 | 「自己說」是成重罪,這個名利屬於彼的, 教的人不犯 *問:你告訴別人說我是聖人,我不是自得名利? 答:遣 |
遣人�~ 山木
《戒疏》 | 《行宗》 | |
《戒疏》云:「教者利己義疏,遣者向己義親。何以明之?且如戒中。遣人就己行婬,遣人說己得聖,利樂是我,犯齊究竟。殺盜兩戒無有遣義,故非所論。」 | 《行宗》釋云:「初分示。 何下推釋。可解。 問:殺盜何以無遣義耶?答:遣人殺己,罪不至果。豈有令他盜取我物。是則婬妄二戒遣重教輕,殺盜兩戒有教無遣。」 | 教:重點不在利益自己 遣:目標就是為自己的利益 |
第五節 重犯戒�~ 沈明
《事鈔》 | 《資持》 | |
《事鈔》云:「若論重(平呼)犯,律自明斷,隨犯多少一一上罪。 婬眾多重(平呼)犯,餘盜殺妄重(去呼)犯亦爾。」 | 《資持》釋云:「重犯有二,一同名之罪謂四重互望,二同種之罪謂四戒各論。上通《十誦》,下局本宗。�文約四戒各別論重(平呼),即明今宗同種之義。」 | 重犯: 一犯再犯的話,無論是犯多少次,每犯一罪都是上罪。 婬戒絕大多數是重犯,是上罪, 其餘的盜殺妄戒,重犯的話也是如此。 「重犯」有二種情形: (1)同名之罪: 譬如前犯婬戒後犯殺戒,同樣結上(重)罪,是四重戒;是《十誦律》講的重戒。 (2)同種之罪: 譬如前犯盜戒後又犯盜戒,是同一種戒名之罪,四種戒各別論罪。是《四分律》主張的一再犯戒,指的是同一種戒名之罪,也就是從四性戒各別論結罪輕重。 |
此節文中重字,有平呼去呼二別,宜細分之。平呼者如重犯是,去呼者如四重戒是。
第五節 重犯戒�~ 沈明
《事鈔》 | 《資持》 | |
《事鈔》續云:「此說別解脫戒,由境緣別,得戒不同。故後犯時,還隨別犯。如《薩婆多》云:寧可一時發一切戒,不可一時犯一切戒。且如婬戒,女人身上發得二十一戒,男子身上得十四戒。餘法界中男女亦爾。今或貪心,犯一女一道,但名汙一婬戒。自餘諸婬,戒體光潔,無行可違,稱本受體。」 | 《資持》釋云:「初敘宗意。律儀從境故名別脫,道定從心即是總脫。如下引論委釋二,初舉文。受是懸擬故可總發,犯是臨境故唯別犯。 且下二歷示,初明總發。文中別舉婬支以明,餘可例顯。婬境約道,女三男二。婬心三毒,三單三複一具。隨緣間起,以心歷境,故發多戒,如文所列。今下明別犯。」 | 別解脫戒,是於各別境上別別所緣,別別防非止惡,得的戒不同,戒體也不同。由於是隨一一”境”而別別發戒,是從所緣境來說, 所以,得戒之後若有違犯,還是隨一一境而別別犯戒。 《薩婆多論》:寧願一時發一切戒,也不可一時犯一切戒 (多宗開許總發,未許總犯。如果偶然犯一個罪的話,其他的部份還是 無損,我們努力) 。 婬戒例: 女人一發可得二十一戒,男子一發可得十四戒。(参考p80) 其餘男女都是如此。假設由於一時的貪念而汙犯了一女一道,只算是汙犯一婬戒。其餘二婬戒,戒體依然光潔常淨,仍然保有本來的無作戒體。 |
第五節 重犯戒�~ 沈明
《事鈔》 | 《資持》 | |
《事鈔》續云:「此說別解脫戒,由境緣別,得戒不同。故後犯時,還隨別犯。如《薩婆多》云:寧可一時發一切戒,不可一時犯一切戒。且如婬戒,女人身上發得二十一戒,男子身上得十四戒。餘法界中男女亦爾。今或貪心,犯一女一道,但名汙一婬戒。自餘諸婬,戒體光潔,無行可違,稱本受體。」 | 《資持》釋云:「初敘宗意。律儀從境故名別脫,道定從心即是總脫。如下引論委釋二,初舉文。受是懸擬故可總發,犯是臨境故唯別犯。 且下二歷示,初明總發。文中別舉婬支以明,餘可例顯。婬境約道,女三男二。