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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讀路得記 (三)

28/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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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讀路得記

學習重點

  1. 書卷背景
  2. 分段/主題
  3. 應用/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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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

  • 第一堂:簡介 + 第一章
  • 第二堂:第二及三章
  • 第三堂:第四章 +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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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結

  1. 悲劇的開始
  2. 從伯利恆到摩押再回(שׁוב)到伯利恆
  3. Wordplay
    1. 名字
      1. 以利米勒
      2. 拿娥米
    2. 神的名 (耶和華 vs. 全能者)
    3. 地方
  4. 路得慈愛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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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二(2:4-16)

撿禾捆中掉落的麥穗 בָעֳָֽמָרִ֔ים

    • 和修版「掉落的麥穗」是譯者的取向,主要的分別是因為前面的介詞(preposition), בָ, 有不同的意思
      • 可以譯為收集一禾捆,這樣便與律法有衝突,也和第三節所說的不同,路得已開始拾取麥穗
      • 可譯為在一禾捆的地方
      • 可譯為在一禾捆中 (就是英文版的取向)

    • 總括而言,這是十分難解的經文,學者都有不同看法,我們可學習原來經文還有這樣的詮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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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二(2:4-16)

12 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報償你。你來投靠在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翅膀下,願你滿得他的報償。」

原文的字排列稍有不同,直譯話會是:

願耶和華因你的工作獎賞你,願你有豐富的獎賞來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就是那個你要從他的翅膀下得著庇護的。

主動的角色在耶和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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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二(2:4-16)

13 路得說:「我主啊,願我在你眼前蒙恩。我雖然不及你的一個婢女,你還安慰我,對你的婢女說關心的話。」

    • 第二章第三次出現這個字詞組 (אֶמְצָא־חֵ֨ן בְּעֵינֶ֤יךָ)
      • 但不同的tense
      • 2:2 未完成式
      • 2:10 完成式
      • 2:13 未完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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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二(2:4-16)

13 路得說:「我主啊,願我在你眼前蒙恩。我雖然不及你的一個婢女,你還安慰我,對你的婢女說關心的話。」

    • 在2:2中,使用了未完成式,動作尚未完成,路得「將」在他眼中蒙恩的人。 在2:10用了完成式,動作完成了,她在波阿斯眼中得到了青睞。 在2:13中,這裡再次使用了未完成式,我解讀為這個動作是對路得重複做的,路得再次在波阿斯眼中受到青睞,所以這裡是有將來式的時態意味,顯示路得將來會多次受到很好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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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三 (2:17-23)

2:20拿娥米對媳婦說:「願那人蒙耶和華賜福,因為他不斷地恩待活人死人。」拿娥米又對她說:「那人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可以贖我們產業的至親。」

  • 1:8 יְהוָ֤ה עִמָּכֶם֙ חֶ֔סֶד כַּאֲשֶׁ֧ר עֲשִׂיתֶ֛ם עִם־הַמֵּתִ֖ים וְעִמָּדִֽי׃ יַעֲשֶׂה …
  • (…YHWH show his loyal love with you as that you did to with the dead one and me)
  •  
  • 2:20 בָּר֥וּךְ הוּא֙ לַיהוָ֔ה אֲשֶׁר֙ לֹא־עָזַ֣ב חַסְדּ֔וֹ אֶת־הַחַיִּ֖ים וְאֶת־הַמֵּתִ֑ים
  • (…by YHWH that has not forsaken the loyal love with the living ones and the one dead)

拿娥米的思想轉變:神祝福不是因為我們做了甚麼,是因為祂恩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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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三 (2:17-23)

2:20拿娥米對媳婦說:「願那人蒙耶和華賜福,因為他不斷地恩待活人死人。」拿娥米又對她說:「那人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可以贖我們產業的至親。」

路得記最重要的主題 (גא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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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三 (2:17-23)

