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申請展演-淡水區紅毛城(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街頭藝人申請淡水區紅毛城(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場地展演表單

【申請方式】

預約與現地(紅毛城遊客諮詢中心)登記並行。

(1)展演活動最晚3天前(包含第3天),預約申請辦理以上班日為限,當月預約下個月,每次預約最多2週,請先填寫表單進行預約。

(2)當日上午10時45分前現地登記。

【展演時間】
A. 平日,每日11時至16時30分。
B. 週末,每日10時30分至17時30分。

【備註】

(1)本館各場所皆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並禁止使用發電機設備,請自備蓄電池。

(2)因顧及公眾通行問題,故展演者表演範圍或擺設物品、器材範圍以該開放使用大小為限。

(3)為維護周邊民宅居住生活品質,使用擴音設備請務必注意音量。

(4)為維護館區地面平整及公眾安全,街頭藝人不得私自於地面鑽孔或埋入地面掛鉤或固定繩索所需使用之物品。

(5)展演者表演的場地,依本館於規定的位置擺設為限,如遇該場地舉行活動,本館將事先公告暫停申請作業。

(6)展演後展演者應清理使用過的場地,共同維護環境清潔,展演者所使用的之使用器材,請勿堆放於園區內。

(7)其餘規定事項詳見附件「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街頭藝人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使用申請說明」。

【相關附件】
https://www.tshs.ntpc.gov.tw/xmdoc/cont?xsmsid=0G330433103230762490&sid=0G330437518169344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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