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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煞車警示系統

承襲原車設計

有效降低追撞事故

Emergency Braking Warning System for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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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背景與動機

市面上多數的車輛僅能以煞車燈判斷前方車輛正在減速,但卻無法分辨是「一般煞車」或「緊急煞車」。若遇緊急狀況,只能靠駕駛者用「手動」方式開啟警示燈來告知後方車輛,但當駕駛者完成此動作,往往已是數秒後的事了。

根據研究顯示,當行車速度在時速80公里時,每延誤1秒鐘煞車,就會拉近22.2公尺的行車距離增加追撞機率。

若有一裝置能「主動」且「即時」的協助後方駕駛辨識前方車輛急煞車行為,將可有效降低追撞車禍意外發生之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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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分析

急煞緊示裝置非所有原廠車系標準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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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簡介

緊急煞車警示系統功能

法規相容性

    • 符合交通部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 相關條文:6.17 緊急煞車訊號。

註:詳細條文內容位於第8頁檢驗

規定說明。

    • 煞車慣性作用時,產生減速度>0.42 /G 自動啟動緊急煞車訊號(作動閃爍6秒) 。
    • 配合車輛危險警示燈開關進行安裝。

註:約每1秒內減速度>14km/h。

有效降低追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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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襲原車美觀設計

  • 嵌入式設計,無須剪線,採用撥接跨線,不破壞既有架構。
  • 配合車輛危險警示燈開關進行安裝,具高匹配性

全自動判斷 操作簡便

採用MEMS微機電系統 (G-Sensor)全自動判斷車輛煞車

產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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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現如同原廠警示

完全符合交通部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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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功能說明

一般煞車狀態

無啟動煞車警示裝置

急煞車狀態

啟動煞車警示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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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煞車警示燈

資料來源:Youtube EBS 智慧型緊急煞車警示系統 | TOYOTA

緊急煞車訊號

當煞車慣性作用時,產生減速度>0.42 /G (約每1秒內減速度>14km/h) ,動態煞車警示裝置立即作動(作動時間6秒)。

產品功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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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功能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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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功能說明

控制盒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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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控制盒

無須破壞原廠內裝及車體結構,安裝後仍保有原車體之美觀與一致性。

控制盒將安裝於危險警告閃光燈開關,提供全天候之功能作動,不需手動切換開關亦可避免因為誤觸而停止產品之既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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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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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說明

採用串聯安裝-有段

單次點擊警示燈按鈕後即停留,需再次點擊才會回彈至原始位置。

採用並聯安裝-無段

無論怎麼點擊警示燈按鈕後,立即回彈至原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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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規定

  • 實施時間及適用範圍:
  • 中華民國一00年一月一日起,新型式之M、N及O類車輛,其車輛燈光與標誌,應符合本項4.及6.至8.之規定。
  • 6.17 緊急煞車訊號
  • 6.17.1 緊急煞車訊號應由同時作動所有符合項6.17.7規定之煞車燈或方向燈之方式產生。
  • 6.17.2 數量及顏色:同「煞車燈」或「方向燈」之規定。
  • 6.17.3 配置:同「煞車燈」或「方向燈」之規定。
  • 6.17.4 裝設位置:同「煞車燈」或「方向燈」之規定。
  • 6.17.5 幾何可視性:同「煞車燈」或「方向燈」之規定。
  • 6.17.6 投射方向:同「煞車燈」或「方向燈」之規定。
  • 6.17.7 電路接線
  • 6.17.7.1 產生緊急煞車訊號之所有燈具其閃爍頻率為4.0 ± 1.0 Hz。
  • 6.17.7.1.1 然而,若為於車輛後方產生緊急煞車訊號之任一燈具,其光源係使用燈泡者,則其閃爍頻率為4.0 +0.0/-1.0 Hz。
  • 6.17.7.2 緊急煞車訊號應獨立於其他燈具可單獨作動。
  • 6.17.7.3 緊急煞車訊號應能自動作動與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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