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工守則同意書
服務
1. 提交義工登記表格內所需資料,供本會存檔。
2. 參與義工於活動過後,可獲贈相關義工收據以茲證明義務工作時數。
3. 依照基金會的服務宗旨及守則提供服務,並向服務負責人及服務對象負責。樂於接受服務負責人的指引,並與之衷誠合作。
4. 活動或服務期間,如義工表現未符合本基金會要求或有不合理行為,本會有權隨時終止該義工的參與權利。
責任感
1. 若答允提供服務而其後因事不能開始或完成該項服務,應預先通知有關服務負責人清楚交代。
2. 盡力履行服務承諾。在臨時缺席的情況下,盡快通知機構服務負責人處理。
尊重
1. 尊重及接納服務對象的思想及宗教自由。
2. 應該尊重及愛護服務對象,並以友善、誠懇和接納的態度與他們相處。
3. 與服務對象交談時,避免談及損害個人自尊或易引起爭辯的敏感話題。
4. 尊重私隱,對服務對象的資料,須謹守保密原則,並小心確保服務對象的資料用在指定的用途內。
理性
1. 保持情緒穩定,耐心聆聽,並以同理心了解服務對象的感受和需要。
2. 不應對服務對象的病情及康復方法妄下判斷,遇到疑問,應鼓勵他們直接向相關職員或醫護人員查詢。
誠信
1. 應懇辭任何人給予的金錢、貴重禮物或酬勞。
2. 須徵得有關方面同意後,才可進行拍攝、研究、採訪等活動。
3. 在提供服務時,不得進行與服務無關的活動,例如任何商業性的推介或建議,亦不得涉及金錢交易等個人利益。
4. 不得對外聲稱為本會僱員、下屬或代理人,亦不得藉本會名義向任何人士、機構或團體募捐、舉債、借貸或賒帳購物。
自律
1. 服務期間,避免與服務對象有不必要的親密接觸。
2. 不宜輕率答應服務對象的個人要求及私下約會。如服務使用者向義工索取電話或地址,義工無須提供私人聯絡方式,可請他們透過基金會聯絡。
風險管理
1. 參與服務或活動時,注意服務對象及自身的安全。
2. 遇有意外、受傷、突發事故,須儘快向負責職員報告。
3. 凡年齡不足 18 歲的義工,須父母/監護人陪同參與是項活動。
4. 有關活動所有解釋權歸共融未來基金會擁有。
熱誠
1. 可參閱《香港義工約章》,以深入了解義務工作價值的同時,更能進一步深化義工承擔的責任和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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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像及拍攝同意聲明
於基金會活動中過程所拍攝的相片,會作為有關活動或小組記錄及存檔之用,並有可能在日後的計劃刊物或機構年報作展示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