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專車搭乘費用,扣除市府補助後,由乘車全體同學共同平均分攤,學期中因個人因素中途退出恕難退費。(家境清寒或有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將可減免車資。)
2. 申請後,若要取消者,家長需於開學後2周內主動告知學務處生教組,若無於期限內主動告知,因費用已計入分擔,故仍需繳納該學期搭乘全額費用。
3. 為避免發生車輛超載,影響行車安全,搭乘同學需按校方公布搭乘名單及車次乘坐,不可任意變更車次。
4. 有影響行車安全之行為,經勸阻未改善者,校方將取消搭乘資格,並恕難退費。
5. 申請後若有以下情形者,下學期將取消優先申請資格,僅能排候補名額:
(1)無故取消搭乘以及未主動告知學校。(2)無故欠繳專車搭乘費用。(3)搭乘率過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