婬心三毒,三單三複一具。隨緣間起,以心歷境,故發多戒,如文所列。今下明別犯。」 | 《資持》析釋: 別解脫律儀是對所緣”境”而說,是依受戒之作法而得戒,所以稱作別別解脫,道共戒、定共戒都是以”心”來說,所緣的是一切境,所以是總解脫。 定共戒: 靜慮律儀, 入定時, 能自然收伏身心, 防止一切惡法。 道共戒: 道共戒是見了道之後,自然不會再犯戒。 這二種戒都是在修定修道之中得的,不是受的。 婬欲心即貪瞋痴等三毒,三單(貪、瞋、痴)三複(貪瞋、貪痴、瞋痴)及一具(貪瞋痴具),合為七毒。 「懸擬」: 事先預防。受戒時懸法界之量, 故為總發。 |
第五節 重犯戒�~ 沈明
《事鈔》 | 《資持》 | |
《事鈔》又云:「世中有人,犯一婬戒,初乃惶懾。後復思審,謂言失戒,遂即雷同隨過皆犯。 豈不由愚於教網,自陷流俗。 焉知但犯一婬,諸婬並皆不犯。餘殺盜等常淨儼然。」 | 《資持》釋云:「初敘非。 豈下正斥。 焉下重示。」 | 相同的過錯,一犯再犯。這是由於不了解教法,而自甘墮落。女人二十一條婬戒,男人十四條婬戒,現在只是犯了一條婬戒,其餘的婬戒都不違犯。就連其餘的殺盜等戒,也都光潔如常,絲毫未損。 師父開示: 由於不瞭解,隨著流俗這樣去做,(指犯戒,以為完全失戒而放棄), 那是一個很可惜的事情! |
第五節 重犯戒 Robert
《事鈔》續云:「故同法之儔,理須明察。
若先嚴淨識。託對五塵,欲染不生,由前方便。
若先非攝慮,對境不能不犯。
既犯業成,必須無覆早懺,還成本淨。」
[師父提策]:
*修行持戒 → 知難行易
→ 真知道無有做不到
為何做不到?→ 對苦樂真相不知
方法? → 必須廣修方便(教、行)
→ 生學習相應的善法
(有善起護)
⇒ 我們學戒持戒應該做的事情
同法之儔: 一同受隨戒法的同行善友
理須明察: 必須明察上述的道理 → 明察: 正確的認識,仔細觀察,然後檢查身口
嚴: 謹慎攝持, 淨: 淨化心識
託對: 面對, 欲染不生: 染汙之心也不會生起
前方便: 預先加功防護 → 遠: 從初機至今, 近 : 當下的正念提持
攝慮: 念念相續攝心納法
無覆早懺: 毫無覆藏及時懺悔
還成本淨: 恢復到根本清淨的心識
囑其所告
正勸
示持行
勸犯悔
明成犯
示懺益
[師父提策]:
*無始無明習染 → 犯了怎辦?
→ 須無覆早懺方能還成本淨
→ 初機修行者無一例外均如此
⇒ 只要努力,步步向上
[師父提策]:
*無覆 → 非常難 → 不知不覺中
聞過不怒 👍 聞過能喜 👍👍
⇒ 知錯改過
[師父提策]:
用前方便來保護本受的戒體
→ 沒持好戒(正念現起)的前方便
=犯戒的前方便
讨论
1. 「教」 與「遣」的主要差別何在? 四重戒中, 為何殺、盜二戒「有教無遣」? 婬、妄二戒為何「遣重教輕」?
2. 教人殺、盜, 那些情況 「能教者」 無犯戒之罪? 「所教者」 何種情況不犯?
3. 「重犯戒」分那兩種? 各是什麼內涵? 《十誦律》與《四分律》的「重犯」各是指那種?
4. 受戒時能總發一切靠的是什麼? 為何 「別解脫戒」 是個別、個別結犯? 與道、定共戒的差別何在?
5. 何謂「懸擬」? 受戒後到臨境能「欲染不生」, 要靠怎樣的前方便? 若有所犯, 該如何還淨?
6. 師父說, 「重犯戒」 章節最重要的重點是在那一段? 請反覆詳細的聆聽、研讀師父對這一段的開示(手抄 P10 - P19), 持戒能否清淨的精要盡在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