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規範、法律與�教師的「(不)作為」
戚本盛
很多法律規則最好理解為
駕馭社會規範�那獨立調節的權力的工夫。�Many legal rules are best understood as �efforts to harness the independent regulatory power of social norms.
Eric Posner, Law and social norms, 2002.
作為(ACTION, 粗言穢語、猥褻不雅、冒犯)逾越社會規範
2013.08.04 小學老師�抗議青關會
侵犯法輪功言論自由
2018.01.17 浸大學生佔領語文中心
抗議普通話考試過嚴
個案
作為(ACTION, 曾拍攝性感照、社媒公開)逾越社會規範
中學MISS被揭曾拍攝大膽性感照
家長:依家啲老師簡直行為不檢
個案
作為(ACTION, 仇恨言論)逾越社會規範
主要不在仇警、仇恨與否,也不在公餘與否
而在於專業與否,即在於影響執行職務與否
個案
「作為」(ACTION,體罰)不能逾越法律底線
「不作為」(INACTION)不能逾越社會規範
文匯報,2017.03.24
個案
「不作為」(INACTION)不能逾越法律底線
個案
討論:教師放學了
以下教師的「不作為」有否逾越社會規範/法律底線?
以下教師的「不作為」有否逾越社會規範/法律底線?
個案
專業責任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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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法律
作為
須�不做
須做
失德
失責
負責
是
是
否
否
須做須做,須不做須不做。
疏忽=沒做須做,做了須不做。
專業責任(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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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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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戚本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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