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單
全人自治會公民之上訴申請書暨全人校友駁回上訴申請書
  • 自治會公民:僅受理上訴,駁回必須於當案判決公布之自治會提出
  • 校友:受理駁回或駁回及上訴,填寫表單前請詳讀校友申訴相關規定。
  • 1.判決確定後,當案法官會通知該校友判決及判決理由。

    2.依通知日期起算一大週內,校友可填寫表單駁回或上訴,程序於申訴受理日之後的下次自治會進行。

    3. 校友以當事人身分駁回或上訴,啟動該程序後,視為同意執行後續駁回或上訴結果,未執行前不得回校。

    已於113-2第七大週2025年06月03日通過列為校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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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身分 *
上訴人姓名 *
第幾大週 *
原案名(請參照全人Trello) *
駁回或上訴(僅供校友填寫) *
校友駁回理由
1.文字將公布在自治會會議記錄中並朗讀,提供給自治會公民討論及投票時參考
2.僅供校友填答,公民必須在自治會提出駁回
上訴理由(上訴庭審理之參考依據) *
上訴人說明(若校友僅申請駁回則無須填寫此項目) *
上訴庭參與方式
申請上訴之校友填寫,未填寫視為選擇文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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