扇形結構

2:18路得把所拾取的帶進城去給婆婆看,又把她吃飽所剩的拿出來,給了婆婆。

2:19婆婆問她說:「你今日在哪裏拾取麥穗?在哪裏做工呢?願那照顧你的得福。」

路得告訴婆婆,她在誰那裏做工,說:「我今日在一個名叫波阿斯的人那裏做工。」

2:20拿娥米對媳婦說:「願那人蒙耶和華賜福,因為他不斷地恩待活人死人。」拿娥米又對她說:「那人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可以贖我們產業的至親。」

2:21摩押女子路得說:「他還對我說:『你要緊跟著我的僕人拾取麥穗,直到他們把我所有的莊稼收割完畢。』」

2:22拿娥米對媳婦路得說:「女兒啊,你要跟著他的女僕出去,免得你在別人的田間受人騷擾。」

2:23於是路得緊跟著波阿斯的女僕拾取麥穗,直到大麥和小麥收割完畢。路得仍與婆婆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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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總結

  1. 耶和華神的祝福 (豐收/吃)

  • 神的恩慈/祝福在人的恩慈中彰顯

  • 神的拯救看似「恰巧」,但背後是祂的手在工作

  • 波阿斯如何執行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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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一 (3:1-5)

4 他躺下的時候,你看準他躺臥的地方,就進去掀露他的腳,躺臥在那裏,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

    • uncover his feet…(NRSV/ESV/Tanakh)
    • 同一字只出現於但10:10,是指腳
      • 看哪,有一隻手摸我,使我膝蓋和手掌戰抖
    • Campbell/Hubbard:有可能指性器官,有性的意味 -> 含糊性
    • Bush: 下肢
    • 和合本:…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 ->更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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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一 (3:1-5)

4 他躺下的時候,你看準他躺臥的地方,就進去掀露他的腳,躺臥在那裏,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

    • שׁכב
    • 有性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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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二 (3:6-15)

7 波阿斯吃喝完了,心情暢快,就去躺臥在麥堆旁邊。路得悄悄走來,掀露他的腳,躺臥在那裏。

3 你要沐浴抹膏,穿上外衣,下到禾場,一直到那人吃喝完了,都不要讓他認出你來。

路得做對吩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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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二 (3:6-15)

9 他就說:「你是誰?」路得(她)說:「我是你的使女路得。請你用你衣服的邊來遮蓋你的使女,因為你是可以贖我產業的至親。」

我是…(אָנֹכִי)

2:10 外邦女子

2:13 不及你的一個婢女

3:9 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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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二 (3:6-15)

9 他就說:「你是誰?」路得(她)說:「我是你的使女路得。請你用你衣服的邊來遮蓋你的使女,因為你是可以贖我產業的至親。」

    • 自從他們第一次見面以來,路得一直是「那女子」
    • 波阿斯是波阿斯,路得現在是“路得”,不是和拿俄米一起從摩押回來的,不是“外邦人”,現在正是拿俄米和路得命運將要改變的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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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二 (3:6-15)

9 他就說:「你是誰?」路得(她)說:「我是你的使女路得。請你用你衣服的邊來遮蓋你的使女,因為你是可以贖我產業的至親。」

扇形結構

ר֣וּת אָנֹכִי֙

אֲמָתֶ֔ךָ

וּפָרַשְׂתָּ֤ כְנָפֶ֙ךָ֙

עַל־אֲמָ֣תְךָ֔

כִּ֥י גֹאֵ֖ל אָֽתָּה׃

我是路得你的…

…使女…

請你用你衣服的邊來遮蓋

…使女…

…你是可以贖我產業的至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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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二 (3:6-15)

9 他就說:「你是誰?」路得(她)說:「我是你的使女路得。請你用你衣服的邊來遮蓋你的使女,因為你是可以贖我產業的至親。」

וּפָרַשְׂתָּ֤ כְנָפֶ֙ךָ֙ Spread your wing = 2:12 …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翅膀下…

波阿斯的祝福 -> 路得從他身上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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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二 (3:6-15)

