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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學生課程調整

校內宣導投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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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重要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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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得基於身心障礙而做出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
  2. 歧視包含直接歧視、間接歧視、騷擾等。
  3. 若學生提出的調整需求未造成義務承擔方(如:學校、教師或政府)過度或不當負擔,拒絕調整即構成歧視。

平等不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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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調整的規定:實施規範

課程調整適用對象:

特定特定領域/科目有學習功能缺損/優異者

身心障礙學生

資賦優異學生

身心障礙

資賦優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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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調整的規定:實施規範

    • 若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之學習不需進行課程調整,則依循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該領域課程綱要之規範規劃課程;
    • 若學生有特殊教育需求,則可依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以及本課程實施規範,調整其學習內容、歷程、環境或評量

取自《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110年10月)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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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內容調整

課程調整的規定:實施規範

  • 調整學習重點(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
  • 外加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 調整學習節數學分數配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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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方法

如工作分析、多元感官、直接教學、合作學習、合作教學、多層次教學或區分性教學等

學習策略

如畫重點、關鍵字、提供閱讀指引、組織圖等

Teaching

Learning

教學策略/活動

如講述、示範、發問、圖解、操作、實驗、運用多媒體、角色扮演等

Teaching

提供適性教材教育輔助器材協助學習

彈性調整教學地點和情境

身心障礙生

課程調整的規定:實施規範

學習歷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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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工、教助員及特教生助理員等人力協助
  • 校內外資源提供行政支援與自然支持
  • 通用設計的校園環境
  • 合理調整的學習環境

  • 挑戰性、豐富探索、討論及創作的環境
  • 學習角、學習中心或個別學習桌
  • 校外環境參觀、實察或訪談

  • 尊重、互動、接納與支持
  • 激發學習動機
  • 增進潛能展現

資賦優異類

身心障礙類

資賦優異類

身心障礙類

理 環

物 境

心 境�理 環

社 會

學習環境調整

課程調整的規定:實施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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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評量調整

課程調整的規定:實施規範

  • 評量調整或服務
  1. 內容難易度、題型、題數增刪等
  2. 依試題與考生之適配性調整計分比重

1. 評量時間調整 2. 評量環境調整�3. 評量方式調整 4. 其他評量調整

  • 評量的內容或通過標準需依特推會所議決之IEP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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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YouTube上搜尋:幫助特殊學生在普通班學得更好

新北市課程調整示例

(新北市特殊教育輔導推廣小組)

  • 精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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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2學年度「特殊需求學生課程調整」校內宣導研習回饋表

10/11(三)校內特教研習會

有更精彩的完整說明:

如何在普通班實施融合教育

敬請期待!

研習後請幫忙填寫回饋表!

(教育局要求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