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大型廢棄物清運放置登記申請表
一、放置物品種類:
1.丟棄之大型廢棄物應屬非報廢之財產(無價值)。
2.無財產登記可變賣或不可變賣隻大型廢棄物者。
3.屬校內使用之大型家具或實驗桌櫃(不含耐酸鹼桌面)等。
4.非大型廢棄物(如:水管、裝潢廢棄物、營建廢棄物、一般垃圾等)及私人、居家廢棄物(如:按摩椅、健身器材、兒童安全座椅等)請勿放置。
二、放置申請規定:
1.大型廢棄物清運每月放置日期表詳如總務處環安組網頁。(學校首頁-行政單位-總務處-環安組-校園清潔及環境維護-大型廢棄物處理)
2.請務必完成線上表單填寫清運放置申請,若有疑問或該物品非大型廢棄物可丟棄項目,會以電話詢問或通知不可擺放,未通知者視同可放置,並請依照每月可放置日期進行放置。      
3.未完成申請程序者請勿自行放置,若未依規定辦理,如遭調閱錄影影像確認,該件(批)廢棄物請自行付費處理及公告違規行為於學校網站。
4.各單位進行空間整修,相關廢棄物費用應納入預算規劃案內,不得將產生之裝潢等廢材,以化整為零方式矇混放置,如遭確認相關費用需自行支應及公告網站。
5.各單位放置之大型廢棄物數量體積,僅限超出一台 3.5 公噸車斗加高至車頂齊之體積為準,如超出一台者,則由單位自行負擔。
三、其他:
1.由於環保法規日趨嚴格,請全校各單位考量總務處經費運用及為全校處理廢棄物之辛勞,給予體諒及鼓勵,您的尊重及配合,校園亦更加整潔。
2.本案清運等事項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總務處環安組 分機1310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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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廢棄物放置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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