9 他就說:「你是誰?」路得(她)說:「我是你的使女路得。請你用你衣服的邊來遮蓋你的使女,因為你是可以贖我產業的至親。」

結 16:8 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看哪,正是你渴慕愛情的時候,我就用我衣服的邊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立約,你就歸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 立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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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二 (3:6-15)

10 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後來的忠誠先前的更美,因為無論貧富的年輕人,你都沒有跟從。

先前的忠誠? 忠誠原文是חֶ֔סֶד -> 1:8 …願耶和華恩待(חֶ֔סֶד)你們,像你們待已故的人和我一樣。

חֶ֔סֶד這字不斷出現在路得記中 (1:8, 2:20,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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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二 (3:6-15)

12 現在,我的確是一個可以贖你產業的至親(גֹאֵ֖ל) ,可是還有一個人(גֹאֵ֖ל)比我更親。

13 你今夜在這裏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至親(גֹאֵ֖ל)的本分,很好,就由他(贖) (גאל)吧!倘若他不肯(贖) (גאל) ,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上至親(גֹאֵ֖ל)的本分。你只管躺到早晨。」

不斷重覆「贖業至親」(גֹאֵ֖ל)或贖回(גאל) ->為下一章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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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三 (3:16-18)

17 又說:「那人給了我這六簸箕的大麥,對我說:『你不可空手回去見婆婆。』」

Empty handedly (רֵיקָ֖ם)

1:21 我滿滿地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地回來 (Empty handedly וְרֵיק֖ם)

耶和華神的祝福透過波阿斯這「大能的勇士」和路得這「才德的女子」帶給拿娥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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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總結

  • 扇形結構�

拿俄米對路得的指示(3:1-4)

路得的反應(3:5-7)

波阿斯遇見路得(3:8-9)

波阿斯對路得的祝福與應許(3:10-13)

波阿斯與路得分開(3:14-15)

路得向拿俄米報告(3:16-17)

拿俄米對路得的指示(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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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總結

  • 贖業至親 (גאל)
    • 第一章:回轉 -> 第二章:食物/豐收 (神的供應) -> 第三章: 立約
  • 人的計劃 vs. 神的拯救
    • 路得沒有完全實行拿娥米的計劃,神卻仍然成就祂對拿娥米一家的拯救 -> 不再空空
  • 第三章的含糊性
    • 代名詞
  • 神的恩慈和人(波阿斯/路得)的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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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第四章

  • 分段一 (4:1-12)

贖回

1 波阿斯上到城門,坐在那裏,看哪,波阿斯所說那個可以贖產業的至親經過。波阿斯說:「某某先生,請你轉回來,坐在這裏。」他就轉回來坐下。

2 波阿斯又請了本城的十個長老來,對他們說:「請你們坐在這裏。」他們就都坐下

3 波阿斯對那至親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娥米,現在要賣我們弟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

4 我想我應該向你說清楚:你可以買那塊地,當著在座的眾人和我百姓的長老面前,你若要贖就贖吧!倘若你不贖就告訴我,讓我知道,因為除了你以外,沒有人可以先贖,在你之後才輪到我。」那人說:「我要贖。」

5 波阿斯說:「你從拿娥米和摩押女子路得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買死人的妻子,使死人在產業上留名。」

6 那至親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免得對我的產業有損。你儘管去贖我所當贖的吧,我不能贖了!」

7 從前,在以色列中要確認任何交易,無論是贖業或買賣,一方必須脫鞋給另一方。以色列中都以此為證。

8 那至親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吧!」於是把鞋脫了下來。

9 波阿斯對長老和所有在場的百姓說:「你們今日都是證人;凡屬以利米勒,以及基連和瑪倫的,我都從拿娥米手中買下來了。

10 我也娶瑪倫的妻子摩押女子路得,好讓死人可以在產業上留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的城門中消失了。你們今日都是證人。」

11 在城門坐著的所有百姓和長老說:「我們都是證人。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和利亞二人一樣。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有名聲。

