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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主辦單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1

試務宣導說明會

11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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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簡報大綱

壹、重大變革

柒、推薦資格

貳、近三年招生概況

捌、推薦機制

參、招生相關資料

玖、甄選規定

肆、重要日程表

拾、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

伍、作業流程

拾壹、作業流程注意事項

陸、重要注意事項

拾貳、意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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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重大變革

3

  • 依教育部108年1月11日臺教技(一)字第1080004293號函辦理。
  • 111學年度起,科技繁星招生分別於比序排名及同名次參酌比序之項目中,增列「技能領域」為第3比序項目
  • 綜合高中第2比序採計「專精科目」
  • 綜合高中第3比序採計「核心科目」 ;�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採計「實習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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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近三年招生概況(1/2)

4

科技繁星招生�學年度/學校別

招生�校數

招生

名額�A

錄取

人數�B

報到

人數�C

放棄�報到�D=(B-C)

報到率�C/B�%

108

國立

13

938

926

863

63

93.2

私立

38

2,032

1,193

843

350

70.7

合計

51

2,970

2,119

1,706

413

80.5

109

國立

13

938

931

865

66

92.9

私立

38

1,933

1,228

914

314

74.4

合計

51

2,871

2,159

1,779

380

82.4

110

國立

13

938

935

860

75

92.0

私立

39

1,783

1,159

836

323

72.1

合計

52

2,721

2,094

1,696

398

81.0

國立:- 0.9%

私立:-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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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近三年招生概況(2/2)

5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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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招生相關資料(1/2)

6

111學年度招生校院系(組)、學程數及名額之招生群別分布

群別代碼

招生群別

系(組)、學程數

招生名額

01

機械群

50

178

02

動力機械群

16

76

03

電機與電子群

107

380

04

化工群

13

47

05

土木與建築群

22

83

06

商業與管理群

150

591

07

外語群

46

174

08

設計群

86

264

09

農業群

9

33

10

食品群

11

39

11

家政群

46

186

12

餐旅群

67

316

13

水產群

3

9

14

海事群

3

8

15

藝術群

24

49

16

不分群

60

237

總計

713

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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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招生相關資料(2/2)

7

招生校院名額

◎依招生學校代碼順序排列

學校名稱

招生名額

學校名稱

招生名額

學校名稱

招生名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00

明新科技大學

14

東南科技大學

48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76

弘光科技大學

76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65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75

健行科技大學

17

南開科技大學

16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85

正修科技大學

103

僑光科技大學

69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229

萬能科技大學

9

育達科技大學

2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51

建國科技大學

16

美和科技大學

13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32

明志科技大學

38

修平科技大學

18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50

高苑科技大學

19

長庚科技大學

15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68

大仁科技大學

25

醒吾科技大學

28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50

聖約翰科技大學

7

文藻外語大學

50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50

嶺東科技大學

74

華夏科技大學

13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50

中國科技大學

74

慈濟科技大學

15

朝陽科技大學

117

中臺科技大學

58

致理科技大學

65

南臺科技大學

133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90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9

崑山科技大學

53

遠東科技大學

10

亞東科技大學

47

嘉南藥理大學

68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41

國立屏東大學

28

樹德科技大學

80

景文科技大學

34

龍華科技大學

66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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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重要日程表(1/2)

8

日程

辦理事項

110.11.25(四)10:00起

招生簡章公告及網路下載

110.11.26(五)10:00起

111.01.06(四)17:00止

推薦學校上傳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

111.02.09(三)14:00

網路作業系統操作宣導說明會

111.02.08(二)10:00起

111.02.22(二)17:00止

「高職學校作業及查詢系統」練習版

111.02.24(四)10:00起

111.03.15(二)17:00止

推薦學校上網登錄被推薦考生之基本資料

111.03.02(三)10:00起

111.03.15(二)17:00止

「網路報名系統」練習版

111.03.16(三)10:00起

111.03.23(三)17:00止

被推薦考生進行網路報名,並將報名表件交至各高級職業學校,統一郵寄報名表件。

111年3月24日(星期四)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至本委員會(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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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重要日程表(2/2)

