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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基督教台灣信義會

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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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1. 依內政部規定,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2. 了解個資法規定,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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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個人資料範圍:

指蒐集、處理及利用之自然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聯絡方式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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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個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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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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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安全各堂會作為

  1. 各獨立堂會責派一位個資安全聯絡人(全職幹事牧者)給總會資訊同工造冊,請提供姓名、職稱、聯絡電話、Email(不能教會共用的)。
  2. 聯絡人職責:執行(督導)以下業務。
    1. 要求當事人填寫個人資料時,需提供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聲明,並徵得同意簽名。
    2. 個資檔案限承辦人員使用或存取,且須設置密碼,承辦人如有變更,需更新密碼。存有個人資料之紙本文件於不使用或下班時,遵守桌面淨空,置於抽屜或儲櫃並上鎖。
    3. 存放個資之電腦系統需每6個月更新一次密碼,並安裝防毒軟體並定期更新病毒碼,每週進行掃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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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安全各堂會作為

D.含大量個資(50筆以上)之設備、紙本請填寫個資檔案紀錄表,並於異動時更新資訊,每半年(6、12月)提供給總會資訊同工更新檔。

E.每年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是否符合特定目的,若無保存必要者,即予刪除、銷毀,並於個資檔案紀錄表紀錄。含敏感個資之紙本,不得作為二次紙再利用,一律使用碎紙機銷毀;存放媒體(外接硬碟、USB隨身碟等)於報廢汰換或轉作其他用途前,確實刪除資料或格式化,或採物理方式破壞、銷毀。

F.發現個人資料遭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安全事故時,即時向總會資訊專員通報並配合後續處理(佈告、通知當事人等)。

G.如有說明不足之處,以本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