12 願耶和華從這年輕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她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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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一(4:1-12)

1 波阿斯上到城門,坐在那裏,看哪,波阿斯所說那個可以贖產業的至親經過。波阿斯說:「某某先生,請你轉回來,坐在這裏。」他就轉回來坐下。

הִנֵּ֨ה:驚喜再次出現,看!那個人出現了

和合本:…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

原文中想帶出一種驚喜的意思,和合本中的「恰巧」未必能完全表達此效果,但相對地能表達作者那「真的是恰巧嗎?」的意味 (對比2:3 她恰巧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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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一(4:1-12)

1 波阿斯上到城門,坐在那裏,看哪,波阿斯所說那個可以贖產業的至親經過。波阿斯說:「某某先生,請你轉回來,坐在這裏。」他就轉回來坐下。2 波阿斯又請了本城的十個長老來,對他們說:「請你們坐在這裏。」他們就都坐下

    • 波阿斯知不知道他的名字?
      • 3:12…可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親…
      • 他們是親戚,應該至少知道彼此的名字?
      • 作者是特意眨低該人? 因著他不肯贖回拿娥米/路得?
      • Hubbard: 不提名字因為要保護這人,因為他似沒有盡產業至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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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一(4:1-12)

1 波阿斯上到城門,坐在那裏,看哪,波阿斯所說那個可以贖產業的至親經過。波阿斯說:「某某先生,請你轉回來,坐在這裏。」他就轉回來坐下。2 波阿斯又請了本城的十個長老來,對他們說:「請你們坐在這裏。」他們就都坐下

    • 城門:古近東處理商業或法律事情的地方
      • 故事從禾場轉到嚴肅的、正式的法庭場景
      • 預備讀者進入這場「贖回」的案件中,讀者是觀眾,看看波阿斯如何述說「贖回」這律法在拿娥米一家中展現
      • 本城的十個長老: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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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產業至親的責任

1. 贖回家人

利25: 47-55

47「住在你那裏的外人或寄居的,若手頭漸漸寬裕,你的弟兄卻漸漸貧窮,將自己賣給外人或寄居的,或外人家族的一支,

48 賣了以後,有權把自己贖回他弟兄中的一位可以把他贖回

49 他的叔伯或叔伯的兒子可以贖他。他家族中的骨肉之親也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手頭漸漸寬裕,也可以贖回自己。

50 他要跟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錢要按照年數計算,就是雇工跟買主在一起的日子。

51 若剩餘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52 若到禧年只剩下幾年,就要按著年數跟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53 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按年雇用的工人,買主不可苛刻管轄他。

54 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仍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55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領他們從埃及地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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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產業至親的責任

2. 贖回家人的血仇

民35: 19

16「倘若人用鐵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

19 報血仇者(גאל)可以親自殺死那故意殺人的;他一找到兇手,就可以殺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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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產業至親的責任

3. 贖回家人的財產

民5: 5-8

5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6「你要吩咐以色列人: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任何罪,以致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

7 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償,另外再加五分之一,交給所虧負的人。

8 那人若沒有至親可接受所賠償的,所賠償的就要歸耶和華,交給祭司;另外還要獻一隻贖罪的公羊為他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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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產業至親的責任

    • 將屬一個家族的資產留給該家族,免得流放到別的支派
    • 負上家人的責任 -> 家庭觀念重,以家為單位而非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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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一 (4:1-12)

3 波阿斯對那至親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娥米,現在要我們弟兄以利米勒的那塊

    • 屬以利米勒的地,被拿娥米賣去
    • 贖業至親可出錢買地,而賣地得來的錢,可以用來作生計
    • 問題:地權誰屬? 拿娥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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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權誰屬?