9

日程

辦理事項

111.04.12(二)10:00起

公告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結果

111.04.19(二)10:00起

考生排名網路查詢

111.04.20(三)10:00起

111.04.27(三)17:00止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系統」練習版

111.04.28(四)10:00起

111.05.04(三)17:00止

考生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

111.05.10(二)10:00起

錄取公告

111.05.16(一)12:00前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截止期限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須於期限內傳真,且以電話確定錄取學校已收到傳真,始完成放棄程序,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聲明放棄者,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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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作業流程

10

上傳登錄相關資料

網路報名

郵寄報名相關表件

公告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結果

網路排名查詢

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

分發結果公告

高職學校

高職學校 被推薦考生

高職學校

被推薦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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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重要注意事項

  • 請各高職學校於110年11月26日10:00起至111年1月6日17:00止上傳校內遴選辦法公告網址
  • 【遴選辦法】請務必明定校內遴選學生之資格條件、作業流程 (例如:校內評選程序、日期、校內遴選成績採計方式、校內報名表等),並公告週知,確保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遴選推薦考生,以杜絕爭議。
  • 群名次表資料上傳,請務必檢核填入之項目欄位是否正確,以免影響考生權益。 (例如第4~6比序為英、國、數,並非國、英、數)
  • 第7比序與第8比序之各項總合成績,係依招生委員會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之計分方式計算,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如本簡章第10頁至第13頁之附表一及附表二。未於簡章正面表列之項目,不予採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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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推薦資格(1/2)

12

    • 各高職學校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 綜合高中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

應屆�畢業生

    •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以內非指被推薦生所屬群別排名之前30%
    • 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學業成績�前30%以內

    • 學生高一、高二及高三全程學籍均於國內同一學校之事實。含不同學制、科別間之轉換
    • 在校學業成績及基本學科之評量方式一致
    • 校內推薦機制相關會議審議

全程就讀�同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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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推薦資格(2/2)

  •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以內非指被推薦生所屬群別排名之前30%。(非全程實際就讀之轉學生不列入各科(組)、學程人數計算)

13

例一:A校國際貿易科共25人,甲生在國際貿易科在校學業平均成績排名為第8名

    • 甲生之科(組)、學程百分比為(8÷25)×100%=32%
    • 因為32%>30%,不符合招生簡章推薦報名資格「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以內」之規定。
    • A校之【06商業與管理群】學生數共計62人,甲生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為第12名,群名次百分比為18%

例二:B校機械科共23人,乙生在機械科在校學業平均成績排名為第7名

    • 乙生之科(組)、學程百分比為(7÷23)×100%=30.43%
    • 因為30.43%>30%(30.43%請勿四捨五入取30%),不符合招生簡章推薦報名資格「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以內」之規定。
    • B校之【01機械群】學生數共計86人,乙生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為第19名,群名次百分比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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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推薦機制

14

各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15名考生。

各高職學校須提供被推薦考生之不同推薦順序,作為同一高職學校考生之比序排名名次(含同名次參酌)相同,於前三輪取單一高職1位考生分發及第四輪分發錄取同一科技校院之優先順序

(推薦序並非分發輪別)

可推薦人數

推薦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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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甄選規定(1/12)

15

以考生之比序排名、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考生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及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進行四輪分發錄取作業。

甄選�方式

★請提醒考生,不需製作備審書面資料或裝訂成冊寄送本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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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甄選規定(2/12)

