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心理諮商申請
【心理諮商申請須知】

1.本心理諮商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2.申請對象為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園長、校長、專任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註:依據「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設置要點」第四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排除條款如下: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3.本方案提供每一位教師每年以6小時諮商時間為上限原則。(請留意本方案以「年度」為計,非以學期或是學年喔!)

4.申請本方案之教師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5.申請本方案之教師於約定時間後,因故不能前往而未於前一日告知,或遲到15分鐘以上,應自行負擔當次諮商鐘點費。

6. 為保障教師使用本方案之權益,申請本方案之教師須於開案後30個工作天內接受第一次諮商服務,若因個人因素無法配合,則須請您協助再次填寫申請表單

7.教師於接受本方案各項服務過程中、得隨時要求終止服務 ; 如有任何建議或想法,皆可聯繫本所行政人員 。

8.申請案件將由治療所受理,全程皆採保密方式,請您放心!

9.如若您於晤談後或是因故取消預約後,並未確認下次晤談時間,本所將定期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您,通知後兩週內仍未能收到您的回覆,則會先為您進行結案。此外若您連續取消預約達2次,亦會先進行結案。

10.由本所進行結案後,如您仍有諮商需求,需請您協助再次填寫申請表單

11.本方案不提供諮商證明,僅可提供公假所需之證明。

【約案流程重要須知】

1.本方案依申請順序,治療所依序進行開案。

2.本年度方案可預約晤談之時段:即日起至113年12月13日止

3.當您填寫表單完成後,治療所確認並安排心理師後,將有人員致電與您聯繫確認晤談時間,聯繫電話:(1)06-2510966;(2)070-10753221,請留意電話,如因上班時間無法接聽,再麻煩請您有空時回撥所內。

4.如若治療所聯繫未果達3次,將可能影響並延後您安排晤談的時間,再請您留意,非常感謝您的合作!

5.如若聯繫未果達3次且一個月內皆未能收到您的主動回覆將視為取消申請,如您仍有諮商需要,請再次填寫表單申請本方案。

【教育局合作心理治療所_寬欣心理治療所官網】:https://www.kxmi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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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是否曾經使用過該諮商服務 *
本年度(113年)於方案開始"前"曾使用該諮商服務時數檢據向校方申請補助。若無使用,請選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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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113年)於方案開始"後"是否曾經申請使用過該諮商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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