    • 民27: 8-11
      • 8 你也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人死了,若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傳給他的女兒。
      • 9 他若沒有女兒,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的兄弟。
      • 10 他若沒有兄弟,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父親的兄弟。
      • 11 他父親若沒有兄弟,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族中最近的親屬繼承為業。』」這要作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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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一(4:1-12)

3 波阿斯對那至親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娥米,現在要賣我們弟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

    • 以利米勒已死,地權沒有得到適時解決
    • 拿娥米現只是代以利米勒賣地
    • 地權問題似乎變成懸念,現實是以米勒已死,他的兒子也死了,拿娥米已失去一切,古代女性不能工作,現在只能靠賣地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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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一(4:1-12)

3 波阿斯對那至親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娥米,現在要賣我們弟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

    • 以利米勒已死,地權沒有得到適時解決
    • 拿娥米現只是代以利米勒賣地
    • 地權問題似乎變成懸念,現實是以米勒已死,他的兒子也死了,拿娥米已失去一切,古代女性不能工作,現在只能靠賣地維生
    • 惟地權雖然交給贖回者,但如果以利米勒家有新的兒子,地權要交回給他 ->主旨:免得流到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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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一(4:1-12)

4 應該向說清楚:可以買那塊地,當著在座的眾人和百姓的長老面前,若要贖就贖吧!倘若不贖就告訴,讓知道,因為除了以外,沒有人可以先贖,在之後才輪到。」那人說:「要贖。」

    • 代名詞:我 vs. 你
    • 動詞:買 (קְ֠נֵה)、贖 (גאל)
    • 買也可譯作娶 -> 為何用這個字?
      • 波阿斯/作者早有預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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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一(4:1-12)

5 波阿斯說:「你從拿娥米和摩押女子路得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買死人的妻子,使死人在產業上留名。」

    • 在這一節中只出現「買」這個動詞,更加將其字義含糊
      • 買 -> 娶

    • 律法真的如此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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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業至親 vs.弟娶寡嫂

申 25: 5-10

5「兄弟住在一起,若其中一個死了,沒有兒子,死者的妻子就不可出去嫁給陌生人。她丈夫的兄弟應當盡兄弟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6 婦人生的長子要歸在已故兄弟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去了。

7 那人若不情願娶他兄弟的妻子,他兄弟的妻子就要上到城門長老那裏,說:『我丈夫的兄弟拒絕在以色列中為他的兄弟留名,不願意為我盡兄弟的本分。』

8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跟他談話。若他堅持說:『我不情願娶她。』

9 他兄弟的妻子就要在長老眼前來到那人跟前,脫下他腳上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回應說:『凡不為兄弟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10 在以色列中,他要以『脫鞋之家』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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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一(4:1-12)

5 波阿斯說:「你從拿娥米和摩押女子路得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買死人的妻子,使死人在產業上留名。」

    • 似乎兩個做法屬兩個不同的命令
    • 不需要同時執行
    • 贖地已經盡了贖業至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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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一(4:1-12)

6 那至親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免得對我的產業有損。你儘管去贖我所當贖的吧,我不能贖了!」

為甚麼不贖?

    • 要養活拿娥米和路得
    • 更重要的是,若「不幸」路得懷上了兒子,地權要交回以利米勒家,賠了夫人(錢)又折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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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一 (4: 1-12)

7 從前,在以色列中要確認任何交易,無論是贖業或買賣,一方必須脫鞋給另一方。以色列中都以此為證。8 那至親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吧!」於是把鞋脫了下來。

同樣的難題:「脫鞋」是以色列中所有的「儀式」,還是申命記所提及的命令?

申25:8-10

8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跟他談話。若他堅持說:『我不情願娶她。』

9 他兄弟的妻子就要在長老眼前來到那人跟前,脫下他腳上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回應說:『凡不為兄弟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10 在以色列中,他要以『脫鞋之家』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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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一(4:1-12)

9 波阿斯對長老和所有在場的百姓說:「你們今日都是證人;凡屬以利米勒,以及基連和瑪倫的,我都從拿娥米手中買下來了。10 我也娶瑪倫的妻子摩押女子路得,好讓死人可以在產業上留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的城門中消失了。你們今日都是證人。」