16

  • 上述成績指一般學制至畢業前1學期之5個學期,若為4年制夜間部則為7學期。
  •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在高職部分為部定必修科目,綜合高中部分則為「專精科目」
  • 「技能領域科目」在高職部分為部定必修科目,綜合高中部分則為「核心科目」 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為「實習科目」
  • 「英文」、「國文」、「數學」等基本學科應包含哪些科目由各高職學校自定。
  • 第7比序及第8比序之所有計分項目之計分標準均經本招生委員會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以正面表列方式公告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非表列項目均不採計。

  • 8項比序排名項目

※群名次百分比試算表,請至本委員會網站【7.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比序項目

順序

內容

學業成績

表現

第1比序

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百分比

第2比序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群名次百分比

第3比序

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群名次百分比

基本學科

表現

 

第4比序

英文平均成績群名次百分比

第5比序

國文平均成績群名次百分比

第6比序

數學平均成績群名次百分比

多元能力表現成績

第7比序

「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總合成績

第8比序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總合成績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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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甄選規定(3/12)

17

例甲:校內【機械群】總人數603人

例乙:校內【外語群】總人數42人

群名次�百分比

該百分比之累計人數

每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

該百分比級距可推薦人數

群名次�百分比

該百分比之累計人數

每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

該百分比級距可推薦人數

1%

6.03

7

7

1%

0.42

1

1

2%

12.06

13

6

2%

0.84

1

0

3%

18.09

19

6

3%

1.26

2

1

4%

24.12

25

6

4%

1.68

2

0

5%

30.15

31

6

5%

2.1

3

1

6%

36.18

37

6

6%

2.52

3

0

31%

186.93

187

6

31%

13.02

14

1

32%

192.96

193

6

32%

13.44

14

0

33%

198.99

199

6

33%

13.86

14

0

34%

205.02

206

7

34%

14.28

15

1

總計

 

 

206

總計

 

 

15

以校內各群之群名次百分比數值(如1%、2%或3%......等)乘以校內各群之總人數得到該百分比之累計數,該數無條件進位至整數位後,得到每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再將此數減去前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即得該百分比級距可推薦人數。

例甲中,群名次百分比為1%之級距可推薦人數為7人,即該群學生排名第1至7名之群名次百分比均為1%,以此類推可得各群名次所對應之群名次百分比。

  • 校內群名次百分比之計算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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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前述8項比序排名項目依序比序後,如有同名次之考生,其排名應再依下列6項群名次參酌順序比序之規定辦理。

  • 第1參酌: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 第2參酌:5學期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

比序。

  • 第3參酌:5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 第4參酌: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 第5參酌: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 第6參酌: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18

  • 6項同名次參酌比序項目

玖、甄選規定(4/12)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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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甄選規定(5/12)

19

  •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

計分�標準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身心障礙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1~3名

(金牌、銀牌、銅牌)

40分

優勝

35分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35分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1名(金牌)

35分

第2名(銀牌)

30分

第3名(銅牌)

25分

第4、5名

23分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1~3名

25分

第4~8名

20分

第9~13名

15分

第14~23名

10分

第24~50名

5分

第51~76名

3分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1名

20分

第2、3名

15分

佳作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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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甄選規定(6/12)

20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

計分�標準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技能競賽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第1~3名

15分

第4、5名

10分

全國高職學生團隊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

第1~3名

15分

第4名、佳作

10分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決賽暨國際邀請賽

第1~3名

15分

第4~6名

10分

電腦鼠暨智慧輪型機器人國內及國際競賽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暨機器人國內及國際邀請賽)

第1~3名

15分

其餘得獎者

10分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特優、優等、甲等

15分

入選(佳作)

10分

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

第1~3名

15分

佳作

10分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決賽

第1~3名

15分

佳作

10分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決賽

第1~3名

15分

其餘得獎者

10分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決賽

第1~3名

15分

其餘得獎者

10分

領有技術士證者

勞動部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證

25分

乙級技術士證

15分

丙級技術士證

5分

  •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續)

參照四技二專技優甄審、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編修競賽名稱、優勝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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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甄選規定(7/12)

