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規定辦理。
2.新北市政府於111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北市學校主辦之會議、訓練及活動
應減少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含碗、盤、碟、便當餐盒、筷、湯匙及吸管)及包裝飲用水(含杯水、瓶裝水或飲料)、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
註:餐點若為外帶形式,仍可使用點心盒及水果盒,但須以非塑膠材質包裝。飲用水容器僅可提供扁紙杯。
3.如因無可配合之餐飲業者而無法執行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相關措施,或有其他須使用一次用產品之特殊情形時,得經校長核准使用一次用產品。
4.請各處室/科辦理會議、訓練及活動時,協助填寫以下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