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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稱義 JUSTIFICATION�(在神面前的合法地位)

我們如何並何時在神面前得著合法的地位?

第五部

救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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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的次序:(以邏輯排列,不是以時序)

第三十六章 基本神學Basic Theology ~ Wayne Grudem

基督再來

Ch.42 得榮耀 (得著復活的身體)

今生結束

Ch.41 死亡 (與主同在)

今生得以成就

Ch.40 恒忍 (持續為基督徒)

Ch.38 成聖 (成長更像基督)

成為基督徒

Ch.37 得著兒子的名分 (成為神家一分子)

Ch.36 稱義 (在神面前的合法地位)

Ch.35 歸正 (信心與悔改)

Ch.34 重生 ( 得到新的屬靈生命)

Ch.33 福音的呼召 (人傳講福音的信息)

Ch.32 揀選 (神選擇得救的人)

與神同在的永生

得救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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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神時,你有信心神已判你為無罪嗎?

稱義 JUSTIFIED

(希臘文:DIKAIOÓ)

  • 被宣告為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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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

羅8:30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神一次永遠的法定行為,藉此祂宣告我們的罪得以赦免,將基督的公義因信而算給我們,我們就在祂眼中算為義人。

Jus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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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稱義乃法定宣告

在神面前,凡人都要被審判,為義人(稱義justification),或是罪人(有罪condemnation)。

留意:宣告並不改變我們的內在。

出23:7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太12:36-37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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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稱義和重生的分別

重生是神在我們內裡的工作

稱義是神對我們審判,並不改變我們的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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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神宣告我們為義人

1. 我們不用負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罪責

羅8: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羅8:33-34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34誰能定他們的罪呢?…

羅4:6-8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7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8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詩103:12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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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罪只是稱義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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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神宣告我們為義人

2. 反算我們為義

Imputation of Righteousness

賽61:10我因耶和華大大歡喜;我的心靠神快樂。因他以拯救為衣給我穿上,以公義為袍給我披上,好像新郎戴上華冠,又像新婦佩戴妝飾。

羅3:21-22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2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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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得赦免後,需要加上「基督的義」叫我們得稱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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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神宣告我們為義人

Imputation:

  • 原文 logizomai是一個記帳用的術語,意思是 「歸在... 的賬上」
  • 中譯為「算」,英譯為credit (NIV, NASB)或 impute(KJV)

2. 反算我們為義

門18他若虧負你,或欠甚麼,都歸在我的賬上。

這是神的一種「恩典計算」。不是你真的達到了 「義」的標準(沒有人可以達到),而是因神的恩典,只要你信耶穌就「算你為義」。在神的帳本上,將你從罪人那一欄,遷到義人那一欄。

羅4:3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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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神可宣告我們為義是因基督的義

羅3:25-26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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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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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神可宣告我們為義是因基督的義

1. 聖經中三次的「算imputation」

  1. 世人因亞當而「算為」罪人(第24章)

羅5: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1. 無罪的基督為我們「算為」贖罪的羔羊(第27章)

林後5:21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1. 人因著基督的義而「算為」義

羅5: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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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神可宣告我們為義是因基督的義

2. 不是因我們自己的義

腓3:9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羅3:20-22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2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如果稱義能改變我們裡面,並根據我們所作的來繼續稱義:

(i) 那麼我們永不能完全稱義,因罪仍在我們的生活中。

(ii) 現在所作的,還是叫過往的罪無法被赦免,我們永不能面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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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神可宣告我們為義是因基督的義

2. 不是因我們自己的義

如果稱義有程度上的分別,即是我們所作的將影響我們有多稱義,那麼將跟以下的聖經教導相違背:

加5:4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羅5: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羅6: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free gift of God),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來10:22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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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我們得稱為義�是因神的恩典

羅3:23-24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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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神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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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我們得稱為義�是因神的恩典

保羅在羅1:18-3:20一直解釋無人能令自己在神面前得稱為義。

神的恩典是叫我們白白得著稱義的,不用加上任何人的干涉。

弗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9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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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神藉著我們�在基督裡的信�稱我們為義

加2: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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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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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神藉著我們在基督裡的信稱我們為義

羅3:25-26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5: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羅5:17-19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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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神藉著我們在基督裡的信稱我們為義

我們可對神從心發出很多不同的回應,可以是愛?是喜樂?是我們的智慧?為何只可因「信」稱義呢?

因為「信」是依靠自己的相反。

羅4: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加3:11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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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神藉著我們在基督裡的信稱我們為義

Justified可翻為「顯為義」

羅3:4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雅2:21-24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23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路16:15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NIV:justify yourselves),你們的心,神卻知道;因為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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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人不能令自己在神面前稱義。因信稱義是唯獨在基督裡的信心才能得到的禮物,任何人聽到福音便可得到這份禮物,得到真正的盼望。

稱義叫我們有信心和喜樂,神將來不會要我們償還罪債,還會得著祂的接納,可以坦然來到祂面前。

稱義是獲取所賜(obtainment),不是得著成就(attai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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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誦經文

羅3:27-28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8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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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問題:

1. 面對神時,你有信心神已判你為無罪嗎?是永遠在神面前無罪?當中你認為你有沒有做了什麼令你得稱為義?又或是你還需要做什麼來確保你一直都稱義?

2. 你認為你的罪在神面前得蒙赦免就足夠嗎?為什麼?

3.「稱義」跟「與神和好」有什麼關係?(羅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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