註1:相同職類之競賽證照採最優名次或最高等級計分,不同職類之競賽及證照,則可累計計分;未在本表所列之競賽及證照,均不予計分。

註2: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優勝名次,並檢附優勝獎狀,才得予採計(參賽證明不予採計)

註3: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發證時之主辦單位和落款單位須為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且落款人須為機關首長,否則不列入本表採計項目(參賽證明不予採計)

註4:若尚未拿到技術士證照,但有成績單或於技能檢定術科辦理單位相關網站可查詢到成績,請檢附成績單影本或複印成績查詢頁面,並請於「網路報名系統」之第7比序項目資料將發證日期登錄為111年1月1日

註5:考生取得本表採計之競賽或證照項目之日期,須為考生入學高職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111年3月23日(星期三)前,方予採計。惟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須連同考生報名表件一併於111年3月24日(星期四)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至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略)…

21

  •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續)

22 of 43

玖、甄選規定-第7比序(8/12)

22

語文能力檢定名稱

主辦單位

語文能力檢定等級

計分標準

國內各項英語及外語能力檢定

(目前國內各項語文能力檢定對照表對照表,詳見簡章p12)

各語文能力檢定主辦單位

(目前國內各項語文能力檢定對照表對照表,詳見簡章p12)

C2(精通級)

Mastery

25分

C1(流利級)

EffectiveOperationalProficiency

25分或複試25分

初試20分

B2(高階級)

Vantage

15分或複試15分

初試13分

B1(進階級)

Threshold

10分或複試10分

初試8分

A2(基礎級)

Waystage

5分或複試5分

初試3分

JLPT

日本語能力試驗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一級或N1

25分

二級或N2

15分

N3/2010年新增

10分

三級或N4

5分

四級或N5

3分

  • 語文能力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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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甄選規定-第7比序(9/12)

註:相同語文者,其檢定採最高等級計分,不同語文者,則可累計計分;未在本表所列相關語文檢定者,不予計分。另被推薦考生取得語文能力檢定項目證明之日期,須為被推薦考生入學高職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111年3月23日(星期三)前。

23

  • 語文能力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續)

全民英檢

(GEPT)

初試:聽、讀

複試:說、寫

本欄參照CEF指標所訂有初複試之計分標準

CEF

語言能力

參考指標

本欄參照CEF指標所訂非初複試之計分標準

托福(TOEFL)

聽力、閱讀

口說、寫作

IELTS

聽力

閱讀

寫作

口試

劍橋大學

英語能力

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

聽、說、讀、寫

外語能力

測驗(FLPT)

多益測驗(TOEIC)

聽力、閱讀(另有獨立之口說及寫作測驗)

劍橋領思測驗(Linguaskill)

聽力、閱讀 (另有單獨之口說及寫作測驗)

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

(無說、寫測驗)

紙筆

網路

型態

三項

筆試總分

口說

級分

職場

英語測驗

Linguaskill

Business

實用

英語測驗

Linguaskill

General

第一級

聽力、綜合

第二級

聽力/用法/閱讀

優級

25分

C2(精通級)

Mastery

25分

630

以上

---

7.5

以上

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

in English (CPE)

---

---

---

---

---

---

高級

複試

25分

C1(流利級)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25分

560

以上

110~120

7

以上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CAE)

240~330

S-3

以上

945以上

180以上

---

---

高級

初試

20分

中高級

複試

15分

B2(高階級)

Vantage

15分

527

以上

87~109

6

以上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195~239

S-2+

785以上

160-179

---

240~360

中高級

初試

13分

中級

複試

10分

B1(進階級)

Threshold

10分

457

以上

57~86

4.5

以上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150~194

S-2

550以上

140-159

170~240

180~239

中級

初試

8分

初級

複試

5分

A2(基礎級)

Waystage

5分

390

以上

24~56

3

以上

Key English

Test (KET)

