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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五第三組分享 6-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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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違犯持戒 癸一 重於違他 子二 顯於性罪學習之差別

丑六 開粗惡語

論曰:「又如菩薩,見諸有情,為行越路非理而行,出麤惡語,猛利訶擯,方便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如是以饒益心,於諸有情,出麤惡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者,謂諸有情行越正路,非理而行。

意樂者,謂由出粗惡語方便,能令出不善處安立善處。由是因緣,出粗惡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如果當下可以透由講粗惡的語言,這種善巧的方便,能夠讓他遠離不善,而讓他處於善的狀態,這時候是可以講粗惡語的。)

《傳釋》說:「(1)十不善(2)或雖善知大乘道而行小乘道,及(3)知小乘而行外道,名越路行

雖知正理而於學處不敬緩漫,名非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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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違犯持戒 癸一 重於違他 子二 顯於性罪學習之差別

丑七 開綺語

論曰:「又如菩薩,見諸有情,信樂倡妓吟詠歌諷,或有信樂王賊飲食婬蕩街衢ㄑㄩˊ無義之論。菩薩於中皆悉善巧,於彼有情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現前為作綺語相應,種種倡妓吟詠歌諷,王賊飲食婬衢等論,令彼有情歡喜引攝,自在隨屬,方便獎導,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如是現行綺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者,謂諸有情信樂歌、舞、伎樂、王賊、飲食、淫蕩街衢等論。身及意樂者,謂於歌舞等皆得善巧,以悲愍心,為作種種歌舞等事,令其歡喜,方便引攝,自在隨轉,出不善處安立善處。由是因緣,雖說綺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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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違犯持戒 癸一 重於違他 子二 顯於性罪學習之差別

丑七 開綺語

此論與《大日經》除開身語七支外,未開意三 (貪、瞋、邪⾒)

善現論師云:「若於自利無少顧戀,純行利他,普於一切大悲徧轉者,除意惡行除邪見,餘皆開許。然應觀閱決擇菩薩律儀之經論。」說須以教而為憑據

覺賢論師云:「若違別解脫性罪,尚無違犯,能生多福,況諸遮罪。故見最大利有情時,違諸共學遮罪亦無違犯,例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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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違犯持戒 癸二 重於違自

子一 失壞淨命

論曰:「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生起詭詐,虛談、現相、方便研求、假利求利,味邪命法無有羞恥,堅持不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為除遣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熾盛,蔽抑其心,時時現起。」

頌曰:「忍受諸邪命。」

謂隨生起詭詐等事五種邪命,無有羞恥,忍受不捨,是違犯非染犯

若為除彼,生起欲樂,煩惱熾盛則違犯,如隨欲心轉時所說。

五邪命相,如《寶鬘論》云:「(1)詭詐為利敬,密護諸根門。(2)虛談為利敬,現前說輭語。(3)巧求為利敬,稱讚他財物。(4)研逼為利敬,現前毀諮他。(5)以利求利者,稱讚先所得」

諸釋論云:「起邪命心,自不了知,犯惡作罪。」與本論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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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違犯持戒 癸二 重於違自

子二 失壞軌則

論曰:「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為掉所動,心不寂靜,不樂寂靜,高聲嬉戲,諠譁紛聒,輕躁騰躍,望他歡笑。如此諸緣,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忘念起,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為除遣生起樂欲,廣說如前。若欲方便解他所生嫌恨令息,若欲遣他所生愁惱,若他性好如上諸事,方便攝受,敬慎將護,隨彼而轉,若他有情,猜阻菩薩內懷嫌恨惡謀憎背,外現歡顏表內清淨,如是一切,皆無違犯。」

頌曰:「掉舉輕躁等。」

謂由分攝不寂靜為相之掉舉動心,令不寂靜,不樂寂靜,高聲嬉戲,諠譁紛聒,輕躁騰躍,令他歡笑,是違犯

若由忘念起如上事,染違犯

雖高聲等違犯中,

自身者,謂為除彼,生起欲樂,如前應知。

所為有五:(一)以此方便除他所生嫌恨之心。(二)為除他所生憂惱。(三)若他性好嬉笑等事,為攝受他安立善處。(四)若為將護親友之意隨彼而轉。(五)若他猜阻自有嫌恨惡謀憎背,而自於外現歡笑顏,表示內心清淨無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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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菩薩對何種境可以開許說粗惡語? 出口前, 意樂應如何安立?

2. 菩薩對何種境可以說綺語而不犯戒? 應以何意樂而說? 在身口惡業之開許上, 有什麼規範?

3. 第十二惡作「忍受諸邪命」: 有哪幾種邪命? 各為什麼內涵? 染違犯與無違犯如何判別?

4. 第十三惡作「掉舉輕躁等」: 何種現行是染違犯? 哪些「所為」屬「無違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