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中生活(三)
申命记二二:13-22
这段经文的主旨是给予审判官在处理婚姻纠纷,以及性犯罪时一个判断的准则,是属于刑事法律。
目的是在当时的以色列人的文化之下彰显出上帝的公平与公义,严惩犯罪者,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同时在群体中发挥吓阻的功用,免得彼此仿效,进而维持社会的圣洁。
所以经文V21B、22B、24B出现三次“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因为罪恶在群体中就好像面酵在面团中一样,会带来影响使整个群体都败坏。
我们要看到上帝如何借着摩西律法打造以色列成为圣洁、恩典的社会;也就知道如何在教会中重现上帝的心意。
“惩治”可能是申命记二五章所说鞭打有罪的恶人四十下的鞭刑 。
这条法律设立的目的是预防犯罪,保护弱势女性在婚姻中不被丈夫恶意离弃,甚至被破坏名声而没有机会再嫁,生活失去保障;
同时,也提醒作丈夫的负起责任,对所要做的事三思,若是不尊重随意毁坏婚姻,是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律法是为不法、不圣洁、犯罪的人所设立的,用来惩治恶人,防范恶人犯罪的;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
马太福音五:20『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马太福音五:27-28『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么,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么,……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哥林多前书六:18-19)
哥林多前书七:4『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保罗教导,劝勉丈夫要为「妻子舍己」,并「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以弗所书五:28-33)
彼得对丈夫强调妻子是「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得前书三:7)
希伯来书教导「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
彼得前书四:3-4:『因为往日随从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恶欲、醉酒、荒宴、羣饮、并可恶拜偶像的事时候已经彀了。他们在这些事上,见你们不与他们同奔那放荡无度的路,就以为怪,毁谤你们。』
圣女 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