105~149

S-1+

225以上

120-139

130~169

120~179

初級

初試

3分

24 of 43

玖、甄選規定-第8比序(10/12)

24

採計項目

採計期間(註1)

計分標準

採計說明

學校幹部

累計滿3學期(含)以上者

50分

  1. 學校幹部包括班級幹部(註2、註3)全校幹部(註4)及社團社長(註5、註6)
  2. 幹部應透過公平、公正、公開及民主程序產生,不應由學生輪流擔任或逕由教師指派。
  3. 學校幹部依學校發給之證明採計。

累計滿2學期,未滿3學期者

40分

累計滿1學期,未滿2學期者

25分

累計不滿1學期者

10分

志工或社會服務

累計101小時以上者

50分

  1. 志工或社會服務包括校內志工(或服務學習)(註7)及校外志工或社會服務(註8)
  2. 校內志工依學校所開具之時數證明採計,校外志工應持有內政部統一製發之志願服務紀錄冊,或由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開具證明文件,經學校認可後,方能列入採計。
  3. 若有支領酬勞事實者,均不予採計。

累計51至100小時者

40分

累計21至50小時者

25分

累計1至20小時者

10分

社團參與

累計滿3學期(含)以上者

50分

  1. 若同一學期擔任社團社長學校幹部及社團參與者,僅採計其中一項(註9)
  2. 社團係指學生參與由所屬高職學校於課程內或課後(含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程或校隊,由合格教師或具備專長者擔任指導,且須定期訓練或研習之學習團體(註10、註11)
  3. 社團參與依學校開具之證明計分。
  •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25 of 43

註1:第8比序所有項目之採計期間均為高一第一學期至畢業前一學期之5學期(一般學制)或7學期(4年制夜間部),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須連同考生報名表件資料於111年3月24日(星期四)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送至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註2:班級幹部名稱包括:班長、副班長、風紀股長、學藝(學術)股長、衛生股長、環保股長、總務(服務、事務、設備、圖資或資訊)股長、康樂(體育)股長、輔導股長、保健股長及其他經學校認可準同股長名稱之班級幹部;實習工廠幹部僅採計:廠長、領班,其餘幹部不予採計發證時間請登錄證明文件開立(列印)時間。

註3:副班級幹部除副班長可採計外,其他副班級幹部一律不採計。另班級幹部不包含小老師、模範生。

註4:全校幹部包括:學生(自治)會會長(主席)、班聯會會長(主席)及擔任校內依法設立各委員會之學生代表(班代表)。

註5:社團幹部僅採計學校內社團之社長

註6:若同1學期同時擔任2種以上之學校幹部,仍以1學期採計。

25

玖、甄選規定-第8比序(11/12)

  •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續)

26 of 43

玖、甄選規定-第8比序(12/12)

註7:校內志工(或服務學習)類別包括:交通服務類(維護同學上下學通勤安全、糾察等)、環保類(全校性資源回收、垃圾分類、環保糾察、校園環境整潔、登革熱防治工作等)、學術藝文類(圖書分類、美工布置及導覽、實驗室器材管理志工等)、體育服務類(體育器材場地之維護及保管等)、健康服務類(協助健康檢查及衛生保健宣導工作等)及其他經學校核可之全校性志工。

註8:依「志工服務法」規定,志工或社會服務須完成相關服務訓練後所從事之志工服務,並須檢附有服務日期或服務時數之證明文件方得採計。另志工教育訓練相關課程、校園參訪、觀摩活動等均不予採計。

註9:擔任社團社長之該學期,僅就「學校幹部」或「社團參與」採計其中一項,不可同時採計,考生須自行選擇最有利之採計項目(例:高一第二學期參加排球社並擔任排球社社長,該學期僅就排球社社長採計為學校幹部或社團參與)。

