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前瞻資安科技專案計畫推動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辦公室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一、本辦公室因舉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2年度「臺灣資安科技研究中心」專案計畫徵案說明會,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職業、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二、本辦公室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本辦公室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本辦公室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以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五、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辦公室行使之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本辦公室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六、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辦公室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七、本辦公室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本辦公室將會善盡監督之責。
八、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辦公室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知悉貴辦公室上述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貴辦公室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Does this form look suspicious?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