波阿斯的「計劃」成功,能買地養活拿娥米一家之餘又可以娶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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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一(4:1-12)

11 在城門坐著的所有百姓和長老說:「我們都是證人。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和利亞二人一樣。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有名聲。

    • 建立以色列的兩個女子
    • 重覆以法他、伯利恆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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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一(4:1-12)

12 願耶和華從這年輕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她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樣。」

    • 對比創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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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38

1 那時,猶大離開他兄弟們下去,到一個名叫希拉的亞杜蘭人的家附近支搭帳棚。

2 猶大在那裏看見一個名叫拔‧書亞的迦南女子,就娶她為妻,與她同房,

3 她就懷孕生了兒子,猶大給他起名叫珥。

4 她又懷孕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俄南。

5 她又再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示拉。她生示拉的時候,猶大正在基悉。

6 猶大為長子珥娶妻,名叫她瑪。

7 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殺死了他。

8 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盡你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

9 俄南知道如果與嫂嫂同房,所生的孩子不屬於自己,就洩在地上,不為哥哥生子立後。

10 俄南所做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殺死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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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38

11 猶大對他媳婦她瑪說:「你去住在你父親家裏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因為他說:「恐怕示拉也像兩個哥哥一樣死去。」她瑪就去,住在她父親家裏。

12 過了一段很長的日子,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受到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到他的剪羊毛的人那裏。

13 有人告訴她瑪說:「看哪,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

14 她瑪見示拉已經長大,卻還沒有娶她為妻,就脫去她寡婦的衣裳,用面紗蒙著,蓋住自己,坐在往亭拿的路上,伊拿印城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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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38

15 猶大看見她,以為是妓女,因為她蒙著臉。

16 猶大就轉到路邊她那裏,說:「來吧!讓我與你同寢。」他並不知道她就是他的媳婦。她瑪說:「你要與我同寢,把甚麼給我呢?」

17 猶大說:「我從羊群裏取一隻小山羊,派人送來給你。」她瑪說:「在未送之前,你能給我一個信物嗎?」

18 他說:「我給你甚麼信物呢?」她瑪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裏的杖。」於是猶大給了她,與她同寢,她就從猶大懷了孕。

19 她瑪起來走了,除去面紗,照常穿上寡婦的衣裳。

20 猶大託他朋友亞杜蘭人送一隻小山羊去,要從那女人手裏取回信物,卻找不到她。

21 他問那地方的人說:「伊拿印路旁的神廟娼妓在哪裏?」他們說:「這裏沒有神廟娼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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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38

22 他回到猶大那裏說:「我找不到她,並且那地方的人說:『這裏沒有神廟娼妓。』」

23 猶大說:「讓她拿去吧,免得我們被人譏笑。看哪,我把這小山羊送去了,可是你找不到她。」

24 大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媳婦她瑪行淫,並且,看哪,她因行淫而懷了孕。」猶大說:「拉她出來,把她燒了!」

25 她瑪被拉出來的時候,就派人到她公公那裏,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了孕。」她又說:「請你認一認,這印、這帶子和這杖是誰的?」

26 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理,因為我沒有把她給我的兒子示拉。」猶大再也不跟她同寢。

27 她瑪生產的時候到了,看哪,腹裏懷的是雙胞胎。

28 生產的時候,一個孩子伸出手來;接生婆拿紅線綁在他手上,說:「這是頭生的。」

29 這孩子把手收回去,看哪,他哥哥生出來了;接生婆說:「你竟然為自己衝出一個裂縫!」於是,他的名字叫法勒斯。

30 後來,那手上有紅線的兄弟也生出來,他的名字叫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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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一(4:1-12)

12 願耶和華從這年輕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她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樣。」

    • 弟娶寡嫂命令的執行

    • 張力的高峯 (贖業至親 vs. 弟娶寡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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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業至親 vs. 弟娶寡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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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業至親 vs. 弟娶寡嫂