註10:社團類型:包括學藝性社團(如語文類、科學類等)、才藝性社團(如音樂類、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等)、體育性社團(如球類、田徑類等)及其他經學校核可設立之全校性社團,發證時間請登錄證明文件開立(列印)時間。

註11:若同1學期同時參加2種以上之社團,仍以1學期採計。

26

  •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續)

27 of 43

拾、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1/5)

  • 依考生比序排名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進行四輪分發錄取作業。

27

分發方式

四輪分發考生

    • 全部報名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
    • 取各單一高職學校之考生比序排名(單一高職學校內比序排名仍相同時,再依高職學校推薦順序),第1位者為第一輪分發考生、第2位者為第二輪分發考生、第3位者為第三輪分發考生,其餘考生均為第四輪分發考生。

推薦順序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A11

A12

A13

A14

A15

比序排名

52

48

81

81

182

315

305

886

913

1125

1058

1637

1755

1943

2276

第一輪分發

第二輪分發

第三輪分發

28 of 43

28

高職學校作業系統-查詢畫面-範例

說明:趙生推薦序為第6、比序排名為185名,依分發方式規定,其比序排名為該校第1位,故為第一輪分發考生。汪生比序排名為703名,為該校第2位,故為第二輪分發考生。

拾、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2/5)

29 of 43

拾、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2/5)

    • 第一輪分發考生,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發。
    • 若於首輪分發,倘有考生未獲分發錄取之高職學校,僅由該校原訂於第二輪分發之考生優先參與第一輪遞補分發,但此項遞補不改變原先已獲分發考生之錄取結果。

29

第一輪分發

第二輪分發

    • 第一輪分發後若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再進行第二輪分發。第二輪分發考生不含已參與第一輪遞補分發者)參加分發。

30 of 43

拾、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3/5)

30

第三輪分發

    • 分發規則同第二輪

第四輪分發

    • 分發規則同第二輪
    • 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2名,以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較前者優先錄取。

31 of 43

拾、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4/5)

31

錄取規定

  •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 錄取生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11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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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作業流程注意事項(1/8)

  1. 高職學校須上傳校內群名次表各群別各項比序之成績計算方式說明
  2. 群名次表上傳範例及空白表格請於本委員會網頁下載專區或高職學校作業及查詢系統3-1中下載。
  3. 例如被推薦考生為機械科,所屬群別為機械群,該校其所屬機械群如製圖學程、模具科等其他所有相關學生資料皆須一起上傳
  4. 群名次表之欄位包括相關學生基本資料欄位如學號、學生姓名、群別代碼、學制代碼、科(組)、學程名稱及班級名稱]及成績名次資料欄位如學業平均成績科(組)、學程名次及比序1至比序6之6項群名次]
  5. 群名次排名規定:考生依成績由高而低排序,例如前四位成績依序為98、979796,群排名應為1、224
  6. 同一高職學校若有不同被推薦考生之第1比序至第6比序群名次完全相同,或是其他成績異常情形(例如3位以上被推薦考生之某一比序群排名均相同),則須準備該等考生的全部成績資料,以供查驗。

32

上網登錄考生基本資料

(111年2月24日10:00起至111年3月15日17:00止)

33 of 43

機械群學生群名次表範例

33

  • 餐旅群為12群,故檔名設為 12.xls

註1:學制:1—高職、2—綜合高中、3—實用技能學程、4—建教班、5—日間部進修學校、6—進修部進修學校、9—其他。

註2:至多15群—15個群名次表—15個Excel檔。1個群別1個檔,以群別代碼(參考簡章附錄三「報名考生科(組)、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為檔名,例01.xls、02.xls、…、15.xls,最多15個群別,並分15次上傳。

註3:科(組)、學程名稱請參考簡章附錄三之「報名考生科(組)、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

