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12236號、 新北市教育局104年3月12日新北教國字第1040386154號函辦理。
有關教師請假「課務自理」應指請假教師其原有課務依規定完成調、補、代課之安排,並非請假之教師自聘代課教師,因教師請假所外聘之代課教師,既由學校依聘任辦法聘任,其雇主之認定應為學校;爰此,教師請假外聘代理、代課教師衍生投保費用應由學校支付。說明︰
(一)教師請假自付費用外聘代課教師,學校應替代課教師辦理勞保。
(二)勞工保險費用分為雇主(學校)負擔(含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工負擔及6%雇主提繳退休金。雇主負擔保費及6%雇主提繳退休金由學校支付;勞工負擔保費由代課教師自付。
(三)若因請假教師之故(未告知學校請假或未及時請假)致未替代課教師投保保險,請假教師需負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及其他衍生之相關法律責任。
(四)填寫假單完後請即刻提交「勞保、勞退加退保申請表」以利辦理投保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