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新興地質調查技術經驗分享會」報名表
為健全地質調查制度,有效管理國土地質資料,建立國土環境變遷及土地資料管理之基本地質資訊,地質法第4條規定全國地質調查之內容,至少每五年應通盤檢討一次。為配合通盤檢討作業,故邀集具地質調查專業經驗之專家學者,針對近期發展的地質調查技術運用進行專題經驗分享,透過會議之實務分享與交流,將蒐集、盤點各項技術之基本原理、國內外應用案例、技術成熟度、設備配置與操作成本、資料處理流程,以及與傳統技術相較之優劣分析,以評估各技術導入全國地質調查作業中之潛力與潛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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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聲明:

一、本會議開放名額上限80人,依報名順序錄取;另為鼓勵女性參與環境、能源與科技領域資訊學習活動,採優先錄取女性,以盡力符合單一性別比例為原則。

二、本會議共6小時,參與之公務人員及技師,將核實給予終身學習時數及技師積分。

三、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現場將不提供紙本資料,有關電子檔簡報資料請於1141029日起逕至本中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gsmma.gov.tw/nss/p/index)「新聞活動/演講及教育訓練」下載。(活動當天將提供連結)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告知報名人員下列事項:

一、承辦單位(地創地質顧問有限公司)蒐集報名人員個人資料之目的:
  (一)為處理分享會所必需。(如研習時數登錄、簽到表、識別證、課程異動通知、簡訊發送及e-mail等)。
  (二)其他上級機關規定所必須。

二、承辦單位蒐集報名人員個人資料(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號碼、email等,如報名表)。

三、承辦單位利用報名人員個人之資料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承辦單位存續期間或課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承辦單位辦公及座談會辦理所在地。
  (三)對象:包括但不限於承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共同合作之單位、與承辦單位有課務 往來之機關(構)。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報名人員就承辦單位保有報名人員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承辦單位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得向承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報名人員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承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單位因執行課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報名人員請求為之。

五、報名人員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報名人員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報名人員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承辦單位將無法進行如上開蒐集目的之作業,致無法提供報名人員各項服務。

如果您有任何的問題,請與活動承辦人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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