註4:同一高職學校若有不同被推薦考生之第1比序至第6比序群名次完全相同,則須準備該等考生的全部成績資料,以供查驗。

序號

學號

學生�姓名

群別�代碼

學制�代碼

科(組)、�學程名稱

班級�名稱

學業�平均成績�科(組)、學程名次

學業�平均成績�名次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名次

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名次

英文�平均成績�名次

國文�平均成績�名次

數學�平均成績�名次

1

81101

王大明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1

1

1

2

1

1

1

2

81102

李曉華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2

3

2

3

4

3

5

3

81103

陳阿飛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3

2

4

4

2

4

2

4

81104

李春嬌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3

4

6

5

10

44

7

5

81105

陳志明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5

8

8

8

54

18

27

6

81106

吳冠宇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6

13

29

28

43

21

3

7

81001

陳建宏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甲

7

14

9

12

29

10

46

8

81107

魏冠宇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8

15

10

13

40

37

36

99

83001

陳雅婷

12

6

餐飲管理科

餐飲進三甲

1

9

26

23

8

11

6

100

83101

張家豪

12

6

餐飲管理科

餐飲進三乙

2

10

65

9

6

13

14

101

83002

周怡君

12

6

餐飲管理科

餐飲進三甲

3

12

42

11

11

17

11

102

83102

簡詩涵

12

6

餐飲管理科

餐飲進三乙

4

17

47

15

7

40

20

103

83003

陳淑芬

12

6

餐飲管理科

餐飲進三甲

5

20

44

17

15

26

16

NEW

34 of 43

上傳檔案欄位說明

34

  • 上傳檔案失敗,請先檢視各欄位之「資料型態」是否正確

項次

欄位名稱

資料型態

長度

備註

1

序號

數字

最多4碼

 

2

學號

文字

最多12碼

 

3

學生姓名

文字

最多15碼

需造字者填造字申請表,連同報名資料寄至本會。

4

群別代碼

文字

固定2碼

請參考簡章附錄三「畢(肄)業科(組)、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

5

學制代碼

數字

--

1—高職(含高中附設專業群科)、2—綜合高中、3—實用技能學程、4—建教班、5—日間部進修學校、6—進修部進修學校、9—其他

6

科(組)、學程名稱

文字

最多20碼

 

7

班級名稱

文字

最多20碼

 

8

學業平均成績科(組)、學程名次

數字

--

 

9

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0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1

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2

英文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3

國文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4

數學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NEW

35 of 43

上傳檔案失敗範例說明

35

科(組)、學程名次

汽車合併排名

學制代碼應為數字型態

名次應為02群全部學生排名

36 of 43

拾壹、作業流程注意事項(2/8)

  • 高職學校完成登錄後,由高職學校作業系統產生「甄選編號通知單」,並轉發考生使用。每位考生密碼均不相同,限考生個人使用。
  • 被推薦考生本人至本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之「網路報名系統」輸入個人持有證明文件之報名資料,並確實核對正確。
  • 報名資料會傳送至所屬高職學校系統,由所屬高職學校審查
  • 所屬高職學校依考生持有之證明文件,審查輸入報名資料是否正確。
  • 正確無誤者,即由所屬高職學校確定送出,完成網路報名,即不得修改;未正確者,由所屬高職學校退回考生資料輸入頁面,並協助考生確實修改正確後,再進行資料確定送出。
  • 考生網路輸入報名資料並由所屬高職學校審查無誤後確定送出(即不得修改),且均須於111年3月23日17:00前完成,始完成網路報名。考生報名資料經完成網路報名後,才得以列印報名表件。

36

被推薦考生網路報名

(111年3月16日10:00起至111年3月23日17:00止)

37 of 43

拾壹、作業流程注意事項(3/8)

