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法律學系
選課說明、系務介紹
111年7月13日
法律學系
王淑蕙秘書
黃巧玲助理
智慧財產暨傳播科技
法律研究所
吳怡萱秘書
111學年度法律學系重大紀事
校訂必修 20 學分
系訂必修 70 學分
通識 10 學分
選修 46 學分
�畢業總學分數�146學分
1.必選 26 學分
2.一組本系開設之學群課程 12 學分
3.四年級群組選修 8 學分
畢業規定
一升二:民法總則、刑法總則
二升三:民法、刑法、行政法
系訂畢業條件
基本核心能力檢定
英語能力
思辨表達
能力
自我管理
能力
中文能力
資訊能力
選課注意事項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下載註冊選課手冊↑ (一下至四下需自行下載選課手冊與繳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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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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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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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注意事項
請選 星期四 1-2節 該時段課程!務必將志願序填滿!
「大一外文英文」以測驗方式,採能力分班上課,請同學務必參與開學後第一次「大一外文英文」課,並準時到達教室參加能力分班測驗考試。考試成績列入該課程學期總成績20%計算 。
符合申請「大一外文英文」免修的同學,請於111年9月6日前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正本送(寄)至系辦公室。
課程注意事項
如有修過大學學分者,請攜帶欲抵免課程之原校課程大綱與成績單,開學一週內至系辦申請。
◎上課時間分為每週、單週、雙週 (查詢行事曆)
◎課程重複修習不算學分
◎全學年課程缺一不可,當上補上當下補下
課程注意事項
◎期中教學建議調查表於每學期第 3 週至第 10 週實施,請同學提供建
議,以增進師生教學溝通互動管道。
◎期末教學意見調查表於每學期第 15 週起至網路選課止,依本校選課
辦法第二條規定,學生於網路選課前,必須先填寫期末教學意見問
卷後,才能選課。
課程注意事項
依本校教務處規章「學則」規範扣考相關規定如下:
一、學生扣考依缺、曠課時數計算,扣考執行方式依各授課教師於
課程大綱中之規定處置:
(1) 達該科目全學期上課時數 1/3 時執行扣考。
(2) 自訂執行扣考時數。
(3) 不執行扣考。
二、扣考科目之學期成績,以 0 分計算。
※為避免扣考,請隨時至 教務管理系統 查詢學生個人缺勤紀錄!
※學生請假辦法及Q&A 等相關資訊請參閱 學務處公告 !
其他注意事項
至教務管理系統 → 學籍作業 → <SB0102-學生通訊資料維護>
確認手機號碼,若有錯誤請自行修正,以免遺漏系上重要訊息 。
其他注意事項
◎更正戶籍地址:
至 教務處 辦理。
◎更正通訊地址:
至教務管理系統 → 學籍作業 → <SB0102-學生通訊資料維護> 進行修正,修正後無須再至系辦進行更改。
簡報完畢
感謝聆聽
簡報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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