雖然是不同的律法,但作者明顯想透過文字相同將兩者連結

    • 作者目的為何? 為何作者不放過使用這種含糊性?
    • 引申問題:神所吩咐的律法和命令精要是否在於精準?我們有沒有了解背後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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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第四章

  • 分段二 (4: 13-22)

生後代

13 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與她同房。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

14 婦女們對拿娥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他今日沒有使你斷絕可以贖產業的至親。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

15 他必振奮你的精神,奉養你的晚年,因為他是愛慕你的媳婦所生的。有這樣的媳婦,比有七個兒子更好!」

16 拿娥米接過孩子來,抱在懷中撫養他。

17 鄰居的婦人給孩子起名,說:「拿娥米得了一個孩子了!」她們就給他起名叫俄備得。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親,是大衛的祖父。

18 這是法勒斯的後代:法勒斯生希斯崙;

19 希斯崙生蘭;蘭生亞米拿達;

20 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

21 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

22 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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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二 (4:13-22)

13 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與她同房。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14 婦女們對拿娥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他今日沒有使你斷絕可以贖產業的至親。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

וַיָּבֹ֖א אֵלֶ֑יהָ:「進入」她 -> 「進入」伯利恆/摩押地

1. 性意味

2. 同一字不斷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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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二 (4:13-22)

15 他必振奮你的精神,奉養你的晚年,因為他是愛慕你的媳婦所生的。有這樣的媳婦,比有七個兒子更好!」

    • He shall be to you a restorer of life (NRSV/ESV)
    • He will renew your life (Tanakh)
    • 他必恢復你的精神 (呂振中譯本)

    • לְמֵשִׁ֣יב נֶ֔פֶשׁ:那使你生命回轉的(人?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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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二 (4:13-22)

15 他必振奮你的精神,奉養你的晚年,因為他是愛慕你的媳婦所生的。有這樣的媳婦,比有七個兒子更好!」

    • 人生的主題是「得到兒子」還是「得到路得」?
    • 還是我們以為我們最需要是「得到兒子」,但其實我們最需要是「得到路得」?

    • 神的計劃 vs. 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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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二 (4:13-22)

16 拿娥米接過孩子來,抱在懷中撫養他。17 鄰居的婦人給孩子起,說:「拿娥米得了一個孩子了!」她們就給他起叫俄備得。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親,是大衛的祖父。

    • 「名」這字再次被重覆

    • 俄備得字根的可能意思: “Servants, Worshippers, of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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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二 (4:13-22)

18 這是法勒斯的後代:法勒斯生希斯崙;

19 希斯崙生蘭;蘭生亞米拿達;

20 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

21 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

22 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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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二 (4:13-22)

18 這是法勒斯的後代:法勒斯生希斯崙;

創38:29 這孩子把手收回去,看哪,他哥哥生出來了;接生婆說:「你竟然為自己衝出一個裂縫!」於是,他的名字叫法勒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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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總結

  1. 救贖、救贖
    • 含糊性(ambiguity) -> 甚麼是真正的守律法

  • 名字

  • 神所𧶽的福 vs. 人想要的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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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

    • 愛情故事?
    • 人物榜樣?
      • 順服的路得?
      • 好人的波阿斯?
      • 埋怨的拿俄米?
    • 律法?
    • 大衛家譜的簡介?
      • 政治因素 – 為以色列人的背景洗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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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書總結

  1. 第一章:回轉 -> 第二章:食物/豐收 (神的供應) -> 第三章: 立約 -> 第四章:真正的救贖
  2. 從飢荒到收割,從絕後到生子
  3. 耶和華的名字屢次出現但不見令人嘩然的神蹟,作者卻在每一次故事的推進形容為「恰巧」

-> 耶和華真在這裡?

  • 在波阿斯的恩慈、路得的恩慈之中,在他們「守了律法」後,成就了耶和華神救贖拿娥米一家的故事
  • 士師時期因著以色列人的不順服,各人任意而行,卻因著一外邦女子的犠牲、慈愛,生出影響一時無兩的大衛王為以色列人的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