  • 考生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未經所屬高職學校於規定期限內確定送出者,概視為未完成網路報名,即喪失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資格,提醒考生應主動檢視報名系統報名資料確定送出之完成狀態,以維報名權益。
  •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由各高職學校加蓋「本件核與原件相符」戳章。依「彙整表」之項目名稱順序,黏貼於「黏貼單」上,加蓋承辦人職章;未依規定辦理者,概不予採計。
  • 請考生由「網路報名系統」列印「考生報名資料袋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B4信封,並備齊下列資料依序裝入:
  • 附件一 報名表
  • 附件二 報考證明書
  • 歷年成績單(正本)
  • 附件三 各項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等證明影本及彙整表
  • 附件四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等證明影本及彙整表

37

被推薦考生網路報名

(111年3月16日10:00起至111年3月23日17:00止)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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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作業流程注意事項(4/8)

  • 報名表、第7比序彙整表、第8比序彙整表除由考生親自簽名外,並須經學校相關審核人員簽章
  • 報名資料裝袋寄出前請務必確認各相關文件應簽章或加蓋教務處戳章(或「本件核與原件相符戳章」)及學校相關審核人員職章,是否有漏蓋之處。
  • 考生須依所屬高職學校規定時間內繳交報名表件,由高職學校統一收齊後,辦理集體繳寄,考生不得個別繳寄。

38

被推薦考生網路報名

(111年3月16日10:00起至111年3月23日17:00止)

39 of 43

拾壹、作業流程注意事項(5/8)

  • 請各高職學校收齊被推薦考生資料後,至高職學校作業及查詢系統列印「111學年度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高職學校推薦考生資料專用信封封面」,將所有考生資料袋一起裝箱或裝袋,統一由學校集體寄送報名資料至本委員會(以郵戳為憑,逾時概不受理)
  • 收件情形學校可上學校作業系統查詢,考生可至網路報名系統查詢

39

郵寄報名相關表件

(111年3月24日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送本會)

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結果公告

  • 本委員會於111年4月12日10:00起,於本委員會網站「網路報名系統」「查詢資格與比序審查結果」提供查詢。
  • 報名資格審查不符者,本委員會於111年4月12日12:00前以傳真方式通知所屬高職學校。
  • 若對審查結果或比序成績有疑義,請於111年4月13日12:00前,填寫附件五之「推薦報名資格及第7比序、第8比序總合成績複查申請表」,向本委員會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請。

(111年4月12日1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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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作業流程注意事項(6/8)

  • 學校可至「高職學校作業及查詢系統查詢該校被推薦考生之群排名考生可至考生作業系統「考生排名查詢系統查詢
  • 考生排名複查請填妥簡章附件六之複查申請表於111年4月20日12:00前,傳真至本委員會。

40

網路排名查詢

(111年4月19日10:00起)

被推薦考生網路登記志願

111年4月28日10:00起至111年5月4日17:00

  • 每位考生依其就讀科(組)、學程歸屬之高職15群科之一群,選填登記各科技校院於該招生群別不分群之系(組)、學程志願至多25個志願
  • 就讀志願序,一經確定送出後即完成志願登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重填
  • 請考生親自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各承辦老師請勿代為操作。

不另寄發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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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作業流程注意事項(7/8)

  • 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不另寄分發結果之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下載或列印各考生之分發結果通知單。考生如未上網查詢,而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各高職學校亦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
  • 分發結果複查請填妥簡章附件六之複查申請表及就讀志願表,於111年5月11日12:00前,向本委員會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請。

41

分發結果公告

(111年5月10日10:00起)

42 of 43

拾壹、作業流程注意事項(8/8)

42

報到及註冊入學

  • 各科技校院不另辦理報到作業,各錄取生之註冊入學通知,由各錄取學校自行寄發。

放棄錄取資格

  •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 欲申請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寫「11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七),於111年5月16日12:00前將此書面資料傳真至錄取學校,且以電話確定錄取學校已收到傳真,始完成放棄程序。
  • 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11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111年5月16日12: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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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貳、意見交流

  • 電話:02-2772-5333
  • 傳真:02-2773-8881
  •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
  • 電子郵件信箱:star@ntut.edu.tw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