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您對經濟民主連合的支持,依照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納稅人在申報所得稅時,如選用列舉扣除額的方式,即可將年度內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自其綜合所得總額中予以扣除,惟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
請填寫以下表單,我們會依照您的選擇,在每季初將捐款收據紙本郵寄給您,或將您的捐款資料上傳至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限有提供身份證字號並同意上傳者),讓您在報稅時更為方便。並請填寫您是否希望於經民連網站上公布此筆捐款以及公布方式。如未填寫者,基於對隱私權的尊重,我們將不公布個別捐款資料。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會計張小姐聯絡(0965-510-350)。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